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僅代表作者觀點,不代表IPRdaily立場#
“本案從被訴侵權行為致使涉案商業(yè)秘密處于不可控的危險境地,增加了權利人防止涉案商業(yè)秘密被他人獲取、披露、使用的壓力與負擔等因素來考量賠償?shù)谋匾??!?br/>
非法獲取商業(yè)秘密行為的賠償數(shù)額認定
——原告M公司、K公司與被告王某某侵害技術秘密糾紛案
M公司、K公司共同投入資金研發(fā)了涉案195個技術文件。王某某原系K公司員工,該公司《員工守則》規(guī)定,如果員工違反保密義務,應向公司支付5個月的工資作為違約罰款;如果員工行為對公司的損害超過了其違約金額,還需賠付公司損失的額外部分。王某某在K公司任職期間,多次將包括涉案195個技術文件在內的總計900多份公司機密文件擅自轉移至若干個未經M公司、K公司授權的USB存儲設備。王某某簽署《確認函》承認上述事實并承諾配合刪除前述機密文件,但后又以其不再是公司員工無協(xié)助返還義務為由,既未向M公司、K公司返還用于保存前述機密文件的USB存儲設備,亦未提供前述機密文件已被刪除的證據(jù)。M公司、K公司認為,王某某以不正當手段獲取涉案195個技術文件的行為侵害了M公司、K公司的商業(yè)秘密,故起訴請求判令王某某立即停止侵權,賠償M公司、K公司經濟損失及合理開支500萬元。
上海知識產權法院經審理認為
涉案195個技術文件中的技術信息屬于M公司、K公司的商業(yè)秘密,王某某擅自將涉案技術信息轉存至未經M公司、K公司授權的USB存儲設備中,在簽署《確認函》后又拒絕配合,其行為侵害了M公司、K公司的商業(yè)秘密,應當承擔停止侵權、賠償損失的民事責任,遂判令王某某停止侵權,賠償M公司、K公司經濟損失26萬元及合理開支24萬元。一審判決后,雙方當事人均未上訴。
在非法獲取商業(yè)秘密行為構成侵權且沒有使用行為的情況下,本案從被訴侵權行為致使涉案商業(yè)秘密處于不可控的危險境地,增加了權利人防止涉案商業(yè)秘密被他人獲取、披露、使用的壓力與負擔等因素來考量賠償?shù)谋匾?,并綜合涉案商業(yè)秘密的類型、內容、數(shù)量,涉案侵權行為的性質、情節(jié)、后果,參考K公司《員工守則》中有關員工違反保密義務的罰則規(guī)定確定賠償數(shù)額。
(原標題:商業(yè)秘密典型案例專刊|非法獲取商業(yè)秘密行為的賠償數(shù)額認定)
來源:IPRdaily中文網(iprdaily.cn)
編輯:IPRdaily趙甄 校對:IPRdaily縱橫君
注:原文鏈接:非法獲取商業(yè)秘密行為的賠償數(shù)額認定(點擊標題查看原文)
「關于IPRdaily」
IPRdaily是全球領先的知識產權綜合信息服務提供商,致力于連接全球知識產權與科技創(chuàng)新人才。匯聚了來自于中國、美國、歐洲、俄羅斯、以色列、澳大利亞、新加坡、日本、韓國等15個國家和地區(qū)的高科技公司及成長型科技企業(yè)的管理者及科技研發(fā)或知識產權負責人,還有來自政府、律師及代理事務所、研發(fā)或服務機構的全球近100萬用戶(國內70余萬+海外近30萬),2019年全年全網頁面瀏覽量已經突破過億次傳播。
(英文官網:iprdaily.com 中文官網:iprdaily.cn)
本文來自IPRdaily中文網(iprdaily.cn)并經IPRdaily.cn中文網編輯。轉載此文章須經權利人同意,并附上出處與作者信息。文章不代表IPRdaily.cn立場,如若轉載,請注明出處:“http://jupyterflow.com”
文章不錯,犒勞下辛苦的作者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