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專利發(fā)明
原標題:2018年度專利復審無效十大案件(附解讀)
4月26日,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局復審和無效審理部發(fā)布了“2018年度專利復審無效十大案件(解讀)”,詳情見下文。
一、蘋果-高通系列發(fā)明專利權無效宣告請求案
(1)“定位、追蹤和/或找回無線通信設備的裝置和方法”發(fā)明專利權無效宣告請求案
(2)“具有高密度的局部互連結構的電路及其制造方法”發(fā)明專利權無效宣告請求案
(3)“計算裝置中的活動的卡隱喻”發(fā)明專利權無效宣告請求案
【案情介紹】
請求人蘋果電腦貿易(上海)有限公司(下稱蘋果公司)就專利權人高通股份有限公司(下稱高通公司)的ZL201310491586.1號(下稱586號專利)、ZL201480013124.1號(下稱124號專利)和ZL200880004304.8號(下稱304號專利)發(fā)明專利權分別提出無效宣告請求。
2018年以來蘋果公司針對高通公司的40余件專利權提起了無效宣告請求,引起了業(yè)界的廣泛關注,本系列案件涉及其中的三項專利。
586號專利涉及圖形用戶界面(GUI)的微創(chuàng)新技術,在新業(yè)態(tài)強調用戶體驗的大背景下,如何通過專利保護微創(chuàng)新是近年來的關注焦點。
586號專利所涉及的技術方案已成為多數智能移動終端在GUI交互中的基本功能,其專利權的穩(wěn)定性對各大智能手機制造廠商均具有重要意義。原專利復審委員會成立五人合議組對本案進行了公開審理,最終作出第36696號無效決定,維持專利權有效。隨后,福州中院作出禁售iPhone部分系列手機的訴中臨時禁令。
124號專利涉及深亞微米工藝節(jié)點中集成電路多層金屬互連結構,是系列無效宣告請求中唯一涉及集成電路制造領域的案件。在本案的審理中,雙方當事人主要的爭議焦點在于如何對權利要求的保護范圍進行認定。原專利復審委員會經審理,作出第37129號無效宣告請求審查決定,維持專利權有效。
304號專利涉及如何定位、追蹤以及找回無線通信設備的裝置和方法,原專利復審委員會經審理后作出第37072號無效宣告請求審查決定,宣告專利權無效。
【典型意義】
586號專利的審查決定解析了新穎性判斷的單獨對比原則,在回歸GUI的技術本質,準確確定權利要求的保護范圍,對GUI領域在新穎性和創(chuàng)造性的評判方面具有典型的借鑒意義。
586號專利的審查決定站位本領域技術人員的基礎上準確認定權利要求的保護范圍,為后續(xù)的侵權程序判定得出正確結論奠定了基礎,凸顯了確權程序在專利大保護格局下的不可替代的作用。
304號專利的審查決定闡釋了準確把握技術本質,分析技術方案與現有技術的關系,從本領域技術人員的視角出發(fā),對現有技術予以全面客觀衡量,進而判斷技術啟示的有無,對創(chuàng)造性的評判具有指導意義。
【案件解讀】
(1)“定位、追蹤和/或找回無線通信設備的裝置和方法”發(fā)明專利權無效宣告請求案PDF
(2)“具有高密度的局部互連結構的電路及其制造方法”發(fā)明專利權無效宣告請求案PDF
(3) “計算裝置中的活動的卡隱喻”發(fā)明專利權無效宣告請求案PDF
二、“電動獨輪自行車”發(fā)明專利權無效宣告請求案
【案情介紹】
請求人廉芳芳、納恩博(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下稱納恩博公司)、安秋錦就專利權人深圳天輪科技有限公司的ZL201110089122.9號發(fā)明專利權分別提出無效宣告請求。本案專利涉及電動獨輪自行車的基本結構,屬于電動平衡車領域的基礎性專利。
電動平衡車作為一種新興代步工具,近年來相關技術和產業(yè)在國內外蓬勃發(fā)展,同時專利無效和侵權糾紛也紛至沓來,持有專利的行業(yè)先驅Segway(賽格威)公司、Shane Chen(陳星,美籍華人)、杭州騎客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等相互在美國發(fā)起337調查和專利侵權訴訟,本案專利申請人陳和是Shane Chen(陳星)的利益相關人,無效宣告請求人之一納恩博公司與Segway(賽格威)公司存在并購關系,本案專利先后經歷了八次無效宣告請求,相關專利侵權糾紛涉及國內多個著名電動平衡車生產廠家,引起了業(yè)界和社會的廣泛關注和報道。
原專利復審委員會成立五人合議組對上述無效宣告請求合并進行了公開審理,最終作出第36591號無效宣告請求審查決定,宣告專利權部分無效。
【典型意義】
本案對專利法第二十九條關于本國優(yōu)先權規(guī)定中的“在中國第一次提出專利申請”的含義給出明確解釋,并且闡釋了判斷優(yōu)先權是否成立時的技術方案對比標準,對本國優(yōu)先權的認定具有指導作用。
【案件解讀PDF】
三、“一種一體式自拍裝置”實用新型專利權無效宣告請求案
【案情介紹】
請求人深圳市韻美飾界科技有限公司、東莞市品耀五金有限公司就專利權人源德盛塑膠電子(深圳)有限公司(下稱源德盛公司)的ZL201420522729.0號實用新型專利權分別提出無效宣告請求。
本案專利涉及自拍桿,在使用時無需臨時組裝,折疊收納無需額外占用空間,該專利獲得第二十屆中國專利獎金獎,并為源德盛公司創(chuàng)造了數以億計的銷售業(yè)績,與此同時自拍桿市場也出現了大量仿制侵權產品,源德盛在全國展開大規(guī)模訴訟維權行動,目前多方請求人針對本專利共提出了26次無效宣告請求,引起社會的廣泛關注和報道。
原專利復審委員會經審理作出第35919號無效宣告請求審查決定,繼續(xù)在權利要求2-13的基礎上維持專利權有效。
【典型意義】
本案對網絡證據公開日期的認定提供了具有指導意義的審查思路,也是創(chuàng)新主體運用專利制度維權的典型案例,體現了專利行政確權程序在維護專利權人合法權益方面的重要作用和價值。
本案的另一典型意義在于,啟發(fā)創(chuàng)新主體在撰寫申請文件時重視平衡專利保護范圍與技術貢獻之間的關系,對專利權進行分層保護,使權利要求的保護范圍清晰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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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充電器租售機”實用新型專利權無效宣告請求案
【案情介紹】
請求人深圳來電科技有限公司、深圳街電科技有限公司就專利權人深圳市拓特電子有限公司(下稱拓特電子)的ZL201320826793.3號實用新型專利權分別提出無效宣告請求。本案專利涉及移動電源租售,即共享充電寶的相關技術。
共享充電寶是在“共享”風口上出現的細分行業(yè),入選“2017年度中國媒體十大新詞語”。共享充電寶在2017年急劇增長后次年出現行業(yè)洗牌,多起專利無效和侵權糾紛引起社會廣泛關注。拓特電子的涉案專利申請于2013年,獨家授權給深圳租電智能科技使用,本案專利的獨立權利要求涉及共享充電寶的基本架構,故該專利權的存續(xù)與否會對后續(xù)的市場狀況帶來很大影響。
原專利復審委員會經審理后作出第36684號無效宣告請求審查決定,宣告專利權全部無效。
【典型意義】
本案的典型意義在于,為實用新型專利創(chuàng)造性判定中如何準確把握相近技術領域的技術啟示提供了參考思路。
在最接近的現有技術公開了專利權利要求中除主題名稱之外的整體架構時,將二者的技術領域認定為相近技術領域而不是上位概括為同一技術領域,相近技術領域的現有技術需要明確的技術啟示才能用來評價實用新型專利的創(chuàng)造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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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帶圖形用戶界面的電腦”外觀設計專利權無效宣告請求案
【案情介紹】
請求人北京江民新科技術有限公司(下稱江民公司)就專利權人北京奇虎科技有限公司、奇智軟件(北京)有限公司(下稱360公司)的ZL201430324283.6號外觀設計專利權提出無效宣告請求。本案專利涉及帶圖形用戶界面(GUI)的電腦。
360公司認為其GUI外觀設計專利的專利權遭到侵犯,將江民公司訴至北京知識產權法院,該案是自我國于2014年將涉及GUI的產品納入外觀設計專利保護以來國內首例涉及GUI的外觀設計專利侵權案。江民公司被起訴后,遂針對涉案專利提出無效宣告請求。作為打響GUI專利保護的第一槍,涉案專利的無效和侵權糾紛均引起了社會的廣泛關注和報道。
原專利復審委員會成立五人合議組對本案進行了公開審理,作出第35196號無效宣告決定,宣告專利權全部無效。
【典型意義】
本案對涉及GUI的外觀設計保護范圍和對比判斷作出了詳細分析認定,同時,對新穎性寬限期等相關法律問題的理解和適用具有重要參考價值。
本案對創(chuàng)新主體的意義在于,在我國現行法律框架下,在提交GUI領域相關的外觀專利申請時,應突出GUI設計、弱化作為載體的硬件設計,并清楚示出GUI設計的用途功能、人機交互、動態(tài)設計等內容,以期實現最大程度對GUI設計保護之初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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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具有改變的性質的葡糖淀粉酶變體”發(fā)明專利權無效宣告請求案
【案情介紹】
請求人宜昌東陽光藥業(yè)股份有限公司就專利權人丹尼斯科美國公司的ZL200780037776.9號發(fā)明專利權提出無效宣告請求。本案專利涉及一系列在已知酶的基礎上通過基因定點突變技術所獲得的糖化酶變體。
葡糖淀粉酶(俗稱“糖化酶”)是酶制劑中用途最廣、消費量最大的一種,其廣泛應用于食品、調味品制造加工領域,在現有糖化酶的基礎上,采用生物技術對天然酶進行改造以獲得性能優(yōu)異的酶是糖化酶領域的主要研究熱點之一。
本案在審理過程中,焦點主要集中于實驗數據的真實性和證明力的判斷、發(fā)明的創(chuàng)造性與說明書記載的實驗數據之間的關系、生物序列權利要求保護范圍的合理把握等生物技術領域專利審查中備受社會關注的熱點和難點問題。
原專利復審委員會成立五人合議組對本案進行了公開審理,作出第38452號無效宣告請求決定,在專利權人于無效宣告請求階段提交的修改后的權利要求書的基礎上,維持專利權有效。
【典型意義】
本案闡釋了生物技術領域對效果實驗數據的一般要求,并且對具有特定突變方式的酶變體的創(chuàng)造性如何評判具有指導作用。同時對多理由多證據的無效宣告理由也提供了可資借鑒的審查思路。
【案件解讀PDF】
七、“滴眼液”發(fā)明專利權無效宣告請求案
【案情介紹】
請求人江蘇恒瑞醫(yī)藥股份有限公司就專利權人參天制藥株式會社、旭硝子株式會社的ZL01815617.7號發(fā)明專利提出無效宣告請求。
本案專利與專利權人開發(fā)并上市的商品名為“泰普羅斯”的滴眼液產品密切相關,“泰普羅斯”目前已在60余個國家和地區(qū)上市,2015年底登陸中國市場,為參天制藥眼科用藥中治療青光眼的主要產品,具有廣闊的市場前景。
本案審理過程中的爭議焦點在于權利要求中的特征究竟是屬于基于產品新性能而產生的新用途,還是僅為已知產品固有性能的效果描述。
原專利復審委員會經審理后作出第31135號無效宣告請求審查決定,宣告本專利全部無效。北京知識產權法院的一審判決撤銷了本案無效決定;但北京高級人民法院則支持了本案決定的觀點,撤銷了一審判決。
【典型意義】
本案對在醫(yī)藥領域中如何解讀方法權利要求的功能、用途特征方面頗具典型性。
決定通過對案情本身的抽絲剝繭,詮釋了方法權利要求中如何考量效果、功能特征的限定作用及其與權利要求主題之間的關系,對統(tǒng)一此類案件的審理標準具有指導意義。同時,啟發(fā)創(chuàng)新主體對權利要求保護范圍界定的思考和對專利申請文件撰寫的重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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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作為抗病毒化合物的縮合的咪唑基咪唑”發(fā)明專利權無效宣告請求案
【案情介紹】
請求人無國界醫(yī)生就專利權人美國吉利德制藥有限責任公司(下稱吉利德公司)的ZL201280004097.2號發(fā)明專利權提出無效宣告請求。該專利涉及一種治療丙型肝炎的泛基因型口服直接抗病毒藥物組合制劑的核心成分,其藥物名稱為“維帕他韋”。
丙型肝炎是一種由丙型肝炎病毒感染引起的慢性肝臟病毒性疾病,已成為嚴重的社會和公共衛(wèi)生問題。專利權人吉利德公司被外界稱為“制藥界的蘋果公司”,本案涉及的“維帕他韋”與另一治療丙肝的藥物“索非布韋”均為其在抗病毒領域研發(fā)成功的明星藥物,二者聯(lián)合形成泛基因型組合制劑于2016年在英國首次獲批,隨后于2018年5月在中國獲批上市。
無效宣告請求人無國界醫(yī)生,為全球性的獨立自主的非牟利組織,讓“病者有其藥”是該組織的一個重要項目,其中一部分工作也包括支持或者親自提交某些藥物專利的無效請求。本案是其首次在中國向制藥巨頭的藥品專利發(fā)起的挑戰(zhàn),引起社會各界的廣泛關注。
原專利復審委員會成立五人合議組對本案進行了公開審理,作出第38394號無效宣告請求決定,維持專利權有效。
【典型意義】
本案詮釋了如何把握評價化合物創(chuàng)造性的審查標準,決定中解析了最接近現有技術的選取、化合物核心結構的確定、技術啟示的判斷以及技術效果的分析比對等涉及評價化合物創(chuàng)造性的諸多焦點問題,對相關領域的審查標準適用具有示范作用。
【案件解讀PDF】
九、“化學氣相沉積裝置”實用新型專利權無效宣告請求案
【案情介紹】
請求人維易科精密儀器國際貿易(上海)有限公司(下稱維易科公司)就專利權人中微半導體設備(上海)有限公司(下稱中微公司)的ZL201220056049.5號實用新型專利權提出無效宣告請求。本案專利涉及化學氣相沉積(CVD)裝置,特別涉及金屬有機化學氣相沉積(MOCVD)裝置。
維易科公司作為掌握大多數核心技術的行業(yè)巨頭,于2017年4月在紐約東區(qū)聯(lián)邦法院對中微公司的器材供應商SGL展開專利訴訟,要求禁止SGL向中微公司供貨,中微公司遂以其侵犯本案專利的專利權為由,將維易科公司訴至福建高院,維易科公司隨后就本案專利向原專利復審委員會提起無效宣告請求。本案專利涉及的MOCVD裝置為生產半導體器件如發(fā)光二極管(LED)芯片的核心設備,占據半導體行業(yè)價值鏈的重要位置,對產業(yè)發(fā)展具有重要影響,故一經提出就備受業(yè)內乃至社會各界的廣泛關注。
原專利復審委員會經審理作出第33884號無效宣告請求審查決定,在專利權人于無效宣告請求階段提交的修改后的權利要求的基礎上維持專利權有效。
本決定作出后,中微公司在福建高院獲得了針對維易科的禁令,隨后經過一系列談判,雙方同意停止這場專利戰(zhàn),達成全球范圍相互授權的和解協(xié)議。
【典型意義】
本案詮釋了在創(chuàng)造性評價中準確把握技術本質的審查理念,以及發(fā)明構思的分析在技術特征比對和技術啟示判斷中的重要作用。
本案還展現了專利作為有效的強力武器在企業(yè)角力中的重要作用,同時也體現了國內企業(yè)在積極參與國際市場競爭時,重視提高自身的知識產權創(chuàng)造、運用和保護的能力。
【案件解讀PPT】
十、“艾灸杯”實用新型專利申請復審請求案
【案情介紹】
本案涉及復審請求人周某某就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局針對CN201620625135.1號實用新型專利申請所作的駁回決定提出的復審請求。原專利復審委員會作出第153870號復審請求審查決定,維持上述駁回決定。
【典型意義】
本案對包含推測內容的醫(yī)療保健效果的認定提供了思路。對于涉及醫(yī)療保健的實用新型專利申請而言,鑒于人體機理的復雜性,以及考慮到對人體的安全性等因素,如果本領域技術人員由說明書公開的內容不能確定說明書中給出的技術方案必然能夠產生其聲稱的技術效果,則申請人應提供實驗證據以驗證其預期效果。
當前我國實用新型專利申請質量仍有待進一步提升,諸多申請的效果并未經過實踐驗證,只是一種預測,一種理論上不確定的可能性,這類專利申請如果被授權,會誤導消費者,有損我國專利形象。鑒于此,本案提出對于涉及醫(yī)療保健、關乎生命安全的實用新型專利申請應嚴格依法審查,對其效果的驗證應從嚴要求,進而引導該類實用新型專利申請進一步提高申請質量。
【案件解讀PDF】
來源:專利局復審和無效審理部
編輯:IPRdaily王穎 校對:IPRdaily縱橫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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