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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盟對蘋果“需補繳145億美元稅款”的最終裁定讓全球開始將目光投向“科技巨頭如何避稅”這個熱門話題。各大巨頭究竟有什么避稅妙招?中間有什么復雜且隱秘的環(huán)節(jié)?這些問題都激起了我們的好奇心。
有意思的是,美國知名科技新聞評論網(wǎng)站 Wired 昨天發(fā)布的一張《避稅地圖》(下圖)將全球科技大佬的錢款流向及逃稅“作案手法”扒了個底朝天。我們可以從圖中清晰地看到,蘋果、微軟、亞馬遜、Facebook等科技公司是如何將現(xiàn)金、知識產權以及產品利用“愛爾蘭荷蘭三明治”等巧妙的避稅手法轉移到全球各地的避稅天堂。
一張信息量爆炸的科技巨頭避稅策略圖,放大網(wǎng)頁更清楚
1、Google
Google號稱“避稅界的老油條”,其避稅手段恰恰是“雙愛爾蘭”與“荷蘭三明治”的完美應用。從圖中可以清晰地看到,Google(深棕色線)與5個地區(qū)連接在一起:加州山景市(Google總部)、愛爾蘭、百慕大(群島)、阿姆斯特丹以及新加坡。
Google首先在愛爾蘭設立兩個子公司,一個子公司是能處理業(yè)務的實體銷售公司,另一個子公司是個空殼公司,只為轉賬需要而建立。這個空殼子公司被注冊為跨國運營公司,Google宣稱其管理部門(總部)在百慕大群島,因此可以通過運營公司把收入?yún)R到總部不需要向愛爾蘭繳稅(幾乎是零成本)。
因此,Google總公司首先將自己在美國本土(總部山景市)開發(fā)網(wǎng)絡搜索技術、廣告服務技術等知識產權(圖中的虛線代表知識產權,這是一種看不見但卻很值錢的交易品,因此被充當轉移收入的最佳媒介)轉讓給自己在愛爾蘭的空殼子公司。
出于轉移利潤到海外以避免美國高稅率的目的,這種轉讓總是以盡可能低的價格進行,以幫助公司在美國的利潤降低,在海外的利潤上升。也就是說,公司盡可能將盈利轉到海外低稅率地區(qū),而將產品研制成本盡可能留在美國本土以減少稅負。
但如果直接把收入從愛爾蘭實體公司轉移到愛爾蘭的空殼運營公司需要向愛爾蘭繳納所得稅。因此,為了能節(jié)省這筆錢,Google又在荷蘭阿姆斯特丹設立了一家運營公司。
由于荷蘭稅法以公司注冊地而不是總部所在地來認定公司國籍,因此按照歐盟的協(xié)議,成員國公司間的交易免繳所得稅,所以知識產權會在阿姆斯特丹兜一圈再兌換成108億美元資金(實線代表資金)被送回愛爾蘭。
最后,愛爾蘭實體公司通過荷蘭運營公司的中轉,將106億美元資金(象征性地扣除2億美元)以知識產權費用的名義轉到愛爾蘭運營公司,進而最終轉到百慕大群島上的總部。錢一旦進入避稅天堂,就無法再被任何監(jiān)管機構監(jiān)控到。
此外,由于新加坡稅率極低,因此成為了取代愛爾蘭、瑞士等國家的新一代避稅天堂,性質與愛爾蘭相同。Google也通過阿姆斯特丹將愛爾蘭的部分知識產權轉移至新加坡。
2、蘋果
蘋果公司的避稅操作與Google的步驟大體相同。都是使用“雙愛爾蘭”與“荷蘭三明治”的經(jīng)典打法,在愛爾蘭建立兩家子公司(一家是實體銷售公司,一家是國際運營公司),然后再從阿姆斯特丹兜一圈。此外,在盧森堡建立子公司也是同樣的道理。
因此,在圖中你可以看到蘋果(淺綠色線)將知識產權從總部美國加州的庫比蒂諾轉移至愛爾蘭與盧森堡,而阿姆斯特丹又充當了“兜轉渠道”。蘋果最終將資金從這些地區(qū)轉移回愛爾蘭,再匯入真正的避稅天堂。
但比較特殊的是,你在圖中會看到中國深圳也成為了“標注城市”。真相就是,2012年蘋果以愛爾蘭子公司的名義從中國深圳購買了大批iPhone產品(因此你可以看到資金從愛爾蘭轉移至深圳),然后再轉手將這批產品銷售給蘋果自己的經(jīng)銷商賺取差價。據(jù)估計,蘋果通過這批產品獲得的營收高達639億美元,并最終將利潤重新轉回愛爾蘭子公司。
3、微軟
微軟(橘色線)使用了兩種打法,一種是“直線型”,一種為“曲線型”。
“直線型”:直接將知識產權轉移至百慕大群島(最終的“避稅天堂”,無企業(yè)所得稅)。
“曲線型”:仍然是“雙愛爾蘭”的避稅方法。 “借道”愛爾蘭、波多黎各等地的多個子公司將公司美國總部雷蒙德的知識產權轉換成資金(約90億美元),并將其最終輸入進百慕大群島。
但里面也有較為特殊的具體避稅環(huán)節(jié):
雷蒙德與波多黎各之間存在“產品-資金”的轉移環(huán)節(jié)(從圖中可以看到):
微軟將美國市場版權出售給自己位于波多黎各的一家子公司,公司制作了總部雷蒙德開發(fā)軟件的副本,并將其賣給美國分銷商,將賺取的63億美元差價再次轉回波多黎各。
百慕大群島與新加坡之間存在“知識產權-資金”的轉移環(huán)節(jié)(從圖中可以看到):
新加坡也成為了微軟最青睞的亞洲避稅中轉地。微軟新加坡子公司(性質與愛爾蘭子公司相同)接收到知識產權后,將價值30億美元的IP特許使用費轉移至位于百慕大的空殼公司。
4、Facebook與亞馬遜
這兩個公司同樣也在應用“雙愛爾蘭”的避稅方法,因此無需過多贅述。
從圖上來看,F(xiàn)acebook(深藍色線)從加州總部門洛帕克將知識產權轉移至愛爾蘭,再將價值10億美元的知識產權費用從實體子公司轉移至國際運營公司(空殼),這些錢最終匯入開曼群島(避稅天堂)。
亞馬遜(枚紅色線)則是從總部西雅圖到盧森堡把上面的流程繼續(xù)走一遍。
從以上各個巨頭略顯雷同的避稅舉措來看,蘋果從來都不是一個人在戰(zhàn)斗(不孤單)。在避稅方面,你永遠都擊敗不了硅谷純粹的智慧與創(chuàng)造力。不過,從歐盟開出這么大的罰單來看,蘋果肯定只是它的一個”小目標“。(原文鏈接:http://36kr.com/p/5052083.html)
來源:36氪
作者:宇多田
編輯:IPRdaily 彭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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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不錯,犒勞下辛苦的作者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