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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企業(yè)下定決心走技術路線,以技術為工具參與市場競爭,則應當重視我們數千年來的軍事戰(zhàn)略:“兵馬未動,糧草先行”。何謂“兵馬”,產品;何謂“糧草”,專利。企業(yè)若要走技術路線,首先需要深刻理會“廣積糧”策略。
什么是專利“糧草”?
專利一詞雖不絕于耳,但絕大多數人并不了解這個概念,甚至很多法律工作者也不清楚。專利其實沒有什么神秘的,也不是我們想象的“高、大、上”。手機、芯片、家具、電飯鍋……我們日常見到的、使用的這些產品都由大量的專利保護著。甚至可以說,有產品的地方,就有專利的蹤跡。
于作者而言,作者就把下面圖片顯示的凳子結構申請了專利(授權公告號:CN201520481824),其中要求專利保護的主要技術方案是:“一種座具,包括支腿和座板,其特征在于:所述座板上開設有承托槽。”這個技術方案主要針對,人們長時間坐在凳子上辦公、學習所導致的人體腰痛疾病。為此,這個專利采用的解決方案是:在普通凳子結構基礎上,將人體尾椎常接觸的部位挖空,使得來自凳子的反作用力大大減小,通過減輕人體尾椎所受到的來自凳子的反作用力來減輕腰椎疲勞。大家看,專利其實就這么簡單!
為什么要用專利“糧草”?
“共有”技術很難讓產品獨特,專有技術才容易形成差異化,而專利是保護專有技術的主要形式。
要理解這一點,大家需要明白一個概念,叫“共有”?!肮灿小笔谴蠹夜餐兄狻T诩夹g領域,有很多東西是“共有”的, 比如說,古代的水車結構,100年前的汽車結構和制造方法,現(xiàn)在的部分因特網技術。這些技術是人類在長達幾千、幾萬年,甚至幾十萬年的過程中開發(fā)、利用自然資源的結晶,是人類文明的有力見證。這些技術是人類社會所“共有”的。任何一個人不需要其他任何一個人同意,就可以實施這些技術。企業(yè)在生產、經營過程中可以隨意使用這些“共有”的人類文明。然而,這些“共有”的東西對企業(yè)的發(fā)展來說是遠遠不夠的,因為,這些是“共有”的,企業(yè)、競爭對手可以隨心使用這些“共有”技術,企業(yè)與其競爭對手之間不太可能因為“共有”技術而形成差異化。沒有差異化,生產出的產品就沒有個性。沒有個性,也就不會有買方。
企業(yè)如想在技術方面有自己的個性,還需要點別的東西。這個東西就是屬于自己獨占的技術,別人不能使用的技術。按照我們現(xiàn)有的法律制度設計,這種專屬于自己的技術絕大多數采用專利來保護,少部分用商業(yè)秘密保護。如沒有專利、商業(yè)秘密制度的保護,即便是自己聘請工程師研發(fā)出來的技術,也屬于人類“共有”的。與商業(yè)秘密相比,專有技術以專利為主。專利才是保護專有技術的主要形式。
為什要“廣積糧”?
在以往我們接觸的原告中,相當一部分企業(yè)僅擁有為數不多的幾件或十來件專利,而其中真正能夠用來打侵權官司的也就一、兩件。其實,這樣的專利結構不可能滿足購買者多層次需求,也很難為產品建立起保護網,更談不上用專利手段擠壓競爭對手的商業(yè)空間。
簡單的專利組合不可能滿足購買者多層次需求。有了專利,就有了“糧草”。但有了專利“糧草”并不表示一定可以有效參與市場競爭。企業(yè)若想靠技術贏得一席之地,必須要用技術來滿足購買者的需求,而現(xiàn)實中,購買者的需求往往是多角度、多層次的,這就是我們平常所稱的細分市場。在某一市場(如小汽車市場、電飯鍋、電視機市場),雖然大企業(yè)會給自己的產品進行定位(如奔馳汽車講求乘坐人的舒適,寶馬汽車宣傳駕駛員的快感,沃爾沃則以安全為其首要目標),但支撐這些定位的技術往往不只限于這些定位所直接需要的技術:奔馳、寶馬、沃爾沃在環(huán)保、使用壽命等方面的技術并不比一些汽車差。因此,如企業(yè)想更好地贏得市場,在一個點上栓住購買者的“胃”往往是不夠的,適當地在相關的其它領域進行必要的研究顯得很有必要。這就決定了作為研究成果表現(xiàn)形式的專利數量肯定是眾多的,而不是單一的。
少量專利很難為產品建立起保護網。通常來講,一件受市場熱捧的產品會有多個創(chuàng)新點:Iphone手機在剛推出市場時,外形美觀、大方,內存大,上網數度快,攝像頭像素足夠高,還可以下載、刪除APP。專利要求單一性,多個創(chuàng)新點靠一件或幾件專利來保護是不可能的,只有數十、數百,甚至數千件專利才可能為這樣的流行產品建立起法律保護網。
少量專利往往不足以應對競爭對手發(fā)起的無效訴訟。如現(xiàn)代化軍隊需要陸軍、空軍、海軍、戰(zhàn)略導彈部隊聯(lián)合作戰(zhàn)一樣,一件專利畢竟太單薄了!對于一些熱門產品涉及的專利,競爭對手會“削尖了腦袋”申請宣告它們無效。大家所熟知“偉哥”萬艾可產品涉及的專利技術就經歷了長達多年的跌宕起伏的無效之路。一些媒體曾報道,“用于治療陽痿的吡唑并嘧啶酮類”的(“偉哥”萬艾可產品涉及的專利,號碼:94192386.X號)技術在中國獲得專利授權后,國內就有十多家企業(yè)向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復審委員會提出申請,請求宣告“偉哥”萬艾可專利無效。2004年,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復審委員會作出決定,宣告該專利無效。在經過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后,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在2007年二審判決時,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復審委員會的無效決定才被最終撤銷,專利權利人美國輝瑞公司才得以松了口氣。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復審委員會每年都會審理大量的專利無效宣告案件。
怎樣運用“廣積糧”策略?
用文字來說明技術問題不是一件容易的事。為把這一問題簡單化,我們一起來看看某魚缸企業(yè)的如下專利:
某魚缸生產企業(yè)成立于2004年,擁有固定資產1億多,也擁有某省著名商標。從2007年申請第一件專利開始,該公司共申請了 8件發(fā)明或實用新型專利。
在2007年,該公司申請了中國實用新型專利一件,該專利主要是用來提高魚缸的觀賞性和解決魚缸換水不便問題。
該企業(yè)提出了如下獨立權利要求:
在2008年,該公司繼續(xù)魚缸美觀角度研發(fā),當時申請了六件專利。這些專利主要是將植物與魚缸結合,提高觀賞性。
1、2008年第1件專利:
該公司要求保護的主要技術方案(權利要求1)是:
2、2008年第2件
該公司要求保護的主要技術方案(權利要求1)是:
3、2008年第3件專利
該公司要求保護的主要技術方案(權利要求1)是:
該公司要求的主要技術方案(權利要求1)是:
在2011年,該公司又申請了一件實用新型專利。該專利主要是將LED燈植入魚缸。
該公司要求保護的主要技術方案(權利要求1)是:
2011年后,該公司再無申請新的魚缸發(fā)明或實用新型專利申請。
如果大家是該公司的競爭者,大家想想看,這些專利對大家會形成壓力嗎?很難!簡單說兩點:
1.專利數量太少,專利點太單一,在購買者關心的若干個點上沒有給競爭者建立起技術壁壘。從上述專利申請時間分布和技術特征看,該公司的專利基本上以解決魚缸美感為主,采用的手段是將假山、花瓶、景觀造林、LED等現(xiàn)有的物品與魚缸結合,來提高觀賞性。對大多數普通市民來講,除了美觀外,更多人可能更關心魚缸如何方便使用:例如,白領上班或出差時,金魚如何喂養(yǎng)?這需要控制技術來在需要的時間給金魚投食、換水、充氧。在2007年,我們在工業(yè)生產領域其實早就有了類似的技術,只是沒有人把它們運用到魚缸上而已。該公司的競爭者完全可以從解決自動投食、換水、充氧角度出發(fā),研究魚缸技術,進而打動購買者,插入魚缸市場。
2.上述部分專利的權利要求撰寫質量有待進一步提高,不能充分保護專利權利人的發(fā)明創(chuàng)造。對于2007年專利的權利要求1,我們用黑體字列出了這項專利的弱點,這些弱點很可能會讓競爭者規(guī)避這件專利稱謂可能,從而該公司會對發(fā)明創(chuàng)造失去獨占的權利。如果專利數量太少,一旦有專利被規(guī)避,則很難會有別的專利對競爭者構成制約。
一種觀賞魚缸,包括貯水缸和底座,其特征在于在貯水缸放置在底座上,底座位于貯水缸旁邊的位置處設置假山(注:花或裝飾性的其它物品有可能可以規(guī)避本技術特點),在貯水缸底部(注:不一定需要在底部,中、下部是否也可以?)引出的吸水管與水泵的進水口相通,水泵的出水口高于貯水缸的上開口而且對著水槽的最(注:這樣的表述很脆弱)上端,假山上的水槽由上至下迂回曲折(注:采用直線形水槽似乎也可以)且其下端的出水口延伸到貯水缸上方;所述水泵的水葉位于貯水缸水位線以下。
如果不適用等同原則,這些表述會讓這件專利幾乎失去了保護專利權人的目的,更不用說可以給到競爭者壓力,他們更不會花錢無效這件專利了。
結語:
廣積糧之法,要求企業(yè)用大量專利建立起防止競爭對手侵入自己目標市場的“護城河”,這是防守戰(zhàn)法。如想主動些,打進攻戰(zhàn), 需要用更多的專利來封鎖競爭者,把他們圍在一個狹小空間內。無論哪種戰(zhàn)法,一件或幾件專利幾乎是無法做到的,競爭對手總會有辦法繞開這些專利。堅固的專利“城墻”往往需要幾十,幾百,甚至數千件專利來護衛(wèi)一件產品,或給競爭對手建立起技術壁壘。因此,一件或數件寫得再完美的專利,也是脆弱的。要想用專利對競爭對手形成戰(zhàn)略威懾,必須要用“釘子”精神在多個點、在縱深方向創(chuàng)造發(fā)明更多的先進技術,并將這些技術申請成為一系列專利組合,形成一張用專利編織的網。
來源:廣州金鵬律師事務所
作者:吳秀榮 朱原心
編輯:IPRdaily王夢婷
文章不錯,犒勞下辛苦的作者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