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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專利官司被控敲詐專盯擬上市公司案昨日受審!是正常維權還是惡意訴訟?

訴訟
豆豆7年前
打專利官司被控敲詐專盯擬上市公司案昨日受審!是正常維權還是惡意訴訟?

打專利官司被控敲詐專盯擬上市公司案昨日受審!是正常維權還是惡意訴訟?

#本文僅代表作者觀點,不代表IPRdaily立場#


原標題:打專利官司被控敲詐專盯擬上市公司!今日受審


打專利官司被控敲詐專盯擬上市公司案昨日受審!是正常維權還是惡意訴訟?


昨日,一則“盯多家上市公司打專利官司 男子被控敲詐勒索受審”的新聞消息,受到知識產權行業(yè)廣泛關注和熱議。據新聞消息顯示,李云松(化名)和李云柏(化名)收到上海市浦東新區(qū)人民法院出庭通知書,被控敲詐勒索罪一案,于11月20日上午開庭審理。


據此前報道,上海多家科技公司的負責人李云松,以個人或公司的名義,注冊了大量專利。其申請的專利數量接近1000項,400-600項專利拿到證書。在此過程中,其以專利侵權的名義,向多家擬上市公司提出訴訟,得到和解費后便撤訴。上海多家科技公司的負責人李云松,被貼上“專利流氓”的標簽。


澎湃新聞也曾發(fā)布題目為“上海破獲敲詐擬上市公司案:囤數百“專利”再借訴訟之名勒索”的相關新聞報道。報道稱,此案為上海破獲的首例在企業(yè)IPO過程中,以知識產權訴訟為手段進行敲詐勒索的案件。


警方稱,李云松的公司沒有任何實體業(yè)務,其專利大都是模仿其他品牌,技術含量低,營收大部分來自訴訟的和解費。2015年至2017年間,李云松等人以此方法,向4家單位索取216.3萬元,實際得款116.3萬元。李云松的手法,表面是爭奪專利權,實質上是一邊打官司,一邊對企業(yè)采用威脅、要挾、恫嚇等手段,迫使企業(yè)交出財物,符合敲詐勒索的罪名特征。


2018年1月10日,李云松被上海市公安局浦東分局刑事拘留。次日,其弟弟李云柏被警方刑拘。


2018年8月24日,浦東新區(qū)人民檢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訴,指控李云松、李云柏二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強行索取公私財物,數額特別巨大,應以敲詐勒索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2018年11月20日,案件開庭審理。


據悉,該案擇日將再次審理。


延伸閱讀:


正當維權”or“專利流氓”:男子專盯擬上市公司打專利官司被控敲詐


據此前報道,以專利侵權的名義,向多家擬上市公司提出訴訟,得到和解費后再撤訴。上海多家科技公司的負責人李云松,被貼上“專利流氓”的標簽。


李云松的家屬王千文不認同“專利流氓”的說法。她說,被侵權后提起訴訟,是專利發(fā)明者的權利,“和解費”也并非敲詐勒索而來,“你用我的技術你就該付費,這是天經地義的?!?br/>


“一項技術在研發(fā)過程中,往往有大量專利產生?!蓖跚姆Q,項目推進過程中,李云松以個人或公司的名義,注冊了大量專利。其申請的專利數量接近1000項,其中400-600項專利拿到證書,公司每年的專利維護費,達到10萬余元。


李云松曾提到,專利產生經濟價值,有兩種方法。一種是將專利出售給其他公司。2013年,他曾將汽車領域的專利賣給上海一家公司,賺取30多萬元。這些年,他一共賣掉100余項專利,每項價格數萬元不等。


2017年這一年,依靠手中的專利,李云松的公司盈利三四百萬元。李云松供述,收入基本上來源于技術許可和代寫專利,其中代寫專利收入約占60萬元。


另一種方法,是通過訴訟。獲取專利后,他會進行市場檢索,尋找侵權產品,通過訴訟要求對方停止侵權、賠償,或并購買他的專利。


李云松供述,2016年至2017年,他以侵犯專利權為由,共發(fā)起30起左右的訴訟。這些訴訟大部分撤訴,其中有部分和解后撤訴,有些被法院判決敗訴,有些還在訴訟過程中,無最終勝訴的訴訟。


打專利官司被控敲詐專盯擬上市公司案昨日受審!是正常維權還是惡意訴訟?

▲李云松獲得的部分獎項和榮譽。受訪者供圖


上市前的訴訟


起訴侵權對象時,李云松常常會選行業(yè)的龍頭企業(yè)。


他曾起訴過微軟公司,并獲得30萬美元的和解費,國內電商平臺的領軍企業(yè),也輪番成為其訴訟對象。


此前的訴訟,大多以和解的方式順利告終,唯獨與掌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簡稱:掌閱公司)的訴訟,可以說是一波三折。


李云松與掌閱公司的交鋒,始于2017年3月份。彼時,他申請的兩項專利取得證書,專利名稱分別為,“通過圖像采集獲取網絡連接的數據傳輸方式及其系統(tǒng)(簡稱:圖像獲取系統(tǒng))”和“通過圖像采集啟動設備間數據傳輸的方式及其系統(tǒng)”(簡稱:圖像啟動系統(tǒng))。


該技術“相當于拿手機掃一個特定的二維碼,就可以很便捷地獲取數據,最簡單的例子就是,用手機掃碼,可以下載電子書”。李云松的辯護律師袁洋解釋。


李云松供述,獲得證書后,他通過專利特征,在網上進行篩查,發(fā)現掌閱公司在使用這個專利。袁洋律師解釋稱,在電腦上登錄掌閱公司官網,點開一本圖書,會出現一個二維碼,用掌閱手機APP掃描這個二維碼,便可下載圖書。他提到,這項技術侵犯了李云松上述兩項專利權。


2017年3、4月份,李云松找到掌閱公司談判,但沒有談妥。隨后,他以科斗公司的名義,向北京市知識產權法院提起訴訟,稱掌閱公司侵犯其圖像獲取系統(tǒng)的專利權。


作為數字閱讀平臺的龍頭,那時,掌閱公司正處于擬上市階段。據中國證券網消息稱,在2015年底完成首輪融資后,掌閱公司開啟了IPO(首次公開募股)征程。這一情況,李云松是知情的。


訴訟期間,他和掌閱公司進行商談,但未達成統(tǒng)一意見。之后,李云松以專利無法當庭演示,證據上有瑕疵為由撤訴。幾個月后,他以相同原因,又向上海市知識產權法院提起訴訟。對此,李云松供述稱,他公司地址在上海,且取得新證據,所以又一次起訴。


法院開庭前,他再次與掌閱公司進行和談。此次和談達成統(tǒng)一意見:掌閱公司以80萬元,購買科斗公司及相關公司持有的所有專利項目許可。雙方簽訂協議后,掌閱公司先行支付了50萬元,科斗公司撤訴。


“專利流氓”


除掌閱公司,廈門的盈趣公司,杭州的古北公司、鴻雁公司,也在李云松發(fā)起訴訟后,與其簽訂和解協議或專利實施許可合同,并支付錢款。


上述公司被訴時,一家公司在IPO階段,一家公司處于深圳股市主板上市進程中,還有一家公司則處于融資階段。


據此,李云松被認為“專挑擬上市公司起訴”。與這四家公司的“訴后和解”,也成為檢方指控其敲詐勒索的犯罪事實。


檢方提到,李云松向這四家公司索取216.3萬元,實際得款116.3萬元。另外,檢方提出,四家公司均認為不構成侵權,但為了避免影響上市、融資或擔心訴訟成本過高,被迫和李云松簽訂協議。


2018年1月10日,李云松因涉嫌敲詐勒索罪,被浦東警方刑事拘留,次日,李云柏也因此罪名被刑拘。


警方提到,李云松等人儲備了六七百項專利,待合適的擬上市企業(yè)出現后,再借專利訴訟之名敲詐勒索。其公司沒有任何實體業(yè)務,營收大部分來自訴訟和“和解費”,而其專利大都是模仿其他品牌,技術含量低。


李云松的手法,表面是爭奪專利權,實質上是一邊打官司,一邊對企業(yè)采用威脅、要挾、恫嚇等手段,迫使企業(yè)交出財物,符合敲詐勒索的罪名特征。


李云松因此被貼上“專利流氓”的標簽。


李云松和李云柏被控,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用要挾手段,強行索取公私財物,應當以敲詐勒索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打專利官司被控敲詐專盯擬上市公司案昨日受審!是正常維權還是惡意訴訟?

▲圖為李云松。受訪者供圖


正常維權or惡意訴訟


起訴他人專利侵權,反而被警方以敲詐勒索罪抓捕,此案引發(fā)司法界關注。


警方認為李云松等人的行為構成敲詐勒索犯罪,歸納起來,共有四個方面的理由:


其一,惡意訴訟和惡意舉報,在法院終審中從來沒有勝訴過;


其二,專門選擇擬上市的公司進行訴訟和舉報;


其三,名下的公司沒有任何實體業(yè)務,營收大部分來自訴訟及和解費;其四,控制的專利大都是模仿其他品牌,技術含量低。


司法機關或者行政機關在處理案件時,一般情況下,并不需要甄別原告或者舉報人的主觀意圖,而只需要審查判斷起訴的理由是否成立、舉報的事實是否屬實。至于此前的訴訟是否勝訴,更非判斷是否“惡意”的標準?!耙驗閺倪壿嬌现v,每個案件都是不同的,此前敗訴不代表今后永遠敗訴。”


另外,他解釋稱,擬上市的公司并非維權的禁區(qū),如果其存在侵權行為同樣需要承擔法律責任。選擇擬上市公司,利用其害怕影響上市進程的心理進行訴訟或者舉報,充其量只是一種維權策略的選擇,本身并不違法。至于當地警方提到的“威脅、要挾和恫嚇”,需要結合證據判斷李的言行是否超越了正常談判的法律限度。


對于本案中的被告來說,無效宣告以及訴訟周期漫長,影響上市融資,提出專利無效宣告以及在專利侵權訴訟中應訴的律師費用,又高于和解金額。因此,即便明知道不侵權,也只能接受和解。



來源:IPRdaily綜合整理自新京報、澎湃新聞等

編輯:IPRdaily趙珍          校對:IPRdaily縱橫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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