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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僅代表作者觀點,不代表IPRdaily立場#
作者:任冷風吹
來源:IPRdaily
投稿原標題:喬丹官司隨然輸了,但是還是謝謝你!
據報道,最高人民法院近日對喬丹系列商標爭議案做出終局裁定,駁回籃球飛人邁克爾·喬丹的再審申請,維持原判。至此,喬丹的維權之路以在商評委和從中級、高級到最高的三級法院屢戰(zhàn)屢輸的0比4的成績畫上了句號。
看到這個結果,我不禁想起了2年前的一件往事。在杭州西湖之濱舉辦的一個知識產權研討會上,一位來自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的年輕的80后法官,在介紹喬丹體育商標案的時候,突然脫稿提到,他是個籃球迷,一直以為喬丹體育就是自己的偶像喬丹所開,所以買了不少東西,直到2012年飛人起訴喬丹體育的時候才知道原來喬丹體育和喬丹毫無關系。他說他永遠也忘不了那一刻自己驚訝、失望和憤怒的心情,原來這么多年來都被騙了!
我有些好奇的是,如果由這位法官來審理本案,結果會是怎樣。當然,三級法院都做出了相同的判決,估計結果也不會變化罷。但是和這位年輕法官有同樣遭遇的人,應當不在少數。我們在生活中遇到過太多被山寨商品欺騙的事,已經毫不新鮮,但是像喬丹體育這樣全國范圍內的光明正大的完全“模仿”的好像也不多見。
喬丹體育申請和喬丹關聯的一系列商標的2000年,被稱為史上最偉大的籃球運動員的邁克爾·喬丹正是如日中天的時候,幾乎無人不曉。但是在訴訟過程中,喬丹體育主張“喬丹”只是常見的美國人姓氏,喬丹體育在2000年的時候“沒有任何的搶注惡意”。
然而喬丹體育可是一家體育用品專賣店,而且所有的店門口都掛著籃球飛人的經典標志,企圖傍上飛人喬丹的用意難道還不夠明顯么?大家應該還記得,在今年4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對本案進行再審的時候,原告方律師將喬丹扣籃的照片和喬丹體育的標志天衣無縫的合在一起的動圖傳遍了社交網絡。
而在上海的和喬丹的姓名權糾紛案中,據說“喬丹體育”的律師在庭審中又稱,喬丹之意,在中文是指南方之草木,而非人名。所謂喬,南山之陽有木焉,名喬;丹指南方,古代五行說以五色配五方,南方屬火,火色丹,故稱。喬丹體育位于中國南方福建,以草木命名,乃是中國人之傳統(tǒng),如梅蘭竹菊,喬丹者,是取喬木高高然而上之高潔品性。
對此筆者已經無力吐槽,只是不要忘了喬丹體育還注冊了和飛人喬丹的兩個兒子“杰弗里·喬丹”和“馬庫斯·喬丹”的中文名字一致的商標,據說這也是喬丹在華憤而維權的原因之一。不知“杰弗里·喬丹”和“馬庫斯·喬丹”又該如何解(yìng)釋(āo)?難道是南方之草木的兩個新品種嗎?
最高院在這次的判決中也指出,“喬丹體育的相關標識是否會容易導致相關公眾的混淆,與本案爭議商標的注冊是否符合商標法第10條第1款第8項的規(guī)定不具有直接關系。”
應該說,如果我們去讀各級法院的判決,會覺得好像也是不無道理,而支持喬丹體育的專家們的意見也都好像有理有據,很有說服力的樣子。只是,筆者只想卑微的指出,我國《商標法》開宗明義的第一條里清楚的寫明商標法的目的是:
“為了加強商標管理,保護商標專用權,促使生產、經營者保證商品和服務質量,維護商標信譽,以保障消費者和生產、經營者的利益,促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fā)展”。
保護消費者的權益,避免誤認和混淆應該是商標法的基本功能之一吧。如果我們按照《商標法》做出的判決卻無法實現這個基本功能,那么聰明的你請告訴我,到底是什么地方出問題了呢?
也有學者認為如果撤銷喬丹體育的商標將會損害喬丹體育的數萬員工的利益。但是那些會把喬丹體育誤認為和喬丹有關的廣大消費者的利益難道就不值得保護么?請注意在《商標法》第一條里消費者可是擺在生產經營者前面的。我們還記得就在不久之前針對是否應該嚴厲打擊假冒偽劣產品的時候也經常見到這種假冒偽劣廠家的員工也要吃飯云云的論調。好在時代總是在進步,今天大概不會有人再主張以這個理由對造假者網開一面了吧。
喬丹體育為了保住他們的商標,費勁各種力氣,竭盡各種說辭來撇清和喬丹的關系,最后終于成功了。只是不知道喬丹體育該如何面對當年因為喬丹而來購物的粉絲們,是不是會感到些許的內疚。
而喬丹退役已經超過了13年,對于今天的青少年,喬丹還有多大的吸引力和號召力,其實也值得懷疑。喬丹體育既然堅稱他們的發(fā)展壯大和飛人毫無關系,反正今后也許真的無法再依靠喬丹日漸褪色的光環(huán)賺錢了,衷心希望喬丹體育能夠走出一條清清白白的真正的民族品牌之路。
而對于喬丹來說,盡管維權的路上屢戰(zhàn)屢輸,但也并非沒有意義。相關的一系列訴訟通過媒體的大幅報道和社交網絡的廣泛傳播,讓更多的人知道了喬丹體育其實和喬丹毫無關系。看著喬丹長大的70后的球迷們已人到中年日漸發(fā)福。當他們回想起這位昔日的巨星帶給自己的少年時代的感動,當他們打算給自己的孩子講述飛人當年的豐功偉績的時候,終于不會再去毫無關系的喬丹體育買任何商品。這也許就是喬丹發(fā)起系列訴訟的最大的意義吧。而且對于那些搶注了科比,易建聯,姚明等人的商標準備大發(fā)一筆的人,也許能起到些許的警示作用也未可知。
所以,喬丹,謝謝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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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任冷風吹
編輯:IPRdaily 彭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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