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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IPRdaily中文網(wǎng)(iprdaily.cn)
作者:徐蘇明 北京輕創(chuàng)知識產(chǎn)權代理有限公司
原標題:如何從GUI中挖掘發(fā)明專利
筆者在“《GUI外觀設計專利路在何方》”(點擊標題閱讀原文)一文中介紹了涉及圖形用戶界面(GUI,Graphical User Interface)的外觀設計專利保護的現(xiàn)狀及對未來發(fā)展趨勢的展望。但是,作為一位專利代理師,在和客戶溝通,如果客戶最初僅提供了其軟件GUI設計成果,并未提供詳細的技術方案,代理師應該如何去挖掘其中可能潛藏的發(fā)明專利呢?筆者希望通過本文與大家分享一下自己的看法。
首先,列舉如下三個實際專利案例。
專利1
專利號:ZL200910175855.7,專利名稱:通過在解鎖圖像上執(zhí)行姿態(tài)來解鎖設備,專利權人:蘋果公司。
其申請文件中權利要求1為:
一種解鎖手持電子設備的方法,所述手持電子設備包括觸敏顯示器,所述方法包括:檢測在相應于解鎖圖像的第一預定位置與觸敏顯示器的接觸;
按照在保持與觸敏顯示器的持續(xù)接觸的同時所述接觸的移動,在觸敏顯示器上移動所述解鎖圖像;
及如果所述在觸敏顯示器上移動所述解鎖圖像導致該解鎖圖像從第一預定位置移動到觸敏顯示器上的預定解鎖區(qū)域,解鎖所述手持電子設備。
這個功能是不是很熟悉?那再看一下專利附圖。
結合附圖,是不是可以確認這就是著名的“滑動解鎖”功能。
雖然對應早期iPhone界面“滑動解鎖”功能的權利要求最終被無效掉了,但是蘋果基于此專利與三星進行的涉及過億美元的專利大戰(zhàn)依然歷歷在目。
專利2
專利號:ZL201010104157.0,專利名稱:組件顯示處理方法和用戶設備,專利權人:華為終端有限公司。
其申請文件中權利要求1為:
一種組件顯示處理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
獲取組件處于待處理狀態(tài)的指示消息;
根據(jù)所述指示消息對容器中顯示在屏幕上的顯示區(qū)域進行縮小處理,以使所述屏幕在所述顯示區(qū)域縮小后空余出的區(qū)域顯示所述容器的隱藏區(qū)域,所述容器包括容納組件的顯示區(qū)域和隱藏區(qū)域。
該專利沒有相應的界面示意圖,但是通俗點講,該專利技術主要用于解決智能手機桌面圖標管理,通過“長按”桌面APP圖標,使得APP處于“待管理狀態(tài)”且自動顯示隱藏或調用所有桌面分頁,此外,允許手機用戶通過“長按”+“移動”的方式完成APP的刪或排列布局。
包括三星公司在內的多家安卓系統(tǒng)智能手機制造商都應用了上述APP操作方式?;诖?,華為公司憑借該專利狀告三星公司專利權,請求賠償8000萬元人民幣,并獲得法院支持。
專利3
專利號:ZL201310491586.1,專利名稱:計算裝置中的活動的卡隱喻,專利權人:高通股份有限公司。
其申請文件中權利要求1為:
一種計算機系統(tǒng),其包括:
處理器;
觸敏顯示屏幕,其耦合到所述處理器,所述處理器接收所述觸敏顯示屏幕上的手勢輸入并且在至少兩個顯示模式中的任何一個顯示模式下操作所述計算機系統(tǒng),其中:
在給定的持續(xù)時間期間,所述處理器同時地操作至少第一應用程序和第二應用程序;
在全屏模下,所述處理器在所述觸敏顯示屏幕上提供針對所述至少第一應用程序或第二應用程序中的僅一個應用程序的用戶界面;
在窗口模式下,所述處理器:
在所述觸敏顯示屏幕上提供對應于所述第一應用程序的第一卡以及第二卡的第一部分,使得所述第二卡的第二部分在所述觸敏顯示屏幕上不可見,所述第二卡對應于所述第二應用程序,其中至少所述第一卡顯示來自所述第一應用程序的操作的內容,所述內容對應于:(i)來自應用程序的輸出,(ii)任務,(iii)消息,(iv)文檔或(v)網(wǎng)頁;通過改變所述第一卡在第一方向上相對于所述觸敏顯示屏幕的位置來對在所述觸敏顯示屏幕上沿著所述第一方向的定向接觸進行響應;
以及對在所述觸敏顯示屏幕上沿著與所述第一方向不同的第二方向移動所述第一卡或所述第二卡的定向接觸進行響應,這通過如下來進行:(i)基于沿著所述第二方向的定向接觸來將所述第一卡或第二卡中之一標識為被選擇,以及(ii)在所述第二方向上將所選擇的第一卡或第二卡從所述觸敏顯示屏幕上解散,使得相對應的第一應用程序或第二應用程序被關閉;
其中,響應于接收用戶輸入,所述處理器將所述計算機系統(tǒng)進行至少如下轉換:(i)從所述全屏模式轉換到所述窗口模式,或(ii)從所述窗口模式轉換到所述全屏模式。
內容有點長,那就結合附圖看一下。
可以看到,這正是大家在智能手機上常用的通過上滑APP縮略圖而將該APP關閉的功能。
該專利的原始申請人為惠普,隨后轉讓給了高通,高通也正是憑借這一專利起訴蘋果專利侵權,并得到了法院的支持。使蘋果不得不對iOS操作系統(tǒng)進行更新。
通過上述三個實際專利案例,可以看到,其均直接公開了,或者可以明確推導出對應的圖形用戶界面。
如果基于2014年修改后的《專利審查指南》,上述三個專利對應的圖形用戶界面無疑都是符合外觀設計專利申請的要求的。但我們也應該看到,該圖形用戶界面并不單純是富有美感的新設計,而是在此基礎上,與智能手機這一運行載體的特定功能相關的新設計。
因此,作為專利代理師,在面對客戶提供的軟件GUI設計成果時,可以從其與運行載體特定功能之間的關系去思考該GUI后可能隱藏的技術方案,在和客戶充分溝通后,挖掘出可以申請發(fā)明專利的素材。正如上述三個專利的圖形用戶界面分別與智能終端主屏幕開啟、應用圖標分屏移動和應用程序關閉這些特定功能相關。
另外,上述三個專利還有一個共同點,也就是運行載體均為智能手機。隨著移動互聯(lián)網(wǎng)的飛速發(fā)展,現(xiàn)在幾乎人手一部智能手機。不論是手機操作系統(tǒng),還是運行于手機上的應用程序,在設計時都需要考慮用戶使用體驗感等因素,而這一過程實質上就是解決技術問題的過程。代理師如果從技術問題的角度去思考,無疑可以更輕易發(fā)現(xiàn)與GUI密切相關的技術方案。
客觀講,上述三個專利的技術問題及技術方案都不是特別復雜,但我們知道,專利審查的原則并不是評價專利申請文件技術含量的高低,更多的還是要看其是否符合“三性”及其他《專利法》所規(guī)定的要求。
因此,從GUI與運行載體特定功能之間的關系出發(fā),或者從GUI與其設計過程所面臨技術問題的角度出發(fā),都將有助于專利代理師從GUI中挖掘出與之相關的發(fā)明專利申請技術方案。
需要申請人和代理師注意的是,不同于協(xié)議算法等類型的專利,上述和GUI相關的專利由于更具直觀性,在專利侵權調查的過程中,將更易取證,不僅便于專利權人確定侵權對象,也便于法院作出合理判決。
由于上述三個專利的申請日都在2014年之前,即使有與之相關的GUI,彼時在中國也無法申請外觀設計專利。不過對于申請于2014年之后的涉及GUI的外觀設計專利,我們可以采用反向推導的方法,以騰訊公司這個外觀設計專利金獎,ZL201530430757.X,為例,有興趣的讀者不妨一起來挖掘一下與其相關的發(fā)明專利。
來源:IPRdaily中文網(wǎng)(iprdaily.cn)
作者:徐蘇明 北京輕創(chuàng)知識產(chǎn)權代理有限公司
編輯:IPRdaily王穎 校對:IPRdaily縱橫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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