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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美國商務部將60個中國實體列入“實體清單”
美國商務部網(wǎng)站當?shù)貢r間18日發(fā)布公告稱,美國商務部工業(yè)與安全局(BIS)將77個實體列入所謂的 “實體清單”,其中大部分為中國企業(yè)、高校以及個人等,而借口是,這些實體存在所謂“違反美國國家安全或外交政策利益的行動”。
當?shù)貢r間12月18日,美國商務部對《出口管制條例》(EAR)作出如下修改:(1)將77個實體(其中包括60個中國實體)列入“實體清單”;(2)對“實體清單”現(xiàn)有的2個條目進行修訂;(3)將4個實體從“實體清單”中移出。該修改將于12月22日刊登于《聯(lián)邦紀事》,但已于12月18日生效。
01、“實體清單”新增77個實體
由美國商務部、國務院、國防部、能源部、財政部(在合適的情況下)的代表共同組成的最終用戶審查委員會(ERC)認定,來自中國、保加利亞、法國、德國、香港地區(qū)、意大利、馬耳他、巴基斯坦、俄羅斯、阿聯(lián)酋的77個實體從事或促成了有違美國國家安全或外交政策利益的活動,因而將其列入“實體清單”。被列入清單的60家中國實體及其被列入清單的理由、列入后的許可要求和許可審查政策如下。
(一)中國實體名單(中文譯名僅供參考)
(二)列入“實體清單”的理由
根據(jù)美國商務部的說明,ERC將上述60個實體列入“實體清單”的理由分為以下七類。
1. 軍民融合
EAR以中國實施“軍民融合”戰(zhàn)略并且有證據(jù)證明中芯國際與中國軍工實體存在密切聯(lián)系為由,將中芯國際及其10家關聯(lián)實體列入“實體清單”,具體包括:
Semiconductor Manufacturing International Corporation Incorporated (SMIC);
Semiconductor Manufacturing International (Beijing) Corporation;
Semiconductor Manufacturing International (Tianjin) Corporation;
Semiconductor Manufacturing International (Shenzhen) Corporation;
SMIC Semiconductor Manufacturing (Shanghai) Co., Ltd.;
SMIC Holdings Limited;
Semiconductor Manufacturing South China Corporation;
SMIC Northern Integrated Circuit Manufacturing (Beijing) Co., Ltd.;
SMIC Hong Kong International Company Limited;
SJ Semiconductor;
Ningbo Semiconductor International Corporation (NSI).
2. “侵犯人權”
ERC認定以下實體濫用基因收集、分析技術或者高科技監(jiān)控技術,促成了中國及其他某些國家的所謂“侵犯人權”活動,有違美國外交政策利益。
AGCU Scientech;
China National Scientific Instruments and Materials (CNSIM);
DJI;
Kuang-Chi Group.
3. 南海
ERC認定China Communications Construction Company Ltd. 促成中國收回并軍事化“有爭議的”南海前哨基地。
另外,ERC認定以下4個實體參與了中國在南?!疤岢龇欠êQ笾鲝?,以及恐嚇和威脅其他沿海國家使其放棄獲取和開發(fā)沿岸資源”的行動。
Chongqing Chuandong Shipbuilding Industry Co Ltd.;
CSSC Huangpu Wenchong Shipbuilding Co., Ltd.;
Guangxin Shipbuilding and Heavy Industry Co., Ltd.;
Guangzhou Taicheng Shipbuilding Industry Co., Ltd.
4. 非法獲取美國物項
ERC認定以下實體獲取并嘗試獲取美國原產(chǎn)物項以支持人民解放軍的項目,有違美國國家安全和外交政策利益。
China State Shipbuilding Corporation, Ltd. (CSSC) 7th Research Academy;
CSSC 12th Research Institute;
CSSC 701st Research Institute;
CSSC 702nd Research Institute;
CSSC 703rd Research Institute;
CSSC 704th Research Institute;
CSSC 705th Research Institute;
CSSC 707th Research Institute;
CSSC 709th Research Institute;
CSSC 710th Research Institute;
CSSC 711th Research Institute;
CSSC 712th Research Institute;
CSSC 713th Research Institute;
CSSC 714th Research Institute;
CSSC 715th Research Institute;
CSSC 716th Research Institute;
CSSC 717th Research Institute;
CSSC 718th Research Institute;
CSSC 719th Research Institute;
CSSC 723rd Research Institute;
CSSC 724th Research Institute;
CSSC 725th Research Institute;
CSSC 726th Research Institute;
CSSC 750th Test Center;
CSSC 760th Research Institute;
Beijing Institute of Technology;
Nanjing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
Nanjing University of Aeronautics and Astronautics;
Nanjing Asset Management Co., Ltd.;
Jiangsu Hengxiang Science and Education Equipment Co., Ltd.;
5. 核擴散
ERC認定Tongfang Technology Ltd. (NucTech)從事有損美國國家安全利益的行為。具體而言,該實體的低性能設備(lower performing equipment)損害了美國打擊核材料和其他放射性材料非法國際販運的行動。對低性能設備的貨物檢查不夠嚴格,這增加了擴散的風險。
6. 參與解放軍武器開發(fā)
ERC認定Beijing University of Posts and Telecommunications直接參與了先進武器和先進武器系統(tǒng)的研究、開發(fā)和生產(chǎn),對人民解放軍的現(xiàn)代化建設提供支持,這對美國的國家安全構成直接威脅。
7. 竊取商業(yè)機密
ERC認為,有合理理由相信以下實體多次從美國公司竊取商業(yè)機密,根據(jù)EAR第744.11(b)條應將其列入“實體清單”。
ROFS Microsystems;
Tianjin Micro Nano Manufacturing;
Tianjin University;
Chong Zhou;
Huisui Zhang;
Jinping Chen;
Wei Pang;
Zhao Gang.
(三)許可要求和許可審查政策
ERC決定,向這60個實體出口、再出口或者轉(zhuǎn)讓(境內(nèi))所有受EAR管轄的物項均需經(jīng)過BIS事先許可,而且向這些實體的出口、再出口或轉(zhuǎn)讓(境內(nèi))均不享受任何許可例外。
許可審查政策有如下三種分類:
對于AGCU Scientech、China National Scientific Instruments and Materials(CNSIM)、DJI、Kuang-Chi Group這4個實體,向其出口、再出口或轉(zhuǎn)讓(境內(nèi))為診斷、識別和治療傳染病所必需的物項實行“逐案審查”的政策,對于其他受EAR 管轄的物項采取“推定拒絕”的審查政策;
對于中芯國際及其關聯(lián)企業(yè)(共計11個實體),出口、再出口、轉(zhuǎn)讓(境內(nèi))“用于生產(chǎn)先進工藝節(jié)點(10納米或以下)的半導體產(chǎn)品所需的物項”(Items uniquely required to produce semiconductorsat advanced technology nodes—10 nanometers or below)采取“推定拒絕”的審查政策,對于其他受EAR 管轄的物項實行“逐案審查”的政策;
對于其他中國實體,出口、再出口、轉(zhuǎn)讓(境內(nèi))受EAR 管轄的全部物項均采取“推定拒絕”的審查政策。
(四)除外條款
因本次最終規(guī)則修訂而被取消許可例外資格,或被取消無需許可證即可出口或再出口(NRL)資格的物項,如果其基于向某一外國目的地出口或再出口的真實訂單,于2020年12月22日已在去往出口或再出口口岸途中的運輸工具上(en route aboard a carrier to a port of export orreexport),則可以繼續(xù)將物項運送至該目的地。
(五)中國外交部回應
在中國外交部12月18日的例行記者會上,路透社記者提問:“據(jù)路透社報道,美方周五稱將把包括中芯國際在內(nèi)的約80家中國公司列入貿(mào)易黑名單。中方對此有何評論?”
外交部發(fā)言人汪文斌表示:“如果你說的這個消息屬實,這將是美國動用國家力量打壓中國企業(yè)的又一例證,中方對此堅決反對。美方將經(jīng)貿(mào)問題政治化,違背其一貫標榜的市場經(jīng)濟和公平競爭原則,違反國際貿(mào)易規(guī)則,不僅損害中國企業(yè)的合法權益,也不符合美國企業(yè)的利益,將嚴重干擾兩國乃至全球正常的科技交流和貿(mào)易往來,對全球產(chǎn)業(yè)鏈、供應鏈、價值鏈造成破壞。我們敦促美方停止無理打壓外國企業(yè)的錯誤行為。中方將繼續(xù)采取必要措施維護中國企業(yè)的正當權益?!?span style="color: rgb(0, 112, 192);">[1]
02、“實體清單”的修訂和移出
本次最終規(guī)則對現(xiàn)有“實體清單”中的1個中國實體條目和1個巴基斯坦實體條目進行修訂。該中國實體是2020年8月27日列入“實體清單”的China Shipbuilding Group 722nd Research Institute(參考譯名:中國船舶重工集團有限公司第七二二研究所),ERC對其英文名稱和別稱作出修正。
此外,基于相關實體的申請,ERC根據(jù)EAR第744部分補編5的程序作出審查并決定將1個以色列實體和3個阿聯(lián)酋實體從“實體清單”中移出。
03、應對建議
(一)對于被列入“實體清單”的實體
被列入“實體清單”的主要影響是供應鏈限制。如果某個實體在供應鏈上并不依賴美國設備、零部件、軟件或技術,則列入“實體清單”對該實體的影響很小。反之,如果某實體在較大程度上依賴于美國供應鏈,則列入“實體清單”可能對其經(jīng)營甚至存亡造成重大影響。對于后一情形,應當采取積極的應對措施,包括但不限于:
向客戶、美國以外的供應商以及其他合作伙伴準確解釋本實體被列入“實體清單”的法律后果,確保不受被列入“實體清單”影響的其他合作繼續(xù)順利開展,并妥善處理與客戶、供應商及其他合作伙伴之間可能因被列入“實體清單”而產(chǎn)生的商業(yè)糾紛。
對本實體的現(xiàn)有產(chǎn)品進行物料分析,并梳理生產(chǎn)經(jīng)營所用到的軟件、技術,以篩查有哪些元器件、軟件或技術為美國原產(chǎn)物項或者因為“微量允許規(guī)則”或“直接產(chǎn)品規(guī)則”而屬于受EAR管轄的物項,在此基礎上從國內(nèi)或第三國尋找替代供應;而在研發(fā)新產(chǎn)品時應當盡量采用不受EAR管轄的物項作為元器件。
就采購、生產(chǎn)、銷售等環(huán)節(jié)調(diào)整業(yè)務模式之前應當進行深入論證,避免被認為構成有意規(guī)避行為或其他構成“導致違反”、“促成違反”的行為。
與BIS及ERC的其他成員單位如美國國務院、國防部等進行溝通,申請從“實體清單”移出(在本次最終規(guī)則中,ERC作出了將4個實體從“實體清單”中移出的決定,此前也有中國實體成功移出的案例。因此有關實體在合適的情況下可以積極嘗試移出程序),尋求“臨時性通用許可”(Temporary General License)、修改許可要求適用的物項范圍(例如能否將EAR99排除在外)、修改許可審查政策(例如將“推定拒絕”改為“逐案審查”)等其他救濟,或者推動和配合美國供應商積極申請出口許可,以盡力恢復受EAR管轄物項的供應。
立足長遠,建立全面、有效的出口合規(guī)體系(包括管理層承諾、風險評估、內(nèi)部控制、培訓、檢查、存檔、違規(guī)處理等要素),并在研發(fā)、設計、采購、生產(chǎn)、銷售、物流等全流程貫徹執(zhí)行,以防控出口管制違規(guī)風險,減輕違規(guī)行為導致的法律責任,并有助于面向供應商建立合規(guī)信譽,也有助于從“實體清單”移出或?qū)で笃渌葷?br/>
最后,就該實體所屬的集團而言,在“實體清單”內(nèi)實體和關聯(lián)實體之間建立適當?shù)摹胺阑饓Α保苊夂笳摺盁o意”地將受EAR管轄的商品、軟件或技術轉(zhuǎn)讓給“實體清單”內(nèi)實體。
(二)對于與“實體清單”內(nèi)實體有業(yè)務往來的其他企業(yè)
“實體清單”之外的企業(yè)(以下以中國企業(yè)為例)并非被禁止與“實體清單”內(nèi)實體進行任何交易。在不涉及將受EAR管轄的物項出口、再出口或轉(zhuǎn)讓(境內(nèi))給“實體清單”內(nèi)實體的情況下,中國其他企業(yè)可以與“實體清單”內(nèi)實體進行正常的商業(yè)合作,包括供應、采購、提供金融服務等。中國其他企業(yè)與“實體清單”內(nèi)實體的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關聯(lián)實體的合作更不受影響。盡管如此,為防控風險,中國其他企業(yè)應當:
在向“實體清單”內(nèi)實體銷售或以其他方式轉(zhuǎn)讓商品、軟件或技術之前,確定該商品、軟件或技術是否為美國原產(chǎn)物項或者因為“微量允許規(guī)則”或“直接產(chǎn)品規(guī)則”而屬于受EAR管轄的物項;如是,則需事先申請許可;如不能確定是否屬于,可以向上游供應商確認、向BIS咨詢或者尋求專業(yè)機構的意見。
在向“實體清單”內(nèi)實體的具有法人資格的關聯(lián)實體銷售或以其他方式轉(zhuǎn)讓受EAR管轄的商品、軟件或技術之前,進行額外的盡職調(diào)查,以確定該關聯(lián)實體與“實體清單”實體確實是相互獨立的,而且相關物項不會流向“實體清單”內(nèi)實體。
從“實體清單”內(nèi)實體購買商品、軟件或技術之前,進行額外的盡職調(diào)查,以確定所購買的物項是否為美國原產(chǎn)物項或者因為“微量允許規(guī)則”或“直接產(chǎn)品規(guī)則”而屬于受EAR管轄的物項;如是,則需確定“實體清單”內(nèi)實體此前獲得該物項是否經(jīng)過許可。
在向“實體清單”內(nèi)實體提供貸款、結(jié)算、保險、代理、貨運、快遞等服務之前,進行適當?shù)谋M職調(diào)查,以確定該服務所面向的基礎交易是否涉及“實體清單”內(nèi)實體獲得受EAR管轄物項以及在涉及的情況下該基礎交易是否經(jīng)過許可。
(三)對于存在被列入“實體清單”風險的企業(yè)
近來,美國愈加頻繁地將實體清單用作實現(xiàn)外交政策的制裁工具,大量中國企業(yè)因所謂“侵犯人權”、“軍民融合”等原因被列入實體清單。值得注意的是,美國政府的某些措施并非完全“出乎意料”,而是有跡可循的。例如,早在2020年9月,路透社曾報道稱美國國防部向ERC提議,將中芯國際列入“實體清單”。國防部發(fā)言人也表示,當時國防部正在與其他機構合作,以確定是否對中芯國際采取行動。因此,相關企業(yè),尤其是重點行業(yè)的企業(yè),即使目前暫未被列入“實體清單”也應當提高警惕,密切關注有關風險,提早做好預案準備,著手風險篩查、物料分析、合規(guī)體系搭建和完善等工作,必要時尋求專業(yè)法律人士的意見。
[1]https://www.fmprc.gov.cn/web/wjdt_674879/fyrbt_674889/t1841219.shtml。
來源:出口管制和制裁
作者:任清 霍凝馨
編輯:IPRdaily王穎 校對:IPRdaily縱橫君
注:原文鏈接:美國商務部將60個中國實體列入“實體清單”(點擊標題查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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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來自出口管制和制裁并經(jīng)IPRdaily.cn中文網(wǎng)編輯。轉(zhuǎn)載此文章須經(jīng)權利人同意,并附上出處與作者信息。文章不代表IPRdaily.cn立場,如若轉(zhuǎn)載,請注明出處:“http://jupyterflow.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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