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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IPRdaily中文網(iprdaily.cn)
作者:張常亮
原標題:案件分析:從OPPO卷軸屏手機看專利信息利用及高價值專利培育布局
2020年11月18日,OPPO未來科技大會上為用戶帶來了三款產品,其中最引人注目的莫過于首款卷軸屏概念機——OPPO X2021,關于此款手機,OPPO在大會上表示已布局整機專利122項、卷軸機構專利12項,本文針對OPPO卷軸屏手機布局的部分專利進行了簡單的分析,并以此對專利信息利用及高價值專利培育布局提出一些個人的淺薄觀點以供探討。
目 錄
1、前言
2、OPPO最早布局的一批專利
3、OPPO最早一批專利布局分析
4、2018年12月29日的一批專利
5、其它主要卷軸屏專利
6、專利與產品對應性
7、 如何看專利信息利用?
8、 如何看高價值專利培育布局?
1、前言
2020年11月18日,OPPO未來科技大會上為用戶帶來了三款產品,其中最引人注目的莫過于首款卷軸屏概念機——OPPO X2021,其通過一塊特殊的柔性屏和別出心裁的卷軸式抽拉設計,實現了“軟性折疊”。
關于此款手機,OPPO在大會上表示已布局整機專利122項、卷軸機構專利12項,本文針對OPPO卷軸屏手機布局的部分專利進行了簡單的分析,并以此對專利信息利用及高價值專利培育布局提出一些個人的淺薄觀點以供探討。
2、OPPO最早布局的一批專利
經過檢索,筆者發(fā)現OPPO最早申請的關于卷軸屏的手機相關專利共計14件,申請時間為2016年7月8日,公開最早的一件專利的時間為2016年9月28日,目前這批專利已經全部授權。仔細觀察發(fā)現,這批專利的發(fā)明人均為林煜桂和成蛟,并結合附圖可以清晰的發(fā)現,這批專利之間具有高度的關聯性,屬于OPPO圍繞卷軸屏技術進行的專項專利布局,下圖為這批專利的部分主要附圖。
3、OPPO最早一批專利布局分析
經過對這批專利進行詳細的閱讀分析,發(fā)現OPPO進行了系統(tǒng)性的專利布局,形成了非常鮮明的專利布局特點,主要布局方向包括:卷軸結構、柔性屏、控制方法、移動終端。其中卷軸結構具體包括:支撐結構、自動卷繞組件、雙側支撐結構、卷軸屏結構;柔性屏具體包括:柔性屏支撐結構、柔性屏模組、柔性顯示裝置、伸縮機構;控制方法具體包括:展開收縮控制、拉伸長度預警控制、柔性屏指紋控制、彎曲角度與充電進度顯示控制;移動終端具體為一種屏幕可拉伸的終端。具體專利布局情況如下圖所示。
4、2018年12月29日的一批專利
OPPO于2018年12月29日再次申請了一批關于卷軸屏的手機專利。仔細觀察發(fā)現,這批專利的發(fā)明人均為楊鑫和左州全,并結合附圖可以清晰的發(fā)現,這批專利之間也具有高度的關聯性,也屬于OPPO圍繞卷軸屏技術進行的專項專利布局,下圖為這批專利的部分主要附圖。
5、其它主要卷軸屏專利
筆者檢索、篩選了目前已公開的其它主要卷軸屏專利,這里主要介紹其中2件,申請日分別為2019年4月30日、2019年8月19日,其主要圍繞具有卷軸屏的智能終端進行專利布局,發(fā)明人分別李佳翌、喻志鵬,具體如下:
6、專利與產品對應性
筆者經過閱讀分析,將專利與卷軸屏手機進行了簡單的關聯分析,具體如下圖所示:
7、如何看專利信息利用?
OPPO最早申請的關于卷軸屏的手機專利的時間為2016年7月8日,共計申請14篇,對于企業(yè)來說,如果通過專利信息利用,在這批專利最早公開的時間2016年9月28日時即發(fā)現,那么企業(yè)可以清楚的知道其正在進行卷軸屏手機的研發(fā)。企業(yè)完全可以將該信息作為企業(yè)戰(zhàn)略規(guī)劃的重要參考依據,在早期制定卷軸屏手機開發(fā)戰(zhàn)略規(guī)劃,并及時開展卷軸屏手機的研發(fā)工作。
OPPO未來科技大會已經用事實證明了卷軸屏手機的熱度和未來商業(yè)化的前景,卷軸屏手機的發(fā)布使OPPO在智能終端領域內又火了一把,也進一步鞏固了OPPO在智能終端領域的行業(yè)地位。
那么,我們再來回看一下專利信息利用,如果企業(yè)注重專利信息利用,在2016年9月28日發(fā)現這個新的手機發(fā)展方向,并著手投入研發(fā),相信經過四年的時間,第一個發(fā)布卷軸屏手機的企業(yè)有可能不是OPPO,引領下一個智能終端發(fā)展新時代的也可能另有其人。
8、如何看高價值專利培育布局?
筆者從OPPO布局的卷軸屏手機專利中選取其中3件進行簡單分析,分別為CN206270800U一種移動終端(申請日:20160708)、CN110086914A電子設備(申請日:20190430)、CN110493398A一種移動終端(申請日:20190819)
上述三件專利的獨立權利要求分別為:
(1)CN206270800U一種移動終端
1.一種移動終端,其特征在于,包括殼體、活動件和柔性屏組件,所述殼體具有相背設置的第一面和第二面,所述殼體上設置有一對滑軌,所述滑軌的第一端位于所述第一面上,所述滑軌的第二端朝著遠離所述第一端的方向延伸,且所述滑軌的第二端位于所述第二面上,所述柔性屏組件通過所述活動件滑動設置于所述一對滑軌上。
(2)CN110086914A電子設備
1.一種電子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電子設備包括柔性顯示屏模組和承載件,所述柔性顯示屏模組設有主顯示部和與所述主顯示部一體設置的擴展顯示部,所述承載件固定連接并承載所述主顯示部,所述擴展顯示部可卷曲并疊合于所述主顯示部靠近所述承載件一側,或相對所述主顯示部展開。
(3)CN110493398A一種移動終端
1.一種移動終端,其特征在于,包括:柔性顯示屏;第一支撐體,所述第一支撐體具有用于支撐柔性顯示屏的第一支撐面;第二支撐體,所述第二支撐體具有用于支撐柔性顯示屏的第二支撐面,所述第一支撐體和所述第二支撐體滑動連接,所述柔性顯示屏的一端與所述第二支撐體固定連接,所述第一支撐體形成有容納空間,所述第一支撐體和所述第二支撐體的其中之一沿垂直于滑動方向的橫向至少一側形成有滑槽,所述第一支撐體和所述第二支撐體的其中另一沿垂直于滑動方向的橫向至少一側形成有凸筋,所述滑槽和所述凸筋滑動配合;卷軸,所述卷軸轉動地設置于所述容納空間內,所述卷軸與所述柔性顯示屏的另一端固定連接以卷繞所述柔性顯示屏。
僅從字面上來看,上述3個權利要求的保護范圍應該已經覆蓋了OPPO X2021,從網絡上公開的圖片來看,OPPO X2021屏幕采用的卷曲方式應該至少落入了CN206270800U一種移動終端(申請日:20160708)的保護范圍內(是否落入另外2個專利的保護范圍需要明確權利要求中部分技術特征的具體解釋含義,本文中不進行過多探討)。
下面我們通過幾個問題來討論一下如何看待高價值專利培育布局。
試想一下,在2016年9月28日,當我們知道OPPO在布局卷軸屏手機,那么就在2016年9月28日后的幾天時間內,其它手機廠商是否可以布局和上面另外2件專利(申請日分別為20190430、20190819)保護范圍一樣的專利呢?
當然能?。。?/span>
那么實現上述2件專利權利要求的具體實施例,其它手機廠商的工程師們用幾天的時間能不能在圖紙上做出N多種?
當然也能?。?!
那么布局這2件專利難嗎?
當然不難?。?!
那么布局這2件專利需要等到2019年嗎?
當然不用?。?!
如果企業(yè)在OPPO卷軸屏手機專利公開時間2016年9月28日就組織專利團隊(或與知識產權服務機構合作)及技術人員,在該技術方向上進行專利布局,那么在卷軸屏手機發(fā)布、上市的時候,就完全可以利用已布局的專利開展專利許可、轉讓等知識產權運營活動,從而獲取不菲的經濟效益和行業(yè)影響力。
可見,通過專利信息利用和高價值專利培育布局,可能是一種簡單且有效的掌握市場話語權的方式,值得每一個創(chuàng)新研發(fā)主體去思考。
那么這里還有一個問題,到底如何進行高價值專利培育布局?
筆者認為,高價值專利培育布局的核心在于思想,企業(yè)是以盈利為目的,那么在進行專利布局時,當然應“以商業(yè)思維為指導思想開展專利布局”。
核心思想對了,工作內容才是對的。
還是以上述3件專利為例。
假如我們在2016年9月28日發(fā)現卷軸屏手機研發(fā)信息,此時,我們可以設定一個商業(yè)思維:所有卷軸屏手機,全在我們的保護范圍內(假設合理)。
顯然,專利CN206270800U一種移動終端(申請日:20160708)是完全無法實現上述商業(yè)思維的,筆者認為該專利沒有保護“柔性屏卷繞在卷軸上的智能終端”(當然不排除2016年7月8日布局的其它專利有更大的保護范圍可以覆蓋,這里討論邊界僅限定在實現卷軸屏智能終端的技術方案內),而是在2019年申請的后2篇專利中進行了保護。那么為了實現上述商業(yè)思維,我們還有很多工作內容要做,這時我們可以在專利布局的初期圍繞上述商業(yè)思維進行系統(tǒng)規(guī)劃,制定布局思路圖,充實完善各種實現卷軸屏手機的技術方案,并結合專業(yè)的專利撰寫方式,對全部技術方案進行整合,布局出一套系統(tǒng)、完整的權利要求體系,并對應地去完善說明書,以充分支持上述權利要求體系。
此外,形成完善的專利布局后,還應考慮申請策略,例如:同日申請策略、優(yōu)先權策略、分案策略、潛水艇專利策略、專利類型組合策略(發(fā)明+實用新型+外觀)、地域布局策略等等,在此不再展開討論。
以上內容,純屬個人觀點,僅供探討交流。
來源:IPRdaily中文網(iprdaily.cn)
作者:張常亮
編輯:IPRdaily王穎 校對:IPRdaily縱橫君
注:原文鏈接:從OPPO卷軸屏手機看專利信息利用及高價值專利培育布局(點擊標題查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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