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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知識產權局發(fā)布美國專利商標局延遲審查政策十問十答?!?/strong>
一、美國專利商標局(USPTO)現行的延遲審查制度是怎樣的?
2011年9月16日《美國發(fā)明法案》生效,規(guī)定了Track Three的延遲審查政策,由申請人提出請求,一直沿用至今。
二、哪些申請可以請求延遲審查?
美國非臨時發(fā)明申請、植物專利申請和PCT進入美國國家階段的申請都可以請求延遲審查。
三、哪些申請人可以請求USPTO進行延遲審查?
USPTO對請求延遲審查的申請人地位,如是否為小微實體沒有要求。
四、如何請求USPTO進行延遲審查?
申請人應當保證申請文件的完整性(權利要求書、說明書、申請人宣誓等必要材料),并支付基本申請費、檢索費、審查費等必要費用,提交延遲審查請求。申請人不得提交不公開申請的請求,或者已經撤回不公開申請的請求。
五、請求USPTO進行延遲審查的時機?
申請人可以在申請時或申請后提交延遲審查請求,但是如果USPTO已經發(fā)出第一次審查意見通知書或者授權決定,則延遲審查請求不會被批準。
六、請求USPTO進行延遲審查是否需要額外費用?
USPTO規(guī)定請求延遲審查需要額外繳納140美元的處理費。
七、請求延遲審查可以延遲多久?
USPTO規(guī)定延遲審查期限不超過最早優(yōu)先權日起3年,對于PCT進入美國國家階段申請為30個月。如果申請人沒有填寫延遲期限,或者填寫時間超過最長期限,則默認請求了最長期限。
八、USPTO延遲審查的內部運作機制是怎樣的?
USPTO批準延遲審查請求后,仍然會自申請日(最早優(yōu)先權日)起18個月公開申請,并按照申請人選擇的時間啟動審查。
九、被批準延遲審查后是否可以退出?
USPTO沒有規(guī)定延遲審查的退出機制。
十、USPTO延遲審查制度最新動向如何?
為了進一步減輕申請人負擔、給申請人對于專利授權前景更好的預判,USPTO計劃啟動延遲審查試點項目,2023年7月已經完成征求意見,尚未啟動。該試點項目的特點是在現行延遲審查政策的基礎上,對于微實體地位的申請人,可以在繳納審查費截止期限前獲得一份AI輔助的機器檢索報告,這樣可以使申請人更好地決定是否繳納審查費進行后續(xù)程序。申請除需滿足延遲審查基本條件外,還需滿足以下條件:
1.使用專用表格提交請求并繳納檢索費;
2.申請獨立權利要求不超過3個,總權利要求不超過20個,不包含多項從屬權利要求;
3.申請權利要求符合單一性要求;
4.如要求優(yōu)先權僅可要求美國臨時申請的優(yōu)先權。(摘編自美國《聯邦紀事》https://www.govinfo.gov/content/pkg/FR-2023-05-26/pdf/2023-11349.pdf)
(原標題:美國專利商標局延遲審查政策十問十答)
來源:國家知識產權局
編輯:IPRdaily辛夷 校對:IPRdaily縱橫君
注:原文鏈接:國知局:美國專利商標局延遲審查政策十問十答(點擊標題查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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