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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國大陸現有的商標制度及環(huán)境下,企業(yè)應將知名電影名稱在相應類別予以注冊,同時將知名電影名稱納入企業(yè)商標管理的體系予以持續(xù)維護。
在中國大陸現有的商標制度及環(huán)境下,企業(yè)應將知名電影名稱在相應類別予以注冊,同時將知名電影名稱納入企業(yè)商標管理的體系予以持續(xù)維護。鑒于近來知名電影商標搶注、侵權的頻發(fā)及影響,建議商標管理機關主動引用《商標法》第十條一款七項“帶有欺騙性”進行調整,未來商標立法中加入“未經著作權人同意不得申請相應類別的商標”,從制度上事前保護知名電影名稱權益以及防止公眾的混淆誤認。
一、《大圣歸來》抄襲事件
據媒體報道,6月30日,浙江橫店影視制作有限公司董事長劉志江(橫店影視是《大圣歸來》的制作方之一)@追趕太陽的人江自流 在微博上怒罵稱:“我見過不要臉的,但我沒見過這么不要臉的,就連《大圣歸來》字體、字跡都跟我們一模一樣。”他還曝光了抄襲電影的備案,備案中故事梗概和電影大圣歸來情節(jié)一樣,而新片啟動儀式中的片名字體也沒有改動。
之前的《汽車人總動員》《美人魚》都發(fā)生過類似的事情,引起公眾的廣泛關注。
二、企業(yè)應對知名電影名稱予以商標管理
(一)知名電影名稱注冊商標的必要性
1、著作權不足以承載電影的商業(yè)利益
電影一般從著作權的角度予以保護,但是近來電影衍生品的發(fā)展給著作權保護帶來挑戰(zhàn),即著作權不足以承載電影所帶來的商標利益,不足以為電影的衍生品提供法律保護。
2、著作權到商標權的變化
電影是作品(著作權)是沒有異議的,但是知名的電影如在消費者心中產生深刻的印象,具有區(qū)別商品或服務來源的作用,則可以取得商標權,注冊商標比未注冊商標,保護力度更大。
3、漫長的訴訟過程帶來的損失
由于在先權利的存在(惡意在先搶注商標或者其他在先權利存在等因素),電影如面臨可能的商標侵權,漫長的訴訟過程為電影帶來了不可預期的損失,如《軒轅劍傳奇》電影。
4、知名商品特有名稱證據嚴苛
在知識產權保護領域,反不正當競爭法作為兜底的法律,常常被用來對于非類型化的權利予以保護。與類型化的權利證據比較,知名商品特有名稱的證據要求嚴苛,無法及時有效止損,即時未來勝訴,只是消極的保護,無法主動授權。
(二)知名電影名稱商標管理的特性
1、電影名稱的特性
電影作為作品,具有著作權的固有特性,所以知名電影名稱至少包括兩種類型:
一種是像《功夫熊貓》商標案(最高人民法院2014民申字第1033號)中法院所評述的那樣“表示的是該電影的名稱,用以概括說明電影內容的表達主題,屬于描述性使用,而并非用以區(qū)分電影的來源?!?/p>
另一種是不構成描述性使用的電影名稱。
2、電影的時效性
電影的傳播具有時效性,有的電影因為市場的影響,幾年后就被消費者所淡忘。而有的電影隨著續(xù)集的拍攝,愈來愈具有影響力和知名度。
3、電影影響范圍廣
現代傳播技術的發(fā)展,電影從開拍到首映都會注意宣傳,為公眾所知曉,進而印象深刻。
(三)企業(yè)對知名電影名稱商標管理
1、相應類別申請商標注冊
根據不同電影的題材進行相應選擇,如果是動畫片題材,指定使用在第28類玩具、第41類在線游戲一般不具有顯著性,但是在其他類別可以嘗試注冊。
2、監(jiān)測重于單純注冊
因為商標注冊的漫長過程及不可預知的在先權利障礙,電影開拍或者籌劃階段就應該對于商標進行注冊,占得在先的申請日,同時對于注冊商標相同或類似商標予以監(jiān)測,筑起第一道防御線。
3、誠實信用合理避讓
根據商標監(jiān)測的結果及市場中了解的情況,對于不構成描述性使用的電影名稱,應注意市場中在先權利的存在,予以合理避讓或者組合使用,筑起第二道防線。
三、商標制度建議
(一)商標管理機關的管理
1、現有的兩則保護市場混淆的規(guī)定
其一,對于肖像權注冊商標是必須要求肖像權人同意的,理由是因為肖像權具有很高的顯著性。
其二,對于近似商標的轉讓也是要求相同近似商標必須一起轉讓,理由是注冊的商標分屬不同主體會導致市場混淆。
2、知名電影名稱分屬不同市場主體也會導致市場混淆
知名電影名稱具有區(qū)別商品或服務來源的時候,如果其他市場主體注冊商標,會導致公眾的混淆誤認,同時帶來的商標爭議及訴訟,浪費社會資源。
3、商標管理機關適用《商標法》第十條一款七項“帶有欺騙性”
《商標法》第十條一款七項“帶有欺騙性,容易使公眾對商品的質量等特點或者產地產生誤認的”。該條款的適用可以有效地發(fā)揮商標管理機關商標管理的職能,節(jié)約社會資源。
因為中國大陸目前是注冊制國家,而非使用制國家,所以意圖讓利害關系人事后去異議或無效爭議商標,會增加社會成本,不利于文化事業(yè)的發(fā)展。
(二)未來立法的調整
在商標立法中規(guī)定,預將知名電影名稱注冊商標,必須以“未經著作權人同意不得申請相應類別的商標”為條件。
在先的知名電影名稱的使用所形成的商譽如同肖像權一般,具有人身性(不可分割),在社會上已具有高度的顯著性,甚至唯一的對應關系,為了保護該商譽,必須對于在后的商標注冊做出限制。
四、結語
近來,國產電影的繁榮,為單一著作權保護帶來挑戰(zhàn),實踐中,有嘗試用“商品化權”予以保護,有嘗試注冊防御商標予以保護,但是都屬于事后的消極保護,而事前的保護能夠有效保護知名電影所創(chuàng)造的商譽,使消費者免受混淆誤認之虞。
來源:IPRdaily
作者:未明
編輯:IPRdaily 彭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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