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
原標題:清華起訴幼兒園最新進展來了!原告律師回應
近日,清華大學“以侵害商標權及不正當競爭”起訴多個“清華”幼兒園。
據(jù)@時間視頻報道,清華代理律師程相慧稱,已與部分幼兒園在開庭前達成調解↓↓↓
近日被起訴的新余市渝水區(qū)、贛州市章貢區(qū)、撫州市金溪縣相關“清華幼兒園”的園方工作人員表示,案件未當庭宣判↓↓↓
清華代理律師程相慧表示,這個事情我們現(xiàn)在妄下結論的話,有點代替法官來做決定了,這只是我們(原告方)個人的意見,法官能不能認定是另一回事。
程律師還說,有的收到傳票之后,積極與我們聯(lián)系,積極協(xié)商賠償?shù)氖?。我們根?jù)他們的特殊情況,都給予特別的照顧,我們的目的是讓他們停止侵權,并不是說非得要多少錢。
更多消息,來看視頻:
https://v.qq.com/x/page/z08689y66qt.html
此前回顧:
清華大學起訴多家幼兒園
有幼兒園“喊冤”
據(jù)新法制報報道,因幼兒園名稱中含“清華”二字,清華大學對江西省贛州市石城縣清華幼兒園提起民事訴訟。
石城縣清華幼兒園成立于1998年8月,距縣城主干道清華大道不遠??h民政局核發(fā)的“民辦非企業(yè)單位登記證書”顯示,該園業(yè)務范圍為幼兒學前教育。2017年,該園被縣教體局認定為普惠性民辦幼兒園。
清華大學的民事起訴狀顯示,其前身系1911年創(chuàng)建的清華學堂,經國家商標局核準,原告于1998年11月21日取得第1225974號“清華”注冊商標專用權,于2009年1月28日取得第4724561號“清華大學”注冊商標專用權,使用范圍均為第41類“學校(教育)、培訓”等服務。2006年10月16日,國家商標局將“清華大學(清華)”認定為馳名商標。2006年12月6日,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在第1481號民事判決書認定“清華”為馳名商標。
原告稱:“被告在經營清華幼兒園過程中使用了‘清華’字樣,容易使公眾產生混淆,構成商標侵權,應當承擔相應侵權責任。原告‘清華’注冊商標及校名登記時間在先并極具知名度,并被認定為馳名商標,被告登記注冊并使用了‘清華’園名與原告馳名商標及校名‘清華’構成近似,且容易造成混淆,擾亂了市場秩序,構成不正當競爭?!痹鎿?jù)此訴請法院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權行為、登報道歉一個月、賠償經濟損失及相關費用50萬元。
除了石城縣清華幼兒園,清華大學還對其他多個清華幼兒園發(fā)起訴訟。
在5月8日的庭審中,江西石城縣清華幼兒園對清華大學的起訴進行了答辯。據(jù)庭審直播顯示,被告稱:
“原告沒有任何證據(jù)證明,石城縣清華幼兒園與遠在千里之外的清華大學有任何關聯(lián),原告的聯(lián)想力過于豐富,千里之外要求一家風馬牛不相及的小小幼兒園賠50萬,只因為名字與其相同,其實是霸道,是名副其實的‘學霸’?!?br/>
在法庭上,被告提出清華兩字是中國傳統(tǒng)文化元素,在東晉時候就有,其含義豐富,如景物清秀美麗、文章清逸華美、清新之氣…… “從這個意義上來說,清華大學不具有‘清華’二字的著作權,也就不存在專屬權?!北桓孓q護律師稱,且石城縣清華幼兒園于1998年8月開始招生,早于清華大學的“清華”商標,享有“清華”二字的在先使用權。
被告還提到,“清華”二字在中華大地上廣泛使用,如江西婺源的清華鎮(zhèn),石城縣的清華大道等等,清華幼兒園取名與清華大學沒有任何關聯(lián)。
被告認為,本案是一起商標侵權和不正當競爭糾紛案件,但原被告雙方主體不可能構成商標侵權和不正當侵權行為。清華大學和清華幼兒園均沒有從事以營利為目的的商業(yè)行為,因此談不上商事競爭,也談不上擾亂市場秩序。
來源:中國青年報
編輯:IPRdaily王穎 校對:IPRdaily縱橫君
推薦閱讀(點擊圖文,閱讀全文)
開年重磅!尋找40位40歲以下企業(yè)知識產權精英(40 Under 40)
2019粵港澳大灣區(qū)“高價值專利培育布局”大賽最全攻略!
“投稿”請投郵箱“iprdaily@163.com”
「關于IPRdaily」
IPRdaily成立于2014年,是全球影響力的知識產權媒體+產業(yè)服務平臺,致力于連接全球知識產權人,用戶匯聚了中國、美國、德國、俄羅斯、以色列、澳大利亞、新加坡、日本、韓國等15個國家和地區(qū)的高科技公司、成長型科技企業(yè)IP高管、研發(fā)人員、法務、政府機構、律所、事務所、科研院校等全球近50多萬產業(yè)用戶(國內25萬+海外30萬);同時擁有近百萬條高質量的技術資源+專利資源,通過媒體構建全球知識產權資產信息第一入口。2016年獲啟賦資本領投和天使匯跟投的Pre-A輪融資。
(英文官網(wǎng):iprdaily.com 中文官網(wǎng):iprdaily.cn)
本文來自中國青年報并經IPRdaily.cn中文網(wǎng)編輯。轉載此文章須經權利人同意,并附上出處與作者信息。文章不代表IPRdaily.cn立場,如若轉載,請注明出處:“http://jupyterflow.com/”
文章不錯,犒勞下辛苦的作者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