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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侵權案件是典型的法律與技術相結合的案件,專利侵權案件多涉及各個領域的科學技術。所以,此類案件大多需要對涉案技術內容進行查明,以便確定專利技術方案的保護范圍及對相應的技術特征進行比對。
1.多涉及對技術問題的查明。
專利侵權案件是典型的法律與技術相結合的案件,專利侵權案件多涉及各個領域的科學技術。所以,此類案件大多需要對涉案技術內容進行查明,以便確定專利技術方案的保護范圍及對相應的技術特征進行比對。
2.多伴隨專利無效宣告程序。
專利侵權糾紛案件中,被告大多會針對原告專利提出無效宣告,以對抗正在進行的侵權訴訟,一旦專利被宣告無效,則原告就喪失主張權利的基礎。無效宣告程序在專利侵權案件中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
3.多涉及司法鑒定程序。
由于專利侵權案件與技術密切關聯(lián),法院在審理此類案件的過程中如對技術問題查明有困難,多會委托司法鑒定機構對涉案技術問題進行鑒定。司法鑒定意見在專利侵權案件中扮演著重要角色,對案件的走向至關重要。
4.審理周期較長。
基于前面提及的專利無效宣告程序及司法鑒定程序,專利侵權案件的審理期限都比較長,有時法院基于專利無效宣告程序而中止訴訟,此時案件審理兩三年也是較常見的。
律師在代理專利侵權糾紛案件時,應掌握如下思路和技巧:
1.選擇適當的維權專利
在發(fā)起一場專利侵權訴訟前,首先要考慮的是選擇適當的維權專利作為權利基礎。評估維權專利是否合適,主要從以下三個方面來看:
(1)專利權利基礎要穩(wěn)定,即專利符合授權條件,被無效的幾率較??;
(2)專利權保護范圍不能過窄,即維權專利應當有盡可能大的保護范圍,保護范圍過窄,很容易使被告規(guī)避侵權;
(3)便于調查取證,即選擇維權專利應考慮后續(xù)調查取證的便捷性,防止因無法取證而使維權陷入困境。例如,如果權利人針對某項技術即申請了產品專利又申請了方法專利,則應優(yōu)先選擇產品專利進行維權,因為獲取侵權產品比獲知侵權方法更容易。
2.熟悉專利侵權判定的基本原則
專利侵權判定遵循"全面覆蓋原則",即被控侵權產品包含了專利權利要求中記載的全部必要技術特征,落入專利權的保護范圍。"全面覆蓋原則"既有相同侵權的情況,又有等同侵權的情況。(詳見表1)
表1專利侵權判定比對表
通過表1可以看出,如果專利權利要求有A、B、C三個技術特征,若被控侵權產品(方法)只有A、B兩個技術特征,則不構成侵權;若被控侵權產品(方法)有A、B、C三個技術特征或A、B、C、D四個技術特征,則構成侵權;若被控侵權產品(方法)有A、B、E三個技術特征,則不能簡單判定不構成侵權,而應考察技術特征E與專利相應技術特征C是否構成等同替換,進而判定是否構成等同侵權。
需要注意的是,專利侵權的判定是將被控侵權產品或方法與原告主張的專利權利要求進行技術特征的比對,而不是將被控侵權產品或方法與原告的專利產品進行比對。
3.獲取被控侵權產品或方法
由于專利侵權判定的比對要素是被控侵權產品或方法,所以,原告在發(fā)起專利侵權訴訟前一定要獲取被控侵權產品或方法,進行前期評估,做到知己知彼。通常來說,我們可以通過公證的方式來對侵權證據進行固定。如果由于客觀原因,原告無法獲取被控侵權產品或方法,也可以通過提交初步侵權證據的方式申請法院進行證據保全。
4.選擇有利管轄法院
知識產權案件相較于其他類型的民事案件具有很強的專業(yè)性,而專利案件又是知識產權案件中難度較大的一類。所以,我們建議企業(yè)在提起專利侵權訴訟時盡量選擇司法環(huán)境好、法官較為專業(yè)的法院管轄。特別是北京、上海、廣州率先成立了知識產權法院,在這些地區(qū)的法院提起訴訟,有利于保障案件公平、公正審理。另外,由于現(xiàn)在知識產權裁判文書大多數已經網上公開,故在提起訴訟前,可針對涉案法律問題在管轄法院歷年裁判文書中進行檢索,來評估管轄法院對相關問題的態(tài)度,避免走彎路。
5.巧妙運用訴訟保全措施
訴訟保全措施包括:財產保全、證據保全和行為保全,它們各自發(fā)揮著不同的作用。在司法實踐中,我們要巧妙運用相關訴訟保全措施來保障訴訟程序的順利進行。通過財產保全查封被告銀行賬戶,可以影響其商業(yè)活動,迫使其回歸訴訟程序。通過證據保全,來鎖定證據,為下一步證明侵權行為和損害賠償提供支持。通過行為保全,迫使被告停止進一步的侵害行為,及時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有時候上述保全措施可以相互借用,例如通過財產保全措施(保全被告的侵權產品、侵權機械設備等)來固定侵權證據,既達到了財產保全的目的,也實現(xiàn)了證據保全的目的。
6.注重行政執(zhí)法對專利侵權訴訟的配合
我國實行知識產權行政和司法雙軌保護體系,行政機關對知識產權的侵權行為也具有管轄權。所以,在進行專利侵權訴訟前,我們可以通過尋求行政機關的幫助來配合司法訴訟。行政機關可以利用國家公權力進行調查取證工作,這些證據均可以用于司法訴訟。比如,通過知識產權海關保護來查處進出口過程中的專利侵權行為,鎖定侵權證據。又比如,通過知識產權行政投訴的方式,由知識產權行政管理機關對專利侵權行為進行調查和處理。這些方式都是通過運用行政執(zhí)法程序來為后續(xù)專利侵權訴訟奠定基礎。
7.適時引入專家輔助人協(xié)助對技術問題進行調查
我國《民事訴訟法》第七十九條規(guī)定:"當事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通知有專門知識的人出庭,就鑒定人作出的鑒定意見或者專業(yè)問題提出意見",《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guī)定》第六十一條第一款也規(guī)定:"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由一至二名具有專門知識的人員出庭就案件的專門性問題進行說明?!?quot;因此,我們在提起專利侵權訴訟前或過程中可以根據涉案技術的難易程度向法院申請專家輔助人出庭就案件技術問題進行說明,專家輔助人出庭一方面可以對不利于己方或錯誤的技術觀點進行糾正,另一方面也可以幫助法庭詳細、準確地了解涉案技術問題,準確適用法律。
8.積極探索多元化的專利侵權糾紛解決方式
知識產權訴訟大多屬于商業(yè)訴訟,即為爭奪市場和技術壟斷而產生的糾紛。所以,包括專利侵權訴訟在內的知識產權訴訟都是為商業(yè)利益服務的,訴訟僅僅是一種商業(yè)競爭的手段而非目的,企業(yè)應當清楚地認識到這一點。因此,在發(fā)生專利侵權糾紛時,企業(yè)應考慮多元化的糾紛解決方式,如果可以通過合作達到雙贏,則應及時進行溝通,避免進入訴訟。在訴訟過程中,也可以通過轉讓或許可等方式發(fā)揮專利運營的市場效應,使訴訟雙方握手言和。(原標題:代理專利權侵權糾紛案件,應該掌握這些辦案思路和技巧)
來源:無頌閱讀
編輯:IPRdaily 彭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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