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IPRdaily.cn中文網
作者:趙虎律師 北京市東易律師事務所合伙人 IPRdaily特約撰稿人
原標題:【漲知識!】編劇遭侵權的類型與防范
目前,編劇遭侵權的類型大約有以下幾類:
1、合同簽約方為空殼公司。
一部電影的投拍可能需要上億的資金,但是為了回避風險,有的投資方跟編劇簽訂協(xié)議的時候使用空殼公司的名義。這個空殼公司一般是以最低的注冊資本注冊的,沒有什么固定資產。一旦發(fā)生糾紛,轉移資產非常方便,甚至不用轉移,這個公司根本一點資產也沒有。即使編劇勝訴,往往也不能得到執(zhí)行。
2、用模糊的概念來取代編劇。
比如《趙氏孤兒》中把高璇稱為“前期文學創(chuàng)作”,何為“前期文學創(chuàng)作”?這并非是一個法律詞匯,而是一個臆造詞。法律只規(guī)定了編劇,沒有規(guī)定還有前期文學創(chuàng)作。能否用這個詞來指代沒有把編劇工作堅持到底的人呢?這是一個疑問,有待歷史的檢驗。作者認為要區(qū)分情況,如果確實進行了創(chuàng)造性勞動,而且又使用了別人的勞動成果(量的大小另論),那就是編劇,而不是所謂的前期文學創(chuàng)作。
3、中途更換編劇后,原編劇失去所有權利。
在影片的拍攝中,經常出現中途變更編劇的事情,應該說這也是正常現象。變更以后,原來的編劇權利如何保護,在電影作品中的地位如何?這些卻總也不被重視,進而引發(fā)矛盾。這種情況,最好在簽訂合同的時候有相關約定,如果沒有相關約定在事情發(fā)生之后雙方應該協(xié)商約定。但是現實中很少這種約定。有的制片方直接取消原編劇的各種權利,這樣做是有問題的。如果電影作品用的還有以前劇本的部分,應該說還是用的老編劇的作品,應該進行署名并支付報酬。
現在出現這三種情況的比較多,但是也存在其他情況,比如:欠薪、不與編劇簽訂合同、編劇間的互相剽竊等。
當編劇維權時經常遇到一些困難,主要是因為證據不足,所以在履行合同的過程中增加法律意識,注意保護自己的權利是現在編劇應該注意的地方。
可以采取的防范措施有:
1、一定要簽訂合同。注意核對合同的相對方,注意合同每一個條款的表述。
2、對合同中對自己不利的條款以及沒有約定的條款提出自己的意見,要求修改和增加。
3、注意保存來往的郵件,在郵件中應盡量寫清楚人物與內容。
4、盡量采取先支付一定稿酬,按階段負酬的薪酬支付方式。
5、當出現糾紛時,可以采取簽訂書面文件、錄音錄像等方式來保留證據。
6、遇到侵權及時維權,保護自己的利益。
編劇權利保護關系影視業(yè)作品的質量與競爭力,需要編劇自身、法律人、媒體人各方面的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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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趙虎律師 北京市東易律師事務所合伙人 IPRdaily特約撰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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