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企業(yè)那些事兒#
12項中科院專利在創(chuàng)交會拍出396萬元
中國科學院21日在中國創(chuàng)新創(chuàng)業(yè)成果交易會上對涉及環(huán)保、3D打印領域的12項專利成果進行拍賣,總成交額396萬元。
在21日至23日舉行的創(chuàng)交會上,圍繞粵港澳大灣區(qū)的產業(yè)特點和定位,中國科學院攜841件專利技術參展,涉及智能制造、制藥、新能源、集成電路、計算機系統(tǒng)、人機交互、虛擬現(xiàn)實、環(huán)境保護與水處理、生物技術等多個領域。其中12項專利進行了現(xiàn)場拍賣。中科院知識產權運營管理中心主任隋雪青介紹,希望通過在創(chuàng)交會進行專利現(xiàn)場拍賣的方式,讓中科院實驗室產生的科研技術用于推動廣東的科技創(chuàng)新與產業(yè)融合。
據(jù)了解,目前中國科學院擁有各項有效專利5.4萬件,80%以上都是發(fā)明專利。隋雪青表示,對于中小企業(yè)來說,通過購買專利獲得新技術的成本要低很多,但需要對專利和技術有很深了解。
為此,中科院還搭建了專家微信交流平臺,所有參與競拍的競買人或企業(yè)都可以與專利發(fā)明人進行高效率無障礙的溝通協(xié)調。同時建立需求匹配服務平臺,輸入關鍵詞就可以找到相關專利。
中科院相關負責人介紹,除現(xiàn)場拍賣的12項專利外,其他專利將采取更多靈活的方式進行轉讓。據(jù)介紹,經前期洽談,中科院力學研究所與中科前衍(深圳)工程科學發(fā)展有限公司在創(chuàng)交會現(xiàn)場簽署了“新型材料粉化技術(共7項專利打包)”轉讓協(xié)議,簽約金額800萬元。(來源:新華社 記者荊淮僑)
金立211宗外觀設計專利將拍賣 起拍價2.11萬元
據(jù)財聯(lián)社報道,已被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裁定進行破產清算的金立通信,將由管理人于2019年7月24日10時-7月25日10時在淘寶網破產財產網絡拍賣平臺打包拍賣名下211宗外觀設計專利,起拍價為2.11萬元。經管理人初步統(tǒng)計,前述211宗外觀設計專利欠付年費、滯納金、恢復費等官費31.74萬元。
2018年12月17日,法院正式裁定金立集團破產。上個月,金立旗下資產被司法拍賣,拍賣的標的物基本上都是機動車。金立旗下的18輛車產在淘寶上進行司法拍賣,拍賣標的物預評估價總計約400萬元,其中價值最高的是一輛價值近150萬元的奔馳S600轎車。最終這輛奔馳S600轎車以210.1815萬元的價格成交。所有標的物成交價約為500萬元。
金立自2018年年初爆發(fā)資金危機,報道稱是由于金立董事長劉立榮賭博導致金立資金鏈加速斷裂,劉立榮在采訪中表示,金立資金鏈斷裂根本原因是其長久以來一直在虧損。(來源:IT之家)
菜譜使用“分米雞”引糾紛,餐飲公司訴商標侵權被判駁
發(fā)現(xiàn)“張師傅參雞湯”餐廳將菜品命名為“分米雞”,欒先生、沈陽融匯餐飲服務集團有限公司遂起訴該餐廳經營方,要求停止侵權行為并賠償經濟損失及合理開支5萬元。今天記者獲悉,北京海淀法院判決駁回了二原告的全部訴訟請求。
欒先生和融匯餐飲公司訴稱,欒先生是第19489048號“分米雞”文字注冊商標在第43類商品或服務上的注冊人,融匯公司是“分米雞”商標的排他被許可人。北京金達來食府未經許可,擅自在其經營的“張師傅參雞湯”餐廳中將“分米雞”文字用于桌墊宣傳單、菜譜和菜品指示中,易使消費者產生混淆,侵害了二原告的合法權利。
在法庭上,金達來食府當場否認構成侵權,辯稱“分米雞”是菜品的通用名稱,其僅在菜品上和菜單中使用“分米雞”的字樣,沒有在餐飲服務的宣傳中使用“分米雞”商標,不會使消費者對商品或服務的來源產生混淆。
法院認為,此案證據(jù)不足以證明“分米雞”作為菜品名稱使用,并為相關公眾普遍知曉,無法證明“分米雞”為菜品的通用名稱。“分米雞”商標核準注冊的類別為第43類餐廳、飯店、快餐館等,金達來食府僅在菜品名稱上使用“分米雞”,其店鋪名稱實際為“張師傅參雞湯”,與“分米雞”商標核準使用的類別并不相同。被告餐廳桌墊宣傳單中亦詳細解釋“分米雞”這一菜品的由來,公眾看到“分米雞”字樣,既不會將之與二原告注冊商標混淆,也不會認為金達來食府與二原告之間有特定的聯(lián)系。
最后,法院認定金達來食府的行為不構成對二原告注冊商標權的侵害,原告訴求被全部駁回。(來源:北京晚報)
#海外知產那些事兒#
加拿大網站屏蔽提案被眾議院駁回
為了打擊網絡盜版,加拿大部分行業(yè)組織曾建議實施網站屏蔽制度,并限制網絡服務提供商適用“避風港”條款。加拿大音樂復制權機構和加拿大音樂發(fā)行商協(xié)會則支持修訂版權法律,即刪除對“積極向公眾傳播版權作品”的服務商的豁免。
不過,該提案被加拿大眾議院(加拿大國會下議院)的產業(yè)科學與技術常委會駁回。經過對加拿大《版權法》長達一年的審查,產業(yè)科學與技術常委會于6月3日發(fā)布了一份報告——《版權法法定審查》。該常委會在報告中否定了網站屏蔽提案,并稱應由法院裁定特定的使用是否構成版權侵權,并視具體情況來發(fā)出法院令。常委會呼吁加拿大政府評估有關措施,讓法院對有意而為的網絡版權侵權行為發(fā)出禁令。報告建議繼續(xù)實施“避風港”保護條款,即網絡服務提供商對第三方通過其服務實施的侵權活動只需承擔有限的責任。
加拿大非營利組織公共利益維護中心(PIAC)的首席執(zhí)行官約翰·勞福特稱:“證據(jù)顯示,網絡盜版問題并不嚴重,且在不斷改善中。網站屏蔽對加拿大創(chuàng)造者毫無裨益?!盤IAC則警告稱,網站屏蔽的措施太過嚴苛,而且效果很差。加拿大谷歌對限制“避風港”條款的提案表示強烈反對,并對上述常委會說:“如果提供網絡服務還要對其用戶的行為負責,那么開放式的平臺將再也無法生存了?!?/p>
最后,常委會得出如下結論:“避風港”條款修訂提議太過草率。常委會建議加拿大政府表態(tài),即適用“避風港”例外的網絡服務提供商采用的內容管理系統(tǒng),必須反映權利人和用戶的利益。(來源:中國保護知識產權網)
特朗普政府新計劃:美國使用的5G設備不得在中國設計制造
6月24日,據(jù)《華爾街日報》報道,特朗普政府正在考慮出臺相關政策,要求所有在美國安裝的5G電信設備不得在中國設計和制造,這意味著像諾基亞和愛立信這樣的電信巨頭可能被迫將生產轉移到中國境外。
知情人士消息稱,自上個月美國政府將華為列入“實體清單”后,白宮開始對美國電信供應鏈進行為期150天的審查。作為審查的一部分,白宮詢問美國制造商是否具備在本土開發(fā)5G設備的能力,制造出包括電訊發(fā)射裝置、路由器、轉接器和軟件,以避免采購在中國制造的產品。
外界猜測,歐洲電信運營商愛立信和諾基亞可能會在這樣的要求下,將其業(yè)務遷出中國,否則它們將難以進入美國市場。對于這些電信設備商來說,如果說為了美國市場而放棄中國市場,可能并不現(xiàn)實。中國聯(lián)通在上個月剛和愛立信簽訂了5G方面的業(yè)務,合作金額達到了200億美元,中國的5G建設也一直以非常開放的態(tài)度歡迎全球各地的合作伙伴加入。
《華爾街日報》表示,相關溝通目前正處于早期和非正式階段,上述提及的行政命令要在150天的期限,即10月份到期前拿出相應的擬議規(guī)章制度,這期間任何提議可能都需要數(shù)月甚至是數(shù)年的時間才能落實。(來源:鎂客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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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IPRdaily王穎 校對:IPRdaily縱橫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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