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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對于專利,你還有多少誤解?
中國專利申請數量近年來迅猛增長,已經超過了美國、歐盟、日本、韓國這四大經濟體的總和,但總體來專利業(yè)務仍然是相對比較小眾的一個領域,目前科研人員和相關從業(yè)者對其有一定程度的了解,而大部分公眾并不會接觸到專利申請和保護的具體業(yè)務。
本文列舉對于專利的幾點常見誤解,希望能夠有助于公眾加深對于專利的認識。
一、專利代表榮譽
此前在中國很多省份,地方知識產權局從屬于地方科技局,這種體系的設計也表明專利與科技的關系是非常緊密的。因而,很多人會把專利當做科技研究成果的證明,把獲得專利授權當做是科技進步獎那樣的榮譽。這樣的想法也沒有錯,但專利制度的設計初衷并沒有希望它成為一項榮譽。
專利制度是依據專利法對申請專利的發(fā)明,經過審査和批準授予專利權,同時把申請專利的發(fā)明內容公諸于世,以便進行發(fā)明創(chuàng)造、信息交流和有償技術轉讓的法律制度,是國際上通行的一種利用法律和經濟的手段推動技術進步的管理制度。這一制度的建立在于確認和保護發(fā)明人的智力成果,公開和利用最新發(fā)明成果,從而鼓勵發(fā)明創(chuàng)造,推廣和及早運用技術成果,促進國際技術交流,推進技術進步和經濟發(fā)展。
在歷史上,專利制度最早誕生于1474年的威尼斯共和國,也就是說它是一個源于商業(yè)社會的產物。專利制度的目的是崇高的,是為了促進人類社會的技術進步和經濟發(fā)展,但保證其在社會中順利運作的是法律和經濟。通過專利保護,發(fā)明人可以在法定的期限內限制他人實施該專利技術,從而獲取相應的商業(yè)利益。
因此,專利主要代表的應當是從商業(yè)上獲取利益的可能性,至于榮譽,還是請交由科學家們評選的科技進步獎來承擔吧!
二、有專利的產品是好產品
是否擁有專利并不能作為評判產品好壞的主要標準。
在市場上,面向消費者的產品通常是最終的制成品,而專利卻可能是對制成品的若干細化。例如,液晶顯示器由電源板、主板、中控板及液晶屏組件等組成,其中液晶屏組件又包括液晶分子層、濾光膜和背光源等。每一個部件在技術中都可以進一步細分,每一個細分的部分都可以有很多專利。也就是說,專利可能僅僅是對制成品中一個小部件的改進,可能涉及該部件的材料、結構,也有可能是外觀設計。
此外,一些專利取得的效果可能僅僅是簡化了其在工廠中的制造工序,或者是減少了生產時排放的污染物,這些效果對于社會進步有著積極的意義,但對于該產品的使用性能可能并沒有任何提高。
因此,需要了解產品所宣傳的專利到底好在哪里,才能清楚該產品是不是真正地“好”。
三、專利是高深的技術,普通人不需要關注專利
首先,專利包括發(fā)明、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其中的實用新型相比于發(fā)明并不需要具有“突出”的實質性特點和“顯著”的進步,而外觀設計是指對產品的形狀、圖案或者其結合以及色彩與形狀、圖案的結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適于工業(yè)應用的新設計。即使是發(fā)明,也存在很多簡單的發(fā)明。例如拉鏈就是一項結構簡單但設計非常巧妙又被廣泛應用的發(fā)明。此外的例子還有平板電腦的折疊保護套、安全電源插座等等。可見,專利并不一定是高深的。
其次,普通人相比于科研院所、大企業(yè)的研發(fā)團隊和專業(yè)的設計團隊而言確實沒有任何優(yōu)勢,特別是很多研究需要花費大量的資金并要求專業(yè)的設備。然而,這并不意味著專利誘人的商業(yè)利益就與普通人完全無關。例如,通過上面拉鏈的例子我們就可以看到,即使是簡單的結構也有可能有巨大的商業(yè)前景。任何人都有可能產生巧思秒想,通過專利就可以把它們變成實際的收益。因而,不妨有空就來了解下專利申請的有關知識吧。
四、專利申請需要高昂的費用
事實上,專利局對于專利的費用有較大幅圖的減免。
申請人或者專利權人為個人的,可以請求減緩繳納85%的申請費、發(fā)明專利申請審查費和年費及80%的發(fā)明專利申請維持費和復審費;申請人或者專利權人為單位的,可以請求減緩繳納70%的申請費、發(fā)明專利申請審查費和年費及60%的發(fā)明專利申請維持費和復審費;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的個人或者個人與單位共同申請專利的,可以請求減緩繳納70%的申請費、發(fā)明專利申請審查費和年費及60%的發(fā)明專利申請維持費和復審費。但要注意,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的單位共同申請專利的,不予減緩專利費用。
如果符合以下條件,甚至可以直接減免相關的專利費用:(1)上年度月均收入低于3500元(年4.2萬元)的個人;(2)上年度企業(yè)應納稅所得額低于30萬元的企業(yè);(3)事業(yè)單位、社會團體、非營利性科研機構。其中減免的費用包括:(1)專利申請費(不包括申請附加費);(2)發(fā)明專利申請實質審查費;(3)專利年費(自授予專利權當年起十年內的年費);(4)復審費。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專利的防護也可能需要費用,例如對于侵權人的訴訟。但總體而言,如果一項專利具有從商業(yè)市場獲利的能力,那么相應的費用是完全值得付出的。
五、不涉及訴訟、許可和轉讓的專利就是沒用的專利
首先,沒有被侵犯專利權或被提出無效請求的專利并不說明該專利沒有作用。專利不是保險,不是必須等到出事才能起到作用,它會一直在那里,作為一道無形的屏障。當這道屏障足夠強時,他人可能僅僅是看了一眼就會打消不好的念頭。
其次,專利在商業(yè)上可以作為廣告宣傳,甚至專利的數量會被視作公司實力的體現。
六、未被授權的專利沒有作用
事實上,對于在生產成本和流通銷售等領域存在優(yōu)勢的企業(yè),即使專利沒有獲得授權,該企業(yè)仍然可以主導和占領該產品的市場。而沒有授權的專利在申請的過程中已經向社會公開,其中公開的內容會作為已有的技術被專利局的審查員檢索到,由此可以減少他人獲得此類專利的可能。
看了以上的解釋和澄清,是不是打消了你原來的顧慮和偏見,對專利有了新的認識呢?
來源:康信知識產權
作者:曲在丹
編輯:IPRdaily趙珍 校對:IPRdaily縱橫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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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不錯,犒勞下辛苦的作者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