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商標商標商標商標商標商標201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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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IPRdaily中文網(wǎng)(IPRdaily.cn)
作者:柚子
原標題:“鄧紫棋”被經(jīng)紀公司注冊商標!她解約后還能用“鄧紫棋”名字嗎?
3月7日,鄧紫棋宣布與經(jīng)紀公司蜂鳥音樂解約。藝人與經(jīng)紀公司分手,本來是再正常不過的商業(yè)行為。但根據(jù)相關資料顯示,早在2014年,蜂鳥音樂就已將“鄧紫棋”這個藝名注冊為商標。解約后的鄧紫棋,還能公開宣傳使用“鄧紫棋”這個名字么?
據(jù)報道,歌手鄧紫棋(本名:鄧詩穎)3月7日宣布和經(jīng)紀公司蜂鳥音樂解約,近日有網(wǎng)友發(fā)現(xiàn),其藝名已被經(jīng)紀公司注冊商標。
解約以后,我將不再是“我”?
大家都知道鄧紫棋,這個名字想必也映入大家的腦海中了,她是一名歌手,從小就出道了,憑借自己的歌聲在娛樂圈紅了起來,被蜂鳥老板張丹挖掘,于2019年3月7日通過律師函聲明于蜂鳥公司解除合約。
來源:鄧紫棋微博
藝人與經(jīng)紀公司分手,本來是再正常不過的商業(yè)行為。但根據(jù)相關資料顯示,早在2014年,蜂鳥音樂就已將“鄧紫棋”這個藝名注冊為商標。解約后的鄧紫棋,還能公開宣傳使用“鄧紫棋”這個名字么?
而且已經(jīng)將“鄧紫棋”和“G.E.M”商標注冊領域涵蓋文娛、珠寶、廣告銷售等。
小編還發(fā)現(xiàn),蜂鳥音樂在官網(wǎng)上仍然將“鄧紫棋”的形象和文字宣傳放在顯要位置,并且在官方商城出售大量鄧紫棋周邊商品,包括帽子、T恤、馬克杯等。
在天眼查中可以看到,蜂鳥音樂有限公司在2014年9月5日申請了“鄧紫棋”的商標,2015年7月20日通過初審,在2015年10月21日進行注冊公告,有效期10年。
這件事瞬間讓全球各地的歌迷炸鍋了...
有網(wǎng)友力挺認為,歌迷喜歡的是鄧紫棋的唱功和才華,和這個名字沒有關系。
搶注名人姓名有風險
最著名的莫過于“喬丹”商標事件。
2012年,邁克爾·喬丹向北京法院提起商標訴訟申請,北京法院不予受理。當時給出的理由是喬丹在中國沒有唯一指定性,邁克爾·喬丹的喬丹在美國只是姓,有成千上萬人姓喬丹,沒有特指某個人。
2014年,中國商評委作出裁定“爭議商標予以維持”,認為喬丹的申請撤銷理由不成立。2015年,北京市第一中院和北京市高院在一審和二審中均駁回了球星喬丹一方的訴求。
2016年,最高法院判決福建的喬丹體育公司所注冊的“喬丹”商標(拼音“QIAODAN”等)應予撤銷。這個備受矚目的案件判罰,標志著外國名人的中文姓名權也明確受到保護。
1995年,“金龜子”劉純燕因主持《大風車》節(jié)目一炮而紅,她陪伴了中國億萬兒童的成長。不過,通過查詢得知,“金龜子”的商標卻不在劉純燕自己手里。從商標局網(wǎng)站查詢,“金龜子”相關商標有126個,早在1994年和1995年就有人注冊相關商標,1998年之后有公司大批量注冊該商標。忍無可忍之下,2017年10月11日,劉純燕以“金龜子”商標侵犯自己的姓名權為由,申請宣告無效,并最終獲得了支持。
在體育和娛樂領域,方大同、李連杰、姚明、林書豪、易建聯(lián)都曾遭遇搶注。2001年,武漢云鶴大鯊魚體育用品有限公司未經(jīng)姚明許可,擅自將姚明的簽名作為商業(yè)標識在其生產(chǎn)的服裝、鞋等商品上使用,并在全國范圍內(nèi)進行銷售;無錫商人虞敏潔則搶先申請了“Jeremy S·H·L林書豪”商標。
誰說明星不懂知識產(chǎn)權?
2018年7月,蔡徐坤的工作室一連申請了多達112件商標,涉及到蔡徐坤的名字、名譽以及粉絲群體等。
國民男神吳亦凡也不乏維權意識,早在2015年,就為自己的名字注冊了接近200個商標。
2018年,張藝興為羅志祥微博慶生,更彰顯了尊重他人商標版權的意識。
足球明星C羅早在2009年就注冊了自己名字的商標,據(jù)傳C羅每年在商標品牌的收入就有2760萬英鎊。
律師觀點:藝名歸屬難判斷
我國《民法通則》第99條規(guī)定,“公民享有姓名權,有權決定、使用和依照規(guī)定改變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盜用、假冒。”
而關于涉及到姓名權的商標授權爭議,我國最高人民法院也出臺過專門的司法解釋。
2017年1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標授權確權行政案件若干問題的規(guī)定》正式出臺。其中第20條規(guī)定:
“當事人主張訴爭商標損害其姓名權,如果相關公眾認為該商標標志指代了該自然人,容易認為標記有該商標的商品系經(jīng)過該自然人許可或者與該自然人存在特定聯(lián)系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該商標損害了該自然人的姓名權。
當事人以其筆名、藝名、譯名等特定名稱主張姓名權,該特定名稱具有一定的知名度,與該自然人建立了穩(wěn)定的對應關系,相關公眾以其指代該自然人的,人民法院予以支持?!?br/>
那么,以鄧紫棋的超高知名度,是不是能在解約之后確保拿回自己的藝名呢?
對此,上海某資深知識產(chǎn)權律師解釋說,在目前的情形下,“鄧紫棋”這個藝名是否屬于歌手本人的姓名權,還很難說清楚。
這位律師舉例表示,假設與鄧紫棋產(chǎn)生姓名權爭議的另一方與鄧紫棋本人的演藝事業(yè)毫不相干,那么“鄧紫棋”這個藝名無疑將歸屬于歌手本人。
但如果鄧紫棋是和參與打造自己演藝生涯的唱片公司發(fā)生商標糾紛,而且尚不清楚雙方此前是否對藝名歸屬有過約定的前提下,很難判斷藝名是否該屬于歌手本人。
除了藝名,以前的歌曲還能繼續(xù)唱嗎?
鄧紫棋可能面臨的換名風波,在歌手與經(jīng)紀公司的談判中并不少見。
去年9月,知名女子組合S.H.E與老東家華研的合約期滿,成員Selina、Hebe和Ella分別成立了個人公司。由于華研擁有S.H.E這個名稱的商標權及歌曲版權,3人都希望能用不同方式與華研再合作,但談判幾個月后,雙方?jīng)]有達成共識,“S.H.E”以后能否合體也一度引發(fā)爭議。
藝名還可以換,但歌手離開公司之后,原歌曲的版權更是一個值得關注的問題。
曾因一首《該死的溫柔》火遍全國的歌手馬天宇,在很長時間都沒有公開演唱過這首歌。因為在2008年時,他曾與唱片公司陷入糾紛,當時該公司表示要收回《該死的溫柔》版權,“馬天宇先生及其所屬經(jīng)紀公司未經(jīng)本公司書面許可,不得在任何場合以任何方式使用《該死的溫柔》等歌曲”。
《該死的溫柔》惹版權糾紛。來源:網(wǎng)頁截圖
北京市中聞律師事務所合伙人趙虎律師表示,音樂作品涉及詞、曲、演、錄,提到音樂版權,一般是歌曲的詞作者和曲作者有版權、或者是有歌曲的著作權。歌手如果只是作為表演者,那就只有表演者權,但表演者權不是著作權的內(nèi)容。
“她自己寫的歌,當然可以繼續(xù)演唱。除非她跟經(jīng)濟公司簽的合同中,把這些歌的著作權給了經(jīng)紀公司。如果是表演者,她演唱新的作品時,關鍵就在于詞曲作者是否可以授權她?!壁w虎律師說。
這一切的前提,都要看鄧紫棋與公司當時所簽訂的協(xié)議。
來源:鄧紫棋微博截圖
《泡沫》《光年之外》《睡皇后》……已經(jīng)出道11年的鄧紫棋,所發(fā)表的許多音樂作品都與公司有關。所以除了藝名的糾紛,音樂版權也應該是她接下來要協(xié)調(diào)的問題之一,解約這條路,還有很長一段路要走。
總之,類似鄧紫棋這樣的合約糾紛,以前有過,以后也仍然會有。
作為一名吃瓜群眾,留言發(fā)表您的看法吧!
來源:IPRdaily中文網(wǎng)(IPRdaily.cn)
作者:柚子
編輯:IPRdaily趙珍 校對:IPRdaily縱橫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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