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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方大同出名之后,你的方大同胡辣湯店才開的。
方大同,1983年出生,2005年出道,2011年登上央視春晚
老板康長喜決定保衛(wèi)自己的店名記者李嵐攝影
我沒有高攀明星的意圖。我的鄰居家有個大哥叫大同,每次叫他的時候,都有一種親近感。給早餐店起名時,我就想到了這個名字。朋友說,叫大同挺好,叫起來不僅清脆響亮,此外大同也是一個地名,叫方大同與方中山差不多。
與知名歌手方大同“撞名”
鄭州“方大同胡辣湯”商標被裁定無效
店老板決定起訴保衛(wèi)“品牌”
在鄭州經(jīng)營近3年的方大同胡辣湯店在鄭州有一定知名度。然而,這家胡辣湯連鎖企業(yè)因為和明星“撞名”,正在遭遇一場危機。去年5月,“方大同胡辣湯餐飲連鎖店”的老板康長喜突然收到香港知名歌手方大同委托律師發(fā)來的函,說他的商標對方大同本人構成了姓名權侵害。今年4月18日,經(jīng)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評審委員會裁定,該商標屬于無效商標。眼見“方大同”的名號越來越響,康長喜對這一裁定結果難以接受,說自己當初在注冊商標時,根本不知道有個叫同樣名字的歌手。他決定通過法律手段來保住“方大同”的名號。
借勢“方”字頭給早餐店起名“方大同”
5月31日上午11時,記者一路打聽,在鄭州市秦嶺路與電廠路交叉口北側的華強廣場上,找到了正在店里忙活的康長喜。
已過早餐時間,但店里顧客仍不少。該店門頭上,寫著“方大同胡辣湯鄭州旗艦店”。
康長喜說,這是他在鄭州的第二家直營店,剛開業(yè)半年,投資167萬元,專營胡辣湯等早餐。之前,他已經(jīng)開了一家直營店和12家連鎖店。
提起“方大同胡辣湯”商標被注銷一事,37歲的康長喜一臉愁容。他告訴大河報記者,他從小生長在周口商水縣胡吉鎮(zhèn)北康村三組。初中畢業(yè)后,因家里經(jīng)濟條件不好,便獨自跑到北京打工。當過裝修工、開過裝飾公司,后來,發(fā)現(xiàn)鄭州早餐賣胡辣湯的店比較火,尤其是帶“方”字頭的店,生意一家比一家好,比如方中山、方團結、方秀華等。
“我當時覺得,如果也開一家?guī)А健诸^的胡辣湯店,既能借勢,又圖個吉利,生意一定會火?!笨甸L喜說,當時打定主意后,他就叫了幾個朋友,一起商議著起店名。第一個字“方”定下了,后面的兩個字叫啥呢?朋友說,人家方中山后面的兩個字是地名,咱不妨也找個地名,還得叫著響亮。
“鄰居家有個大哥叫大同,每次叫他的時候,都有一種親近感。給早餐店起名時,我就想到了這個名字。朋友說,叫大同挺好,叫起來不僅清脆響亮,此外大同也是一個地名,叫方大同與方中山差不多?!笨甸L喜對自己的店名很是自豪,當然,這個店名也給他帶來了好運。他的第一家胡辣湯店,于2012年7月4日正式開業(yè),并在中原區(qū)工商局進行了注冊。在接下來的3年多時間里,他又一連開了12家連鎖店和一家直營店。
突然收到律師函,胡辣湯店老板有點蒙
“去年4月的一個傍晚,我正在市場上忙著采購,遠在周口老家的弟弟打來電話,說有人給我寄了一封郵件?!笨甸L喜說,他覺得不可思議,離開家鄉(xiāng)到外面已經(jīng)打拼了20年,任何熟悉他的人,都不會把給他的郵件寄到老家去。
“弟弟說是律師發(fā)過來的,好像是我惹了什么官司。弟弟怕耽誤我的事,連夜把郵件送到了鄭州。我看完郵件的內(nèi)容后,頭一下就蒙了!”康長喜說,他以前只是關心如何打拼掙錢,從未關注過娛樂圈的事,即使當紅的歌星、影星,他也很少能叫出名字。他做夢也想不到,自己胡辣湯店的注冊商標,竟會與一名歌手相同,以至于被對方委托律師發(fā)函,要求他立即停止侵害姓名權的行為。
康長喜認為,他目前已經(jīng)擁有14家門店,其中12家為加盟店,如果更換商標,會對加盟商產(chǎn)生信任危機,已簽署的合同將存在違約風險。對于顧客,一旦店名更換,盡管還是同樣的廚師同樣的味道,顧客仍會產(chǎn)生懷疑,認為餐廳已經(jīng)易主,味道已不是從前的味道,會出現(xiàn)短期客流量下滑。
哪個“方大同”先出名成為裁定關鍵
4月18日,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評審委員會(以下簡稱評審委員會)下發(fā)了《關于第13096619號“方大同胡辣湯”商標無效宣告請求裁定書》。
5月31日上午,記者試圖通過微博私信聯(lián)系歌手方大同,但未得到回信。當天下午,記者又聯(lián)系了他在廣州和上海的代理經(jīng)紀公司,對方工作人員均稱不了解情況。
裁定書稱,早在去年4月3日,歌手方大同便委托鴻鵠知識產(chǎn)權代理(北京)有限公司,向評審委員會提出申請,請求宣告第13096619號“方大同胡辣湯”商標(以下稱爭議商標)無效。對方申請的理由是,“方大同”系申請人中文姓名,已在中國及華語地區(qū)取得較高知名度,爭議商標構成對申請人姓名權的侵害。此外,爭議商標具有欺騙性,易使公眾對服務特點或來源產(chǎn)生誤認,且混淆和誤認已實際發(fā)生。被申請人在其經(jīng)營的餐廳店招(商店招牌)上突出使用“方大同”三個字,相關公眾易認為該店是由申請人經(jīng)營或許可經(jīng)營,給公眾造成誤導,被申請人具有攀附申請人知名度的惡意。
為了證明“方大同胡辣湯”侵害姓名權,申請人還向評審委員會提交了13組證據(jù),其中包括申請人多年來所獲得的榮譽,所參加的演出、相關的新聞報道以及被申請人經(jīng)營的早餐店工商登記信息等,認為康長喜開的胡辣湯店,是在其出名后才開的。
為了證明自己沒有高攀明星的意圖,康長喜向評審委員會提交了自己的個體工商戶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所經(jīng)營的“鄭州市中原區(qū)方大同胡辣湯總店”個體工商戶營業(yè)執(zhí)照副本復印件,河南省內(nèi)以“方”字冠名的胡辣湯店查詢信息等證據(jù)。
被裁定損害他人的在先權利,鄭州“方大同”不服裁定決定起訴
評審委員會經(jīng)審理后認為,在案證據(jù)足以證明爭議商標申請日前,申請人方大同已經(jīng)具有一定社會知名度,早于被申請人主張的其含有“方大同”的企業(yè)名稱的登記日期2012年6月前亦具有一定知名度。此外,申請人曾于爭議商標申請日前,在鄭州參加了2013民安北郡攬群星大型惠民關愛演唱會,被申請人對申請人姓名及知名度理應知曉。爭議商標“方大同胡辣湯”完整包含了申請人姓名,被申請人未經(jīng)申請人授權、將與申請人中文姓名相同的文字申請注冊商標,雖然指定使用的餐廳、茶館等服務與申請人方大同所知名的娛樂行業(yè)無直接關系,但其注冊客觀上利用了申請人的較高知名度,亦可能誤導公眾,認為申請人與其存在某種商業(yè)聯(lián)系,從而對申請人的姓名可能造成損害,因此,爭議商標已構成《商標法》第三十二條所指的損害他人現(xiàn)有的在先權利(姓名權)之情形。依據(jù)《商標法》第三十二條、第四十五條第一款、第二款和第四十六條的規(guī)定,該委裁定如下:爭議商標予以無效宣告。
裁定書上顯示,當事人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規(guī)定的時間內(nèi),向北京知識產(chǎn)權法院起訴。
康長喜說,他不會坐以待斃,即使有萬分之一的希望,他也會盡力保住自己的店名和注冊商標。下一步,他將通過北京一家律師事務所的律師,向北京知識產(chǎn)權法院起訴。
來源:大河報
記者:李嵐
編輯:IPRdaily王夢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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