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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D導讀】
杭州大頭兒子文化發(fā)展有限公司狀告央視動畫公司侵權并索賠160萬一案,因涉及到“大頭兒子”這個風靡全國20年經(jīng)典卡通形象的著作權而備受社會各界關注。杭州市濱江區(qū)人民法院21日對外公布,該案已依法作出判決:認定央視動畫公司翻拍的《新大頭兒子小頭爸爸》構成侵權,賠償杭州大頭兒子公司126萬元。
新大頭兒子小頭爸爸
經(jīng)典動畫片《大頭兒子小頭爸爸》是1995年央視和上海東方電視臺聯(lián)合制作的一部人氣動畫片,其主要人物造型是劉澤岱。
據(jù)了解,劉澤岱于2012年將1995版動畫片三名人物的著作權轉讓給杭州一位姓洪男子,而后,杭州大頭兒子文化發(fā)展有限公司又從洪姓男子轉讓獲得了三個人物的著作權。
2013年,央視動畫公司推出了《新大頭兒子小頭爸爸》動畫電視劇和電影,對這個故事和大頭兒子小頭爸爸形象進行了改編創(chuàng)作。
杭州大頭兒子公司方面認為,央視動畫公司未經(jīng)許可且未支付報酬,在2013年將人物形象改編為新人物形象,推出《新大頭兒子》,并對新人物形象進行展覽、宣傳,侵害了該公司對美術作品享有的著作權,向央視動畫索賠156萬。
但央視動畫當庭否認侵權,其代理律師表示,當年劉澤岱設計的只是三個動畫形象的正面設計草圖,并不是最終的成品。隨后劉澤岱和央視口頭約定,這部動畫片的造型著作權歸央視所有。
“一個創(chuàng)意概念不能直接被使用,而是需要經(jīng)過很多后續(xù)步驟,播出的動畫片是很多人在劉澤岱老師創(chuàng)意的基礎上創(chuàng)作出的,應該屬于合作創(chuàng)作。”央視動畫曾在庭審上表示,著作權一直屬于央視。
濱江法院最終認定,1994年劉澤岱是受95版動畫片導演崔世昱的委托,獨立創(chuàng)作了“大頭兒子”、“小頭爸爸”“圍裙媽媽”三幅美術作品,因雙方之間沒有簽訂委托創(chuàng)作合同約定著作權歸屬,因此劉澤岱作為受托人對三幅美術作品享有完整的著作權。
經(jīng)法院審明,劉澤岱將其享有完整著作權的作品著作轉讓給洪姓男子,系雙方真實意思表示,亦不違反法律規(guī)定,且雙方對合同內(nèi)容的真實性以及落款時間均明確表示認可,劉澤岱與洪姓男子之間的轉讓合法有效,洪姓男子依法對三幅美術作品享有除人身權以外的著作權,之后杭州大頭兒子文化發(fā)展有限公司亦取得三幅美術作品享有除人身權以外的著作權。
濱江法院認為,央視動畫公司未經(jīng)原告杭州大頭兒子文化發(fā)展有限公司許可,在2013版《新大頭兒子和小頭爸爸》動畫片以及相關的展覽、宣傳中以改編的方式使用了杭州大頭兒子公司的作品并據(jù)此獲利的行為,侵犯了杭州大頭兒子公司的著作權,應承擔相應的侵權責任。
但綜合到其他因素,法院認為是否停止侵權行為還應兼顧公平原則,故判定央視動畫賠償杭州大頭兒子公司近126萬元。
來源:中國新聞網(wǎng) 記者:趙小燕 編輯:IPRdaily 周海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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