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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IPRdaily中文網(iprdaily.cn)
作者:辛德瑞拉
原標題:容百科技遭優(yōu)美科專利起訴!涉案金額6203.35萬元
科創(chuàng)板上市企業(yè)的專利訴訟問題仍在繼續(xù)。據悉,容百科技是首批登陸科創(chuàng)板的25家公司之一,主營業(yè)務為鋰電池正極材料及其前驅體的研發(fā)、生產和銷售。近日,容百科技遭外商專利訴訟一事引起了業(yè)內關注。
鋰電巨頭優(yōu)美科訴容百科技專利侵權
9月23日晚間,容百科技公告稱,公司于近日收到寧波市中級人民法院關于尤米科爾公司(UMICORE)起訴的《民事起訴狀》((2020)浙202知民初313號)等相關材料。優(yōu)美科公司就S6503型產品對公司發(fā)起專利訴訟,索賠各項費用共計約6203.35萬元。截止公告日,該案件尚未開庭審理。涉案金額為6203.35萬元,開庭時間為2020年11月04日9時30分。
原告優(yōu)美科稱其系第ZL201280008003.9號“具有低可溶性堿含量的高鎳陰極材料”發(fā)明專利的權利人,認為被告S6503型產品的技術特征與原告發(fā)明專利部分權利要求的技術特征相同,被告未經原告許可,制造、銷售和許諾銷售落入涉案發(fā)明專利權保護范圍的產品,構成對原告專利權的侵犯,給原告造成了經濟損失。
原告請求判令判令被告停止制造、銷售、許諾銷售侵犯原告第ZL20128008003.9號發(fā)明專利權的產品;判令被告向原告賠償經濟損失人民幣6,192.33萬元;判令被告向原告賠償為制止侵權行為所支付的合理費用人民幣110,167.5元;判令被告承擔本案的全部訴訟費用。
據公告顯示,本次公告的訴訟涉及公司產品為622系列三元正極材料產品中的S6503型產品,系公司獨立自主開發(fā),尚未進入商業(yè)化量產的6系產品之一,非公司的核心8系產品,且其工藝與訴訟中的相關內容不一致。
容百科技表示:將積極應訴
據了解,原告方UMICORE優(yōu)美科,是鋰電池正極材料領域最具代表性的企業(yè)之一。此外,UMICORE還曾是容百科技的大客戶。招股書顯示,UMICORE子公司韓國優(yōu)美科曾于2018年向容百科技子公司 EMT 株式會社大量采購前驅體,當年度實現銷售收入約1.68億元。
面對該訴訟,容百科技回應稱:本次涉訴產品銷售金額占公司營業(yè)收入比例相對較小,該產品因公司戰(zhàn)略等原因已經停產,本次訴訟不會對公司持續(xù)經營和核心競爭力造成較大不利影響。公司將積極應訴,依法主張自身合法權益,采取相關法律措施,切實維護公司名譽和股東的利益。
不過,本次訴訟涉及公司產品在2019年、2020年1-6月營業(yè)收入分別為469,356.27元、12,514.09元,占公司當期營業(yè)收入的比例分別為0.0112%和0.001%。連續(xù)兩年的營業(yè)收入均不足五十萬元,營收規(guī)模很小,但索賠金額卻高達6千萬。
總結
對于科創(chuàng)板企業(yè)來說,知識產權可謂核心競爭力之一,這也使得專利訴訟成為了科創(chuàng)板企業(yè)上市前后的家常便飯。而對于上市企業(yè)而言,不管應對何種類型的訴訟,都不得不投入人力、資金、時間等成本來加以應對,公司的研發(fā)、生產、銷售等環(huán)節(jié)也均可能受不同程度的影響。因此,科創(chuàng)板上市公司更應該在激烈的市場競爭中,加強企業(yè)自身的專利意識,提高自身抵御風險的能力,為企業(yè)的長足發(fā)展保駕護航。
附:
寧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訴訟公告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重要內容提示:
● 案件所處的訴訟(仲裁)階段:已立案暫未開庭審理
● 上市公司所處的當事人地位:被告
● 涉案的金額:62,033,467.5元
● 開庭時間:2020年11月04日9時30分
● 是否會對上市公司損益產生負面影響:
1)本次公告的訴訟涉及公司產品為622系列三元正極材料產品中的S6503型產品,系公司獨立自主開發(fā),尚未進入商業(yè)化量產的6系產品之一,非公司的核心8系產品,且其工藝與訴訟中的相關內容不一致。
2)本次公告的訴訟涉及公司產品2019年、2020年1-6月營業(yè)收入分別為469,356.27元、12,514.09元,占公司當期營業(yè)收入的比例分別為0.0112%和0.001%。本次涉訴產品銷售金額占公司營業(yè)收入比例相對較小,該產品因公司戰(zhàn)略等原因已經停產,本次訴訟不會對公司持續(xù)經營和核心競爭力造成較大不利影響。
3)公司將積極應訴,依法主張自身合法權益,采取相關法律措施,切實維護公司名譽和股東的利益。鑒于本次涉訴案件尚未開庭審理,最終實際影響以法院判決為準。
一、本次訴訟被起訴的基本情況
寧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于近日收到寧波市中級人民法院關于尤米科爾公司(UMICORE)起訴的《民事起訴狀》((2020)浙02知民初313號)等相關材料。截止公告日,該案件尚未開庭審理。
二、訴訟案件的基本情況
1、訴訟當事人
原告:尤米科爾公司(UMICORE)
被告:寧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事實與理由
原告稱其系第ZL201280008003.9號“具有低可溶性堿含量的高鎳陰極材料”發(fā)明專利的權利人,認為被告S6503型產品的技術特征與原告發(fā)明專利部分權利要求的技術特征相同,被告未經原告許可,制造、銷售和許諾銷售落入涉案發(fā)明專利權保護范圍的產品,構成對原告專利權的侵犯,給原告造成了經濟損失。
3、訴訟請求
(1)判令被告停止制造、銷售、許諾銷售侵犯原告第ZL20128008003.9號發(fā)明專利權的產品;
(2)判令被告向原告賠償經濟損失人民幣6,192.33萬元;
(3)判令被告向原告賠償為制止侵權行為所支付的合理費用人民幣110,167.5元;
(4)判令被告承擔本案的全部訴訟費用。
三、本次公告的訴訟對公司的影響
截止2020年9月23日,公司擁有109項國內外注冊專利,主要涉及三元正極材料產品等。本次公告的訴訟涉及公司產品為公司622系列三元正極材料產品中的S6503型產品,尚未進入商業(yè)化量產,因發(fā)展戰(zhàn)略等原因已停止開發(fā)。
本次公告的訴訟涉及公司產品2019年、2020年1-6月營業(yè)收入分別為469,356.27元、12,514.09元,占公司當期營業(yè)收入的比例分別為0.0112%和0.001%。
公司S6503型產品系公司獨立自主開發(fā)的6系三元正極材料之一,非公司核心8系產品,且其工藝與訴訟中的相關內容不一致。若敗訴,公司不能制造、銷售、許諾銷售該產品,并按法院判決執(zhí)行賠償。本次涉訴產品銷售金額占公司營業(yè)收入比例相對較小,本次訴訟不會對公司持續(xù)經營和核心競爭力造成較大不利影響。鑒于本次公告的涉訴案件尚未開庭審理,最終實際影響以法院判決為準。
公司董事會將密切關注和高度重視該事項,積極應訴,依法主張自身合法權益,采取相關法律措施,切實維護公司名譽和股東的利益。
公司保薦機構中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正在進行關于出具本次訴訟相關核查意見的內部流程,公司將在收到該核查意見后及時披露。
根據《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chuàng)板股票上市規(guī)則》的有關規(guī)定,公司將根據該訴訟案件進展情況,嚴格按照有關法律、法規(guī)及規(guī)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敬請投資者注意投資風險。
特此公告。
寧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2020年9月24日
來源:IPRdaily中文網(iprdaily.cn)
作者:辛德瑞拉
編輯:IPRdaily王穎 校對:IPRdaily縱橫君
注:原文鏈接:涉案金額6203.35萬元 !首批科創(chuàng)板上市企業(yè)容百科技遭優(yōu)美科專利起訴(點擊標題查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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