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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歷時3年又一侵權訴訟“塵埃落定”,朗科科技仍有多起侵權案件正在審理
5月7日晚間,朗科科技(300042.SZ)發(fā)布公告稱,時隔3年,公司起訴美光消費產品集團公司等單位侵犯公司發(fā)明專利事項終有判決??傮w來說,美光需賠償公司經濟損失300萬元及合理開支3.6萬元;嘉合憶美共賠償8668元;中恒旗眾則賠償8508元。
追溯到2017年5月,朗科科技以侵犯公司發(fā)明權(專利名稱為“用于數據處理系統(tǒng)的快閃電子式外存儲方法及其裝置”,專利號:ZL99117225.6)為由,向美光、京東、嘉合憶美、中恒旗眾提及訴訟,并涉及7個相關產品。
針對7個案件,朗科科技分別要求相關公司立即停止侵權行為,并連帶賠償公司經濟損失共計100萬元和為本案支付的合理支出共計2萬元,以及訴訟費用由相關公司承擔。
根據最新公告顯示,除了公司此前撤回的(2017)京73民初326號案件之外,北京知識產權法院已于5月6日下達其余相關案件的判決書。6個案件判決如下,被告美光自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賠償公司經濟損失人民幣50萬元及合理開支人民幣6000元;嘉合憶美及中恒旗眾則分別賠償公司合理開支不到3000元;除此之外,駁回公司其他訴訟要求??傮w來說,美光需賠償公司經濟損失300萬元及合理開支3.6萬元;嘉合憶美共賠償8668元;中恒旗眾則賠償8508元。
記者注意到,雖然本次判決朗科科技獲得一定賠償,但并未明確要求相關公司停止侵權行為。這也意味著,相關公司仍可以對外銷售相關產品。一位法律人士告訴記者,法院不判決停止侵權而判侵權人支付補償金的事件確有存在,停止侵權若損害社會公共利益,或著造成當事人之間利益重大失衡,或難以執(zhí)行等通常是法院判決的原由,在這種情況下,由侵權者向專利權人支付合理的補償費用以換取已實施專利技術的繼續(xù)使用。
針對此次判決結果,記者就是否繼續(xù)上訴等問題于5月8日上午致電公司,相關人士表示:“若有新的進展,后續(xù)公司會發(fā)布公告?!?br/>
事實上,專利盈利模式是朗科科技重要的業(yè)務經營模式之一,自2002年起,公司逐步在全球范圍內實施專利維權戰(zhàn)略。數據顯示,2019年,公司實現(xiàn)專利授權許可收入2816.02萬元,占總營收比重達2.36%。截至目前,根據記者不完全統(tǒng)計,朗科科技正在審理的專利侵權案件多達20余起。
來源:財聯(lián)社(深圳)
記者:朱彥婕
編輯:IPRdaily王穎 校對:IPRdaily縱橫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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