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D導讀】
12月22日,加多寶集團在北京召開媒體說明會。加多寶表示將向最高人民法院上訴,一審判決因加多寶的上訴而不產(chǎn)生任何法律效力。在 “紅灌之爭”關鍵性的問題商標與裝潢是否可分離的問題上,加多寶再次稱知名商品裝潢和商標可分離。
加多寶集團已啟動上訴程序 稱一審判決無效
12月19日, 廣東高院一審宣判加多寶與廣藥的“紅罐之爭”,廣東加多寶飲料食品有限公司被判構成侵權,并賠償廣州醫(yī)藥集團有限公司經(jīng)濟損失人民幣1.5億元以及合理維權費用26萬余元。
22日,加多寶集團在北京召開新聞發(fā)布會。“誰創(chuàng)造誰擁有這是恒古不變的道理,法院不能因為我們曾租賃過廣藥的商標,就把我們自主創(chuàng)造的紅罐包裝裝潢判給它,這樣的邏輯太荒謬。同時,廣東省高院在此前曾做出終審判決,紅罐包裝裝潢權屬于加多寶,然而今天又做出截然不同的結果,這是加多寶不能接受的,我們已依法提起上訴。”加多寶董事長辦公室總監(jiān)馮志敏在發(fā)布會上表示。
中國人民大學副教授、紅罐包裝裝潢案代理律師姚歡慶在發(fā)布會上表示,一審在幾個方面有幾個角度值得探討,“法院一審二審查明了,商標權屬于廣藥集團。在二審的判決里面明確確認紅罐的包裝裝潢屬于廣東加多寶,大家知道無形財產(chǎn)權或者通過登記制度來解決或者通過法院來確認,法院在已經(jīng)確認了事實的情況下,再講這樣的權力用內(nèi)部關系的說辭,這樣一種具有排他性的財產(chǎn)權,直接通過自己的判決直接判給了廣藥集團,這實際上違反了裁判自律?!?
加多寶集團黨委書記龐振國表示,加多寶已經(jīng)啟動了上訴的程序,只要是在上訴的階段,在最高院的結果出來之前,一審的判決都是無效的,所以我們繼續(xù)合法生產(chǎn)經(jīng)營。
商標與裝潢是否可分離是焦點 加多寶稱知名商品裝潢和商標可分離
據(jù)悉,廣東高院審理認為,該兩案所涉知名商品為“王老吉涼茶”,其特有包裝裝潢包括豎排的黃色字體“王老吉”、紅色底色、圖案等內(nèi)容。在“王老吉”商標被許可給鴻道集團使用之前,該商標已是中華老字號和廣東省著名商標,在公眾中已享有相當高的知名度。而在紅罐涼茶包裝裝潢上突出使用“王老吉”就承載著相應的巨大商譽和價值,這種商譽和價值是從廣藥前身開始一脈相傳。
法官指出,盡管加多寶公司在后來確實對王老吉紅罐涼茶知名度提高做出了貢獻,但由此所產(chǎn)生的商譽仍然是附屬于知名商品王老吉涼茶的。而此時的“王老吉”商標已與紅罐涼茶包裝裝潢的其他要素緊密結合、密不可分,一并構成包裝裝潢,換句話說,紅罐包裝是不能脫離王老吉商標而單獨存在的。因此,廣藥集團在收回王老吉商標時,附屬于涉案知名商品的特有包裝裝潢就應一并歸還給廣藥集團。
中新網(wǎng)財經(jīng)頻道在加多寶《不服廣東省高院關于紅灌包裝裝潢案一審判決的嚴正聲明中》發(fā)現(xiàn),加多寶認為,知名商品的商標和裝潢是可以分離的,“在我國的大量司法實踐中,認定知名商品的特有名稱、包裝和裝潢屬于商品的先使用者和長期實際使用者,知名商品的裝潢和商標是可以分離的,不隨商標的轉(zhuǎn)移而轉(zhuǎn)移?!?
在22日的新聞發(fā)布會上,加多寶集團表示,1995年加多寶集團董事長陳鴻道先生親自設計了以紅、黃兩色為主色調(diào)的金屬易拉罐裝潢。1996年加多寶率先使用了紅罐并推出了第一罐紅罐涼茶,并于1997年獲得國家專利局外觀設計專利。
中國人民大學附教授、紅罐包裝裝潢代理律師姚歡慶在新聞發(fā)布會上表示,商品的包裝裝潢跟商標的知名度沒有關系,跟它商品名稱本身是不是特有的也沒有關系?!氨热缦纳>疹w粒是市場上到處都可以看到的商品,關鍵是包裝裝潢本身有特殊性,它就可以是知名商品,所以知名商品跟商品名稱的特有性完全沒有關系。具體到本案知名商品是什么,廣東高院給出的結果是王老吉涼茶,這是非常明顯的無視事實的錯誤?!?
來源:中國新聞網(wǎng) 整理:IPRdaily趙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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