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本山傳媒出品、趙本山率“趙家班”領銜主演的電視劇《不是錢的事》2012年一度熱播,但這部被稱作是趙本山“第一部都市題材”的轉型之作,最近遇到了麻煩。
《不是錢的事》涉嫌在第16集、第18集中未經(jīng)許可使用了廣西音樂人潘龍江的原創(chuàng)音樂《紅塵情歌》,導致本山傳媒成為被告。 原作者的不滿 8月21日上午,《不是錢的事》涉嫌侵犯潘龍江《紅塵情歌》版權一案將在北京市東城區(qū)人民法院公開審理。而兩年前的事情為何到今天才對簿公堂?8月9日,記者就此采訪了潘龍江 潘龍江是廣西知名音樂人,創(chuàng)作有《醉美天下》(鳳凰傳奇演唱)、《紅塵情歌》(鄭源和蔣姍倍演唱)等多部作品。潘龍江告訴南國早報記者:“起訴本山傳媒,是因為電視劇《不是錢的事》在第16集、第18集中未經(jīng)許可使用了我的曲子,更為令人不滿的是,電視劇使用的是經(jīng)網(wǎng)友篡改歌詞的‘盜版《紅塵情歌》’,另外,電視劇沒有對作曲人進行署名?!? 潘龍江認為,由于趙本山的名氣和本山傳媒在全國業(yè)界內的巨大影響, 電視劇《不是錢的事》熱播起到了傳播非法侵權作品的效果,對正版《紅塵情歌》造成沖擊和影響,誤導了聽眾。 雙方協(xié)商未果 《不是錢的事》在2012年就熱播,為什么一直到2014年才起訴?針對這個問題,潘龍江的回答是:“大約是在2012年10月,有網(wǎng)友告訴我此事,我隨即與本山傳媒聯(lián)系,告訴他們侵權了。后來,有一名姓馬的女律師和我聯(lián)系,雙方商討了多個解決方案,但一直到2013年,這個問題也沒有得到解決?!? 2013年8月,潘龍江向趙本山和本山傳媒發(fā)出了律師函,但石沉大海。無奈之下,潘龍江只好于今年7月向北京市東城區(qū)人民法院遞交一紙訴狀,狀告本山傳媒。 據(jù)潘龍江透露,他本人從2011年就開始為自己的音樂版權維權,感覺國內有關版權方面的法律震懾力不夠?!澳阏冶I版侵權者,他們根本不理你,最后只能打官司,但律師往往又不愿意打版權官司,因為吃力不討好。” 潘龍江認為,作為演藝界大腕,趙本山也經(jīng)常因版權和肖像權提起訴訟,他應該是一個懂法律的人。“但他為什么能容許本山傳媒出品的電視劇中出現(xiàn)盜版音樂,不與作者聯(lián)系,連名字也不署,令我比較納悶。” 記者從潘龍江提供的一份《民事起訴狀》中看到,此案共有本山傳媒等4個被告,相關的影視音像出版機構也在其中。潘龍江的訴訟請求是,希望被告立即停止侵權行為,賠償因侵犯其作品《紅塵情歌》的署名權、表演權、復制權、發(fā)行權、廣播權所造成的經(jīng)濟損失和維權合理費用共計15萬元。 同時,潘龍江還希望被告在媒體上刊登道歉聲明、消除影響。 “打官司不為錢” 8月9日,潘龍江還給記者傳來《紅塵情歌》原版MV和電視劇《不是錢的事》第16集、第18集的視頻片段,讓記者作一個對比,他表示這些“材料”到了法院都是“證據(jù)”。而這已不是有關這首“情歌”的第一場侵權官司。 潘龍江表示,2013年6月,圍繞這首《紅塵情歌》進行的首場侵權官司在南寧作出判決,他獲賠1000元,但律師費卻花了1萬元。“所以我起訴本山傳媒目的不是為了錢,是想通過我的起訴提高公眾版權意識。”(記者 李嵐)
來源:南國早報 整理:iprdaily ?趙珍 網(wǎng)站:iprdaily.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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