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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一種馬鈴薯月餅及其制備方法」無效宣告請求審查決定書
中秋佳節(jié),月餅成為應景美食。本文分享名稱為“一種馬鈴薯月餅及其制備方法”的專利無效宣告請求審查決定書。祝知識產權圈的朋友們,中秋快樂!本專利最早被駁回理由是:權利要求1-10不符合專利法第22條第3款規(guī)定的創(chuàng)造性,駁回決定引用對比文件之一為由作者君之在下廚房網(wǎng)站,于2011年06月09日公開的“廣式五仁月餅”文章。
涉案專利:
201510102693.X、名稱為“一種馬鈴薯月餅及其制備方法”的發(fā)明專利
案由:
本申請的申請日為2015年03月09日,公開日為2015年06月03日,申請人為中國農業(yè)科學院農產品加工研究所。
經實質審查,國家知識產權局原審查部門于2016年04月26日發(fā)出駁回決定,駁回了本申請,其理由是:權利要求1-10不符合專利法第22條第3款規(guī)定的創(chuàng)造性。
決定
維持國家知識產權局于2016年04月26日對本申請作出的駁回決定。
決定要點:
在判斷一項權利要求是否具備創(chuàng)造性時,首先要將該權利要求所請求保護的技術方案與現(xiàn)有技術中最接近的技術方案進行對比分析,確定二者之間的區(qū)別技術特征,隨后判斷現(xiàn)有技術是否給出將這些區(qū)別技術特征應用到該最接近的現(xiàn)有技術以解決其存在的技術問題的啟示,如果現(xiàn)有技術存在這種啟示,則該方案不具備創(chuàng)造性。
附:決定書全文
一、案由
本復審請求涉及申請?zhí)枮?01510102693.X、名稱為“一種馬鈴薯月餅及其制備方法”的發(fā)明專利申請(下稱本申請),本申請的申請日為2015年03月09日,公開日為2015年06月03日,申請人為中國農業(yè)科學院農產品加工研究所。
經實質審查,國家知識產權局原審查部門于2016年04月26日發(fā)出駁回決定,駁回了本申請,其理由是:權利要求1-10不符合專利法第22條第3款規(guī)定的創(chuàng)造性。駁回決定引用如下對比文件:
對比文件1:廣式五仁月餅,作者:君之,下廚房網(wǎng)站,網(wǎng)址:www.xiachufang.com/recipe /21395/?ref=alading,公開日為2011年06月09日;
對比文件2:CN104222224A,公開日為2014年12月24日。
駁回決定所依據(jù)的文本為2016年03月16日提交的權利要求第1-10項,申請日2015年03月09日提交的說明書第1-69段、說明書附圖、說明書摘要和摘要附圖。駁回決定所針對的權利要求書如下:
“1. 一種馬鈴薯月餅,其由面皮和餡料組成,其中所述面皮由下述原料制成:面粉50-75重量份,馬鈴薯全粉25-50重量份,果葡糖漿50-80重量份,植物油10-40重量份,單甘脂0.1-1重量份,碳酸氫鈉0.1-0.3重量份以及水5-8重量份;其中,所述果葡糖漿50-80重量份,植物油10-40重量份,單甘脂0.1-1重量份以及碳酸氫鈉0.1-0.3重量份加入水5-8重量份混合攪打進行乳化制得乳化液;所述果葡糖漿為71%的果葡糖漿;
所述餡料包括以下原料:馬鈴薯全粉100重量份,白砂糖5-10重量份,瓜子仁1-5重量份,花生仁1-5重量份,芝麻1-3重量份,核桃仁1-3重量份,松仁0.5-1重量份,植物油5-15重量份,玫瑰酒3-10重量份以及水15-25重量份。
2. 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馬鈴薯月餅,其特征在于,所述面皮由下述原料制成:面粉60-70重量份,馬鈴薯全粉20-30重量份,果葡糖漿60-70重量份,植物油20-30重量份,單甘脂0.5-1重量份,碳酸氫鈉0.2-0.3重量份以及水5-6重量份;
所述餡料包括以下原料:馬鈴薯全粉100重量份,白砂糖8-10重量份,瓜子仁2-4重量份,花生仁2-4重量份,芝麻2-3重量份,核桃仁2-3重量份,松仁0.8-1重量份,植物油0-15重量份,玫瑰酒5-10重量份以及水15-20重量份。
3. 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馬鈴薯月餅,其特征在于,所述餡料還包括:葡萄干、枸杞、藍莓粉、火腿丁、臘肉丁、咸蛋黃、油炸馬鈴薯粒、豆沙、油炸干椒段以及膨化豌豆粒中的一種或幾種。
4. 一種如權利要求1-3任一項所述的馬鈴薯月餅的制作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以下步驟:
步驟一、面團制作:稱取面粉50-75重量份和馬鈴薯全粉25-50重量份混合均勻成為混合粉;稱取果葡糖漿50-80重量份,植物油10-40重量份,單甘脂0.1-1重量份以及碳酸氫鈉0.1-0.3重量份加入水5-8重量份混合攪打進行乳化制得乳化液;在所述混合粉中加入所述乳化液進行攪拌并揉面,制成面團;
步驟二、餡料制作:稱取瓜子仁1-5重量份,花生仁1-5重量份,芝麻1-3重量份,核桃仁1-3重量份以及松仁0.5-1重量份,于130-180℃溫度下烤制出香,粗略壓碎;然后加入鈴薯全粉100重量份,白砂糖5-10重量份、植物油5-15重量份、玫瑰酒3-10重量份以及水15-20重量份,攪拌均勻揉捏成團;
步驟三、制皮:將面團分切、搟制成圓形餅皮,其厚度為2-5mm;
步驟四、包餡成型:取定量所述餡料,平鋪于餅皮上,將餅皮包裹餡料并捏合餅皮,置于模具中壓實成型,制成餅坯;其中面皮和餡料的重量比為1:1-4;
步驟五、烤制:將所述步驟四制備的餅坯入烤箱烤制,烤制溫度150-200℃,時間15-30min;
步驟六、冷卻:烤制結束后,月餅迅速取出進行冷卻,月餅溫度降至25℃以下。
5. 如權利要求4所述的馬鈴薯月餅的制備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步驟三中所述圓形餅皮的重量為10-25g。
6. 如權利要求4所述的馬鈴薯月餅的制備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步驟一中所述乳化液的制備具體包括:先將植物油10-40重量份與單甘脂0.1-1重量份混合溶解得混合液一;然后將碳酸氫鈉0.1-0.3重量份溶解與水中,加入50-80重量份果葡糖漿得混合液二;最后將混合液一和混合液二混合置于乳化機中,升溫、攪拌進行乳化;其中乳化溫度:65-80℃,乳化時間:5-10min,乳化機轉速:1000-2000rpm。
7. 如權利要求4所述的馬鈴薯月餅的制備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步驟四中的所述餅坯的重量為50-200g。
8. 如權利要求4所述的馬鈴薯月餅的制備方法,其特征在于,還包括將烤制后的月餅進行包裝,具體包括:將步驟六制備的月餅冷卻至溫度20℃以下,表面噴灑60-70%食用酒精,進行充氣包裝,包裝氣體為氮氣或二氧化碳氣體。
9. 如權利要求8所述的馬鈴薯月餅的制備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食用酒精用量為0.1-0.5g/枚。
10. 如權利要求4所述的馬鈴薯月餅的制備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步驟六中的冷卻步驟在冷卻室中進行,冷卻室的溫度低于15℃,冷卻室為十萬級潔凈室?!?/p>
駁回決定認為,對比文件1公開了權利要求1的部分特征,區(qū)別在于:1)權利要求1的面皮使用單甘脂和碳酸氫鈉等作為添加劑且對其進行乳化,2)面皮和餡料中使用了馬鈴薯全粉,3)餡料中使用松仁和玫瑰酒,4)各組分含量略有不同?;谏鲜鰠^(qū)別,權利要求1實際解決的技術問題是如何提高月餅的營養(yǎng)、口感和性狀。針對區(qū)別特征1),單甘脂是本領域常用來改善月餅面皮的回軟、回油性能,而碳酸氫鈉和枧水也都是月餅常用的膨松劑,二者經?;Q使用;根據(jù)原料的溶解性質分別進行混合以及對水油混合的溶液進行乳化以取得更好的均勻度是本領域常用的技術手段,乳化的參數(shù)也是經有限的調整即可獲得的。針對區(qū)別特征2),對比文件2公開在黑土豆冰皮月餅的餅皮里加入了黑土豆粉、在餡料里加入了黑土豆蓉,其目的與本申請一致均是提高月餅營養(yǎng)。針對區(qū)別特征3),松仁是五仁月餅常用的配料之一,且對比文件1公開了使用玫瑰糖和酒,在此基礎上不難想到使用玫瑰酒來代替上述兩種成分以增加月餅的花香和醇香的口感。針對區(qū)別特征4),對比文件1公開了相似成分和參數(shù),本領域技術人員不難根據(jù)口感和生產的需要進行有限的調整,以獲得適宜的參數(shù),取得的技術效果都是可以預料的。因此,權利要求1不具備創(chuàng)造性?;陬愃频睦碛?,權利要求4請求保護的月餅制備方法相對于對比文件1和2的結合不具備創(chuàng)造性。從屬權利要求2-3、5-10所限定的附加技術特征常規(guī)調整即可獲得,因而不具備創(chuàng)造性。
申請人中國農業(yè)科學院農產品加工研究所(下稱復審請求人)對上述駁回決定不服,于2016年07月20日向專利復審委員會提出了復審請求,并提交權利要求書的修改替換頁(共2頁7項),其中所作修改為刪除權利要求1-3,將權利要求1的技術特征補入到權利要求4中,并相應調整權利要求的序號和引用關系。新提交的權利要求1如下:
“1. 一種馬鈴薯月餅的制作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馬鈴薯月餅其由面皮和餡料組成,其中所述面皮由下述原料制成:面粉50-75重量份,馬鈴薯全粉25-50重量份,果葡糖漿50-80重量份,植物油10-40重量份,單甘脂0.1-1重量份,碳酸氫鈉0.1-0.3重量份以及水5-8重量份;其中,所述果葡糖漿50-80重量份,植物油10-40重量份,單甘脂0.1-1重量份以及碳酸氫鈉0.1-0.3重量份加入水5-8重量份混合攪打進行乳化制得乳化液;所述果葡糖漿為71%的果葡糖漿;
所述餡料包括以下原料:馬鈴薯全粉100重量份,白砂糖5-10重量份,瓜子仁1-5重量份,花生仁1-5重量份,芝麻1-3重量份,核桃仁1-3重量份,松仁0.5-1重量份,植物油5-15重量份,玫瑰酒3-10重量份以及水15-25重量份。
所述制作方法包括以下步驟:
步驟一、面團制作:稱取面粉50-75重量份和馬鈴薯全粉25-50重量份混合均勻成為混合粉;稱取果葡糖漿50-80重量份,植物油10-40重量份,單甘脂0.1-1重量份以及碳酸氫鈉0.1-0.3重量份加入水5-8重量份混合攪打進行乳化制得乳化液;在所述混合粉中加入所述乳化液進行攪拌并揉面,制成面團;
步驟二、餡料制作:稱取瓜子仁1-5重量份,花生仁1-5重量份,芝麻1-3重量份,核桃仁1-3重量份以及松仁0.5-1重量份,于130-180℃溫度下烤制出香,粗略壓碎;然后加入鈴薯全粉100重量份,白砂糖5-10重量份、植物油5-15重量份、玫瑰酒3-10重量份以及水15-20重量份,攪拌均勻揉捏成團;
步驟三、制皮:將面團分切、搟制成圓形餅皮,其厚度為2-5mm;
步驟四、包餡成型:取定量所述餡料,平鋪于餅皮上,將餅皮包裹餡料并捏合餅皮,置于模具中壓實成型,制成餅坯;其中面皮和餡料的重量比為1:1-4;
步驟五、烤制:將所述步驟四制備的餅坯入烤箱烤制,烤制溫度150-200℃, 時間15-30min;
步驟六、冷卻:烤制結束后,月餅迅速取出進行冷卻,月餅溫度降至25℃以下。”
復審請求人認為:1)為降低月餅的熱量和工業(yè)加工難度,本申請采用特定比例的馬鈴薯全粉,并限定了面皮中各原料的配比,而對比文件1用于提供傳統(tǒng)五仁月餅的手工制作方法,對比文件2加入黑土豆粉是為了提高冰皮月餅的營養(yǎng)價值、豐富口感,并且其加入量遠低于本申請中馬鈴薯全粉的含量。2)本申請增加了馬鈴薯全粉的含量,并相應加大了果葡糖漿的比例,但是增加馬鈴薯全粉和果葡糖漿在面團中的含量會導致面團筋力減弱,影響面團韌性和延伸性,增加工業(yè)制作難度。因此,本申請利用乳化液進行面皮的制備。并且,通過將果葡糖漿的濃度降低為71%,提高了面團延伸性和韌性,便于工業(yè)制作。而對比文件1和2均不存在上述面團筋力下降的問題,既未公開相應的特征,也未給出技術啟示。3)增加馬鈴薯全粉的比例會導致面皮粘性下降,為增加面皮和餡料的粘合力,避免烤制過程中面皮和餡料分開,本申請在餡料中添加量一定比例的馬鈴薯全粉。對比文件2黑土豆冰皮月餅的制作方法完全不同于本申請,其選擇黑土豆蓉作為餡料是為了增加營養(yǎng),并不存在烤制加溫導致的面皮餡料分開的問題,本領域技術人員無法從對比文件2中獲得相應技術啟示。因此,本申請具備創(chuàng)造性。
經形式審查合格,專利復審委員會于2016年07月29日依法受理了該復審請求,并將本案轉送至原審查部門進行前置審查。
原審查部門在前置審查意見書中堅持原駁回決定。
隨后,專利復審委員會成立合議組對本案進行審理。
合議組于2016年12月30日向復審請求人發(fā)出復審通知書,通知書引用如下公知常識性證據(jù):
證據(jù)1:《果蔬加工技術》,于新等編著,第411-412頁,中國紡織出版社,2011年03月;
證據(jù)2:《焙烤食品加工工藝與配方》,藺毅峰等編著,第233-235頁,化學工業(yè)出版社,2005年12月。
通知書指出權利要求1與對比文件1在原料及其配比上存在不同,并且工藝步驟和操作參數(shù)也存在不同?;谏鲜鰠^(qū)別,權利要求1實際解決的技術問題是如何改善月餅的營養(yǎng)和口感。對于原料上的區(qū)別,對比文件2給出了在月餅皮和餡料中加入馬鈴薯原料以改善營養(yǎng)和口感的啟示。對于馬鈴薯原料的添加形式,本領域知曉馬鈴薯全粉是常見的月餅皮餡原料,在月餅漿皮餡中使用馬鈴薯全粉能夠使月餅結構緊密著實,表面豐滿光潤,餡心不干燥,不走油(參見證據(jù)1第412頁)。因此,在對比文件1的月餅皮和餡中加入馬鈴薯全粉是容易想到的。并且,本領域知曉糖漿面團適合制作漿皮包餡類糕點,糖漿濃度是決定面團軟硬度和工藝性能的重要因素,糖漿的濃度與面粉的筋力成正比,面粉中面筋蛋白質含量高,筋力大,糖漿濃度應增大(參見證據(jù)2第233-235頁)。月餅制作中常見的糖漿濃度為75%,馬鈴薯全粉蛋白含量低于面粉,筋力低于面粉,也是本領域技術人員熟知的內容。因此,基于本領域的上述認知,在使用馬鈴薯全粉的漿皮面團中使用與面團筋力相適應的糖漿濃度(如,71%糖漿),對本領域技術人員而言是顯而易見的。單甘脂、碳酸氫鈉等原料的使用和替換,是基于本領域常識容易想到的。對于各原料的配比,在現(xiàn)有技術公開的馬鈴薯全粉與面粉配比的基礎上常規(guī)調整即可獲得。同時基于馬鈴薯全粉增加食品黏度的特點,本領域技術人員能夠預見到提高馬鈴薯全粉在餡料中的比例能夠賦予餡料更好的黏度,使月餅結構緊密著實。對于制備工藝和參數(shù)的不同,基于本領域的常識和常規(guī)操作,簡單調整即可獲得。因此,權利要求1相對于對比文件1和2以及本領域普通技術知識的結合不具備創(chuàng)造性。權利要求2-7的附加技術特征或是被對比文件1公開,或是常規(guī)調整即可獲得,因而不具備創(chuàng)造性。
針對復審請求人陳述的本申請具備創(chuàng)造性的理由,通知書進一步指出:1)馬鈴薯全粉與面粉配合使用制作食品是本領域的常識,與本申請馬鈴薯全粉和面粉配比接近的使用量也為本領域熟知,如證據(jù)1公開了以50-70%馬鈴薯全粉和50-30%面粉制成糕點。從本領域已知的馬鈴薯全粉、面粉配合比例出發(fā)進行調整獲得相應的月餅漿皮面團,對本領域技術人員而言不存在技術上的障礙。2)對于糖漿濃度,本領域知曉糖漿濃度和面粉筋力成正比,而馬鈴薯全粉的筋力小于面粉,因此降低糖漿濃度以適應包含馬鈴薯全粉和面粉的混合粉的筋力,對本領域技術人員而言是顯而易見的。3)本領域知曉馬鈴薯全粉營養(yǎng)豐富、富含膳食纖維、脂肪含量低、熱量低,并且通常月餅餡料在整個月餅中占有較大比重,因此從提供營養(yǎng)的角度考慮,本領域技術人員有動機在月餅餡料中增大馬鈴薯全粉的比例以改善月餅的營養(yǎng)價值,同時馬鈴薯全粉具有增加食品黏度的特點,本領域技術人員能夠預見到提高馬鈴薯全粉在餡料中的比例能夠賦予餡料更好的黏度,使月餅結構緊密著實。因此,復審請求人陳述的本申請具備創(chuàng)造性的理由不具備說服力。
復審請求人于2017年02月13日提交了意見陳述書,未修改申請文件,并陳述了本申請具備創(chuàng)造性的理由。
在上述程序的基礎上,合議組認為本案事實已經清楚,依法作出審查決定。
二、決定的理由
1、審查文本的認定
在復審程序中,復審請求人于2016年07月20日提交了權利要求書的修改替換頁(共2頁7項),經審查,其中所作的修改符合專利法第33條及專利法實施細則第61條第1款的規(guī)定。本復審審查決定所針對的文本為2016年07月20日提交的權利要求第1-7項,申請日2015年03月09日提交的說明書第1-69段、說明書附圖、說明書摘要和摘要附圖。
2、關于專利法第22條第3款
專利法第22條第3款規(guī)定,創(chuàng)造性,是指與現(xiàn)有技術相比,該發(fā)明具有突出的實質性特點和顯著的進步。
根據(jù)該款的規(guī)定,在判斷一項權利要求是否具備創(chuàng)造性時,首先要將該權利要求所請求保護的技術方案與現(xiàn)有技術中最接近的技術方案進行對比分析,確定二者之間的區(qū)別技術特征,隨后判斷現(xiàn)有技術是否給出將這些區(qū)別技術特征應用到該最接近的現(xiàn)有技術以解決其存在的技術問題的啟示,如果現(xiàn)有技術存在這種啟示,則該方案不具備創(chuàng)造性。
具體到本案中,權利要求1請求保護一種馬鈴薯月餅的制備方法,對比文件1公開了一種廣式五仁月餅的做法,其餅皮用料包括中筋面粉、奶粉、轉化糖漿、枧水和花生油,五仁餡用料包括核桃仁、葵花籽仁、腰果、西瓜子仁、白芝麻、糖冬瓜、桔餅、玫瑰糖、細砂糖、高度白酒、精煉植物油、熟糯米粉和肥糖肉。具體制作步驟包括:將干果放入烤箱,160度烤5-8分鐘,干果冷卻后,將核桃仁、腰果切成小碎塊;桔餅和糖冬瓜切成小丁備用;干果、桔餅、糖冬瓜放入大碗混合均勻,倒入細砂糖、玫瑰糖、白酒、植物油和水,攪拌均勻,加入糯米粉揉成團,即成五仁餡;將轉化糖漿倒入碗中,加入枧水和花生油攪拌均勻,篩入面粉和奶粉,用手揉成面團后靜置醒發(fā);靜置好后,將餅皮和五仁餡按3:7或2:8比例(落入權利要求1面皮和餡料的重量比1:1-4的范圍內)分好;取一塊餅皮面團,壓扁,發(fā)上五仁餡,包裹收口,把包好的面團放入模具壓成月餅形狀,放入預熱好的烤箱烤5分鐘,待花紋定型后,取出刷蛋黃水,再放入烤箱烤15分鐘左右,冷卻后密封保存,其中烤焙溫度200度(參見對比文件1第1-4頁)。由此可見,權利要求1和對比文件1的區(qū)別在于:1)原料存在不同,面皮中添加馬鈴薯全粉,使用單甘脂和碳酸氫鈉作為添加劑,未使用枧水、奶粉,使用果葡糖漿替代轉化糖漿,且糖漿濃度不同;餡料中加入馬鈴薯全粉,未使用糯米粉,餡料中還加入花生仁、松仁和玫瑰酒,未使用腰果、糖冬瓜、桔餅、肥糖肉、玫瑰糖和高度白酒;并且,各原料的配比不同;2)工藝步驟和操作參數(shù)存在不同。針對上述區(qū)別,權利要求1實際解決的技術問題是如何改善月餅的營養(yǎng)和口感。
對于原料上的區(qū)別,對比文件2公開了一種黑土豆冰皮月餅,其在餅皮里加入了黑土豆粉、在餡料里加入了黑土豆蓉,從而使月餅具有營養(yǎng)成分高、保健功效多樣、不甜膩等特點(參見對比文件2說明書第4-16段)。由此可見,對比文件2給出了在月餅皮和餡中加入馬鈴薯原料以改善其營養(yǎng)和口感的啟示。對于馬鈴薯原料的添加形式,除了對比文件2公開的黑土豆粉和黑土豆蓉外,本領域知曉馬鈴薯全粉也是月餅皮餡的常見原料,在月餅漿皮餡中使用馬鈴薯全粉能夠使月餅結構緊密著實,表面豐滿光潤,餡心不干燥,不走油(參見證據(jù)1第412頁)。因此,在現(xiàn)有技術的基礎上,本領域技術人員出于改善月餅營養(yǎng)和口感的需要,容易想到在對比文件1的月餅皮和餡中分別加入馬鈴薯全粉。在餡料中,馬鈴薯全粉與糯米粉的作用相似,均可增加餡料黏度,因此在餡料中加入馬鈴薯全粉后,本領域技術人員容易想到省略作用相似的糯米粉。而枧水和碳酸氫鈉是廣式月餅中常見的疏松劑,二者經?;Q使用。單甘脂是一種常見的乳化劑,能夠在焙烤食品中改善面團特性,改善柔軟度。因此,出于改善月餅口感的需要,本領域技術人員有動機在漿皮中添加單甘脂和碳酸氫鈉,并省略可與碳酸氫鈉互換的枧水。對于廣式月餅,為減輕月餅表面的著色,本領域通常是在漿皮面團中不加入奶粉。此外,轉化糖漿和果葡糖漿是本領域常見的糖漿種類,其主要成分均是葡萄糖和果糖,兩者的相互替換屬于本領域的慣常選擇。并且,本領域知曉糖漿面團適合制作漿皮包餡類糕點,如提漿月餅、廣式月餅,并且糖漿濃度是決定面團軟硬度和工藝性能的重要因素,糖漿的濃度與面粉的筋力成正比,面粉中面筋蛋白質含量高,筋力大的,糖漿濃度應增大(參見證據(jù)2第233-235頁)。月餅制作中常見的糖漿濃度為75%,馬鈴薯全粉蛋白含量低于面粉,筋力低于面粉,也是本領域技術人員熟知的內容。因此,基于本領域的上述認知,在使用馬鈴薯全粉的漿皮面團中使用與面團筋力相適應的糖漿濃度(如,71%糖漿),對本領域技術人員而言是顯而易見的。至于餡料中的其它配料,花生仁和松仁是五仁月餅常用的配料,基于提供不同口味的考慮,以花生仁、松仁代替對比文件1中的腰果、糖冬瓜、桔餅、肥糖肉是容易想到的。并且,對比文件1公開了使用玫瑰糖和高度白酒,在此基礎上,以玫瑰酒來代替上述兩種成分以提供玫瑰花香和醇香的口感對本領域技術人員而言同樣是容易想到的。
對于各原料的配比,本領域知曉在包含馬鈴薯全粉的食品中馬鈴薯全粉可以以多種比例和面粉組合,如5-15%馬鈴薯全粉與小麥粉、2%活性面筋、0.5%α-單甘酯配合制成面包,50-70%馬鈴薯全粉和50-30%面粉制成糕點(參見證據(jù)1第411-412頁)。在現(xiàn)有技術公開的馬鈴薯全粉與面粉配比的基礎上,本領域技術人員可根據(jù)產品外觀、口感等方面的需求,在各原料的常規(guī)用量范圍內通過常規(guī)試驗手段優(yōu)化得到月餅漿皮的原料配比。至于餡料,本領域知曉馬鈴薯全粉營養(yǎng)豐富、富含膳食纖維、脂肪含量低、熱量低,能夠增加食品黏度,并且對于月餅而言,其餡料通常在整個月餅中占有較大比重,因此從提供營養(yǎng)的角度考慮,本領域技術人員有動機在月餅餡料中提高馬鈴薯全粉的比例以改善月餅的營養(yǎng)價值,同時基于馬鈴薯全粉增加食品黏度的特點,本領域技術人員能夠預見到提高馬鈴薯全粉在餡料中的比例能夠賦予餡料更好的黏度,使月餅結構緊密著實。而餡料中的五仁用量,本領域技術人員可以根據(jù)口味、營養(yǎng)需要做出調整。
對于制備工藝和參數(shù)的不同,首先,對于由馬鈴薯全粉和面粉制成的面團而言,先將兩份原料混合均勻形成混合粉,然后再與其它原料混合,屬本領域的常規(guī)操作。其次,本領域知曉在漿皮面團的調制中,可先將糖漿、油脂、化學疏松劑攪拌成乳白色懸浮狀液體,再加入面粉攪拌均勻(參見證據(jù)2第234頁)?;诒绢I域的上述常識,在漿皮面團中進一步添加乳化劑時,本領域技術人員容易想到先將其與糖漿等原料混合制成乳化液,然后再與面粉混合。再者,將全部果仁粗略壓碎,還是僅將其中的一部分切碎或粉碎,以及作為餡料的各原料分步混勻,或是一次性混合均勻,均屬于本領域的常規(guī)調整。
復審請求人在答復復審通知書時陳述了本申請具備創(chuàng)造性的理由,復審請求人認為:基于權利要求1相對于對比文件1的區(qū)別,本申請權利要求1實際解決的技術問題是提供一種馬鈴薯月餅的制備方法,避免由于加入馬鈴薯而造成的月餅餅皮的粘性和成型性降低的問題,以及避免在工業(yè)加工的烤制過程中餅皮和餡料的分離。而對比文件2并不涉及烤制過程中月餅成型以及餡料和餅皮分離的問題。雖然本領域技術人員可以得知糖漿濃度和面團筋性成正比,但是本領域技術人員無法從現(xiàn)有技術公開的文獻中獲知該選用何種濃度的果葡糖漿,或者說選擇降低多少濃度。因此,本領域技術人員無法從該理論常識中或為提高馬鈴薯月餅的餅皮粘性,提高成型率,而選擇71%的果葡糖漿,并選擇本申請所限定重量份的果脯糖漿、植物油、單甘脂和碳酸氫鈉加入到水中混合攪打進行乳化制得乳化液進行和面制備餅皮。因此,本申請具備創(chuàng)造性。
對此,合議組認為:雖然對比文件2公開的月餅不涉及烤制過程,但是對比文件2給出了在月餅皮和餡中加入馬鈴薯原料以改善其營養(yǎng)和口感的啟示。并且,本領域知曉馬鈴薯全粉是月餅皮餡的常見原料,在月餅漿皮餡中使用馬鈴薯全粉能夠使月餅結構緊密著實,表面豐滿光潤,餡心不干燥,不走油(參見證據(jù)1第412頁),以及馬鈴薯全粉有增加食品黏度的特點。因此,本領域技術人員能夠想到通過提高馬鈴薯全粉在餡料中的比例以賦予餡料更好的黏度,使月餅結構緊密著實,避免加工過程中的皮餡分離。對于糖漿濃度,本領域知曉糖漿濃度和面粉筋力成正比,馬鈴薯全粉的筋力小于面粉,月餅制作中常見的糖漿濃度為75%,因此本領域技術人員有動機以75%的糖漿濃度為起點,基于筋力下降的程度而相應調低糖漿濃度,而71%的糖漿濃度并沒有明顯偏離本領域常見的糖漿濃度,在合理的范圍內調整工藝參數(shù)以獲得期望的性能并未超出本領域技術人員的能力。對于乳化液的組分及其作用,如上所述,枧水和碳酸氫鈉是廣式月餅中常見的疏松劑,二者經?;Q使用。單甘脂是一種常見的乳化劑,能夠在焙烤食品中改善面團特性,改善柔軟度。因此,出于改善月餅口感的需要,本領域技術人員有動機在漿皮中添加單甘脂和碳酸氫鈉,并省略可與碳酸氫鈉互換的枧水。而上述組分對漿皮面團性能的改善是本領域技術人員基于上述組分的已知作用即可預見的,并且上述組分的用量也是在各原料的常規(guī)用量范圍內通過常規(guī)實驗手段優(yōu)化即可獲得的。因此,基于上述理由,復審請求人陳述的本申請具備創(chuàng)造性的理由不具備說服力。
因此,在對比文件1的基礎上結合對比文件2和本領域普通技術知識獲得權利要求1請求保護的技術方案是顯而易見的,權利要求1不具備突出的實質性特點和顯著的進步,不具備創(chuàng)造性,不符合專利法第22條第3款的規(guī)定。
權利要求2和4分別引用了權利要求1,并對餅皮重量、餅坯重量進行了進一步的限定。但是,對比文件1公開了皮15g(落入權利要求2的數(shù)值范圍內)、餡60g(參見第3頁步驟10)?;趯Ρ任募?公開的皮餡重量,可以確定餅坯重量在75g左右(落入權利要求4的數(shù)值范圍內)。因此,在其引用的權利要求1不具備創(chuàng)造性時,權利要求2和4不具備創(chuàng)造性,不符合專利法第22條第3款的規(guī)定。
權利要求3引用了權利要求1,對乳化液的制備進行了進一步的限定。但是,對乳化液的制備而言,分別制備油相和水相,再將油相、水相混合制備乳化液,是本領域的慣常手段。并且,先將碳酸氫鈉溶于水再加入糖漿以制備水相,以及在乳化機升溫至預定溫度(如65-80度),以預定轉速(如1000-2000rpm)攪拌、乳化一段時間(如5-10分鐘),均屬于本領域的常規(guī)選擇。因此,在其引用的權利要求1不具備創(chuàng)造性時,權利要求3不具備創(chuàng)造性,不符合專利法第22條第3款的規(guī)定。
權利要求5-7直接或間接引用了權利要求1,并對月餅的包裝、冷卻進行了進一步的限定。將月餅冷卻至20度以下,在月餅表面噴灑一定濃度的酒精、采用惰性氣體進行充氣包裝,均是本領域慣用技術手段。將月餅在低溫潔凈室(如,室溫低于15度的十萬級潔凈室)中冷卻,也屬于本領域的慣常選擇。因此,在其引用的權利要求不具備創(chuàng)造性時,權利要求5-7不具備創(chuàng)造性,不符合專利法第22條第3款的規(guī)定。
基于上述事實和理由,合議組做出如下審查決定。
三、決定
維持國家知識產權局于2016年04月26日對本申請作出的駁回決定。
如對本復審請求審查決定不服,根據(jù)專利法第41條第2款的規(guī)定,復審請求人可以自收到本決定之日起三個月內向北京知識產權法院起訴。
來源:IPRdaily摘自專利復審委網(wǎng)站
編輯:IPRdaily趙珍 校對:IPRdaily縱橫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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