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商標商標商標商標商標
原本來說,商標和版權在法律性質上并不相同。但有時,想要創(chuàng)作一個高逼格的商標,那么對于漢字進行簡單的拼湊,就不能體現企業(yè)的格調。這時,以圖形為主要形式的商標設計,在達到了一定創(chuàng)作高度的情況下,其就與版權產生了交集。
商標搶注行為中的一個常見的搶注情形就是搶注者直接將他人設計精美的商標,原樣或稍作修改的在不相同、不類似的商品或服務上申請注冊。應對此類搶注的難度在于,由于搶注商標與權利商標各自指定的商品或服務不相類似,因此,在“用在先商標打在后商標”的傳統(tǒng)思路下,除非能夠充分舉證證明權利商標在搶注商標的申請日之前的知名度,否則很難成功異議或無效搶注商標。
可在目前的實踐中,往往等發(fā)現別人抄襲了自己的商標圖形注冊在其他商品上時,只能提供出在先的商標注冊證來證明享有著作權,而商評委和法院一般認為商標注冊證只能證明享有商標權,不能證明著作權的歸屬。這樣,在先商標所有人常常不能證明自己是著作權權利人。不是權利人就不能主張該項權利更談不到保護的問題。想要維權就需要充分舉證證明權利商標在搶注商標的申請日之前的知名度。但是實踐中大多數當事人都不保留設計商標的相關資料,難以確定著作權人。尤其是當一件作品設計的時間較長,或是委托他人設計,或是職務作品的時候,也不去版權局去做版權登記,直接就來申請注冊商標了。這樣更難以收集原始證據,給權利人主張權利造成極大的困難。
鑒于這一情況近年來商標保護實踐中越來越多的申請人采用一種新策略“商標版權化”。
所謂“商標版權化”,是指商標糾紛中權利人在主張商標權的同時還主張商標標識構成版權意義上的作品,從而使自己的商標獲得更為全面的保護。
版權化的商標在商標權受到侵犯時,在舉證的時候,只需要出示版權登記證書,權利人就可以證明自己享有著作權,就會得到法院或有關機關的認可。版權證書大大減輕了權利人的舉證責任。這時候當用商標權維護自己的知識產權,感覺到吃力無奈時,版權卻可以輕輕松松的解決問題。
實踐中當商標與版權有著重合領域之時,想要讓自己的知識產權得到全面的保護,商標的申請注冊與版權登記,都是必不可少的。
畢竟,能夠全類注冊商標的土豪還是占少數的。而由于商標本身有著分類別注冊的局限性,碰到了上述的情況,運用商標權來維護自己的權利就變得異常困難。
所以,商標權與版權的結合,才能夠給自己的知識產權帶來最大程度上的保護。反之,少了任何一方的保護,都會給企業(yè)的發(fā)展帶來巨大的阻力。
來源:商標圈
編輯:IPRdaily.cn趙珍
校對:IPRdaily.cn 縱橫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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