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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帶你了解美國商標標準字體申請
在企業(yè)品牌走出國門,走向世界的進程中,企業(yè)通常會選擇世界通用語言英文,或世界通用符號等元素作為企業(yè)的名片——商標。原因很簡單,英文或世界通用符號在世界范圍內,識別認知程度較高,因而作為商標使用,也能有較高的識別度。
美國,作為企業(yè)出口的首選國家之一,對于以英文或通用符號作為商標申請的,可以以標準字體申請。本文即希望通過介紹美國商標制度中的標準字體,以期給意欲在美國申請商標的企業(yè)提供助益。
在美國商標申請中,大多數(shù)企業(yè)知道可以以標準字體申請。但究竟何為標準字體、如何申請、申請標準字體的意義何在等問題,不少企業(yè)并不十分清楚。本文即試圖圍繞美國商標申請中的標準字體問題,為企業(yè)解答一二。
一、標準字體是什么
根據(jù)《美國商標法實踐規(guī)則37 C.F.R.》第2.52(a)規(guī)定,申請人如希望申請注冊的詞匯、字母、數(shù)字或其組合,不聲明任何一種風格字體、大小、顏色,則申請人可以提交標準字體的黑白商標圖樣。該標準字體需不包含任何圖形設計元素。其中,詞匯、字母需為拉丁字母,即常見的26個字母。數(shù)字需為羅馬數(shù)字或阿拉伯數(shù)字。此外,一般的符號和變音符號也可以為標準字體。 如符號“=”、“!”、“#”、“@”、“~”等。如對個別符號拿捏不準的,則可以在美國專利商標局官網(wǎng)上進行查詢。此外,因標準字體亦不聲明任何一種顏色,故如為彩色商標,即使字母為常見字母,亦不能以標準字體提交申請。
綜上,拉丁文字母、羅馬或阿拉伯數(shù)字、標點符號和變音符號及其組合均可以作為標準字體申請注冊。由此,若商標中的內容不在上述范疇,則不能作為標準字體提交申請,如上標、下標、下劃線等。尤其值得中國企業(yè)注意的是,中國的漢字、拼音、聲調符號等亦不屬于上述標準字體的范疇。
二、如何申請標準字體
如企業(yè)的商標符合上述標準字體的要求,則需提供白底黑字的商標圖樣。網(wǎng)絡提交的,則僅需在提交表格中輸入商標內容,電子系統(tǒng)將自動生成商標圖樣。此外,在提交申請時,還需聲明該商標由標準字體構成,而不聲明任何風格字體、大小和顏色。否則,美國審查員將就是否為聲明為標準字體的疑問詢問申請人。
此外,如企業(yè)基于第三國注冊為基礎申請美國商標,則美國商標申請的標樣需與基礎注冊的商標標樣完全一致,包括是否為標準字體。即如果美國商標聲明了為標準字體,則審查員也需確認基礎注冊的商標圖樣也為標準字體(或其他等同效力)。根據(jù)《美國商標審查手冊指南》第807.03(f)的規(guī)定,如果基礎注冊證中并未顯示該商標為標準字體(或其他等同效力),則審查員需詢問申請人該基礎注冊是否包含標準字體(或其他等同效力)的聲明。
此時,申請人可以提交宣誓書,聲明基礎注冊為標準字體,或者在美國商標申請中不再要求標準字體的聲明。但如果某些國家本身即有標準字體(或其他等同效力)的相關制度,(具體國家可以詳見《美國商標審查手冊指南》中附錄E),則以這些國家的注冊作為基礎注冊的,如注冊證中的商標圖樣滿足上述標準字體的要求,審查員即可免去詢問,直接通過該部分的審查。而中國也在上述附錄E的列表國家中。
三、標準字體申請的意義
根據(jù)《美國商標審查手冊指南》第807.03(a)的規(guī)定,如果商標申請的標樣為標準字體,則商標申請人可以以任何風格字體、任何大小、任意顏色使用該商標。如使用黑體、斜體,變換大小寫字母等。這也是大部分企業(yè)選擇申請標準字體的重要原因,即在商標的使用上具有更大的靈活度,在商標的保護上范圍更寬。此外,也因該商標具有變換的靈活性,因此對于非標準字體而言屬于“實質變更①”的形式(如字體的變化而產生新的商業(yè)印象),對于標準字體而言,則可能并不構成。故在商標是否有實質變更的判斷上,標準字體的范圍一般也大于非標準字體的商標。
但任何“自由”都是有一定限度的,標準字體的申請也不例外。首先,從商標文字的選擇來看,因是以標準字體申請,故商標的顯著性僅能來源于字母、數(shù)字、符號的組合,而不能“求助于”風格設計。由此來看,標準字體申請對商標的顯著性要求較高。其次,從商標的使用來看,誠然申請人在使用過程中可以變換字體、大小等元素,但也同時意味著申請人的商標在使用中不能添加任何設計元素,否則將不被視為該商標的使用。如以實際使用為基礎提交的申請,若提交的使用證據(jù)圖片中,商標標樣并非標準字體,則審查員將要求重新提供使用證據(jù)或者刪除標準字體的聲明。
其實,是否以標準字體申請商標的決策最終仍是取決于企業(yè)的經營發(fā)展和商標本身的訴求。如商標本身顯著性弱,需要通過設計補足的,則以非標準字體申請未嘗不是好事。而若企業(yè)在發(fā)展初期,對商標文字的具體字體尚不能確定,或遇見可能會需要使用多種字體時,也可以選擇以標準字體申請。故是否必須以標準字體申請,并非有統(tǒng)一的答案。企業(yè)可以根據(jù)自身需求,加以選擇,以合理利用美國該商標制度給申請人帶來的益處。
注:
①根據(jù)《美國商標審查手冊指南》第807.14的規(guī)定,衡量是否為“實質變更”的標準為該變更是否產生新的商業(yè)印象而需重新公告。
來源:集佳知識產權
作者:譚雅琦 商標代理人,中國政法大學法律碩士
編輯:IPRdaily趙珍 校對:IPRdaily縱橫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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