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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 趙虎律師 ?北京市東易律師事務所合伙人 ?IPRdaily特約撰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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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D導讀】
商標選擇非常重要。被選擇的商標有可能成為企業(yè)所有商譽的體現(xiàn),與企業(yè)一起成長、存續(xù)。如果選擇得當,將非常有助于企業(yè)的發(fā)展;如果選擇不當,有可能使企業(yè)前功盡棄,遭受時間和金錢上的重大損失,甚至破產(chǎn)。
商標選擇也可以稱為商標設計,即選擇或者設計合適的商標。
商標選擇要注意以下最基本的要求:
第一,不能選擇不能作為商標使用的標志。
下列標志不得作為商標使用: (一)同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家名稱、國旗、國徽、軍旗、勛章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同中央國家機關所在地特定地點的名稱或者標志性建筑物的名稱、圖形相同的;比如“中國”、“五星紅旗”、“中南?!钡?。當然,我們可以知道有一種煙叫“中南?!?,該商標能夠注冊成功的原因是因為當然商標法律還沒有具體的規(guī)定。 (二)同外國的國家名稱、國旗、國徽、軍旗相同或者近似的,但該國政府同意的除外;比如“澳大利亞”、“新西蘭”、“英聯(lián)邦”等等。 (三)同政府間國際組織的名稱、旗幟、徽記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經(jīng)該組織同意或者不易誤導公眾的除外;比如“UN”、“安理會”等。 (四)與表明實施控制、予以保證的官方標志、檢驗印記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經(jīng)授權的除外;比如“IS9000”、“QS”等標識。 (五)同“紅十字”、“紅新月”的名稱、標志相同或者近似的;這里有一個例外,就是強生公司有一個“紅十字”商標依然有效,因為強生公司獲得該商標是在美國批準《日內(nèi)瓦公約》之前。 (六)帶有民族歧視性的;比如,日本的一家公司曾經(jīng)申請注冊“三光”商標,并通過了商標局的初步審查。但是該商標公布后,引起了許多人的反對,認為該商標是對中華民族的歧視。最終該商標被商標局依法撤銷。 (七)夸大宣傳并帶有欺騙性的;五糧液集團曾經(jīng)申請注冊“名揚天下”商標,但是被國家商標局以夸大宣傳為由拒絕注冊。后來五糧液集團啟動了商標評審和訴訟程序,最終沒有獲得注冊。 (八)有害于社會主義道德風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響的。目前因為該原因導致商標注冊失敗的案件很多,比如“中央一套”標識(商品種類:避孕套)、“王八蛋”標識(商品種類:服裝)、“陳水扁”標識(商品種類:馬桶)、“三個代表”標識(商品種類:酒)。 縣級以上行政區(qū)劃的地名或者公眾知曉的外國地名,不得作為商標。但是,地名具有其他含義或者作為集體商標、證明商標組成部分的除外;已經(jīng)注冊的使用地名的商標繼續(xù)有效。以地名注冊,目前一直使用的商標有:“北京”(汽車)、石家莊(香煙)等。
企業(yè)如果不慎選擇了不能使用的標志作為自己的商標,將可能由地方商標局予以制止,限期改正,并可以予以通報或者處以罰款。
第二、慎重選擇不能作為商標注冊的標志作為企業(yè)商標。
下列標志不得作為商標注冊: (一)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稱、圖形、型號的;比如:“CPU”牌中央處理器、“筆記本”牌筆記本電腦等。 (二)僅僅直接表示商品的質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數(shù)量及其他特點的;比如:“抗摔”牌手機、“鋼鐵”牌汽車、“錄像”牌照相機等。 (三)缺乏顯著特征的。很多的標識由于過于簡單,導致沒有顯著性。比如一些簡單的圖案與符號:-、+、=等。但是一些變形的符號可以認為取得了顯著性,比如耐克的對勾商標。
本來沒有顯著特征的商標,經(jīng)過使用取得顯著特征,并便于識別的,可以作為商標注冊。比如張裕集團的“解百納”商標、中糧集團的“長城”商標等。
目前的情況下,選擇的商標一般是要注冊的。企業(yè)如果不慎選擇了不能使用的標志作為自己的商標,將可能不能到商標局進行注冊,而沒有注冊的商標得到的法律保護力度要小于已經(jīng)注冊的商標。所以,一定要謹慎,盡量不選這類標識作為商標。
第三、注意避讓馳名商標。
《商標法》第十三條規(guī)定:“就相同或者類似商品申請注冊的商標是復制、摹仿或者翻譯他人未在中國注冊的馳名商標,容易導致混淆的,不予注冊并禁止使用。 就不相同或者不相類似商品申請注冊的商標是復制、摹仿或者翻譯他人已經(jīng)在中國注冊的馳名商標,誤導公眾,致使該馳名商標注冊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損害的,不予注冊并禁止使用?!?
所以,在商標選擇的時候對當時的馳名商標應該盡可能避讓,防止因為出現(xiàn)混淆情況被不予注冊并禁止使用。有人曾經(jīng)在不同的商品種類上注冊“國美”、“長虹”等商標,結果均被權利人發(fā)現(xiàn)后提出商標評審,最終被商評委決定撤銷商標。
第四、不選擇與他人在相同或者類似商品上的商標相同或者相似的標志作為商標。 ? 如果選擇的商標與他人在相同或者類似商品上的商標相同或者相似將不能進行商標注冊。即使僥幸注冊成功的情況下,也可能面臨因為侵犯他人在先權利被申請撤銷的風險。在法律實踐中,我們發(fā)現(xiàn)有一些當事人故意將自己的商標設計的與其他商標相似,這種做法是非常危險的,一旦進入法律程序,商標非常可能被撤銷,前期所做的推廣、宣傳工作付之東流。也有一些當事人并不是故意為之,而是在進行商標選擇的時候沒有進行商標檢索。我們曾經(jīng)遇到過一個非常有實力的企業(yè),已經(jīng)使用了1年的商標想進行注冊,卻發(fā)現(xiàn)與商標相類似的商標已經(jīng)在1年前注冊了,只能另外再進行設計。
以上是商標選擇的底線,只有在滿足這些法律要求的情況下,才能進一步談到選擇的商標是否符合企業(yè)的情況、是否有益于企業(yè)的發(fā)展。
來源:IPRdaily 作者:趙虎 編輯:IPRdaily 趙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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