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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權收入不斷縮水,音樂創(chuàng)作者在版稅鏈條中究竟處在什么位置?

產業(yè)
阿耐9年前
版權收入不斷縮水,音樂創(chuàng)作者在版稅鏈條中究竟處在什么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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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權收入不斷縮水,音樂創(chuàng)作者在版稅鏈條中究竟處在什么位置?


如今,對于許多創(chuàng)作藝人和詞曲作家來說,僅靠音樂混飯吃并不容易。受到盜版音樂、市場趨勢變化和消費者需求轉變等多個因素的影響,音樂人從唱片公司、版權代理方和版權組織手中拿到的版稅收入也在不斷縮水。


目前,全球的音樂產業(yè)正處于轉型之中,但這批創(chuàng)作藝人和詞曲作家卻認為,他們的權益在市場轉型過程之中并沒有得到合理公平的保護和補償。究竟創(chuàng)作音樂人在版稅鏈條中處于什么樣的位置,他們的版權酬勞為何得不到保障,這是我們今天將要探討的地方。


背景


事實上,大部分創(chuàng)作藝人和詞曲作者從數(shù)字流媒體平臺上所獲得的版稅實在是少得可憐,對此,已有越來越多的音樂人站出來表達了他們的不滿。甚至一些手中擁有自己錄音作品版權的音樂人,早已將他們的作品從Spotify、YouTube和Apple Music這樣的流媒體平臺上撤走。也有一部分音樂人在一開始與流媒體平臺方簽訂合約時,早已打好算盤,確保自己能夠從平臺方手中拿到可觀的版稅收入。


但對于其他大部分音樂人,特別是那些非錄音藝人的詞曲作者來說,他們可沒有這么幸運了:在音樂生涯前期與唱片公司簽下的傳統(tǒng)“賣身契”、版權法的規(guī)定(美國版權法第115條關于音樂作品的強制授權的規(guī)定)以及限制ASCAP和BMI等表演權管理組織的反壟斷法,均使他們在面對流媒體服務商時只能處于被動的位置。


作為全球最大的音樂流媒體站點,YouTube與Pandora等互聯(lián)網電臺音頻服務不同的是,其平臺上的許多音樂資源版權很大程度來自于私下交易。因此,音樂人們從YouTube平臺上得到的版稅收入不僅不穩(wěn)定,而且少得可憐,這在業(yè)內是人盡皆知的事實。而由于美國版權法第512條法規(guī)所建立的避風港規(guī)則被過度濫用,YouTube甚至已經成為了網絡音樂版權侵權的最大重災區(qū)。


隨著流媒體時代的到來,各種形形色色的流媒體平臺和服務商充斥著整個市場,其中又有各種不同的版權法規(guī)和版稅率規(guī)定原則,音樂版權市場環(huán)境十分混亂,到頭來損失最大的還是版權授權方和創(chuàng)作音樂的音樂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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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需求的轉變


在過去的十五年里,音樂消費的方式發(fā)生了翻天覆地的變化—從實體CD銷售,到后來的數(shù)字下載商店,再到如今的數(shù)字流媒體平臺。在2007年,數(shù)字流媒體僅占全美唱片音樂總收入的3%,而到了2015年,這一數(shù)字翻了十倍以上,流媒體則已經成為了拉動音樂產業(yè)的一大增長點。然而,隨著音樂消費方式的轉變,版權代理商和詞曲作者們拿到的機械灌錄版稅卻越來越少(在過去的實體唱片時代,專輯中其他曲目所產生的機械灌錄版稅收入和專輯中最火的單曲是一樣多的)。


納什維爾音樂創(chuàng)作人協(xié)會(NSAI)在其報告中指出,音樂人拿到的機械灌錄版稅與過去相比大幅下跌了60%-70%,甚至更多。這對于許多幕后的詞曲作者來說是一個非常大的打擊,因為他們沒辦法像表演藝人一樣通過巡回演出或者周邊銷售的方式來彌補版稅收入的漏洞。同時,納什維爾音樂創(chuàng)作人協(xié)會的報告也指出,自2000年以來,全職詞曲作者的人數(shù)銳減了80%!


看來在這個時代,做一名專注的音樂創(chuàng)作人需要有很大的勇氣?!都~約客》雜志的一名知名撰稿人甚至表示:“如果音樂產業(yè)的未來是流媒體的話,所有的詞曲創(chuàng)作人都將被打回一窮二白的苦逼生活?!?/p>


關于音樂權益的思考


在數(shù)字流媒體服務領域,音樂版權所有者有權擁有以下三種主要音樂權利:


1.復制作品的權利


2.分銷作品的權利(加上復制權,便是機械重制權)


3.公開演出的權利


以YouTube和Vevo為代表的視頻流媒體平臺通常會將可視化內容增加到版權作品上,這種數(shù)字流媒體形式的存在為音樂版權所有者增添了第四種權利:創(chuàng)作衍生作品的權利。而我們通常提到的“同步權”,實際上便是版權所有者的復制權和衍生作品創(chuàng)作權的一個結合。


音樂產業(yè)和互聯(lián)網技術日新月異,許多過去制定的版權法律法規(guī)早已不適用于當今的市場,由此也帶來了混亂的法律法規(guī)修正拼湊以及唱片市場的異常。舉兩個例子:


美國版權法律中,聯(lián)邦版權法律保護的范圍僅局限在1972年2月15日之后的錄音作品。美國國會于1971年通過這一決定,導致1972年之前的錄音作品的權益無法得到聯(lián)邦政府的保護,由此也帶來了一系列嚴重的法律問題和爭議。


更讓人感到驚訝的是,在美國版權法的規(guī)定中,地面廣播電臺并不需要支付任何錄音作品的公開表演權版稅。這一規(guī)定于1972年通過,在那個年代,幾乎所有的藝人和唱片公司都依靠廣播電臺進行專輯的宣傳,這能給唱片公司和藝人帶來了非常多的利潤。而在今天的無線電臺和流媒體市場中,傳統(tǒng)廣播電臺給唱片公司和音樂人帶來的宣傳價值十分有限,因此這一陳舊的法規(guī)也顯得非常不合時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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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媒體收入和分銷


全球最大的數(shù)字流媒體服務商Spotify當初為了進入美國市場,可沒少費一番折騰。其創(chuàng)始人Daniel Ek曾對外說過:“如果一開始有人告訴我打入美國市場這件事要折磨我整整三年的話,我肯定不會干的?!?/p>


美國關于流媒體市場的新立法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Spotify進入美國市場的門檻和難度。該項立法將市場中的各大流媒體服務商進行了明確的分類:


1.隨機播放音樂的數(shù)字流媒體服務:雖然這類服務的用戶通常能夠通過在使用前設置自己的喜好風格和藝人來影響所播放歌曲的風格,但用戶基本上沒有辦法自由點播自己想聽的歌曲。這一類服務一般被稱作互聯(lián)網電臺或非交互式流媒體服務。代表:Pandora和SiriusXM


2.允許用戶按需點播的數(shù)字流媒體服務:用戶能夠自由選擇自己想要聽的單曲或專輯。這一類服務一般被稱作按需點播流媒體服務或交互式流媒體服務。代表:Spotify和TIDAL


3.包含視頻的數(shù)字流媒體服務。代表:YouTube和Vevo


版權收入不斷縮水,音樂創(chuàng)作者在版稅鏈條中究竟處在什么位置?


上圖顯示了表演權管理組織(PRO)、唱片公司和版權代理商從不同類型的流媒體服務商所拿的版稅收入對比,以及版稅的分成情況。


作為一家獨立的非盈利演出版權組織,SoundExchange代表各大唱片公司和音樂人向非交互式數(shù)字服務提供商方面收取合法的錄音作品公演版稅。當一首人氣歌曲在數(shù)字電臺上播出時,SoundExchange和ASCAP或BMI等表演權協(xié)會將收到相應的公演版稅。然而事實上,在相同播放次數(shù)的情況下,SoundExchange拿到的版稅收入要比ASCAP和BMI高得多,據說其比例達到了12:1,甚至有的高達14:1!


值得注意的是,像YouTube和Vevo這樣提供視聽服務的流媒體平臺并不在SoundExchange的版稅收集范圍內。作為全球規(guī)模最大的音樂流媒體平臺,YouTube大部分音樂資源的版權均來自于與版權方的直接私下交易。然而,在美國版權法第512條法規(guī)所建立的避風港規(guī)則的“保護”下,YouTube上的侵權內容也是屢見不鮮,甚至版權方自己還要承擔起YouTube平臺上版權侵權行為的監(jiān)督責任。一旦發(fā)現(xiàn)內容侵權,版權方一般通過寄出“刪除通知”的方式告知并要求YouTube等平臺方下架違規(guī)內容。


避風港規(guī)則在美國一直飽受爭議,版權方認為平臺方在使用任何作品之前應當獲得許可和授權,否則任何內容刪除行為都是沒有意義的。而谷歌和YouTube則非常支持避風港規(guī)則,認為版權方有義務監(jiān)督平臺上的侵權內容。避風港規(guī)則很大程度上促進了用戶在線內容分享服務的發(fā)展,這也是谷歌和YouTube所喜聞樂見的。同時谷歌也表示,一旦避風港規(guī)則受到限制,所有的UGC(用戶原創(chuàng)內容)分享服務平臺都將遭受巨大的間接損失。


包括YouTube在內的不少流媒體服務商依然主打免費服務,而為了吸引更多的市場用戶轉向付費服務,Spotify也有自己的免費服務。由于廣告支持的免費流媒體服務盈利能力不如付費服務,因此,同一首歌曲在免費平臺上播放后所產生的版稅收入比起付費服務要少得多。有趣的是,隨著流媒體大潮的日益高漲,唱片公司從免費流媒體服務商手中拿到的版稅收入已經超過了黑膠唱片銷售所帶來的收入。


由于Spotify自家?guī)в性试S用戶按需播放的免費服務,因此不少唱片公司在將歌曲版權授權給Spotify時總會有猶豫。他們認為這一免費服務將進一步蠶食數(shù)字下載市場和實體唱片市場。Spotify也覺得委屈,其大部分收入都用于版稅的支付,因此導致了市場營銷成本的嚴重不足。而免費服務的存在正好起到了很好的市場推廣效果,引導更多的免費用戶購買使用付費服務。根據Spotify提供的數(shù)據,大約有四分之一的免費用戶最后轉換成為了付費訂閱用戶,這說明了免費服務對于Spotify非常重要。


版權收入不斷縮水,音樂創(chuàng)作者在版稅鏈條中究竟處在什么位置?


音樂作品在流媒體平臺上的每一次播放能夠給版權人和音樂人帶來多少的收入呢?據了解,每一次流媒播放所創(chuàng)造的版稅收入平均在0.06美元到0.08美元之間,如果按照一首歌1.29美元的下載價格來算的話,那么同一首歌只需被下載一次,即可帶來1.29美元的收入,但如果按照流媒體收入進行計算的話,那么至少得在線播放160次才能達到同樣的收入數(shù)字。


為了算出每一流媒播放的版稅率,Spotify將一首歌在一個月內的播放次數(shù)除以整個月的播放總量,得出一個代表其所占比例的數(shù)字。Spotify從總收入中提成30%,并將剩下70%的收入乘上前面得出的那個比例數(shù)字,最終便得出了該歌曲的版稅數(shù)字。不過,同一首歌曲在不同的國家地區(qū)以及免費和付費平臺上的版稅率都會出現(xiàn)一定的偏差。


Spotify甚至在官網上宣稱其付費服務“使美國消費者每年的音樂開支增長了兩倍以上”,并引用了NPD集團的調查數(shù)據:在1.9億美國網民中,僅有45%的人愿意在音樂上花錢,平均每人每年在音樂消費上支出55美元。而Spotify的付費用戶每年人均音樂支出至少為120美元(年訂閱費為120美元),隨著Spotify用戶的快速增長,美國用戶在音樂方面的消費支出將大大增加,這對于整個音樂市場來說是一個非常積極的趨勢。


由于唱片公司通常會要求獲授權方簽署保密協(xié)議,所以Spotify與唱片公司私密協(xié)議中的具體條款過去并不被外人所知。直到2014年年末索尼公司被黑,一份Spotify與索尼音樂簽署的私密合同才被黑客曝光出來。根據被泄露的合同內容,Spotify訂閱服務和廣告總收入中有大約60%至70%被唱片公司拿走,而在唱片公司拿走的這一大部分收入中,版權代理商僅拿到其中的14%-16%(僅占Spotify總收入的10%左右)。


唱片公司和版權代理商之所以這樣分配收入,與美國版權委員會(CRB)早年針對實體唱片和下載音樂所規(guī)定的機械復制版稅率離不開關系。根據該規(guī)定,唱片公司每復制生產一首時長不超過5分鐘的音樂作品,便需要支付給該歌曲的詞曲作者9.1美分。很顯然,在如今的流媒體時代,這樣的版稅率早已過時,但由于法律的強制性,所以許多詞曲作者無法爭取到更高的版稅,不得不接受9.1美元的這一極低的版稅率。


交互式數(shù)字流媒體服務的出現(xiàn)曾一度被認為將彌補版權代理商由于實體銷售和數(shù)字下載的低機械復制權版稅所遭受的損失。然而,對于音樂巨頭公司而言,唱片廠牌的利益一直是優(yōu)先考慮的。也就是說,版稅收入的大頭始終是流入唱片公司的口袋。如今唱片公司從數(shù)字流媒體服務商手中拿到的收入比例與過去實體唱片時代相比更大,而藝人和版權代理方拿的都不多,這一不公平的事實也遭到了業(yè)內眾多人士的吐槽和反對。


關于保密協(xié)議的爭議


唱片公司擁有Spotify股權已經成為了一件眾所周知的事情。據悉,多家唱片公司所持有的Spotify股份一共占其總股份的15%左右。不過,三大唱片公司入股Spotify的消息卻引發(fā)了其他流媒體服務商和獨立藝人對于市場公平競爭的憂慮和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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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至2015年7月Apple Music上線之前,Spotify在美國市場上的市場占有份額達到了86%。實際上Spotify這樣的做法非常聰明,這家全球流媒體巨頭深知其對手(蘋果、谷歌、亞馬遜)都是涉足各大產業(yè)和領域的科技巨頭,他們擁有足夠雄厚的財力來打敗Spotify。一旦這些公司想要通過低價策略來擊垮Spotify的話,那么Spotify這么多年打下的用戶量和市場份額都將不保。


然而,唱片公司所擁有的Spotify股份,卻成為了支撐Spotify的一個重要支柱。想想也知道,如果你是一家擁有Spotify股份的唱片公司的老板,那么你是更愿意通過降低版稅的方式來支持Spotify(保證其在市場價格戰(zhàn)中的相對優(yōu)勢),還是說去支持其競爭對手呢?


如果我們去思考數(shù)字服務提供商給唱片公司所帶來的各種收入的話,會有許多非常有意思的問題值得我們去探討。例如,唱片公司是如何將預付款和廣告收入分配給旗下藝人和詞曲作者的?唱片公司從服務商拿到的股份收益是否會分給藝人和詞曲作者,如果會的話該如何分配?擁有舊唱片合約(與現(xiàn)有流媒體服務商之間不存在任何支付條款)的藝人能否得到相應的收入?


從索尼唱片和Spotify被泄出來的私密合同中我們可以發(fā)現(xiàn),Spotify每年提前支付給索尼唱片數(shù)額不等的版稅,最多的有1750萬美元,最少的也有900萬美元。這些預付款實行分期付款,每3個月付一次。對于Spotify等流媒體服務商來說,這些預付款可抵所欠的總版稅費,但同時也受到“最低保證收入條款”的限制。也就是說,如果唱片公司拿到的這筆預付款或雙方商定的最低保證金超過了合同有效期內流媒體公司所賺取的分享收入的話,那么唱片公司并不需要彌補中間差。


在索尼黑客事件之后,唱片公司與藝人之間的版稅分成條款備受外界質疑。華納音樂第一時間站出來澄清并公開其與旗下藝人關于預付版稅的分成原則,并表示該原則自2009年以來一直適用至今。華納音樂與去年公開的藝人版稅報告也證實了這一點。雖然索尼唱片和環(huán)球唱片也緊隨其后公開了自家的版稅分成數(shù)據,但卻沒有對分成原則的實行時間進行一個解釋,更是無法證明是否所有的預付版稅均合理分配給藝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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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索尼與Spotify的協(xié)議中我們還可以發(fā)現(xiàn),Spotify被要求每年以250萬美元到350萬美元的折扣額度向索尼唱片提供“廣告庫存”。索尼可以利用這些廣告庫存在Spotify上宣傳自己旗下的藝人,也可以轉賣給第三方公司。至于索尼是否將這些“廣告庫存”的利潤分給藝人和詞曲作者,我們尚未清楚。


相比較之下,Spotify與獨立廠牌和Tunecore等數(shù)字分銷商之間的版權協(xié)議更加透明,款項的支付也更加及時公開,不僅有每月報告,更有每個藝人詳細的流媒體數(shù)據。


針對表演權集體管理組織的同意法令


面對表演權管理組織ASCAP在市場上的壟斷地位和授權濫用行為,美國司法部于1941年提起了針對ASCAP的反壟斷訴訟并與兩大表演權管理組織ASCAP和BMI達成了同意法令。該法令為兩家管理組織的運營行為制定了一系列的規(guī)定。其中包括:


即使在定價條款不被獲授權方所同意的情況下,表演權集體管理組織也不得拒絕任何用戶的版權授權申請。


應當保持授權條款的一致性,不得歧視和排斥條件相似的獲授權方。


如果獲一攬子許可的用戶有要求的話,表演權管理組織應當提供其他的授權方案。


表演權管理組織不得要求成員授予排他性的表演權。


同意法令的出臺很大程度上將表演權管理組織原本擁有的權力轉移到詞曲作者和獲授權方的手中。隨著市場對于數(shù)字音樂和在線服務的消費需求逐漸增大,同意法令的存在使得Pandora和iHeart Radio等數(shù)字服務商在版稅率協(xié)商的時候擁有巨大的優(yōu)勢:由于獲授權方只要申請(在版稅率尚未敲定的情況下)即可使用或播放ASCAP和BMI的曲目和作品,因此Pandora和IHeart Radio等數(shù)字服務商在版稅率商定的冗長過程中只需要繳納部分臨時費用,甚至可以等到版稅率確定之后再支付版稅。


也就是說,在版稅率協(xié)商的過程中創(chuàng)作人和版權所有人的作品已經被合法使用了,但并沒有得到半分補償。


美國音樂出版協(xié)會(NMPA)認為音樂作品表演權版稅極低的原因在于同意法令所規(guī)定的冗長的版稅率確定過程,這極大地縮減了版稅的市場價值。


根據美國版權法的規(guī)定,廣播電視臺或電臺在使用藝人的錄音作品時,并不需要獲得相應的公開表演權授權。而公演權版稅的豁免在很大程度上也限制了錄音作品版權所有人從國外電臺或廣播電視所得的版稅收入。由此帶來的這一收入損失同時也會影響到唱片公司和藝人從Pandora和SiriusXM等數(shù)字電臺服務商手中拿到的版稅收入。


值得注意的一點是,美國司法部所頒布的同意法令只適用于ASCAP和BMI兩家組織,至于SESAC和剛成立于2013年的GMR等其他占據很大市場份額的表演權管理組織,其作品并不受同意法令規(guī)定的限制。這給這些新成立又不受反壟斷法規(guī)限制的表演權管理組織創(chuàng)造了有力的競爭優(yōu)勢。隨著流媒體和數(shù)字音樂服務的興起,越來越多的版權代理商希望將音樂作品的數(shù)字版權從ASCAP和BMI撤出。一旦撤出,這些版權代理商將能夠跳出同意法令的條條框框,與數(shù)字服務商直接進行版權授權協(xié)商,以獲取更高的版稅收入。


雖然已有一些版權代理商與Pandora等數(shù)字服務商成功達成了私密協(xié)議,詞曲作者的數(shù)字版稅收入也增加了不少,但美國司法部表示“版權代理商從ASCAP和BMI撤走部分版權的做法是不被允許的”,并要求這些代理商收回這一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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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論


在數(shù)字流媒體時代,為什么音樂人和藝人的版稅收入越來越少?其原因大致可歸為三類:法律法規(guī)的約束、商業(yè)模式的變化以及市場的導向。不同的因素之間也會相互影響,舉個例子:美國版權法第512條法規(guī)所建立的避風港規(guī)則很大程度上促進了用戶在線內容分享服務的發(fā)展,但在市場的作用下卻被“濫用”,成為了盜版侵權內容的“保護傘”。


盡管網絡盜版的盛行和市場消費習慣的改變在一定程度上擾亂了音樂版權支付體系,但這口鍋還是得由市場和政府來背。由于市場無法合理滿足音樂服務商的多種版權授權需求,再加上政府不夠公平、靈活和全面的版權規(guī)定,從而造成了今天整個音樂產業(yè)版稅支付的混亂和不公平局面。


在遭受傳統(tǒng)唱片公司和版權機構的版稅剝削之后,許多憤怒的藝人和詞曲作者紛紛選擇離開老東家,加入新的音樂公司。這些音樂公司能夠給藝人和詞曲作者們提供更加靈活透明的唱片制作、版權管理以及版稅收集等服務,讓其擁有更大的自主權和控制權。作為音樂版權市場的新起之秀,BMG Rights和Kobalt等版權代理公司為音樂人提供了更加簡單公平的版權服務和合作機會,他們代表了整個音樂產業(yè)目前發(fā)展最火熱的領域。


詞曲和錄音制品之間巨大的公演權版稅差距逼迫越來越多的版權代理商將音樂作品從ASCAP和BMI等傳統(tǒng)表演權管理組織中撤走。除了公演權之外,機械復制權同樣也存在版稅收入不公平的現(xiàn)象。


版權收入不斷縮水,音樂創(chuàng)作者在版稅鏈條中究竟處在什么位置?


索尼唱片與Spotify被黑客曝出的授權協(xié)議揭露了唱片公司與流媒體服務商之間復雜的版稅支付關系。其中不令人感到意外的是,唱片公司卷走了大部分的版稅,然而藝人和音樂人最終拿到手的收入卻只占其中的很小一部分。此外,大部分老牌和主流音樂公司對于音樂產業(yè)近幾年來的商業(yè)變革風潮所表現(xiàn)出的保守和抗拒態(tài)度更是讓人感到莫名其妙。音樂版權市場上存在的不透明不公平現(xiàn)象證實了音樂產業(yè)中存在多方利益斗爭的事實,同時也讓我們看到,產業(yè)中處于頂端的公司始終不顧一切地將其利益放在最高位置。


在流媒體服務是否能為音樂人創(chuàng)造價值的問題上,Spotify等服務商始終力挺付費流媒體這一商業(yè)模式,并認為“能夠給藝人帶來一點收入總比免費音樂好?!碧幱谑聵I(yè)發(fā)展不同階段的藝人對于流媒體服務的態(tài)度也頗為微妙。對于那些滿世界跑巡演有著當紅代表作的一線藝人來說,流媒體是一個增加其作品曝光度的絕佳平臺,至于版稅支付不透明所帶來的收入損失問題,他們表示并不差那點錢。但是,對于一些新人來說,僅靠流媒體的流量來賺取版稅,根本養(yǎng)不活自己。


不少樂壇新人并不滿足于這點版稅,他們更愿意繼續(xù)“折騰”,更愿意嘗試多種玩法讓自己的音樂更加值錢。畢竟如果只靠流媒體服務賣音樂的話,會讓你的作品看起來更加“貶值”。2015年上半年,全美黑膠唱片銷售收入達2.26億美元,遠超數(shù)字流媒體服務的1.627億美元收入。而這一事實對比,似乎更好地證實了數(shù)字音樂變現(xiàn)能力差的這一說法。況且美國唱片工業(yè)協(xié)會(RIAA)和Spotify均表示,即使付費用戶增加,市場中數(shù)字流媒體訂閱服務的版稅率也并不會提高。


來源:音樂財經

作者:許梓爍

編輯:IPRdaily王夢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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