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提交專利申請司法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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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聊城假藥案及其背后的專利攻防戰(zhàn)
于藥企而言,專利既是進攻之矛,亦是防御之盾。相信隨著國內藥企對自主創(chuàng)新研發(fā)的逐步重視,對藥物基礎和外圍專利的精準布局,其必然會向著更合理、更良性的趨勢發(fā)展,而發(fā)展的成果最終將惠及廣大患者。
一、假藥案回溯
2019年2月,“聊城假藥案”事件又一次牽動了公眾的神經,引起了公眾的熱議?;颊咴卺t(yī)生的推薦下從第三者手中買了抗癌藥卡博替尼,服用后出現(xiàn)嘔吐、厭食等副作用。經食藥監(jiān)部門鑒定,鑒定結果顯示該藥物為假藥。經后續(xù)調查結果顯示,醫(yī)生推薦卡博替尼是出于好心,目的是為了延續(xù)患者生存時間,并未從中獲利,與藥品銷售人員也不存在利益關聯(lián),沒有證據證明王某禹死亡與該藥有直接關系。
二、“假藥案”事件影響
事件持續(xù)發(fā)酵后,造成了以下幾個影響:相關自媒體紛紛被禁言;醫(yī)生群體陷入恐慌,導致更加審慎地推薦藥物;患者群體陷入擔憂,恐無法再使用廉價藥物。
最終,官方對該案做了結論:醫(yī)生陳某其行為雖屬違法,但尚不構成犯罪,公安部門依法對陳某作出終止偵查的決定。涉案代購人員被另案調查。
三、“假藥論處”的依據
聊城假藥案雖已蓋棺定論,但是對該事件中有關“按假藥論處”的討論卻遠未結束,電影《我不是藥神》中患者老奶奶質問辦案警察的“那藥假不假,我們能不知道嗎”也言猶在耳。
筆者就“按假藥論處”在《藥品管理法》中找到了依據:
第四十八條第三款第二項規(guī)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藥品,按假藥論處:
依照本法必須批準而未經批準生產、進口,或者依照本法必須檢驗而未經檢驗即銷售的。
為何將未經批準生產、進口的藥按假藥論處?
主流觀點認為:藥品種類繁多,個人、醫(yī)院或者經銷商基本上均不具備檢驗藥品真假的能力,藥品真假只能從購買渠道上粗略判斷。而從國外代購的藥品,根本無法判斷是真有藥效的“真藥”還是沒有藥效的“假藥”。
顯然,藥品監(jiān)管中“按假藥論處”是利大于弊的,但是越來越多的“陸勇案”、“聊城假藥案”讓我們接觸到這樣一部分患者群體,他們沒有能力持續(xù)負擔高昂的進口藥,或沒有機會用上最新特效藥,只能通過自己購買廉價仿制藥維系生命。如何盡量滿足該部分患者的需求,是一個需要多方共同努力才能解決的問題。
四、如何避免“聊城假藥案”的重演?
目前,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對上述情形進行了司法解釋:銷售少量未經批準進口的國外、境外藥品,沒有造成他人傷害后果或者延誤診治,情節(jié)顯著輕微危害不大的,不認為是犯罪。司法解釋給患者吃了一顆定心丸,至少購買和使用國內未批準的國外廉價藥尚存在緩沖余地。
2019年8月26日,新版的《藥品管理法》正式審議通過,對其中關于“假藥”、“劣藥”的界定也更加明確,根據新修訂《藥品管理法》,未經批準進口少量境外已合法上市的藥品,不再按“假藥”論處;對未經批準進口少量境外已合法上市的藥品,情節(jié)較輕的,可以減輕處罰;沒有造成人身傷害后果或者延誤治療的,可以免于處罰。
藥品監(jiān)督管理部門則一方面建立了原研藥品集中采購制度,使得原研藥品價格降低、可及性提高;另一方面則擴招藥審中心工作人員,加快藥品審批速度,尤其是老百姓臨床急需用藥的審批速度,部分解決了藥品上市時效性問題。
藥品公司積極進行研發(fā),并圍繞研發(fā)進行知識產權保護。從專利布局角度看,仿制藥企采取的“fast follow”等策略,正在盡最大努力狙擊原研藥企基礎專利、布局屬于自己的核心或外圍專利,以期打破原研藥廠的技術壟斷,降低藥品價格。
國家知識產權局繼續(xù)加大知識產權保護力度,推動知識產權保護體系建設,通過提升知識產權宏觀管理水平、提升知識產權審查質量和效率等方式,助力藥品知識產權保護。
五、聊城假藥背后的主角-卡博替尼
1、卡博替尼簡介
卡博替尼(Cabozantinib)是美國??巳锇宋魉构荆‥xelixis)研發(fā)的一種小分子多靶點抑制劑。一般的靶向藥也就1-3個靶點,而卡博替尼有9個靶點,可用于多種癌癥的治療,如前列腺癌、骨癌、肺癌、乳腺癌等??ú┨婺岬恼Q生為一些癌癥患者帶來了福音,但是高昂的用藥成本限制了患者的選擇。美國藥物價格網站信息顯示,卡博替尼30片一盒的價格高達20,043.80美元,相當于每片668.12美元。(此價格為本文編輯當天的價格)
美國藥物價格網站上查詢的售價
高昂的藥價,既由于專利的壟斷利潤,也與其研發(fā)過程中的經濟和時間成本有關。數(shù)據顯示,卡博替尼的研發(fā)成本高達19.5億美元,超過了藥物的平均研發(fā)成本。
2、卡博替尼專利布局概述
美國FDA橙皮書中顯示,截至目前與卡博替尼相關的專利共6個。
卡博替尼FDA橙皮書專利列表
US7579473、US8877776分別為卡博替尼化合物專利和鹽型專利,為基礎專利;其它像US10034873、US8497284,是相應的制劑、用途專利,屬于外圍專利。
卡博替尼的多作用靶點使其潛力巨大,在可預見的未來,其必將成為一個新的重磅炸彈藥物。中國醫(yī)藥市場作為全球第二大醫(yī)藥消費市場,向來也是藥企兵家必爭之地。下圖示出了卡博替尼在中國的專利申請趨勢。
卡博替尼的國內專利申請趨勢圖
卡博替尼在國內的最早申請可追溯到Exelixis 公司申請的CN201080012656.5,該申請涉及卡博替尼的蘋果酸鹽及其晶型,作為基礎專利,其在中國最早被布局也是意料之舉。2010-2013年間的大多數(shù)專利都是由原研公司Exelixis申請的。不過在2012年以后,國內企業(yè)也開始意識到卡博替尼的市場潛力,并開始逐步進行專利布局。如正大天晴分別于2012年和2013年提交了關于卡博替尼合成方法(CN201210374723.9)和卡博替尼蘋果酸鹽(CN201310138216.X)的專利。
Exelixis 公司就卡博替尼在中國的專利布局情況示于下表:
Exelixis 公司就卡博替尼在中國的專利布局
Exelixis 公司目前在中國共申請了22篇專利,其中,鹽型專利2篇,晶型專利1篇。另有若干用途、合成方法和制劑專利等。用途專利達到12篇,這與卡博替尼的多作用靶點有關。
Exelixis 公司在卡博替尼的專利布局上存在明顯漏洞,基礎化合物專利US07579473B2在全球有98個同族,但在中國內地并無同族。筆者無法揣測Exelixis 公司在中國內地不布局卡博替尼化合物專利是基于何種考量,但國內藥企敏銳地抓住了Exelixis 公司專利布局上的漏洞,才引發(fā)了后續(xù)“血雨腥風”的專利攻防戰(zhàn)。
3、“血雨腥風”的專利攻防戰(zhàn)——CN201080012656.5
在卡博替尼化合物本身在中國無專利權的情形下,卡博替尼蘋果酸鹽的專利成為了其在中國市場的最大殺手锏,而這也恰恰是國內藥企實現(xiàn)卡博替尼仿制藥快速上市的攔路虎。因此,一場專利攻防大戰(zhàn)在所難免,通過下圖我們可以看到卡博替尼蘋果酸鹽在中國的專利申請CN201080012656.5的審查過程。
從上面的審查過程可以看到,自2010年1月15日提交申請,2011年9月15日進入中國國家階段,至今已歷時9年有余,歷經2次駁回,2次復審,4份公眾意見。目前該案正處于合議組審查階段,其最終能否授權依舊是未知之數(shù)。但可以預期的是,無論授權與否,該份專利未來的命運依然多舛。
為何卡博替尼蘋果酸鹽(CN201080012656.5)的專利在中國會引起如此大的紛爭,相信看過下面這張表,大家會有更深刻的認識。
卡博替尼藥品注冊與受理情況
通過藥智網數(shù)據庫查詢,可以發(fā)現(xiàn)目前我國正在申報卡博替尼仿制藥的相關藥企共有8家,主要集中于3.1類、1.6類和2.4類。一旦CN201080012656.5、CN201610140984.2等鹽型專利無法被授權,其他外圍專利又被設法繞過,Exelixis 公司在中國關于卡博替尼的專利布局將功虧一簣,卡博替尼仿制藥的上市速度則會大大加快。
為了進一步鞏固自己的市場,國內藥企目前除了參與提交公眾意見,其還積極地提交專利申請進行布局,如下表所述。
仿制藥企主動專利布局
申報仿制藥的多家藥企除了積極注冊申報仿制藥,還申請了不同類型的專利,主要集中在卡博替尼的鹽型、晶型、合成方法等方面,像蘇州晶云、正大天晴的卡博替尼蘋果酸鹽專利和卡博替尼的合成方法已經得到了授權。這說明部分國內藥企已經有了良好的專利布局意識。
結語:
隨著去年“我不是藥神”的熱映以及今年的“聊城假藥案”,非法買賣進口藥被判刑以及高昂的藥價等已經引起了公眾的廣泛關注。如何讓患者以可負擔的價格方便地購買到最新特效藥成為一道難題。如何破解這一難題,需要相關政府機構、社會企業(yè)等各方面的積極努力,是個復雜的系統(tǒng)工程。值得慶幸的是,新版審議通過的《藥品管理法》關于“假藥”、“劣藥”的界定終于變得更加明確,根據新修訂《藥品管理法》,未經批準進口少量境外已合法上市的藥品,不再按“假藥”論處;對未經批準進口少量境外已合法上市的藥品,情節(jié)較輕的,可以減輕處罰;沒有造成人身傷害后果或者延誤治療的,可以免于處罰。這是不斷發(fā)生,并引起輿論熱議的“陸勇案”、“聊城假藥案”等諸多“假藥案”推動法治建設的重要體現(xiàn),這也讓這些“假藥案”有了超越案件本身的意義,成為留給中國相關藥品領域立法的良性資產。
另外,藥企作為上述系統(tǒng)工程的基礎和關鍵,應當具有敏銳的嗅覺和克敵制勝的武器。這在卡博替尼專利攻防戰(zhàn)中體現(xiàn)的淋漓盡致:由于原研藥企在專利布局上出現(xiàn)了明顯漏洞,導致其錯失了原研化合物在國內的專利權;仿制藥企敏銳地抓住了該漏洞,通過提交公眾意見的方式狙擊原研藥企“潛在的殺手锏——蘋果酸鹽專利”的授權,同時用鹽型、晶型、合成工藝、制劑專利層層武裝自己。一攻一守,既讓原研藥企的殺手锏效力成為未知之數(shù),又為自己構筑了相對穩(wěn)固的專利防御池,為仿制藥的快速上市贏得了籌碼。
于藥企而言,專利既是進攻之矛,亦是防御之盾。相信隨著國內藥企對自主創(chuàng)新研發(fā)的逐步重視,對藥物基礎和外圍專利的精準布局,其必然會向著更合理、更良性的趨勢發(fā)展,而發(fā)展的成果最終將惠及廣大患者。
來源:知識產權律師
作者:倪健 專利代理師
編輯:IPRdaily王穎 校對:IPRdaily縱橫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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