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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僅為作者觀點,不代表IPRdaily立場#
來源:IPRdaily
作者:陳長杰 北京路盛(上海)律師事務所
投稿原標題:Testbird vs. Testbirds--中國企業(yè)打贏了對德公司的域名保衛(wèi)戰(zhàn)
近日,IPRdaily收到一家名為“Testbird”的中國企業(yè)打贏了對德公司的域名保衛(wèi)戰(zhàn)的案情資料。此案情資料是由北京路盛(上海)律師事務所(以下簡稱路盛律所)提供。
案情資料顯示,2016年2月24日,一家名為“Testbird”的中國公司收到WIPO的通知,其域名
據(jù)了解,“Testbird”是注冊地位于中國四川的一家致力于為移動應用及手游行業(yè)提供專業(yè)測試產(chǎn)品和服務的一家創(chuàng)新型創(chuàng)業(yè)企業(yè)(簡稱“中國Testbird”),其中文名稱為“成都中云天下科技有限公司”。
投訴書顯示,投訴人德國Testbirds與中國Testbird同處于軟件測試行業(yè),于2012年在歐盟注冊了TESTBIRDS商標,類別為第9、35 和42類。爭議域名是由中國Testbird于2013年9月注冊。中國Testbird已在中國、美國提出了關于“Testbird”的商標申請,截至目前均尚未獲得注冊。此外,中國Testbird自2013年創(chuàng)立以來一直使用Testbird作為英文企業(yè)名稱,并以該名稱注冊了兩家海外關聯(lián)企業(yè)。
根據(jù)WIPO的UDRP相關裁決規(guī)則,若投訴滿足以下三個要素,則WIPO的專家組將會裁定把域名轉(zhuǎn)移給投訴人:(1)爭議域名與投訴人擁有的商標或服務標記相同或極其相似,容易引起混淆,(2)被投訴人不擁有對該域名的權利或合法利益,(3)被投訴人的域名已被惡意注冊并且正被惡意使用。
本案涉及不同法域之間的商標爭議,涉及的法律極其復雜;從投訴人提交的證據(jù)來看,投訴人對“Testbirds”享有注冊商標權,爭議域 名
整個案件的關鍵點處理
鑒于中國Testbird公司自創(chuàng)辦以來,一直持續(xù)、廣泛地將“Testbird”商標使用在其產(chǎn)品和服務上,路盛律所初步判斷中國Testbird公司對爭議域名享有權利,同時也并非惡意注冊爭議域名。因此,證明中國Testbird公司“擁有對該域名的權利或合法利益”,以及“域名的注冊及使用不存在惡意”兩個關鍵點,以推翻德國Testbirds的主張,是基本的答辯思路。為此,路盛律所必須在短時間內(nèi)拿出大量且翔實、有力的證據(jù)以證明上述關鍵點。
之后,路盛律所向中國Testbird公司提出了具體的證據(jù)搜集建議,中國Testbird公司積極配合提供了相關證據(jù)。經(jīng)過對所有案件材料和證據(jù)的扎實研究和分析,路盛律所按時進行了答辯,并明確提出以下答辯意見:
(1)“Testbird”商標本身并不具很強的顯著性,權利人并未證明該商標通過使用獲得了顯著性和廣泛的知名度并達到馳名商標的程度,答辯人在中國完全有權選擇將“Testbird”這一通用詞匯作為商標進行使用,并將這一商標注冊爭議域名并使用。答辯人依法對“Testbird”享有未注冊商標權、商號權等權利和合法利益。答辯人的“Testbird”商標經(jīng)過答辯人的廣泛使用已經(jīng)具有了很強的顯著性,在中國相關公眾中享有極高的知名度。基于對 “Testbird”享有的權利和利益,答辯人有權將“Testbird”注冊爭議域名。
(2)答辯人對爭議域名的注冊和使用均不具有惡意,并無通過制造爭議域名網(wǎng)站上產(chǎn)品或服務的來源、贊助商、從屬關系或認可與投訴人商標的混淆性相似,企圖故意吸引互聯(lián)網(wǎng)用戶訪問爭議域名網(wǎng)站以獲得商業(yè)利益。同時,答辯人對“Testbird”商標和域名擁有權利或合法利益,因此不可能構成惡意注冊和使用。
(3)在接到有關爭議的通知之前,答辯人已經(jīng)將爭議域名及與爭議域名對應的名稱用于提供誠信商品和服務。答辯人一直以爭議域名而廣為人知。
附隨答辯書,路盛律所還提交了大量豐富有力的關于中國Testbird的商標權利狀況、市場份額、行業(yè)地位、獲獎情況的證據(jù),包括“Testbird”商標在中國和美國的商標申請受理回執(zhí)、關于中國Testbird成為全球領先的手游云測專家的網(wǎng)絡報道、中國Testbird與成都天府軟件園簽署的國家軟件公共服務平臺手游測試中心合作協(xié)議書、獲中國國家手游測試中心認證的報道、獲頒的“2015年成都高新區(qū)優(yōu)秀創(chuàng)業(yè)企業(yè)”牌匾截圖、獲央視《新聞聯(lián)播》報道并成為創(chuàng)新明星代表企業(yè)的報道等。
此外,路盛律所充分發(fā)揮了熟悉UDRP規(guī)則以及UDRP專家特點方面的優(yōu)勢,特別申請指派三人專家組審理此案,在專家的選擇上做了大量工作,這一點對于這類復雜的案件是相當關鍵的。
中國Testbird公司在這場域名保衛(wèi)戰(zhàn)中也顯示出極大的決心,堅信其注冊域名不具有惡意,也無意造成與德國Testbirds公司的混淆。中國 Testbird公司和路盛律所保持了積極且卓有成效的溝通。在共同努力下,短短兩周內(nèi)就答辯人就按時提交了中英文兩個版本的答辯書以及大量的相關證據(jù)。
裁決結果
通過對相關規(guī)則的巧妙把握,以及詳實有力證據(jù)的證明,中國Testbird的答辯意見最終得到了WIPO專家組的支持,專家組一致認為爭議域名并非惡意注冊,駁回了德國Testbirds公司的投訴。
案件意義
該案件的勝利來之不易,其具有的示范效應也十分深遠。在沒有注冊商標權而投訴人享有注冊商標權的情況下,中國Testbird公司能夠得以成功答辯,在域名 爭議案件中是十分少見而具有突破性的。此外,在如此短的時間內(nèi),專業(yè)律師團隊能夠精準確定答辯思路并據(jù)此收集詳實充分的有力證據(jù),并通過對UDRP規(guī)則以及UDRP專家特點的專業(yè)把握并加以有效利用,也是該案件能夠及時答辯成功的重要因素。通過對該案件的分析和總結,對于今后類似案件的處理都具有重要的啟迪意義。(原標題:Testbird vs. Testbirds--中國企業(yè)打贏了對德公司的域名保衛(wèi)戰(zhàn))
附判決書
來源:IPRdaily
作者:陳長杰 北京路盛(上海)律師事務所
編輯:IPRdaily 彭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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