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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IPRdaily
作者:楊曉雷 知產部落
原標題:合理使用的三步檢驗法
合理使用,指的是在一定條件之下,可以不經(jīng)著作權人的許可、并且不必向其支付報酬而對作品所進行的使用。
合理使用是對著作權的一種限制,其目的是在作品涉及的三方利益之間,即在作者的利益、利用該作品的使用人的利益以及廣大社會公眾的總體利益之間尋求一種公正合理的平衡。
合理使用這一制度體現(xiàn)在我國著作權法第22條規(guī)定的12種具體情形,之所有這樣的規(guī)定,是因為我國加入了《伯爾尼公約》、《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協(xié)議》和《世界知識產權組織版權條約》,作為成員國應當履行將國際條約規(guī)定的“三步檢驗法”落實到本國的國際義務。
《伯爾尼公約》第9條第2款規(guī)定:
本聯(lián)盟成員國法律得允許在某些特殊情況下復制上述作品,只要這種復制不損害作品的正常使用也不致無故侵害作者的合法權益。
《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協(xié)議》第13條規(guī)定:
各成員應當將對各種排他權的限制或例外局限于某些特殊情形,而且這些情形是與作品的正常利用不相沖突,不會不合理地損害權利持有人的合法利益的。
《世界知識產權組織版權條約》第10條規(guī)定:
(1)締約各方在某些不與作品的正常使用相抵觸、也不無理由地損害作者合法利益的特殊情況下,可在其國內立法中對依本條約授予文學和藝術作品作者的權利規(guī)定限制或例外。
(2) 締約各方在適用《伯爾尼公約》時,應將對該公約所規(guī)定權利的任何限制或例外限于某些不與作品的正常利用相抵觸、也不無理由地損害作者合法利益的特殊情況。
通過上述條約的規(guī)定可知,所謂的“三步檢驗法”(Three-step Test),是指只能在特殊情況下做出、與作品的正常利用不相沖突,以及沒有無理由損害權利人合法利益的情況下,可以對著作權進行例外的限制。
根據(jù)上述定義可知“三步檢驗法”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第一,合理使用只能是在某些特殊情況下使用,這里的“某些特殊情況”應當是非營利性的、為社會發(fā)展需要而不得不使用的,例如個人使用、適當引用、新聞報道等。
第二,合理使用不得與作品的正常利用相沖突。這一條的規(guī)定主要是保護著作權人的權利優(yōu)先權,在社會發(fā)展和著作權人權利保護的過程中,應傾向于保護著作權人的權利。只有著作權人正常的權利不受影響的前提下,才能對著作權人權利進行限制,并且這種限制是以上一條為前提的。
第三,不得損害著作權人的合法權益,這一條側重于對著作權人精神權利的保護,例如,在合理使用過程中應當保護著作權人的署名權等。
需要注意的是,上述三條缺一不可,否則不能稱之為合理使用。
根據(jù)三步檢驗標準,限制與例外的允許使用作品的情形應當考慮以下因素:
第一,在范圍上必須是有限的,而且應當基于適當?shù)墓舱呖剂?,如保護言論自由、促進教育事業(yè)的發(fā)展和對信息的獲取等。
第二,凡是能夠帶來較大的經(jīng)濟利益、對作者較為重要的權利,應當留給作者行使,合理使用的行為不得在經(jīng)濟上與作者對權利的行使形成競爭,即不能損害作品的市場價值。
第三,雖然任何限制與例外都會在一定程度上減損作者的利益,這種程度必須是合理的,不能超出與相應公共政策相適應的范圍。
我國《著作權法》第22條規(guī)定了適用合理使用的具體情形,不過是否構成合理使用,還需要結合《著作權法實施條例》第21條的規(guī)定,即不得影響作品的正常使用,不得不合理地損害著作權人的合法權益。
《著作權法》第22條的“下列情況”屬于“三步檢驗法”中的第一步,即權利的限制與例外局限于一定的特例;《著作權法實施條例》第21條規(guī)定的“不得影響作品的正常使用”以及“不得不合理地損害著作權人的合法權益”分別反映了“三步檢驗法”中的第二步和第三步。
對于“不得不合理地損害著作權人的合法權益”可以從以下兩個方面理解:
第一,這種“損害”必須是不合理的。“合理使用”制度的出發(fā)點,就是為了社會公共利益而限制著作權人的利益,這必然會對著作權人的利益造成損害,因此立法者根據(jù)損害的程度劃分了一個合理的范圍,將一些典型的可以容忍的行為納入豁免的范圍,而將超出法定行為模式之外的行為才認定為侵權行為。
第二,這種損害不合理的損害,不但包括現(xiàn)實的損害,還包括潛在的市場利益的影響,但這種影響應當有一個邊界。對于邊界的把握,可以適用“替代作用”的規(guī)則,如果新作品只是對原作品進行復制使用,而不構成轉換性使用,這樣新作品就替代了原作品,從而產生替代作用,這就不屬于“合理使用”的行為了。
“三步檢驗法”明確規(guī)定了一個使用作品的行為要是合理使用必須不得影響著作權人的正常使用,不得侵犯著作權人的合法權益。這條標準有利于社會發(fā)展與著作權人權利保護的平衡,對我國的司法實踐產生了重要的影響。
來源:IPRdaily
作者:楊曉雷 知產部落
編輯:IPRdaily趙珍 校對:IPRdaily縱橫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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