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guī)
原標題:《大唐榮耀》原著網絡傳播侵權案:教科書式打法
“內容產業(yè)”、“侵權盜版”、“版權保護”……當它們再次成為大眾熱議主題,反映出的是當下我國文化市場此消彼長的經營亂象與滯后的法律法規(guī)、執(zhí)法手段之間的矛盾。網絡的進一步應用,讓這一矛盾更加深刻復雜。
2017年10月23日,中文在線訴當當網侵權一案,在北京市東城區(qū)人民法院正式宣判,被告當當網使用涉案作品未經原告中文在線許可,已構成侵權,法院依法判處被告賠償原告經濟損失126000元。
案件回放
原告中文在線經知名作家滄溟水授權, 取得了其創(chuàng)作的作品《大唐后妃傳:珍珠傳奇I》和《大唐后妃傳:珍珠傳奇II(大結局)》的專有信息網絡傳播權及轉授權,并可以自身名義對任何侵犯授權作品上述著作權行為行使包括提起訴訟要求停止侵權行為、賠償經濟損失在內的相關權利。
據悉,涉案作品是該知名網絡作家于2006年創(chuàng)作的長篇歷史情感小說,據其改編拍攝的電視劇《大唐榮耀》播出后高居熱榜,廣為人知。2016年原告依法獲得作品的信息網絡傳播權的專有使用權,被告為求私利,未經許可,擅自在其經營的網站上提供涉案作品并向用戶收取費用,涉嫌侵權字數420千字,嚴重侵犯了原告信息網絡傳播權,并給原告造成巨大經濟損失。
案件審判
本案中,原告中文在線主張當當網提供了涉案作品的在線閱讀服務,就此提交了通過IP360全方位數據權益保護平臺固定的電子證據,同時出具由真相數據保全中心及北京網絡行業(yè)協(xié)會電子數據司法鑒定中心簽發(fā)的證書。結合法院的勘驗過程及真相科技出具的說明,可以認定當當網上提供了兩部涉案作品的在線收費閱讀服務屬實。被告當當網對該事實予以認可,對中文在線主張的侵權事實予以確認。
而法院對被訴方當當網提交的銷售記錄,包括銷售總數量及銷售金額,由當當網后臺出具數據,然而并沒有對相關證據做憑證保全,導致其證據的真實性無法證明。盡管當當網采購經理出庭作證,但因后臺是受被告當當網控制,被告也有可能對數據篡改,故法院對該證據不予認可。
法院判定,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十條第一款第十二項,第四十八條,第四十九條之規(guī)定,被告當當網使用涉案作品的行為未經原告中文在線的許可,已構成侵權,應承擔相應侵權責任。
中文在線訴當當網一案北京東城區(qū)法院判決書
原告所有侵權證據均通過IP360固化
案件評析
“內容產業(yè)”、“侵權盜版”、“版權保護”……當它們再次成為大眾熱議主題,反映出的是當下我國文化市場此消彼長的經營亂象與滯后的法律法規(guī)、執(zhí)法手段之間的矛盾。網絡的進一步應用,讓這一矛盾更加深刻復雜。
根據我國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相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權利人享有信息網絡傳播權,任何組織或個人將其作品,表演,錄音錄像制品通過信息網絡向公眾提供,應當取得權利人許可,并支付報酬。
值得注意的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規(guī)定,只要網絡用戶通過信息網絡在其選定的時間可以獲得作品的部分內容,作品傳播者就構成了侵犯了信息網絡傳播權。法院認為互聯(lián)網用戶能夠通過網絡觀看作品,則不論是作品的全部或部分內容,均滿足《著作權》法第十條之“信息網絡傳播權”中“公眾在其個人選定的時間和地點獲得作品”,體現(xiàn)了信息網絡傳播權具有“交互性”的這一特點。
《信息網絡傳播權保護條例》尤其規(guī)定了對提供信息儲存空間或者提供搜索、鏈接服務的網絡服務提供者,一旦權利人認為其侵犯了自己的信息網絡傳播權可以通知要求其刪除。特別是伴隨著云存儲、移動終端等技術的推廣運用,一些新的侵權盜版手段開始出現(xiàn)并有不斷蔓延之勢,如果不及時加以制止,將對正版視頻網站的合法經營和網絡視頻產業(yè)鏈上下游各方的利益帶來嚴重的不良后果。讓權利人的網絡傳播權不斷受到侵害。
以《人民的名義》為例,2017年4月,其電視劇保持高收視率的同時,全集盜版視頻也在網上開始散播。據報道稱,盜版商非法售賣電子版原著小說,8小時狂賺500萬。網絡侵權涉及微信群、微信公眾號、網盤、網站、APP客戶端等多個網絡渠道,侵權渠道之多樣,侵權渠道之廣泛是近年非常嚴重的一次網絡版權侵權。有著類似境況的還有《三生三世十里桃花》、《孤芳不自賞》等熱播劇都曾遭遇劇集泄露。監(jiān)管難度不斷增加,采取技術手段刻不容緩。
《人民的名義》微信平臺非法傳播猖獗
中文在線訴當當網侵權勝訴不僅僅是本案維權者的勝利,更是對電子證據取證的采用對于提高司法審判效率和保障權利人利益的重要和必要性的肯定。法院在案件審判中用于互聯(lián)網案件的證據提取,這對于互聯(lián)網訴訟是必須的也是必然的。
據悉,北京市法院審理的侵害著作權糾紛案件中,侵害信息網絡傳播權糾紛案件約占70%,已成為主要案件類型。隨著網絡的發(fā)展,國家在立法發(fā)面對傳統(tǒng)的傳播權延展到網絡傳播權,正在更全面有效合理地保護權利人的合法權益。面對網絡發(fā)展帶來的網絡傳播新形式,如何有效的幫助權利人發(fā)現(xiàn)侵權行為并將其固化以便舉證,尤其是傳播渠道較多、傳播規(guī)模較大的重大網絡傳播侵權案,給司法部門的挑戰(zhàn)也是徒增不減。未來,如何有效應對信息網絡傳播權不受侵犯,除了國家法律法規(guī)的守衛(wèi),也需要不斷進步和優(yōu)化的技術方案保駕護航,有效、精準、快速地為司法部門提供相關執(zhí)法依據,并為權利方維權提供法律依據。
來源:IP360數據權益保護平臺
編輯:IPRdaily 趙珍 / 校對:IPRdaily 縱橫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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