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PRdaily 知識產權第一新銳媒體
創(chuàng)新|創(chuàng)業(yè)|連接IP變革者
【小D導讀】
打車行業(yè)是否也會像智能手機行業(yè)一樣,爆發(fā)一場專利大戰(zhàn)?
政府監(jiān)管部門和出租車行業(yè)阻止不了 Uber,不過一項專利或許可以。至少 Sidecar 希望如此,這是一家小的 Uber 競爭對手,其創(chuàng)始人在 2002 年獲得了一項與移動打車相關的專利。這位創(chuàng)始人還宣稱,他在上世紀 90 年代就構想了如今的移動打車行業(yè)。
同時,Uber 本身也一直忙于在知識產權前線作戰(zhàn)。Uber 已經遞交了超過 12 份專利。這些專利不僅覆蓋了 Uber 的定價遞增技術,還包括調度和計算費用等打車服務的基本方面。
這不禁讓人想,打車行業(yè)是否也會像智能手機行業(yè)一樣,爆發(fā)一場專利大戰(zhàn)。
打車行業(yè)的專利
乍一看,Sidecar 的專利可以立馬叫停 Uber 的服務。這一專利名為“判定高效交通路線的系統(tǒng)和方法”,描述了利用 GPS 追蹤來設置路線,并將司機與乘客搭車地點聯(lián)系起來的方法。
這一專利允許 Sidecar 在 2020 年前獨占專利權,還配了一張通過衛(wèi)星將汽車和乘客聯(lián)系在一起的無線網(wǎng)絡的圖片:
而 Uber 還沒有獲得一項專利,不過通過谷歌搜索顯示,Uber 自 2010 年開始遞交了超過 12 份與汽車有關的專利申請,申請中的發(fā)明人不是 Uber 就是 Uber CEO特拉維斯·卡蘭格尼(Travis Kalanick)。
Uber 最早的專利申請是在 2010 年遞交,名為“運營服務來通過移動設備在各方之間安排交通的系統(tǒng)和方法”。Uber 的其他專利則涉及 Uber 運營更具體的功能。
不過到目前為止,這些專利都還處于申請狀態(tài)。但如果專利辦公室授予 Uber 其中一些專利,Uber 就能威脅到其競爭對手如 Lyft 和 Sidecar,申請禁令或要求賠償數(shù)百萬美元。
Uber 的發(fā)言人拒絕透露公司對可能獲得的專利的使用計劃。Sidecar 則表示“會”施行其 2002 年專利賦予的權利。
這些其實是亞當·斯密的想法
盡管從理論上講,專利賦予了企業(yè) 20 年的壟斷權,但現(xiàn)實并不如此,尤其是涉及到宣稱抽象思想的專利時。
Goodwin Procter的專利律師 Michael Strapp 在最近的一次電話采訪中表示:“這一專利申請其實是在宣稱定價和服務這些基本思想的專利權,亞當·斯密在 200 年前就討論了這一概念。到如今還認為這是新想法有點牽強附會?!?
他的評論尤其強調了 Uber 的定價遞增專利申請,不過他很懷疑 Sidecar 的專利以及 Uber 遞交的專利是否能經得起推敲。他之所以懷疑,大部分是因為最高法院最近的一些裁決對專利辦公室設置了更嚴格的標準。
Strapp 援引了愛麗絲對 CLS 銀行案稱:“愛麗絲表示,將眾所周知的想法與計算機或智能手機聯(lián)系在一起不適合?!比ツ赀@一重要判決使數(shù)千份與計算機有關的專利的有效性存疑。
Sidecar 稱要利用其 2012 年的專利可能只是在虛張聲勢,因為 Uber 或其他被告可以宣稱這一專利“顯而易見”或應用在了“不適用主題”上而讓專利失效。類似地,專利辦公室也可能執(zhí)行更嚴格的標準,拒絕 Uber 的所有專利申請。
盡管這看起來是一手弱牌,但 Sidecar 或另一家打車服務都可以嘗試開啟一場專利戰(zhàn)爭。
花很少錢打專利官司
盡管專利能賦予企業(yè)創(chuàng)新的形象,但在實踐中,專利和爭奪人才、壓榨供應商一樣,是另一種企業(yè)用來在競爭中占據(jù)上風的策略。由于完整的專利訴訟需要花費數(shù)千萬美元,企業(yè)也可以花很少錢來動用專利武器。
Strapp 表示道:“如果 Sidecar 決定要融資或表現(xiàn)得更可能在競爭中獲勝,他們就可能發(fā)起專利訴訟,專利訴訟一開始并不用花很多錢?!?
也就是說,Sidecar 可以利用起訴 Uber 來刺激收購談判,或者宣稱 Sidecar 是真正的打車公司鼻祖。不過這么做也存在風險,Uber 或 Lyft 可能會采取激進的法律手段,比如收購專利來進行反訴訟。
而如果 Uber 能獲得這些專利(或收購 Sidecar),該公司擁有足夠多錢來雇傭律師,掃清其他所有競爭對手。
這對于消費者而言可不是好事,因為打車行業(yè)進行專利戰(zhàn)的成本最終會轉嫁到消費者頭上。但就現(xiàn)在來說,擔心最糟糕的情況還為時過早。不僅僅是因為目前打車行業(yè)的專利還很少,而且法院和創(chuàng)業(yè)者們對待專利的態(tài)度也在改變,這從一開始就大大降低了專利戰(zhàn)的可能性。
來源:雷鋒網(wǎng) 編輯:IPRdaily 趙珍
IPRdaily小秘書個人微信號:iprdaily2014 ? ■小秘書【小D】個人微信號:iprdaily2014(添加驗證請說明供職單位+姓名) ■添加可獲得更多實務干貨分享、定期私密線下活動、更有機會加入知識產權界最大云社區(qū)【IPer社群班級】與全球知識產權優(yōu)秀精英深度交流。
? 點擊閱讀原文來知識產權第一個云社區(qū)“知云社區(qū)”互動!
文章不錯,犒勞下辛苦的作者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