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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由北京三友提供
隨著市場全球化發(fā)展,越來越多的中國產品跨出國門,依托低廉的成本,精美的設計亦或是新創(chuàng)技術搶占海外市場。在攻克海外市場的過程中,產品的外觀設計非常容易引發(fā)侵權風險,成為產品海外銷售的障礙之一。為了防患于未然,大多數企業(yè)會盡早布局,為其產品的外觀設計在海外申請保護,一方面阻止競爭對手的相似模仿,一方面加大抵御被訴侵權的籌碼。
但是由于世界各國的文化基礎和經濟發(fā)展水平不同,其外觀設計制度也各具特色,不盡相同。在這種背景下,要想在海外布局中獲得最佳的保護策略,就要全面掌握世界各國的授權程序。今天小e拋磚引玉,幫大家概括對比一下世界上主要國家的外觀設計制度。
美國的外觀設計制度
美國實行實質審查制,不僅對外觀專利申請進行形式上的審查,對實質內容也會進行審查。
先申請制:美國的外觀設計專利權授予最先申請的人。
保護期:專利保護期限為自授權日起14年。
授權條件:必須滿足實用性、新穎性、獨創(chuàng)性、非顯而易見性等要求,必須符合尋求專利保護的特征必須主要是裝飾性而不是功能性這一標準。
分類體系:實行雙分類號制度,即同時采用《國際外觀設計分類表》(又稱《洛迦諾分類表》)和美國自己的外觀設計分類表(USPC)。
美國的外觀設計專利的一大特點是在一項申請中允許保留同一項設計構思之下的多個實施例,從而延伸了保護范圍。
歐盟的外觀設計制度
歐盟提供注冊和非注冊兩種形式的外觀設計保護。
保護期:非注冊式共同體外觀設計無須提交注冊申請,自該外觀設計在歐盟內首次為公眾可獲得(出版、展覽、銷售等)之日起,即享有3年保護期。因其保護期短,適合于較流行的產品設計。注冊式共同體外觀設計保護期為自申請日起5年,期滿后可續(xù)展4次,每次5年,最長保護期為25年。
授權條件:新穎性、獨特性。
分類體系:注冊式共同體外觀設計的申請及其公布均采用《國際外觀設計分類表》。歐洲內部市場協調局在《國際外觀設計分類表》的基礎上,增補了表中的產品名稱,形成了歐洲洛迦諾分類表(TheEurolocarno),申請人在遞交申請表時可以使用這一術語表,指出產品所屬類別。
多項申請:多個外觀設計可以在一項申請中請求保護,請求保護的外觀設計的數量不受限制,但是要求屬于洛迦諾分類的同一個類別。
世界知識產權組織的外觀設計制度
世界知識產權組織(WIPO)依據《工業(yè)品外觀設計國際保存海牙協定》,簡稱《海牙協定》對外觀設計進行保護。
保護期:國際注冊應以5年為期進行,自國際注冊日起為首期。國際注冊日可根據規(guī)定的程序并需繳納規(guī)定的費用,再以5年為期續(xù)展。
分類體系:國際申請中的外觀設計依照《國際外觀設計分類表》進行分類。
中國的外觀設計制度
先申請制:中國的外觀設計專利權屬于最先申請的人。
保護期:自申請日起10年。
授權條件:新穎性、創(chuàng)造性、實用性。
分類體系:中國的外觀設計專利分類是根據《國際外觀設計分類表》進行的,對申請外觀設計專利的產品按照用途給出分類號。
相似外觀:同一產品兩項以上的相似外觀設計,可以作為一件申請?zhí)岢?。對同一產品的多項相似外觀設計提出一件外觀設計專利申請的,應當在簡要說明中指定其中一項作為基本設計。一件外觀設計專利申請中的相似外觀設計不得超過10項。
成套外觀:成套產品可以作為一件申請?zhí)岢?。成套產品是由兩件以上屬于同一大類、各自獨立的產品組成,各產品的設計構思相同,其中每一件產品都具有獨立的使用價值,而各件產品組合在一起又能體現出其組合使用價值的產品。
中國香港地區(qū)的外觀設計制度
先申請制:專利權屬于最先申請的人。
有效期:注冊的首段有效期為自申請日起5年。申請人如要續(xù)期,須繳納續(xù)期費。注冊有效期可續(xù)期4次,每次5年。外觀設計最長有效期為25年。
分類體系:中國香港采用《國際外觀設計分類表》對中國香港外觀設計進行分類。
中國臺灣地區(qū)的外觀設計制度
先申請制:外觀設計專利權授予最先申請的人。
保護期:自申請日起12年。
分類體系:中國臺灣采用的是其自己的分類法。
日本的外觀設計制度
先申請制:外觀設計專利權授予最先申請的人。
保護期:2007年4月1日以后的申請,授權日起20年,3月31日之前的申請,授權日起15年。
授予條件:新穎性、創(chuàng)造性、工業(yè)實用性、美感。
分類體系:采用日本本國的分類體系,但在外觀設計公報中也同時標注國際外觀設計分類號,以供參考。
與其他國家相比,日本還有其獨特的外觀設計保護制度:
(1)成套申請制度,即兩個以上的產品被同時使用,并構成日本經濟產業(yè)省所規(guī)定的某類成套產品時,將兩個以上的產品作為一個整體外觀設計進行保護的制度。
(2)部分保護制度,即對物體的一部分形狀、圖案或者顏色以及這些元素的結合(稱為“形態(tài)”)進行了獨創(chuàng)的、具有特征性的創(chuàng)作時,允許這部分進行注冊外觀設計的制度。
(3)關聯設計制度,即基于一個設計內容而創(chuàng)作出多個類似外觀設計的情況稱為關聯設計保護制度。
(4)保密申請制度,即根據申請人的請求,在外觀設計專利注冊日起的一定期間內,對該外觀設計的內容實施保密的制度。
(5)動態(tài)外觀設計制度,即對產品形態(tài)根據其功能而變化的、并且該變化在靜止狀態(tài)下無法預測的外觀設計進行保護的制度。
(6)轉換申請制度,即允許申請人將發(fā)明專利申請或者實用新型申請轉換為外觀設計申請,并且保留原申請日的制度。
(7)重新確定申請日制度,即允許申請人重新確定申請日。如果申請人對申請書的記載或申請書附帶的視圖、照片、模型、樣品所做出的修改變更了要旨,并且這種修改可以得到認可,那么該外觀設計的補正日即為申請日。
韓國的外觀設計設制度
韓國采用外觀設計實質審查制度和對一些特定物品的外觀設計非實質性審查制度并行的方法,二者的外觀設計權利效力相同。
非審查注冊制外觀設計只適用:B1(衣物),C1(床單、地板席子、帷幕),F3(辦公用紙、印刷品), F4(包裝紙、包裝容器)M1(紡織物等),2008年1月1日起,加工食品(manufacturedfoods)和餐飾(table luxuries)兩種流行性和仿制性較強的外觀設計申請正式列入非實審制范圍。
先申請制:外觀設計專利權授予最先申請的人。
保護期:自申請日起15年。
授權條件:實用性、新穎性、創(chuàng)造性、擴大的先申請原則。
分類體系:韓國主要采用本國外觀設計分類體系進行分類,在標注時,附以國際外觀設計分類號。
與其他國家相比,韓國有其獨特的外觀設計保護制度:
(1)復數外觀設計專利申請制度。在外觀設計分時執(zhí)行審查制度中,對大類相同的物品允許20個以內的外觀設計以一個外觀設計申請的方式提出的制度。
(2)異議申請制度。對于非實質性審查的外觀設計申請,由于審查員僅對一部分授權要件進行審查,因此其權利存在不穩(wěn)定的因素,可能會造成權利人濫用權利,因此韓國采用異議制度。
(3)類似外觀設計制度。以自己申請或已授權的外觀設計為基礎,做變形后產生的外觀設計,可以類似外觀設計的方式受到保護。
(4)部分外觀設計制度。即對物品的形狀、構造、色彩或其組合的外觀設計的一部分進行注冊的制度。
(5)成套物品外觀設計制度。韓國外觀設計采用了一項外觀設計一項申請的制度。但對同時用于一套物品、有全體統一性的外觀設計,允許以一件申請?zhí)岢觥?/p>
(6)保密外觀設計制度。在申請時申請人可以請求從注冊之日起3年內不公告該外觀設計從而使其處于保密狀態(tài)的制度。
(7)轉換申請制度。對于同一申請人的外觀設計申請,申請人可以在單獨外觀設計申請和類似外觀設計申請之間、實質審查申請和非實質性審查申請之間選擇轉換的制度。
(8)重新確定申請日制度。允許申請人重新確定申請日的制度。
來源:北京三友
作者:小e
編輯:IPRdaily 彭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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