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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國知局:127家專利代理機構列入經營異常名錄,56家機構被列入風險名單!
近日,國家知識產權局網站公布了2022年專利代理機構經營異常名錄和風險名單,111家機構因首次未在規(guī)定的期限提交年度報告被列入專利代理機構經營異常名錄。截至目前,共有127家機構被列入專利代理機構經營異常名錄。56家機構因違規(guī)擅自開展專利代理業(yè)務(黑代理)被處罰的機構被列入風險名單。
127家機構被列入專利代理機構經營異常名錄
北京:(51家),內蒙古:(2家)
遼寧?。?家),吉林?。?家)
浙江?。?家),安徽?。?家)
江西省(4家),河南省(8家)
湖北?。?2家),湖南省(10家)
廣東?。?家),四川省(16家)
貴州?。?家),青海省:(1家)
云南?。海?家),河北:(1家)
陜西:(1家),山東:(1家)
廣西:(1家)
根據《專利代理管理辦法》等有關規(guī)定,專利代理機構應當于每年3月1日至31日向國家知識產權局提交上一年度的年度報告,并對年度報告信息的真實性負責。未在規(guī)定期限提交年度報告的,將被列入專利代理機構經營異常名錄。
《專利代理管理辦法》第三十七條 專利代理機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列入經營異常名錄:
(一) 未在規(guī)定的期限提交年度報告;
(二) 取得專利代理機構執(zhí)業(yè)許可證或者提交年度報告時提供虛假信息;
(三) 擅自變更名稱、辦公場所、執(zhí)行事務合伙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合伙人或者股東;
(四) 分支機構設立、變更、注銷未按照規(guī)定辦理備案手續(xù);
(五) 不再符合執(zhí)業(yè)許可條件,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責令其整改,期限屆滿仍不符合條件;
(六) 專利代理機構公示信息與其在市場監(jiān)督管理部門或者司法行政部門的登記信息不一致;
(七) 通過登記的經營場所無法聯系。
56家機構被列入代理機構風險名單圖片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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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國家知識產權局網站
編輯:IPRdaily王穎 校對:IPRdaily縱橫君
注:原文鏈接:國知局:127家專利代理機構列入經營異常名錄,56家機構被列入風險名單!(點擊標題查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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