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識產權法審理商標法商標申請注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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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名同姓的煩惱,相信在生活中不少人都有體會。但如果兩款車,不小心“重名”了呢?近日,本報記者獲悉,福特汽車(中國)有限公司因旗下一款 MUSTANG車型中文名 (福特野馬)與四川本土知名車企、四川野馬汽車股份有限公司重名,被四川野馬汽車股份有限公司以涉嫌商標侵權起訴。
四川野馬索賠1000萬元
據四川野馬汽車股份有限公司的代理律師王齊介紹,此次四川野馬汽車股份有限公司起訴福特汽車(中國)有限公司“重名”一案共有兩份訴訟,分別為民事起訴狀和行政起訴狀。前者是在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案由是侵害商標權糾紛,被告分別是福特汽車(中國)有限公司和四川先鋒汽車有限責任公司。該訴訟請求判令兩被告立即停止侵害原告商標專用權的一切行為;判令被告在福特汽車(中國)有限公司官方網站、先鋒企業(yè)集團官方網站以及汽車之家網站等網站首頁上刊登聲明,消除其商標侵權行為給原告造成的影響。最引人注目的是,原告要求被告賠償經濟損失人民幣1000萬元。
而行政起訴狀則是在北京知識產權法院提起訴訟,案由是商標爭議裁定行政訴訟。被告方分別為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評審委員會、馬斯唐制造有限公司。訴訟請求依法撤銷被告作出的 《關于第 544927號“MUSTANG”商標爭議裁定書》(商評字[2015]第0000061313號),并責令其重新作出商標爭議裁定。
血統(tǒng)大不同,名氣都不小
“四川野馬”作為本土知名車企誕生于上世紀80年代初期,在上世紀90年代一度是汽車界廣為人知的品牌,特別是在西部地區(qū)擁有一定市場占有率,馳騁于四川的大街小巷。四川野馬汽車股份有限公司黨委書記、工會主席王建回憶道:“公司早在1986年即已申請注冊了‘野馬’商標,并后續(xù)申請注冊了多件野馬圖形或文字的商標,多年來通過廣泛宣傳和大量使用,已具有較高知名度和顯著性。當年我們生產的同批次的車型名為野馬、芙蓉和白鹿,后來因‘野馬’這一名稱更為響亮,就作為品牌保留至今?!?/p>
而福特旗下的MUSTANG車型則于1962年研發(fā),其名稱是為了紀念二戰(zhàn)中富有傳奇色彩的美軍P-51型Mustang戰(zhàn)斗機。該車型在國內名為“福特野馬”,源于車型的英文名MUSTANG(該英文的中文譯文為“野馬”)。該車在全球范圍都頗受歡迎,并多次登上銀幕出盡風頭,近幾年才登陸國內市場。據資料顯示,這款車型進入中國后,其“福特野馬”的商標申請注冊時間為2006年6月26日。
福特方面暫無回應
“2000年左右,福特公司曾主動找上門來。”據王建介紹,當時福特公司MUSTANG車型還未在國內進行商標注冊,主動找到四川野馬汽車股份有限公司進行溝通,并提出以一定金額補償的方式來共用“野馬”商標,但雙方因各種問題未談妥而不了了之。“2011年前后,我們發(fā)現福特公司在國家工商總局注冊了‘福特野馬’這一商標,按照我國《商標法》同一個名稱不能出現在2個產品上,何況兩者都是汽車產品,這給我們四川野馬帶來了很大的困擾?!蓖踅ㄖ赋?,這幾年,隨著國產汽車工業(yè)的發(fā)展,四川野馬也重拾機遇、不斷壯大,其宣傳推廣區(qū)域和銷售服務渠道已經覆蓋全國30多個省、市、自治區(qū),擁有銷售網點141家,售后網點230家。四川野馬、福特野馬兩者近似的商標極易導致相關公眾的混淆和誤認。
記者聯系福特汽車(中國)有限公司公關部林姓負責人就此事采訪。該負責人表示,自己不太清楚此事,但福特公司不會對沒出結果的訴訟發(fā)表任何評論和意見,同時也不對此事進行評價。
2月24日,四川野馬代理律師王齊表示,本案當中的商標侵權民事訴訟將于3月15日在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
來源:新浪新聞
記者:李梓溶
編輯:IPRdaily 王夢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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