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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張月梅 ?商標評審委員會 ?IPRdaily特約撰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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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D導讀】
我們每天都在用各種APP,APP是什么呢?它叫什么名字?它是商標嗎?
先聲明,這是個人觀點。這很重要。因為一個問題一旦拿出來討論,說明分歧已經存在了。在沒有形成統(tǒng)一認識之前,所有觀點不過是聽聽而已。
討論某款APP名字的商標問題時,我想到了那句說了幾十年的話:不是我不明白,這世界變化快。但變化快就是當今人類社會的事實,每個人能做的只能是努力想明白。我對付不明白的事情的首選辦法就是問,于是我問十幾個人,都是APP的使用者,不從事商標相關工作。
我先問:“你為什么要下載一款APP?”
回答是一致的:“當然是為了好玩好用。”
我追問:“就是說為了它提供的某項功能了?”
回答還是一致的:“當然,功能不好誰下載它?”
我再追問:“你知道是誰寫了這款APP嗎?”
回答有一點不同,大部分人說:“當然是推出這款 APP的人了?!眰€別人思考著說:“可能是專門寫軟件的人寫的吧?!?
人們一思考,分歧出來了。
最后我問了自己,我也是一個普通的APP用戶,我的手機里有著幾十款APP應用,每一款應用都有其用途。當當是用來購物的,微信是用來溝通的,美顏相機是用來美化相片的,果仁是用來看小說的,歡樂斗地主是用來玩游戲的。作為用戶,我從來沒有想過這些軟件是怎么寫出來的,誰寫出來的。
作為手機終端的消費者,我關心的問題真的是很單純的,只要決定在當當還是京東上購物,是玩斗地主還是打麻將,是用美顏相機還是美圖秀秀美化相片,在果仁上還是在豆瓣上看小說。甚至連使用APP還是直接上互聯網網頁也不是問題,主要是取決于哪個更方便快捷。
可我也是商標確權工作者,必須想想商標的問題。當當、果仁、微信、美顏相機、歡樂斗地主是商標嗎?屬于誰?用在什么服務和商品上?這些問題必須有答案。于是我研究了一下百度百科的一段話:“App開發(fā),是指專注于手機應用軟件開發(fā)與服務。App是application的縮寫,通常專指手機上的應用軟件,或稱手機客戶端。蘋果公司的App store創(chuàng)了手機軟件業(yè)發(fā)展的新篇章,使得第三方軟件的提供者參與其中的積極性空前高漲。APP便捷了每個人的生活,APP開發(fā)讓每個企業(yè)都開始了移動信息化進程?!?
對于必須和具體的商品或服務結合起來考慮的商標來說,這段話的信息量還真夠多。App開發(fā)是服務,App本身是軟件,App store的內容由第三方提供軟件,App開發(fā)的使用者是每個人和每個企業(yè)。這涉及了多種服務商品和若干主體,貌似比較復雜。
但是我注意到,我最關心的內容還是沒有,每一款APP的具體名字沒提到。
百度百科為什么沒提到APP的名字呢?細一想,似乎也簡單,因為APP本身就是商品名,就像服裝、面包、涮羊肉一樣的商品名。 至于每一款APP的具體名字,就像味多美面包還是好利來面包一樣,聚寶源涮羊肉還是小肥美的涮羊肉一樣,那是最終端的消費者關心的問題。
作為商標確權工作者,我不過是需要面對整個APP鏈條上各個群體而已,APP軟件的開發(fā)者,APP軟件的信息提供者,APP軟件的使用者,還有通過APP方式消費各種服務的商品的消費者。大家各有所為,各取所需。而商標的基本功能是標示服務和商品的來源,簡單明確。這一點上,應該消費者最有發(fā)言權。
而作為消費者的我從來沒有困惑過。那么,作為商標確權工作者的我為什么要問那么多問題呢?看來是想多了。
到最后,我認為所有問題的答案都一如既往,毫無新意。起到了標示服務和商品來源作用的標識,可以作為商標;提供了什么樣的服務和商品,商標就注冊在什么服務和商品上;誰提供了商品和服務,商標就屬于誰。
雖然想多了,但多想想也總是好的。
作者:張月梅 編輯:IPRdaily 趙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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