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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4日,加多寶侵犯“王老吉”商標一案在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一審開庭,王老吉請求判令6家侵權的加多寶公司賠償經(jīng)濟損失人民幣29億元。據(jù)悉,這是中國知識產權領域最大的侵權索賠案件。
庭上,雙方代理律師就三大主要爭議焦點(加多寶的行為是否構成侵權;若構成侵權,王老吉要求29億賠償?shù)恼埱笫欠窈侠?;加多寶是否需要承擔連帶責任等)展開激烈辯論。
2014年5月,廣藥集團起訴加多寶,要求賠償自2010年5月2日始至2012年5月19日止,因侵犯“王老吉”注冊商標造成的經(jīng)濟損失10億元,后又在去年2月將原訴訟標的額10億元增加為29億元。
面對王老吉的巨額索賠,加多寶曾在去年向廣東省高院提起反訴,請求判令王老吉賠償加多寶公司經(jīng)濟損失10億元;但隨后廣東省高院做出裁決,認定加多寶公司的反訴請求不符合法律規(guī)定,不予受理。
經(jīng)過一年多的等待,“王老吉”商標侵權賠償案正式在24日開庭審理。在庭審現(xiàn)場,王老吉29億的索賠額成為各方關注焦點。
是否侵權各執(zhí)一詞
2012年5月,中國國際貿易仲裁委員會裁定:鴻道集團(即加多寶母公司)從2010年5月3日起無權再使用“王老吉”商標。因此,廣藥集團認為加多寶在2010年5月至2012年5月期間繼續(xù)使用王老吉商標屬于侵權行為,于是向其提起訴訟。
但加多寶代理律師認為,直至2009年,廣藥集團一直通過系列書面聲明、接受許可費及大量往來函件的事實行為,表明其許可加多寶公司使用王老吉商標至2013年1月19日的真實意愿,所以廣藥說加多寶商標侵權完全是無中生有。
“自 2011 年 4 月廣藥集團提起無效仲裁之后直至仲裁裁決作出期間,加多寶在許可使用費已支付的情況下使用王老吉商標不具有主觀過錯,是善意使用行為,我們認為不構成商標侵權。”加多寶代理律師在庭上表示。
但王老吉方面認為,2014年12月中國國際貿易仲裁委員會對“王老吉”商標許可期限糾紛案作出終局裁定,裁定加多寶使用“王老吉”商標截至2013年的合同證據(jù)無效。這意味著加多寶合法使用“王老吉”商標的時間截止至2010年5月,自2010年5月2日始至2012年5月19日止,加多寶使用“王老吉”商標為侵權行為。即便加多寶為此支付了商標租賃費,侵權行為也是既定事實。
此外,廣藥收到該筆所謂的“商標費”后,內部做了相關的保全掛賬處理,并未將其作為商標費入賬。
激辯29億
事實上,該案之所以引起業(yè)界巨大關注,其中與高達29億元的索賠額不無關系。王老吉方面律師表示,根據(jù)法律規(guī)定,在商標侵權案件中,權利人有權依法自行選擇賠償數(shù)額的計算方法。本案中,王老吉明確主張以被告六家加多寶公司在涉案期間因侵權所獲得的利益作為賠償數(shù)額,因此應當按照加多寶在侵權期間因侵權所獲得的利益來計算損害賠償?shù)慕痤~。
據(jù)起訴書顯示,根據(jù)工商登記檔案中的《外商投資企業(yè)聯(lián)合檢驗報告書》,記載了加多寶2010年-2012年的年度審計資產負債表和利潤表,王老吉委托了會計師事務所對上述報告做了《專項分析報告》。該報告估算出2010年5月2日至2012年5月19日期間,6家涉案加多寶公司凈利潤為293015.55萬元。
但加多寶集團董事長辦公室總監(jiān)馮志敏反駁稱:“29億的賠償數(shù)額毫無事實和法律依據(jù)?!睋?jù)其表示,在2010年5月至2012年5月,加多寶的商標租賃行為完全是基于廣藥集團和鴻道集團之間的合理履約行為,且已按時足額支付許可使用費。
但王老吉代理律師認為,根據(jù)加多寶向社會公布的數(shù)據(jù)及網(wǎng)絡上的宣傳及飲料行業(yè)通常的利潤率計算法則,加多寶的實際凈利潤遠遠超出工商年檢報告的凈利潤。據(jù)此,王老吉相應提高索賠金額有理更有據(jù)。
相關法律人士認為,雖然廣藥這次提出了29億元的巨額索賠,但由于目前反不正當競爭法和知識產權法相關侵權賠償在我國一直存在判決較輕、侵權損害后果不能獲得完全賠償?shù)默F(xiàn)象,因此最終賠償金額還有待法院最終判決。
截至目前,在涉及王老吉商標、裝潢、廣告語等多案中,加多寶累計被判支付賠償金近1.7億元。據(jù)加多寶集團黨委書記龐建國此前透露,去年加多寶銷售超過250億元,而王老吉官方數(shù)據(jù)顯示,去年銷量為230億元,涼茶二元格局仍然難以撼動。
誰才是正義的一方?
在庭上,王老吉和加多寶都認為自身是權益受損,秉承正義的一方。
“反不正當競爭法和知識產權法相關侵權賠償在我國一直存在判決較輕、侵權損害后果不能獲得完全賠償?shù)木置??!蓖趵霞矫媛暦Q,““索賠正是用實際行動在呼喚一個健康的市場環(huán)境,對低成本違法進行威懾,有利于推動健康市場環(huán)境的建設?!?br style="margin: 0px; padding: 0px;"/>
然而,加多寶對此并不買單,前述加多寶集團董事長辦公室總監(jiān)馮志敏說,“收了錢,還說侵權,這不合法、不合理、不合情。廣藥29億賠償,沒有任何事實和法律依據(jù),純屬炒作?!?br style="margin: 0px; padding: 0px;"/>
被問及對這場官司是否有信心,以及一旦輸了會作何打算,馮志敏這樣說:“我們并不認為會輸,有大量書面證明、商業(yè)往來函件可以證明,加多寶的商標租賃行為是完全基于廣藥集團和鴻道集團之間的合意的合理履行行為,且已按時足額支付許可使用費。”
來源:新浪財經(jīng),網(wǎng)易財經(jīng)
編輯:IPRdaily 彭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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