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業(yè)
- 知識產權界10個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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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某某智能家居科技有限公司、佛山某某產權代理有限責任公司知識產權合同糾紛民事一審民事判決書?!?/span>
近日,中國裁判文書網發(fā)布了佛山市某某智能家居科技有限公司(下稱“佛山某公司”或“原告”)與佛山某某產權代理有限責任公司(下稱“佛山某代理公司”或“被告”)知識產權合同糾紛一案。據(jù)悉,2023年5月15日,佛山某公司和佛山某代理公司簽訂《知識產權咨詢服務合同》,約定服務項目實用新型專利(咨詢、代理);服務費用1800元;合同約定,由于被告原因導致原告損失的,被告承擔賠償金額不超過合同金額。合同簽訂后,佛山某代理公司根據(jù)其專利申請資料撰寫了專利申請書及相關文件,佛山某公司對佛山某代理公司所撰寫的專利申請文件不滿意,要求解除合同,并返還服務費1800元。2023年6月10日,被告退回原告服務費1800元。此后,佛山某公司以沒有代理資質,欺騙原告簽約,屬于欺詐行為為由起訴佛山某代理公司,訴訟請求:1.判令被告返還服務費用1800元并支付資金占用利息(支付之日起至實際清償之日止按中國人民銀行授權全國銀行間同業(yè)拆借中心公布的貸款市場報價利率計算)。2.判令被告賠償原告咨詢服務合同金額三倍金額即5400元。3.判令被告賠償原告由于被告沒資質未能及時提交辦理專利事項造成的損失5000元。4.本案訴訟費由被告承擔。佛山某代理公司答辯如下:1.被告確認自身沒有獲得專利代理許可,但被告不存在欺詐行為,被告與廣州×××知識產權代理事務所簽訂了《戰(zhàn)略合作協(xié)議(框架協(xié)議)》,該事務所具有專利代理資質,被告根據(jù)該協(xié)議開展業(yè)務。2.2023年6月10日,被告已向原告退還1800元服務費,原告第一項訴訟請求不成立。3.原告與被告之間簽訂的合同是知識產權合同糾紛,不適用消費者權益保護法。4.被告具有專利代理資質,不需要賠償原告損失5000元。5.被告已經撰寫了專利申請書及相關文件,只是未達到原告要求,因此才產生糾紛,但向國家知識產權局提交專利申請文書需要原告的確認,因原告未確認,故被告未提交。廣東省佛山市禪城區(qū)人民法院認為,本案系知識產權合同糾紛。本案爭議焦點是:被告是否應向原告支付三倍賠償金5400元并賠償原告經濟損失5000元。關于三倍賠償5400元。本案系知識產權合同糾紛,并非生活消費類糾紛,故原告要求適用《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三倍賠償沒有依據(jù),本院不予支持。關于賠償損失5000元。被告與廣州×××知識產權代理事務所簽訂《戰(zhàn)略合作協(xié)議(框架協(xié)議)》,廣州×××知識產權代理事務所具有專利代理資質,被告依據(jù)該《戰(zhàn)略合作協(xié)議(框架協(xié)議)》開展業(yè)務,具備履行原告和被告之間簽訂的《知識產權咨詢服務合同》的條件,據(jù)此不能認定被告實施了欺詐行為。當前,原告和被告已協(xié)商解除合同,雖然對被告行為不予認定為欺詐,但被告沒有專利代理資質,卻以自己名義簽訂專利代理合同,同時,被告未向原告告知其與第三方的合作關系,導致本案《知識產權咨詢服務合同》不能履行的過錯責任在被告一方,故原告有權要求被告承擔相應賠償責任。關于賠償數(shù)額,原告對其損失未提交證據(jù),但結合實用新型專利申請的時效性因素,被告的上述行為已客觀上延誤原告專利申請,原告因此必然產生相應人力、物力損失,結合雙方對賠償金額的約定,同時考慮被告因履行合同也付出相應勞務,綜合以上情節(jié),本院酌定被告向原告賠償損失1800元。一、被告佛山某某產權代理有限責任公司應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向原告佛山市某某智能家居科技有限公司賠償損失1800元;二、駁回原告佛山市某某智能家居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他訴訟請求。
佛山市某某智能家居科技有限公司、佛山某某產權代理有限責任公司知識產權合同糾紛民事一審民事判決書
廣東省佛山市禪城區(qū)人民法院
民 事 判 決 書
(2023)粵0604民初19005號
原告:佛山市某某智能家居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廣東省佛山市順德區(qū),統(tǒng)一社會信用代碼914406XXXXQ7W2B。被告:佛山某某產權代理有限責任公司,住所地廣東省佛山市禪城區(qū),統(tǒng)一社會信用代碼91440XXXX3YUR8M。原告佛山市某某智能家居科技有限公司與被告佛山某某產權代理有限責任公司知識產權合同糾紛一案,本院于2023年7月13日立案后,適用普通程序審理。2023年8月31日,本院公開開庭審理本案。原告的法定代表人陳杰、被告的委托訴訟代理人劉東優(yōu)到庭參加訴訟。本案現(xiàn)已審理終結。原告向本院提出訴訟請求:1.判令被告返還服務費用1800元并支付資金占用利息(支付之日起至實際清償之日止按中國人民銀行授權全國銀行間同業(yè)拆借中心公布的貸款市場報價利率計算)。2.判令被告賠償原告咨詢服務合同金額三倍金額即5400元。3.判令被告賠償原告由于被告沒資質未能及時提交辦理專利事項造成的損失5000元。4.本案訴訟費由被告承擔。事實和理由:原告委托被告代理實用新型專利申請,向被告支付服務費1800元。被告沒有代理資質,欺騙原告簽約,屬于欺詐行為,應根據(jù)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支付三倍賠償5400元。另外,因被告實施欺詐導致合同解除,延誤原告專利申請,給原告造成損失,應賠償原告相應損失5000元。原告為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特提起訴訟,望判如所請。被告答辯如下:1.被告確認自身沒有獲得專利代理許可,但被告不存在欺詐行為,被告與廣州×××知識產權代理事務所簽訂了《戰(zhàn)略合作協(xié)議(框架協(xié)議)》,該事務所具有專利代理資質,被告根據(jù)該協(xié)議開展業(yè)務。2.2023年6月10日,被告已向原告退還1800元服務費,原告第一項訴訟請求不成立。3.原告與被告之間簽訂的合同是知識產權合同糾紛,不適用消費者權益保護法。4.被告具有專利代理資質,不需要賠償原告損失5000元。5.被告已經撰寫了專利申請書及相關文件,只是未達到原告要求,因此才產生糾紛,但向國家知識產權局提交專利申請文書需要原告的確認,因原告未確認,故被告未提交。依據(jù)采信的證據(jù),結合當事人的陳述,本院確認如下事實:2023年5月15日,原告和被告簽訂《知識產權咨詢服務合同》,約定服務項目實用新型專利(咨詢、代理);服務費用1800元;合同約定,由于被告原因導致原告損失的,被告承擔賠償金額不超過合同金額。2023年5月16日,原告向被告轉賬支付服務費1800元。合同簽訂后,原告向被告發(fā)送了專利申請資料,被告撰寫了專利申請書及相關文件,原告對被告所撰寫的專利申請文件不滿意,被告認為原告自身對(專利)產品的描述不充分,雙方于是產生爭議。2023年6月9日,原告通過微信通知被告解除合同,要求返還服務費1800元。2023年6月10日,被告退回原告服務費1800元。2023年7月5日,被告通過微信告知原告,合同終止,被告已將1800元服務費退還給原告。另查,2023年3月1日,被告與廣州×××知識產權代理事務所簽訂《戰(zhàn)略合作協(xié)議(框架協(xié)議)》,約定被告與廣州×××知識產權代理事務所合作為目標客戶提供專利代理業(yè)務,被告為廣州×××知識產權代理事務所提供相應資源。庭審中,原告和被告均確認,雙方簽訂的《知識產權咨詢服務合同》已解除。原告確認被告已退還服務費1800元,并主張撤回上述第一項訴訟請求。本院認為,本案系知識產權合同糾紛。本案爭議焦點是:被告是否應向原告支付三倍賠償金5400元并賠償原告經濟損失5000元。關于三倍賠償5400元。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以下簡稱《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條,消費者為生活消費需要購買、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其權益受本法保護。據(jù)此可知,《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調整的是經營者和消費者之間因生活消費產生的法律關系,而本案系知識產權合同糾紛,并非生活消費類糾紛,故原告要求適用《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三倍賠償沒有依據(jù),本院不予支持。關于賠償損失5000元。本案被告自身沒有專利代理資質,被告與廣州×××知識產權代理事務所簽訂《戰(zhàn)略合作協(xié)議(框架協(xié)議)》,約定被告與廣州×××知識產權代理事務所合作為目標客戶提供專利代理業(yè)務,被告為廣州×××知識產權代理事務所提供相應資源。根據(jù)上述《戰(zhàn)略合作協(xié)議(框架協(xié)議)》,被告實際上是向廣州×××知識產權代理事務所提供客戶資源。結合本案,被告在沒有專利代理資質的情況下,以自己的名義與原告簽訂合同,屬于超越經營范圍訂立合同。超越經營范圍訂立合同并不當然導致合同無效。被告與廣州×××知識產權代理事務所簽訂《戰(zhàn)略合作協(xié)議(框架協(xié)議)》,廣州×××知識產權代理事務所具有專利代理資質,被告依據(jù)該《戰(zhàn)略合作協(xié)議(框架協(xié)議)》開展業(yè)務,具備履行原告和被告之間簽訂的《知識產權咨詢服務合同》的條件,據(jù)此不能認定被告實施了欺詐行為。當前,原告和被告已協(xié)商解除合同,雖然對被告行為不予認定為欺詐,但被告沒有專利代理資質,卻以自己名義簽訂專利代理合同,同時,被告未向原告告知其與第三方的合作關系,導致本案《知識產權咨詢服務合同》不能履行的過錯責任在被告一方,故原告有權要求被告承擔相應賠償責任。關于賠償數(shù)額,原告對其損失未提交證據(jù),但結合實用新型專利申請的時效性因素,被告的上述行為已客觀上延誤原告專利申請,原告因此必然產生相應人力、物力損失,結合雙方對賠償金額的約定,同時考慮被告因履行合同也付出相應勞務,綜合以上情節(jié),本院酌定被告向原告賠償損失1800元。綜上,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六條第一款,《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七條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一、被告佛山某某產權代理有限責任公司應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向原告佛山市某某智能家居科技有限公司賠償損失1800元;二、駁回原告佛山市某某智能家居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他訴訟請求。如果未按本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六十條規(guī)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案件受理費60元,由被告佛山某某產權代理有限責任公司負擔50元,原告佛山市某某智能家居科技有限公司負擔10元。原告預交受理費105元,原告在法庭辯論終結前撤回部分訴訟請求,原告可申請退回該部分受理費45元??蹨p由被告負擔的受理費50元,原告總計可申請退回受理費95元。如不服本判決,可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本院遞交上訴狀,并按對方當事人的人數(shù)提出副本,上訴于廣東省佛山市中級人民法院。
審判員 高春柱
二〇二四年一月五日
書記員 歐秋菊
來源:IPRdaily綜合中國裁判文書網
編輯:IPRdaily辛夷 校對:IPRdaily縱橫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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