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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印度專利局考慮使用人工智能技術來處理日常工作
毫無疑問,人類與其他物種最大的區(qū)別就在于其所擁有的智慧。而在過去的十幾年中,人類的智慧文明又有了全新的發(fā)展,這不再僅僅是每代人智慧的不斷積累,同時也是人類將自身智慧賦予到機器上的過程。而這就是被稱為“人工智能”的強大力量。這種人工智能不僅能夠以每秒千兆字節(jié)的速度來完成數據計算工作,同時那些可以應用人工智能的機器的表現(xiàn)也遠遠要好于普通人工的模式。
例如,當人們需要開展數據批量處理的時候,由于這種工作通常會涉及到大量的數據,因而在此時借助人工智能技術來基于各類信息作出最終的決策肯定會是一個更好的方案。而在看到這種技術所帶來的種種益處之后,各國政府現(xiàn)在也在考慮將諸如區(qū)塊鏈、人工智能以及機器學習等技術應用到各自的公共流程以提高自身的工作效率,而此前這些流程要么是完全要借助人工完成,要么只是以所謂“半自動化”的方式進行處理。
作為印度的國策智庫組織,改造印度國家研究院(NITI)近期對外發(fā)布了一份名為《國家人工智能戰(zhàn)略》的討論文件。這份文件專門研究了印度政府中各個部門是如何將區(qū)塊鏈與人工智能技術運用到日常的管理工作以及一部分關鍵的社會改革工作中的。如果印度政府部門真的能落實這些技術,那么這將成為全球公共管理領域最大的區(qū)塊鏈技術實施項目。
本文將著重描述印度有關機構是如何將上述戰(zhàn)略運用到專利管理工作當中的。
近期,印度專利局(IPO)在其官方網站上公布了一份意向招標書,用來招攬可以在其專利處理系統(tǒng)中提供人工智能、區(qū)塊鏈以及物聯(lián)網技術的供應商。這份招標書清楚地表明了印度管理機構不僅希望能夠加快當前的業(yè)務處理流程,同時也試圖以更高的效率和規(guī)格來實施最新的技術。
招標書中的各項改進工作勢必會進一步提升用戶的服務體驗。例如,IPO希望自己能夠為那些在不同部門提交專利或者商標注冊申請的申請人或者代理機構準確預測出相應的審查期限。同時,人工智能技術將會提高審查報告的質量,而且這種審查報告會變得更加客觀與直觀。人工智能技術可以自動檢查申請是否滿足了相關的形式要求,因此這與此前需要由IPO的工作人員親自開展形式審查相比,確實是為申請人節(jié)省下了大量的時間。此外,一種利用各種數據與人工智能技術的、按照一定邏輯來分配工作任務的協(xié)議也可以幫助IPO在不同的部門之間優(yōu)化自身的人力資源配置。
同時,人工智能還能幫助IPO以更加規(guī)范的方式發(fā)出各類信件、審查意見通知書、報告及其他官方數據。例如,IPO可以采用統(tǒng)一標準的格式、表格、電子信息表格、時限等。顯然,此舉不僅能提高工作的質量,同時也能極大的加快各種審查流程。而且由于降低了人工干預的程度,因此IPO業(yè)務的透明度和管理能力將會得到進一步的改善。
而印度政府在上述招標書中也明確了IPO將如何在其專利程序中使用這些新的技術,具體情況如下:
● 提交申請:可能會借助區(qū)塊鏈數據來提高現(xiàn)有注冊工作的效率;
● 電子數據處理:推進電子申請的數據化與自動化工作;改善光學字符識別(OCR)技術的校對能力;對附圖中的信息進行標注;提高信息檢索的速度;
● 分類:使用自然語言處理技術來獲取專利文檔的信息,并對這些文檔進行自動分類;利用軟件與機器學習技術來構建出精密的分類模型結構,并以此來分析那些尚未結構化的PDF文檔中每一個專利說明書的文字內容;
● 篩選階段:對每種客體(例如原子能)都要進行篩選;
● 公開:對申請中的一些形式上的內容進行自動檢查,并在完成檢查后進行公開;
● 工作分配:基于技術領域以及審查員各自的工作量來確定專利申請審查工作的分配方案;
● 現(xiàn)有技術的檢索:利用人工智能與機器學習技術來完成檢索查詢工作;借助深度機器學習功能來完成針對圖片的檢索工作;專門為專利與非專利文獻提供一個單一的檢索界面;
● 審查階段:根據相關的法規(guī)與細則來自動檢查申請是否在形式上符合要求;利用人工智能檢索的成果來完成實質審查;
● 專利在授權前或授權后受到異議時的處理辦法:對相關信息進行評估;
● 聽證會階段:能夠對有關方面作出的修訂自動進行評估;
● 其他:為利益相關方提供一個交互式的響應系統(tǒng);自動向用戶作出反饋;使用機器學習技術來解決政策制定者所面臨的知識產權政策問題;開展數據分析;確保對于質量的把控;利用機器翻譯來將英語轉換成印度語,反之亦然;預測業(yè)務辦理期限等。
各家有實力的供應商都可參加此次招標活動。有鑒于印度政府要利用各種新式科技來提高工作效率的堅定決心,IPO勢必會全身心地投入到上述工作之中。當然,只有時間才能揭曉人工智能與區(qū)塊鏈技術將如何提高IPO開展專利申請審查工作的質量。
來源:中國保護知識產權網
編輯:IPRdaily趙珍 校對:IPRdaily縱橫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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