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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IPRdaily中文網(wǎng)(IPRdaily.cn)
作者:潛伏的IP大兵
原標題:銀都股份IPO:專利訴訟未披露 帶病上市隱患多
近日,有多家媒體報道銀都股份IPO閃電過會,并對其上市的合規(guī)性提出質疑,稱銀都股份屬于典型的帶病上市,麻煩纏身。其中更是提到了銀都股份還有一件專利侵權案件未披露信息。
據(jù)悉,銀都股份于2016年6月24日首次報送申報稿,并于2017年7月14日披露反饋意見,從排隊到上會,耗時一年零一個月。銀都股份由此成為去年以來IPO過會的第12家新三板公司,也是今年成功“轉板”的第10家新三板公司。
銀都股份簡介
銀都股份全稱為銀都餐飲設備股份有限公司。它是一家專業(yè)生產商用廚房設備的高新技術企業(yè),成立于2003年4月10日。公司從事商用餐飲設備的研發(fā)、生產、銷售和服務,主要產品包括商用餐飲制冷設備、自助餐設備和西廚設備等。
銀都股份公司官網(wǎng)
銀都股份與臺州冰雪公司“保鮮柜”外觀設計專利侵權案
銀都股份作為機械設備企業(yè),專利技術應是企業(yè)的最大的核心競爭力,但卻在2016年7月(也是銀都股份2016年6月首次報送申報稿的后一個月),被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終審判決侵犯了臺州市冰雪兒電器有限公司的一種“保鮮柜”的外觀設計專利權(判決書全文附后)。
來源于中國裁判文書網(wǎng)
據(jù)判決書顯示,臺州市冰雪兒廚房設備有限公司2008年2月25日向國家知識產權局申請了一種“保鮮柜”的外觀設計專利,2009年4月1日取得授權,專利號為ZL20083008××××.3,該專利至今有效。2008年10月17日,臺州市冰雪兒廚房設備有限公司變更企業(yè)名稱為臺州市冰雪兒電器有限公司即本案冰雪兒公司。
涉案專利信息,數(shù)據(jù)來源于專利云平臺
2015年10月30日,冰雪兒公司向浙江省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起訴稱,銀都公司生產、銷售的1.2米圓弧型點菜柜外觀設計與涉案專利產品外觀設計類似,落入了涉案專利權保護的范圍,構成專利侵權行為。銀都公司的專利侵權行為給冰雪兒公司造成了巨大損失。請求判令銀都公司:1.立即停止生產、銷售侵犯專利號ZL20083008××××.3外觀設計專利權的產品;2.銷毀侵權成品、半成品及專用模具;3.銀都公司賠償經(jīng)濟損失人民幣18萬元;4.負擔本案調查取證費2萬元并承擔本案訴訟費。
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查明并于2016年3月9日判決:一、銀都公司立即停止制造、銷售落入冰雪兒公司享有的專利號為ZL20083008××××.3“保鮮柜”外觀設計專利權保護范圍的產品。二、銀都公司賠償冰雪兒公司經(jīng)濟損失(包括為制止侵權所支出的合理費用)人民幣100000元,于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履行完畢。
銀都股份不服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上訴至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高院審理后判定:銀都公司提出的上訴理由和請求缺乏事實和法律依據(jù),不能成立,本院不予支持。原判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依法應予維持。
銀都股份IPO:專利訴訟未披露 帶病上市隱患多
擬上市企業(yè)應盡到知識產權等相關信息的披露義務。中國證監(jiān)會要求上市企業(yè)對自身知識產權的內容,包括商標、專利、專有技術的取得、使用、價值等情況進行真實、準確、完整、及時披露?!妒状喂_發(fā)行股票并上市管理辦法》也有具體規(guī)定,發(fā)行人依法披露的信息,必須真實、準確、完整,不得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銀都股份首次公開發(fā)行A股股票上市公告書部分,來源上海證券交易所網(wǎng)站
銀都股份未披露被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終審判決侵犯臺州市冰雪兒電器有限公司一種“保鮮柜”的外觀設計專利權案信息是否算發(fā)行人銀都股份依法披露信息中的“重大遺漏”呢?筆者也不能肯定。但筆者想說,有很多企業(yè)在IPO路上,因為知識產權糾紛艱難前行,有的甚至半道夭折。如喬丹體育的IPO過程,證監(jiān)會雖然于2011年11月審核通過其申請,但競爭對手舉報喬丹體育商標侵犯了邁克爾·喬丹的姓名權,導致喬丹體育IPO一再推遲。還有永安行IPO推遲事件,也是因為專利訴訟。
所以,企業(yè)應對知識產權問題常關注,常檢查,及時處理,千萬不要帶病IPO,有風險,埋隱患。
附:
臺州市冰雪兒電器有限公司與銀都餐飲設備股份有限公司
侵害外觀設計專利權糾紛二審民事判決書
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
民 事 判 決 書
(2016)浙民終289號
上訴人(原審被告)銀都餐飲設備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區(qū)星橋街道星星路1號。
法定代表人周俊杰,總經(jīng)理。
委托代理人(特別授權代理)錢航、崔艷,北京盈科(杭州)律師事務所律師。
被上訴人(原審原告)臺州市冰雪兒電器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臺州市黃巖北城開發(fā)區(qū)康莊路16號。
法定代表人潘官清,董事長。
委托代理人(特別授權代理)陽建中,臺州市中唯專利事務所專利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特別授權代理)李躍群,公司法務專員。
上訴人銀都餐飲設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銀都公司)因侵害外觀設計專利權糾紛一案,不服浙江省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2015)浙杭知初字第1094號民事判決,向本院提起上訴。本院于2016年5月12日受理本案后,依法組成合議庭,并于同年6月28日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上訴人銀都公司的委托代理人錢航,被上訴人臺州市冰雪兒電器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冰雪兒公司)的委托代理人陽建中到庭參加訴訟,本案現(xiàn)已審理終結。
原判認定:2008年2月25日,臺州市冰雪兒廚房設備有限公司向國家知識產權局申請了一種“保鮮柜”的外觀設計專利,2009年4月1日取得授權,專利號為ZL20083008××××.3,該專利至今有效。2008年10月17日,臺州市冰雪兒廚房設備有限公司變更企業(yè)名稱為臺州市冰雪兒電器有限公司即本案冰雪兒公司。2009年10月14日,經(jīng)著錄變更,涉案專利權人為冰雪兒公司。根據(jù)外觀設計專利證書的簡要說明:仰視圖、俯視圖、后視圖無設計要點,左視圖與右視圖對稱。該外觀設計專利立體圖、主視圖及右視圖為:
2015年3月4日,根據(jù)冰雪兒公司委托代理人的申請,安徽省蕪湖市鑫城公證處進行了證據(jù)保全公證。在公證人員的監(jiān)督下,代理人使用公證處的電腦,進行如下操作:進入阿里巴巴網(wǎng)站(www.1688.com),登陸后,在頁面中點擊“供應商”,在搜索欄中輸入“廈門妙廚機電設備有限公司”搜索,進入其首頁,點擊產品分類項下的第四項,點擊第七個搜索結果,點擊立即訂購提交訂單并付款。2015年3月13日,公證人員與代理人到蕪湖市鳩江區(qū)飛翔路20號利聯(lián)物流園的“盛輝物流”,辦理了收貨手續(xù),并拍照、粘貼封條。取得訂單標號為8599108370的訂單,顯示貨品名稱為廈門銀都點菜柜福建銀都點菜柜保鮮冷凍冷藏配菜柜超市冷柜,規(guī)格:1200*740*1850mm雙機鐵管,單價為3100元。并有《圓弧形點菜柜使用說明書》、《保修卡》、《銀都餐飲設備合格證》,其中《圓弧形點菜柜使用說明書》顯示“銀都公司制造”、《保修卡》落款顯示為銀都公司。公證人員對上述過程進行拍攝,并制作《工作記錄》。2015年3月27日,安徽省蕪湖市鑫城公證處出具(2015)皖蕪鑫公證字第422號公證書。庭審中,銀都公司確認上述公證實物是其生產銷售。被控侵權產品立體圖、主視圖及右視圖為:
2015年10月30日,冰雪兒公司向原審法院起訴稱:銀都公司生產、銷售的1.2米圓弧型點菜柜外觀設計與涉案專利產品外觀設計類似,落入了涉案專利權保護的范圍,構成專利侵權行為。銀都公司的專利侵權行為給冰雪兒公司造成了巨大損失。請求判令銀都公司:1.立即停止生產、銷售侵犯專利號ZL20083008××××.3外觀設計專利權的產品;2.銷毀侵權成品、半成品及專用模具;3.銀都公司賠償經(jīng)濟損失人民幣18萬元;4.負擔本案調查取證費2萬元并承擔本案訴訟費。
銀都公司答辯稱:
一、銀都公司一向注重自主研發(fā),所有產品均為自主設計。自2001年開始設計生產點菜柜,并在整個經(jīng)營過程中不斷根據(jù)市場需求對產品進行自主改進和優(yōu)化,主觀上不存在任何仿制的故意。
二、銀都公司所實施的設計屬于現(xiàn)有設計,不構成侵權。杭州凱利不銹鋼廚房設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凱利公司)、濱州市皇龍飛廚業(yè)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皇龍飛公司)生產的“點菜柜”,早在2006年6月前即已開始生產和銷售,相關“點菜柜”的圖片已被刊登在中華全國工商業(yè)聯(lián)合會廚具業(yè)商會會刊2006年6月(第二期),以及2006年首屆中國(博興)國際廚具節(jié)會刊上。銀都公司在被控侵權產品上所實施的設計與上述“點菜柜”設計實質性相同。上述“點菜柜”的生產、銷售以及載有產品圖片的刊物的出版時間在2006年6月30日之前,早于涉案專利的申請日,因此銀都公司所實施的上述“點菜柜”的設計系現(xiàn)有設計,不侵犯涉案專利權。
三、被控侵權產品的設計與涉案外觀設計無論從設計要素還是整體視覺上均存在實質性差異,既不相同也不近似,未落入涉案專利權的保護范圍。四、冰雪兒公司主張的賠償金額過高。被控侵權產品通過自主設計獲得,不具有侵權故意。銀都公司的產品涵蓋了冰箱、自助餐設備、制冰設備、展示陳列等多個類別,就展示陳列產品而言,也包含多個型號,被控侵權產品只是其中一款,且銷量并不大。冰雪兒公司在實際許可過程中并沒有確定的標準,其主張的專利許可費不能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依據(jù)。經(jīng)過與現(xiàn)有設計的比對可知,涉案專利的創(chuàng)新程度以及其對產品利潤的貢獻度并不高,而且專利保護剩余期限已不足3年,不應獲得高額賠償。另外,其主張的合理費用也沒有相關的證據(jù)。請求法院依法駁回冰雪兒公司的訴訟請求。
銀都公司向原審法院提交的中華全國工商業(yè)聯(lián)合會廚具業(yè)商會會刊2006年6月第二期及2006中國廚都首屆中國(博興)國際廚具節(jié)會刊中有皇龍飛公司及凱利公司凱利廚冷的產品圖片,其中有點菜柜圖片。
經(jīng)庭審比對,冰雪兒公司主張被控侵權產品與涉案專利設計構成近似,涉案專利的設計要點在于由標記板、陳列柜、冷藏柜三個部分構成,側面有一個整體側板,標記板前端呈弧形過渡形狀,陳列柜部分對應的側板呈平行形狀,側板對應冷藏柜的部分有兩段弧形。冷藏柜有弧形玻璃門,側板外邊緣的雙拱形弧形邊與玻璃門的形狀相呼應,突出了弧形隆起的視覺效果。被控侵權產品與涉案專利的不同點僅在于:涉案專利的排風口為三個矩形,但被控侵權產品為兩個正方形呈蜂窩狀;標記板側板前端涉案專利內凹,被控侵權產品垂直;涉案專利的控制面板在標記板上部,被控侵權產品的控制面板在標記板下部偏右;涉案專利下部無控制面板,被控侵權產品有控制面板。
銀都公司認為被控侵權產品與涉案專利不同,區(qū)別在于:側板上部的凸起部形狀不同,涉案專利采用的是凹凸不規(guī)則的弧線設計,被控侵權產品系垂直于地面的直線設計;冷藏柜部位的側板形狀不同,涉案專利在陳列柜與冷藏柜交界處至冷藏柜玻璃板下沿之間,為與陳列柜成120°左右夾角的斜線(有微弱弧度),在冷藏柜玻璃板下沿處才出現(xiàn)較大弧度轉角,被控侵權產品從陳列柜與冷藏柜交界處至冷藏柜玻璃板下沿之間為接近?圓的圓弧形;冷藏柜下部靠近地面部分的側板形狀不同,涉案專利是與其在側板上部凸起部形狀相同的凹凸不規(guī)則弧線設計,被控侵權產品在該處為垂直于地面的直線設計;涉案專利上部側板為凹凸不規(guī)則的弧線,中部經(jīng)過簡單的直線和斜線條過渡,下部冷藏柜側板設計仍為與側板上部相同的凹凸不規(guī)則的弧線,上下部側板的不規(guī)則弧線設計交相呼應,使涉案專利在整體上以凹凸不規(guī)則的弧形為主導,形成彎曲、柔和的整體設計風格,被控侵權產品側板的上部凸起部、中部以及下部靠近地面部位,均為與地面垂直的直線設計,具有筆直、硬朗的整體設計風格。兩者視覺效果有本質差異。
原審法院另查明,銀都公司成立于2003年4月10日,注冊資本為人民幣7500萬元,經(jīng)營范圍為:許可經(jīng)營項目:生產:電餅鐺、食品機械、蒸飯車、多功能環(huán)保型冷藏箱系列產品(上述經(jīng)營范圍在批準的有效期內方可經(jīng)營)。一般經(jīng)營項目:貨物進出口(法律、行政法規(guī)禁止經(jīng)營的項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規(guī)限制經(jīng)營的項目取得許可否方可經(jīng)營)。(上述經(jīng)營范圍不含國家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禁止、限制和許可經(jīng)營的項目)。
原審法院認為,專利號為ZL20083008××××.3“保鮮柜”外觀設計專利在有效期限內,法律狀態(tài)穩(wěn)定,并已履行了繳納專利年費的義務,故該專利為有效專利,應受國家法律保護,冰雪兒公司作為專利權人依法享有訴權。根據(jù)本院查明的事實及雙方的控辯意見,本案的爭議焦點為:1.被控侵權產品是否落入涉案專利權的保護范圍;2.銀都公司主張的現(xiàn)有設計抗辯是否成立;3.本案民事責任的確定。
關于焦點一。該院認為,被控侵權產品與涉案專利“保鮮柜”均系冰柜,屬于相同產品種類。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第五十九條第二款規(guī)定:“外觀設計專利權的保護范圍以表示在圖片或者照片中的該產品的外觀設計為準,簡要說明可以用于解釋圖片或者照片所表示的該產品的外觀設計?!薄蹲罡呷嗣穹ㄔ宏P于審理侵犯專利權糾紛案件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條規(guī)定:“人民法院應當以外觀設計專利產品的一般消費者的知識水平和認知能力,判斷外觀設計是否相同或者近似”,第十一條規(guī)定:“人民法院認定外觀設計是否相同或者近似時,應當根據(jù)授權外觀設計、被訴侵權設計的設計特征,以外觀設計的整體視覺效果進行綜合判斷;對于主要由技術功能決定的設計特征以及對于視覺效果不產生影響的產品的材料、內部結構等特征,應當不予考慮。下列情形,通常對外觀設計的整體視覺效果更具有影響:(一)產品正常使用時容易被直接觀察到的部位相對于其他部位;……”。
經(jīng)庭審比對,被控侵權產品與涉案外觀設計專利均為冰柜,由上到下主要由標記板、陳列柜及冷藏柜三部分組成,標記板及冷藏柜相對于陳列柜外突,從側面看,大體呈“凹”形。柜體中部的陳列柜呈雙開門結構,內置四層擱物板;下部冷藏柜的封閉玻璃門呈弧形隆起,柜體整體輪廓邊緣呈弧形包邊,冷藏柜外邊緣為拱形弧形邊。兩者的不同之處在于:被控侵權產品上部標記板外邊緣呈直線與地面垂直,涉案專利則呈現(xiàn)為拱形弧形邊;被控侵權產品排風口為兩個正方形呈蜂窩狀,涉案專利的排風口為三個矩形;被控侵權產品的控制面板在標記板下部偏右,涉案專利的控制面板在標記板上部;從外觀設計專利產品的一般消費者的知識水平和認知能力來看,標記板外邊緣的排風口形狀以及控制面板不同的位置對產品整體視覺效果的影響極弱,屬細微差別,不影響整體外觀。因此被控侵權產品的設計與涉案外觀設計專利之間在整體視覺效果上無實質性差異,兩者構成近似外觀。故根據(jù)整體觀察、綜合判斷的原則,上述被控侵權產品已落入專利號為ZL20083008××××.3“保鮮柜”外觀設計專利權的保護范圍。
關于焦點二。銀都公司認為被控侵權產品實施的系現(xiàn)有設計,并以2006中國廚都首屆中國(博興)國際廚具節(jié)會刊與中華全國工商業(yè)聯(lián)合會廚具業(yè)商會會刊2006年6月第二期中的皇龍飛公司及凱利公司凱利廚冷的點菜柜圖片作為證據(jù)。雖然冰雪兒公司認可以上述圖片作為現(xiàn)有設計的比對文獻,并認為其中凱利公司的圖片即為福州富雪島制冷設備有限公司申請涉案專利無效時引用的凱利公司的專利號為ZL20043008××××.7的對比文獻,從而主張涉案專利無效時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復審委員會已經(jīng)就此進行了評價,但該院認為,僅根據(jù)上述凱利公司產品的一張圖片無法判斷其就是凱利公司專利號為ZL20043008××××.7的外觀設計專利,此外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復審委員會的評價并不影響本案的侵權判斷。上述證據(jù)系內部刊物,無法確定其真實性,其中兩家公司的點菜柜圖片均僅有一張,無法完整展示、反映銀都公司所主張現(xiàn)有設計的完整設計圖案,故該證據(jù)不能反映被控侵權產品采用的設計系在涉案專利申請日前就已經(jīng)形成并被公開,無法證明被控侵權產品采用了該證據(jù)展示的設計方案,故銀都公司現(xiàn)有設計抗辯該院不予采信。
關于焦點三。該院認為,銀都公司未經(jīng)專利權人許可,以生產經(jīng)營目的制造、銷售侵權產品,侵犯了冰雪兒公司享有的專利號為ZL20083008××××.3“保鮮柜”外觀設計專利權。冰雪兒公司要求銀都公司停止侵權的訴訟請求,于法有據(jù),予以支持。冰雪兒公司無證據(jù)證明銀都公司還有庫存的侵權產品、半成品及專用模具,且銀都公司亦對此予以否認,故該院對該項訴訟請求不予支持。冰雪兒公司關于銀都公司因侵權行為承擔賠償損失及為制止侵權而支出費用的訴訟請求,符合法律規(guī)定,該院予以支持。
關于賠償數(shù)額。《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第六十五條規(guī)定:“侵犯專利權的賠償數(shù)額按照權利人因被侵權所受到的實際損失確定;實際損失難以確定的,可以按照侵權人因侵權所獲得的利益確定。權利人的損失或者侵權人獲得的利益難以確定的,參照該專利許可使用費的倍數(shù)合理確定。賠償數(shù)額還應當包括權利人為制止侵權行為所支付的合理開支。權利人的損失、侵權人獲得的利益和專利許可使用費均難以確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jù)專利權的類型、侵權行為的性質和情節(jié)等因素,確定給予一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賠償?!北景钢?,冰雪兒公司未向該院提供有效證據(jù)證明其在被侵權期間因侵權所受到的具體損失或侵權人在侵權期間因侵權所獲得的具體利益,專利許可使用費的數(shù)額亦無法確定,冰雪兒公司亦主張法定賠償,故該院將綜合考慮各種因素,包括侵權性質、主觀過錯程度、侵權所造成的影響、銀都公司的經(jīng)營規(guī)模、涉案專利的授權時間等因素,按照法定賠償?shù)姆绞?,酌情確定賠償數(shù)額。同時該院注意以下事實:1.本案所涉專利為外觀設計專利,于2009年4月1日公告授權;2.本案中,冰雪兒公司提供的侵權證據(jù)是2015年3月4日在廈門妙廚機電設備有限公司網(wǎng)店公證購買的點菜柜一臺,價格為3100元;3.銀都公司確認侵權產品從2014年開始生產,銷量約為200臺;4.銀都公司成立于2003年4月10日,注冊資本為人民幣7500萬元,規(guī)模較大,系專門生產、銷售冷藏產品的公司;5.冰雪兒公司為制止本案侵權支出一定人力物力。
綜上,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第十一條第一款、第五十九條第一款、第六十五條、第六十九條,《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專利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若干規(guī)定》(2013年修正)第二十二條,《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侵犯專利權糾紛案件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八條、第九條、第十條、第十一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四條之規(guī)定,原審法院于2016年3月9日判決:一、銀都公司立即停止制造、銷售落入冰雪兒公司享有的專利號為ZL20083008××××.3“保鮮柜”外觀設計專利權保護范圍的產品。二、銀都公司賠償冰雪兒公司經(jīng)濟損失(包括為制止侵權所支出的合理費用)人民幣100000元,于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履行完畢。三、駁回冰雪兒公司的其他訴訟請求。如果未按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規(guī)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案件受理費人民幣4300元,由冰雪兒公司負擔1075元,由銀都公司負擔3225元。
宣判后,銀都公司不服,向本院提起上訴稱:一、涉案專利與現(xiàn)有設計相同,其專利權穩(wěn)定性存疑。二、依據(jù)銀都公司提交的證據(jù),被訴侵權產品外觀設計在2008年之前已為公眾所知,即屬于現(xiàn)有設計。三、被訴侵權產品未落入涉案專利權保護范圍。四、銀都公司享有先用權。五、賠償金額判定無法理依據(jù)。請求撤銷原審判決,依法改判并判令冰雪兒公司承擔本案一審、二審全部訴訟費用。
冰雪兒公司答辯稱:一、涉案專利已經(jīng)專利復審委員會無效審查維持有效,具有穩(wěn)定性。二、銀都公司并沒有舉證證明被訴產品是源于現(xiàn)有設計。三、涉案專利的設計要點在冷藏柜有弧形玻璃門,被訴產品與涉案專利構成相同,落入涉案專利權保護范圍。四、銀都公司在一審中并未提起先用權抗辯,也沒有證據(jù)證明其享有先用權。五、本案考慮到銀都公司的注冊資金、侵權時間,原判判定10萬元已經(jīng)較低了。請求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二審中,冰雪兒公司沒有新的證據(jù)向本院提交,銀都公司向本院提交了三組新的證據(jù),第一組證據(jù)為兩份公證書及壓縮機生產說明,用以證明被訴侵權產品外觀設計屬于現(xiàn)有設計,且在冰雪兒公司涉案專利申請日前已使用該設計制造出該產品;第二組證據(jù)為其他外觀設計專利公開文本,用以證明涉案專利屬于現(xiàn)有設計;第三組證據(jù)為山東奧博廚具商城有限公司出具的情況說明,用以證明被訴侵權產品外觀設計屬于現(xiàn)有設計。對于上述證據(jù),冰雪兒公司質證認為:第一組證據(jù)的真實性、合法性沒有異議,但與本案沒有關聯(lián),更無法證明現(xiàn)有設計和先用權問題。壓縮機是常用產品,不能證明涉案專利屬于現(xiàn)有設計;第二組證據(jù)的真實性、合法性沒有異議,但與本案沒有關聯(lián)。冰雪兒公司提供的專利復審委員會決定證明涉案專利與現(xiàn)有設計無關;第三組證據(jù)不屬于證據(jù)之類,不足以對抗涉案專利的有效性,也與現(xiàn)有設計抗辯無關。
對于銀都公司提交的上述證據(jù),本院認為,第一組證據(jù)為公證書及壓縮機生產說明,真實性可以確認,但公證書中的詢問筆錄由于缺乏被詢問人身份證明以及被詢問人未出庭作證,亦未接受當事人質詢,不能作為本案定案證據(jù);而壓縮機生產說明僅能說明作為被訴侵權產品部件的壓縮機的生產日期,不能證明作為整體的被訴侵權產品的生產時間,因此對于該組證據(jù),本院不予認定。第二組證據(jù)中的案外專利盡管申請日早于涉案專利,但在冷藏柜玻璃門的形狀等設計要點上,與涉案專利存在不同,本院亦不予認定。第三組證據(jù)案外人山東奧博廚具商城有限公司出具的情況說明,由于真實性無法確認,同時對于本案也沒有證明力,本院不予認定。本院二審查明的事實與原審判決認定的事實一致。
根據(jù)銀都公司的上訴及冰雪兒公司的答辯意見,本院認為本案的二審爭議焦點是:一、冰雪兒公司涉案專利的效力如何認定;二、被訴侵權產品是否落入涉案專利權保護范圍,銀都公司在本案中主張的現(xiàn)有設計以及先用權抗辯能否成立;三、原審判決判定的賠償金額是否恰當。
對于上述爭議焦點,本院認為,銀都公司上訴認為涉案專利與現(xiàn)有設計相同,其專利權穩(wěn)定性存疑,但銀都公司未曾就涉案專利穩(wěn)定性向專利復審委員會提出無效宣告申請,而涉案專利曾經(jīng)專利復審委員會審查維持專利有效,涉案專利至今有效確定無疑。關于被訴侵權產品是否落入涉案專利權保護范圍,被訴侵權產品與涉案外觀設計專利均為由標記板、陳列柜及冷藏柜三部分組成的冰柜,標記板及冷藏柜相對于陳列柜外突,兩者在主視圖、立體圖、右視圖上整體形狀相同,從右視圖看,大體呈“凹”形。下部冷藏柜的封閉玻璃門呈弧形隆起,柜體整體輪廓邊緣呈弧形包邊,冷藏柜外邊緣為拱形弧形邊。兩者的不同之處在于:被訴侵權產品上部標記板外邊緣呈直線與地面垂直,涉案專利則呈現(xiàn)為拱形弧形邊;被訴侵權產品排風口為兩個正方形呈蜂窩狀,涉案專利的排風口為三個矩形;被訴侵權產品的控制面板在標記板下部偏右,涉案專利的控制面板在標記板上部。
上述區(qū)別屬于細微差別,并不影響整體外觀。因此兩者之間在整體視覺效果上無實質性差異,構成近似,被訴侵權產品落入涉案專利權保護范圍。銀都公司在本案中主張現(xiàn)有設計以及先用權抗辯,但其在一、二審中提交的證據(jù)均不能證明被訴侵權產品采用的設計系在涉案專利申請日前就已經(jīng)形成并被公開,也不能證明先用權的客觀存在,因此對于銀都公司在本案中主張現(xiàn)有設計以及先用權抗辯,本院不予支持。關于原審判決判定的賠償金額,本院認為,原審判決綜合考慮包括本案專利為外觀設計專利,被訴侵權產品的銷售價格為3100元,銀都公司確認被訴侵權產品從2014年開始生產,銷量約為200臺,銀都公司注冊資本為人民幣7500萬元,規(guī)模較大,系專門生產、銷售冷藏產品的公司等因素,酌情確定為10萬元并無不當。
綜上,本院認為,銀都公司提出的上訴理由和請求缺乏事實和法律依據(jù),不能成立,本院不予支持。原判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依法應予維持。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條第一款第(一)項之規(guī)定,判決如下:
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二審案件受理費2300元,由銀都公司承擔。
本判決為終審判決。
審 判 長 周 平
代理審判員 陳 宇
代理審判員 劉 靜
二〇一六年七月二十五日
書 記 員 王莉莉
來源:IPRdaily中文網(wǎng)(IPRdaily.cn)
作者:潛伏的IP大兵
編輯:IPRdaily 趙珍 / 校對:IPRdaily 縱橫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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