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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法規(guī)定,未經商標注冊人的許可,在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近似的商標,容易導致混淆的,構成商標侵權?!?/strong>
基本案情
上海冠生園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冠生園食品公司)經核準轉讓取得第202241號“大白兔(WHITERABBIT)”、第273338 號“大白兔(WHITERABBIT)”、第535072號“大白兔(WHITERABBIT)”圖形文字組合商標專用權。1993年, “大白兔(WHITE RABBIT)”被認定為中國馳名商標。2006年,商務部認定 “大白兔”為中華老字號。經過冠生園食品公司多年持續(xù)宣傳和經營,“大白兔”商標在糖果商品領域具有較高的知名度,“大白兔”形象為相關公眾所熟知。冠生園食品公司申請證據保全公證,在某購物平臺“珍某惠零食店”店鋪中購買“網紅奶白兔法式牛乳茶16杯裝4種口味”1箱,實付72元?!罢淠郴萘闶车辍钡赇伒慕洜I者為蕪湖某某商貿有限公司。庭審中,冠生園食品公司當庭提交公證封存實物予以拆封,內有“奶白兔牛乳茶”十六杯,杯體上突出使用的侵權標識由“奶白兔”文字、白兔圖案、奶瓶圖案組成,杯體上印制的監(jiān)制商為“湖北某某食品有限公司”,生產商為“河南某某食品有限公司”。
此外,冠生園食品公司還系第757086號商標的權利人,其授權光明乳業(yè)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該商標并授權其以自己的名義維權。光明乳業(yè)股份有限公司以侵害商標權糾紛為由,向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起訴湖北某某食品有限公司,該案經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于2021年3月25日作出(2021)豫知民終122號民事判決,認定湖北某某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芒果歐蕾(奶茶固體飲料)”、“蜜桃烏龍(奶茶固體飲料)”、“牛乳波波(奶茶固體飲料)”三款商品上使用的商標標識與光明乳業(yè)股份有限公司享有使用權的第757086號注冊商標構成近似,判令湖北某某食品有限公司停止侵權行為,賠償經濟損失及合理開支共計92856.2元。
法院審理
冠生園食品公司經受讓取得第202241號、第273338號、第535072號注冊商標,商標均處于有效期內,依法享有的專用權應受法律保護。被訴“奶白兔牛乳茶”侵權商品系杯裝固體沖泡奶茶,案涉三枚注冊商標核定使用的商品為奶糖、糖、糖果等,從名稱上看兩者確實不屬于類似商品,但奶茶和奶糖、糖、糖果均屬于零食,均含有糖類成分,生產單位均是食品公司,銷售渠道也基本相同,即可在網店也能在線下銷售,消費對象均是大眾消費群體,相關公眾一般會認為兩者之間存在特定聯(lián)系,故認定被訴“奶白兔牛乳茶”侵權商品與案涉三枚注冊商標核定使用的商品構成類似商品。
經比對,案涉三枚圖文組合商標中的文字為“大白兔”,被控侵權產品杯身正中間所使用的文字為“奶白兔”。盡管兩者文字部分有所區(qū)別,但具有較強顯著性的中間部分均是“白兔”圖案+背景色塊組成,第202241號“大白兔”注冊商標的圖案是一只坐姿白兔的側面圖,白兔耳朵豎起,面向左側,第273338號、第535072號注冊商標的圖案是一只奔跑中的白兔,而被訴侵權產品標識的圖案也是一只坐姿白兔的側面圖,白兔耳朵豎起,面向右側;第202241號、第535072號注冊商標的背景圖案為上下交疊的兩個圖案組成,上方是黑色橢圓形圖案,印有藍色和紅色圖形,下方類似長方形的紅色圖案,第273338號注冊商標的背景圖為蘑菇形狀,而被訴侵權產品標識的背景圖案也是上下交疊的兩個圖案組成,上方是黑色奶瓶圖案,奶瓶上印有藍色和紅色圖形,下方是圓形的紅色圖案。因此,被控侵權商品的杯體所使用的圖文組合標識與涉案三枚商標在文字、圖形、構圖、顏色等要素組合后的整體結構相似,以相關公眾的一般注意力為標準,容易導致混淆,構成侵權。鑒于冠生園食品公司未能舉證證實實際損失和被告侵權獲利等情況,故綜合考慮案涉商標的市場知名度、影響力、宣傳投入、銷售規(guī)模、被告的侵權行為的性質、后果、主觀過錯程度等因素,尤其是湖北某某食品有限公司在被法院判決停止侵權、賠償損失之后,僅對杯體上所使用的標識稍微改動,并繼續(xù)實施侵權行為,侵權故意明顯,判決賠償經濟損失100000元及為制止侵權行為支出的購買費用72元。
法官說法
商標法規(guī)定,未經商標注冊人的許可,在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近似的商標,容易導致混淆的,構成商標侵權。因此,判斷是否構成商標侵權,分為兩個步驟,先是判斷被訴商品與注冊商標核準的商品是否構成類似商品,后是判斷被訴商標是否與注冊商標構成近似。本案中,對于類似商品的判斷除以《類似商品和服務區(qū)分表》為參考依據之外,還結合日常生活實踐和相關公眾的一般認知,將被訴杯裝固體沖泡奶茶與案涉三枚注冊商標核定使用的奶糖、糖、糖果等認定為類似商品,符合經驗規(guī)則。同時,侵權標識與注冊商標是否構成近似,需從整體視覺上來看,不能限制于局部,雖然兩者之間存在細微的差別,但被訴“奶白兔牛乳茶”侵權標識與案涉三枚注冊商標的構成要素都是文字+兔子圖案+背景圖案,文字都含有“白兔”,兔子形象近似,身后均有黑色背景圖案,色調均以藍紅黑為主,故消費者看到“奶白兔牛乳茶”侵權標識可能會聯(lián)想到“大白兔”注冊商標,進而引發(fā)混淆。鑒于被告曾經侵犯過冠生園食品公司的其他注冊商標專用權,現將侵權標識稍作改動,所含元素基本無變化,編排亦無過多改變,使用于被訴“奶白兔牛乳茶”之上,足以反映被告侵權的主觀惡性,應當加大懲罰力度,遂作出上述判決。
(原標題:“奶白兔”侵權“大白兔”判賠10萬余元)
來源:蕪湖法院
編輯:IPRdaily辛夷 校對:IPRdaily縱橫君
注:原文鏈接:“奶白兔”侵權“大白兔”判賠10萬余元(點擊標題查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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