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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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IPRdaily中文網(wǎng)(iprdaily.cn)
作者:丁明遠 北京品源專利代理有限公司
原標題:抓住推導邏輯,OA答復的幾點妙用
對于審查意見的答復工作,對很多同志,尤其是剛剛接觸專利領域的新同志們來說,是很頭疼的事情。具體為什么頭痛,本人初步總結了有三方面。
第一方面,由于申請文件和對比文件的篇幅較多,因此對申請文件和對比文件的技術方案的閱讀和理解很頭痛。
第二方面,由于審查意見通知書中對申請文件的顯而易見性進行了推理,覺得審查員說的都很有道理相當頭痛。
第三方面,由于審查員對技術方案的理解都比較正確,因此沒有很好的答復點最頭痛。
本文就從第二方面和第三方面著手,試圖在很好的邏輯思維引導下解決第一方面的問題。當然,前面有說到對新同志來說才會有這么三個頭痛的問題,對能夠駕輕就熟的應對各種審查意見通知書的同志來說,本文不足以給出任何一方面的借鑒,可以忽略本文的觀點。(這里只是謙虛一下,如果真的讀到這里就“撤”那你會失去太多太多。。。)
對于申請文件和對比文件的方案的理解無需多說,必然從背景技術看起,必然先看是否能夠理解每一條權利要求書說介紹的技術方案,以及必然在看不懂權利要求的情況下,到說明書具體實施方式中找解釋。假設共有三篇對比文件,其中對比文件1是最接近的現(xiàn)有技術,對比文件2和3是與對比文件1進行結合來使用的。則加上申請文件全看完大概要80分鐘。但是對比文件2和3的權利要求書中的每一個技術方案重要嗎?
對比文件2和3是審查員用來解決區(qū)別技術特征的,因此,對于對比文件2和3的使用,肯定是選擇其中的某一個特征,并不一定是一個完整的方案,更不可能是全部的技術方案。因此,對比文件2和3如果你去讀,去理解,就是在增加模糊申請文件和對比文件1在你腦海中的印象,如果不想自己坑自己,在理解完對比文件1的內(nèi)容后,就此截止。
開始下一項工作,就是看審查意見通知書。具體看什么,看審查員的技術理解和顯而易見性的推導邏輯。審查員的技術理解這一問題本人從接觸到的多名審查員以及電話溝通的較多審查員來說,覺得他們的技術理解一般是不會存在偏差的,本人答復的OA有百余篇,目前為止只有一篇審查意見通知書是審查員的技術理解存在問題。因此這一個問題并不是不去看,而是不要那么著重的去看。因為申請文件和對比文件1已經(jīng)被你理解之后,如果審查員的技術理解存在問題你可以第一時間察覺到。
下面就來到我們看的第二個問題,就是審查員的推導邏輯問題。
推導邏輯問題與評述的內(nèi)容和方式有關,如果評述的是獨權的內(nèi)容,而且評述的方式是對比文件1公開,后者相當于公開,則可以歸類到技術理解問題上。對就是對,沒有過多可以深究。而如果評述的內(nèi)容為區(qū)別技術特征,或者,從權中沒有被對比文件1公開的附加技術特征,則此時往往會用到兩種類型的評述方式,一種是被對比文件2或者3公開,與對比文件1結合來認為被公開的,這是一種有證據(jù)的評述方式;另一種是評述為慣用技術手段,或者本領域技術人員容易想到的,這是一種無證據(jù)的評述方式。
針對有證據(jù)的評述方式,我們無需將證據(jù)所在的文件都看一遍,而是只要在心中默念一萬遍“存不存在結合啟示,以及能不能夠結合,看解決的技術問題是否相同”,需要解釋一下,看解決的技術問題是否相同,是指看用來結合的技術特征在對比文件2或者3中解決的技術問題與區(qū)別技術特征在申請文件中解決的技術問題是否相同。也就是說,如果解決的技術問題相同,則可以結合。那么這也就是審查員的推導邏輯,因此,在此處我們要看用來結合的技術特征在對比文件2或者3中解決的技術問題,即只需要看用來結合的技術特征以及分析其在對比文件中解決的技術問題即可。如果發(fā)現(xiàn)解決的技術問題不同,那么久不能夠結合,如本申請中螺絲用來固定,對比文件中螺絲用來作為轉動軸,則解決的技術問題就不同,因此也就不能夠結合。
更具體一些說,確定區(qū)別技術特征后,需要做的是重新確定區(qū)別技術特征實際解決的技術問題,如下圖:
當我們看到審查員所確定的技術問題不準確的時候,則往往會結合到一個錯誤的方向是,也就是說用來結合的技術問題是跟著審查員所確定的錯誤的方向進行的。即雖然解決的技術問題相同,但是解決的技術問題并不是區(qū)別技術特征在申請文件中實際解決的技術問題,因此對比文件4的特征不能夠和對比文件1來結合。
針對無證據(jù)的評述方式,似乎有點無從下手,審查員說容易想到,屬于公知,我們似乎最好的做法是讓審查員舉證。而審查員又往往不會真的舉證,比較被動。此處建議可以仔細觀察審查員的評述過程,審查員評述過程中不會針對某一個區(qū)別技術特征直接說是容易想到或者為公知常識,而是先要說一些捋順邏輯的話,例如下面三個圖里面紅框中的內(nèi)容:
這里有說到:閃光燈一般采用固定的電量參數(shù)進行每次工作,因此剩余電量會與閃光燈工作次數(shù)呈線性關系,因此容易想到。
這里有說到:對于專業(yè)術語或專有名詞不能進行過度拆分,否則語義混亂,因此是常規(guī)手段。
這里有說到:可以通過用戶是否坐在沙發(fā)上特定的位置來確定用戶的位置,因此容易想到。
這樣的推導邏輯直接看來貌似沒有什么問題,但是如果放在對比文件中,則會出現(xiàn)很大問題。
例如閃光燈的那一篇審查意見通知書,申請文件的說法是:基于預設參數(shù)系數(shù)以及獲取的用戶在所述快捷菜單上輸入開啟閃光燈指令的次數(shù)修改所述預設參數(shù)閾值;包括:通過如下的公式修改所述預設參數(shù)閾值:
PX=P0-aX;
其中,PX為修改后的預設參數(shù)閾值,P0為初始的預設參數(shù)閾值,X為獲取的用戶在所述快捷菜單上輸入開啟閃光燈指令的次數(shù),a為預設參數(shù)系數(shù)。
其并不是讓終端電池參數(shù)可以落在允許使用的預置參數(shù)范圍內(nèi),而是對設定參數(shù)閾值進行更改。其次其公開的并不是每次閃光燈工作的耗電量與閃光燈工作次數(shù)的乘積,而是預設參數(shù)系數(shù)與獲取的用戶在所述快捷菜單上輸入開啟閃光燈指令的次數(shù)的乘積,例如初始的預設參數(shù)閾值P0為3.6V,預設參數(shù)系數(shù)為0.2,當前電池電量為3.3V,則用戶可以通過在快捷菜單上輸入開啟閃光燈指令連續(xù)輸入兩次,才能夠開啟閃光燈。因此在對比文件1公開的“若在進行閃光燈拍攝后電池余量低于規(guī)定的閾值時,設定暫時關閉模式,即在閃光燈裝置25的充電期間內(nèi),為了節(jié)省耗電,停止對微機21以及閃光燈裝置25以外的電路的電力供給”的基礎上,是不容易想到的。
對于文本分割那一個附圖,申請文件是采用分隔符或者分割串將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的關鍵詞連接成短語,其解決的并不是過度拆分導致語義錯亂的問題,而是避免因為關鍵詞之間的文字能夠形成影響語句原意的詞或者短語,如說明書中舉例說明的“天安公司門業(yè),進行分詞和去除停用詞與歸一化操作后為天安門業(yè),加入預設的分隔符后為天安 門業(yè),如果不進行加入預設分隔符或分割串的操作,系統(tǒng)會自動識別為“天安門”更為常見,使文本串語義發(fā)生變化”。
對于沙發(fā)那一個案件,對比文件只在說明書附圖中畫了一個客廳的俯視圖,其中包括了一個沙發(fā),審查員認為其公開了沙發(fā)并沒有錯,但是在客廳俯視圖中畫了一個沙發(fā)的情況下,認為通過沙發(fā)確定用戶的位置是容易想到的,這邏輯是存在問題的。是不是對比文件如果在地面上畫有地板,就可以得到通過地板確定用戶的位置是容易想到的呢?
除此之外,還有在對比文件2的基礎上認為某一特征容易想到,這就要結合對比文件2的技術內(nèi)容分析本領域技術人員會不會很容易想到申請文件的做法,如下圖:
很明顯,在上圖中對比文件2給出的方案只是不發(fā)送,并不是從接收者移除,兩者雖然在當前廣播文件的接受效果是一樣的,都是接收不到。但是實際針對其他廣播文件能否正常接收,效果全然不同,這最根本的問題在于兩個方案的原理不同,而原理不相同的兩個方案是不容易想到的。
綜上,我們可以從審查員的推理邏輯入手,也就是從前面說到的第二個頭痛的方面入手,找到第三個頭痛的方面的答復思路,從而解決第一個方面的全面閱讀和理解這一個令人頭痛的問題。
以上雖為個例,但是在OA答復的過程中卻發(fā)現(xiàn)很容易找到推導邏輯,并且能夠從推導邏輯分析審查員的顯而易見性的評述是否合理,因此此處分享出來供大家參考。如果有意見和建議,可以進行深度的評價。
來源:IPRdaily中文網(wǎng)(iprdaily.cn)
作者:丁明遠 北京品源專利代理有限公司
編輯:IPRdaily王穎 校對:IPRdaily縱橫君
注:原文鏈接:抓住推導邏輯,OA答復的幾點妙用(點擊標題查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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