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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IPRdaily中文網(iprdaily.cn)
作者:影晞
原標題:余額不足導致商標復審不予受理?小細節(jié)也會出大問題
相信大部分商標申請人辦理商標業(yè)務會選擇尋求代理機構的幫助,畢竟商標事項需要專業(yè)經驗,自己操作比較麻煩。而近日,一家公司因商標注冊申請被駁回委托四川某代理機構辦理復審申請,結果卻因該代理機構的商標規(guī)費預付款余額不足,導致原商評委扣款失敗,商標評審申請無款不予受理。這是什么情況?
據了解,2016年5月26日,四川眾緣文化傳媒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四川眾緣公司)向原商標局提出第20104695號和第20104386號“眾仁緣”商標注冊申請。經審查,原商標局2017年2月22日駁回該公司的商標注冊申請。
隨后,四川眾緣公司委托四川某代理機構辦理涉案復審申請事宜,2017年4月7日,該代理機構向原商評委寄交《駁回商標注冊申請復審申請書》,并載明商標復審事務代理人為超躍律師事務所律師。
2017年7月27日,原商評委向四川眾緣公司發(fā)出補正通知,要求其提交正確的商標評審代理委托書,后四川眾緣公司向原商評委會郵寄了《商標評審代理委托書》,載明委托人為四川眾緣公司,受托人為該代理機構。
2017年9月4日,原商評委作出《商標評審申請無款不予受理通知書》,該通知認定:因未依法繳納費用,決定對四川眾緣公司的商標評審申請不予受理。
原商標局網站公布的《辦理商標異議申請》規(guī)定:(一)委托商標代理機構辦理異議申請的,異議費用從該商標代理機構的預付款中扣除。(二)直接到商標注冊大廳辦理異議申請的,在商標注冊大廳的繳費窗口繳納異議費用。(三)通過郵寄辦理異議申請的,應當通過銀行信匯、電匯方式繳納費用。商標規(guī)費的收繳與結算規(guī)定:商標代理組織應根據業(yè)務量提前足額匯款,商標網上申請系統(tǒng)顯示的預付款余額只是參考余額,不能實時反映可使用余額情況,代理組織必須根據匯款情況和業(yè)務量進行準確財務核算,及時自行掌握預付款余額。款項不足支付時,申報業(yè)務將被依法不予受理。商標評審委員會與商標局長期共用同一帳戶,采取同一收款方式,本案所涉駁回復審申請的費用收取方式可以參照《辦理商標異議申請》的相關規(guī)定。
四川眾緣公司不服被訴通知,于法定期限內向北京知識產權法院提起訴訟。
北京知識產權法院認為,該代理機構所于2017年4月7日接受四川眾緣公司委托,于2017年9月26日完成在商標局的代理機構備案才開始具備從事商標代理業(yè)務的條件,并且2017年全年在商標局的賬戶中亦無進賬款。該代理機構在明知其不具備商標代理條件的情形下接受四川眾緣公司的委托,并作為即將向商標局申請備案的法律專業(yè)代理機構,稱其對有委托代理機構的商標評審申請繳費規(guī)則并不清楚,該解釋缺乏客觀邏輯,不應予以采信。北京知識產權法院判決:駁回四川眾緣公司的訴訟請求。
隨后,四川眾緣公司因不服北京知識產權法院判決,向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北京高院認為:本案中,四川眾緣公司提交的《駁回商標注冊申請復審申請書》首頁“商標代理組織章戳”處有該代理機構蓋章并有代理人夏某的簽字,尾頁落款寫明“代理人:四川某代理機構夏某律師”,并有該代理機構蓋章,上述內容足以證明四川眾緣公司提起復審申請的方式為委托商標代理機構辦理申請。根據《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標局關于執(zhí)行商標業(yè)務收費標準具體辦法的通知》《辦理商標異議申請》的相關要求,委托商標代理機構辦理復審申請,復審費用即從該商標代理機構的預付款中扣除,商標代理機構應當保證帳戶內有足額預付款。商標評審委員會經查詢,未從四川眾緣公司的商標代理機構名下劃出申請費用,四川眾緣公司亦明確認可該代理機構在2017年全年在商標局的帳戶中均無進帳款,在此情況下,商標評審委員會認定本案所涉駁回復審申請未繳納費用,并無不當。
雖然四川眾緣公司提交了其于2017年4月7日以該公司名義向商標評審委員會匯款的銀行客戶回單,但其并未提交證據證明其已按照《辦理商標異議申請》的相關要求,在寄交《駁回商標注冊申請復審申請書》時將匯款單復印件一并寄交商標評審委員會。商標評審委員會按照《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標局關于執(zhí)行商標業(yè)務收費標準具體辦法的通知》《辦理商標異議申請》的工作流程查詢繳費情況并作出被訴通知,并無不當。原審法院對此認定正確,四川眾緣公司的相關上訴理由均不能成立,本院不予支持。
綜上,北京高院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作為專業(yè)的法律服務機構,本應熟知相關規(guī)定并按照相關規(guī)定,及時預付能夠保證其業(yè)務所需的款額,并保持一定數量的預付款余額,避免因預付款余額不足使商標申請人蒙受不必要的損失,而該代理機構卻因為自己的失誤耽誤了客戶的大事,不得不引起眾多商標申請人的重視。
在此,小編提醒:商標代理組織應根據業(yè)務量提前足額匯款,同時,代理組織必須根據匯款情況和業(yè)務量進行準確財務核算,及時自行掌握預付款余額。以免出現款項不足支付導致委托人的商標申請大事。是否“專業(yè)、細致、用心”是評判代理機構的重要指標,申請人選擇代理機構要擦亮眼睛!
附:判決書全文
四川眾緣文化傳媒股份有限公司與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評審委員會二審行政判決書
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
行 政 判 決 書
(2019)京行終1318號
上訴人(原審原告)四川眾緣文化傳媒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區(qū)寧夏街191號1棟6層606號。
法定代表人曹明江,董事長。
被上訴人(原審被告)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評審委員會,住所地北京市西城區(qū)茶馬南街1號。
法定代表人趙剛,主任。
上訴人四川眾緣文化傳媒股份有限公司(簡稱四川眾緣公司)因其他商標行政糾紛一案,不服北京知識產權法院(2017)京73行初8261號行政判決,向本院提起上訴。本院于2019年2月12日受理本案后,依法組成合議庭進行了審理。2019年3月7日,上訴人四川眾緣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夏菁到本院接受了詢問。本案現已審理終結。
北京知識產權法院查明:2016年5月26日,四川眾緣公司向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簡稱商標局)提出第20104695號“眾仁緣”商標注冊申請。2017年2月22日,商標局作出《商標駁回通知書》,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簡稱商標法)第三十條決定駁回四川眾緣公司的商標注冊申請。四川眾緣公司委托四川超躍律師事務所(簡稱超躍律師事務所)辦理涉案復審申請事宜,2017年4月7日,超躍律師事務所向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評審委員會(簡稱商標評審委員會)寄交《駁回商標注冊申請復審申請書》,并載明商標復審事務代理人為超躍律師事務所的夏菁律師。2017年7月27日,商標評審委員會向四川眾緣公司發(fā)出《商標評審申請補正通知書》,要求其提交正確的商標評審代理委托書,后四川眾緣公司向商標評審委員會郵寄了《商標評審代理委托書》,載明委托人為四川眾緣公司,受托人為超躍律師事務所,聯系人為夏菁。2017年9月4日,商標評審委員會作出發(fā)文編號為BHFS20170000039844WKBL01的《商標評審申請無款不予受理通知書》(簡稱被訴通知),該通知認定:因未依法繳納費用,違反了商標法第七十二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實施條例》(簡稱商標法實施條例)第九十七條的規(guī)定,決定對四川眾緣公司的商標評審申請不予受理。
四川眾緣公司不服被訴通知,于法定期限內向北京知識產權法院提起訴訟。
原審訴訟中,四川眾緣公司提交了下列證據材料:
1、商標注冊申請書及郵寄憑證;
2、商標注冊申請受理通知書;
3、商標駁回通知書;
4、駁回商標注冊申請復審申請書及相關證明材料;
5、繳納復審申請費憑證及郵寄憑證;
6、商標評審申請無款不予受理通知書及郵寄信封;
7、繳費情況說明及繳費憑證、郵寄憑證。
商標評審委員會提交了下列證據材料:
1、四川眾緣公司的商標評審申請材料;
2、四川眾緣公司的商標代理機構超躍律師事務所賬戶無款的證明材料。
原審庭審中,四川眾緣公司明確表示認可超躍律師事務所于2017年9月26日在商標局完成代理機構備案,開始具備從事商標代理業(yè)務的條件;明確表示認可超躍律師事務所2017年全年在商標局賬戶中無進賬款。
北京知識產權法院認為:本案中,通過評審申請材料及補正材料,商標評審委員會有理由認為四川眾緣公司作出復審申請選擇的是“委托在商標局備案的商標代理機構辦理”這一途徑。故商標評審委員會采取從該代理機構賬戶扣款的方式收取費用程序正當,經扣款顯示該賬戶沒有余款導致扣款繳費失敗,商標評審委員會于2017年9月4日作出被訴通知,并未違反相關規(guī)定。超躍律師事務所于2017年4月7日接受四川眾緣公司委托,于2017年9月26日完成在商標局的代理機構備案才開始具備從事商標代理業(yè)務的條件,并且2017年全年在商標局的賬戶中亦無進賬款。超躍律師事務所在明知其不具備商標代理條件的情形下接受四川眾緣公司的委托,并作為即將向商標局申請備案的法律專業(yè)代理機構,稱其對有委托代理機構的商標評審申請繳費規(guī)則并不清楚,該解釋缺乏客觀邏輯,不應予以采信,四川眾緣公司已違反商標法第七十二條和商標法實施條例第九十七條之規(guī)定。
北京知識產權法院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六十九條之規(guī)定,判決:駁回四川眾緣公司的訴訟請求。
四川眾緣公司不服原審判決,向本院提起上訴,請求撤銷原審判決和被訴通知,其主要上訴理由是:1、四川眾緣公司已于2017年4月7日向商標評審委員會以自己名義完成繳費,應當認定為四川眾緣公司自己辦理商標復審事宜,不應認定為委托超躍律師事務所辦理。無論四川眾緣公司與超躍律師事務所是否構成委托關系,商標評審委員會均應受理四川眾緣公司的復審申請。2、商標評審委員會在進行扣款時未盡審慎審查義務,僅依據超躍律師事務所帳戶無余額即認定評審申請未繳費顯屬不當。商標評審委員會的扣款程序不透明,未保證四川眾緣公司的知情權,未給予其陳述意見和補救的權利。原審法院應當對商標評審委員會被訴具體行政行為的合法性進行審查。
商標評審委員會服從原審判決。
經審理查明:原審法院查明事實屬實,且有《商標駁回通知書》《駁回商標注冊申請復審申請書》《商標評審申請補正通知書》、被訴通知、各方當事人在商標評審階段和原審訴訟階段提交的證據材料及當事人陳述等證據在案佐證,本院對此予以確認。
本院另查,四川眾緣公司在原審訴訟中提交的廣發(fā)銀行客戶回單的打印日期為2017年6月26日。四川眾緣公司向商標評審委員會提交《繳費情況說明》的落款日期為2017年9月18日,后附繳費憑證。
本院認為:商標法第七十二條規(guī)定:“申請商標注冊和辦理其他商標事宜的,應當繳納費用,具體收費標準另定?!?/strong>
商標法實施條例第九十七條規(guī)定:“申請商標注冊或者辦理其他商標事宜,應當繳納費用。繳納費用的項目和標準,由國務院財政部門、國務院價格主管部門分別制定?!?/strong>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標局關于執(zhí)行商標業(yè)務收費標準具體辦法的通知》[商標(1996)1號]第五條規(guī)定:“各商標代理組織應視其代理業(yè)務量的情況,向商標局預付能夠保證其業(yè)務所需的款額,預付款匯至商標局指定的銀行帳號。商標局依據商標代理組織提交的各類上繳商標業(yè)務規(guī)費清單逐項從中扣減,每月月底為各商標代理組織出據已發(fā)生商標規(guī)費的發(fā)票。各商標代理組織應及時掌握已發(fā)生商標代理業(yè)務費用的數額,要保持一定數量的預付款余額。委托商標代理的商標申請人交納商標規(guī)費的發(fā)票一律由商標代理組織出據?!?/strong>
商標局網站公布的《辦理商標異議申請》(發(fā)布時間2015年8月26日)第二條“辦理途徑”規(guī)定:“申請人可以通過以下途徑向商標局提出異議申請:(一)委托在商標局備案的商標代理機構辦理。(二)申請人直接辦理。”第五條“異議繳費”規(guī)定:“1.委托商標代理機構辦理異議申請的,異議費用從該商標代理機構的預付款中扣除,請保證有足夠的預付款,以便及時扣款。2.直接到商標注冊大廳辦理異議申請的,在商標注冊大廳的繳費窗口繳納異議費用。3.通過郵政或其他快遞寄送異議申請的,應當通過銀行信匯、電匯方式繳納費用,匯款人名稱應當與申請人名義相同,并將匯款單復印件連同異議申請材料一并送交商標局,商標局不再另行通知繳費。”商標評審委員會與商標局長期共用同一帳戶,采取同一收款方式,本案所涉駁回復審申請的費用收取方式可以參照《辦理商標異議申請》的相關規(guī)定。
本案中,四川眾緣公司提交的《駁回商標注冊申請復審申請書》首頁“商標代理組織章戳”處有超躍律師事務所蓋章并有代理人夏菁的簽字,尾頁落款寫明“代理人:四川超躍律師事務所夏菁律師”,并有超躍律師事務所蓋章,上述內容足以證明四川眾緣公司提起復審申請的方式為委托商標代理機構辦理申請。根據《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標局關于執(zhí)行商標業(yè)務收費標準具體辦法的通知》《辦理商標異議申請》的相關要求,委托商標代理機構辦理復審申請,復審費用即從該商標代理機構的預付款中扣除,商標代理機構應當保證帳戶內有足額預付款。商標評審委員會經查詢,未從四川眾緣公司的商標代理機構超躍律師事務所名下劃出申請費用,四川眾緣公司亦明確認可超躍律師事務所在2017年全年在商標局的帳戶中均無進帳款,在此情況下,商標評審委員會認定本案所涉駁回復審申請未繳納費用,并無不當。
雖然四川眾緣公司提交了其于2017年4月7日以該公司名義向商標評審委員會匯款的銀行客戶回單,但其并未提交證據證明其已按照《辦理商標異議申請》的相關要求,在寄交《駁回商標注冊申請復審申請書》時將匯款單復印件一并寄交商標評審委員會。商標評審委員會按照《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標局關于執(zhí)行商標業(yè)務收費標準具體辦法的通知》《辦理商標異議申請》的工作流程查詢繳費情況并作出被訴通知,并無不當。原審法院對此認定正確,四川眾緣公司的相關上訴理由均不能成立,本院不予支持。
綜上,原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應予維持。四川眾緣公司所提上訴請求及其理由均缺乏依據,本院不予支持。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八十九條第一款第(一)項之規(guī)定,判決如下:
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一、二審案件受理費各一百元,均由四川眾緣文化傳媒股份有限公司負擔(均已交納)。
本判決為終審判決。
審 判 長 蘇志甫
審 判 員 俞惠斌
代理審判員 陳 曦
二〇一九年三月十八日
書 記 員 劉 茜
來源:IPRdaily中文網(iprdaily.cn)
作者:影晞
編輯:IPRdaily王穎 校對:IPRdaily縱橫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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