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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D導讀】
明知道是犯了銷售假冒注冊商標商品罪,仍為其提供打包、發(fā)貨等幫助行為,其行為也構成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相關商家更要以此為戒,切莫被利益迷了心智。
女老板網(wǎng)上開店,賣假“Paul frank”“Teenie Weenie”品牌服裝,丈夫幫著打包發(fā)貨。女老板犯了銷售假冒注冊商標商品罪,同時也將丈夫“拉下水”。4月22日,江蘇首起知識產(chǎn)權犯罪“幫助犯”韓某與妻子夏某雙雙獲刑。
韓某、夏某夫婦均是“網(wǎng)購”經(jīng)驗豐富的“80后”。妻子夏某是名網(wǎng)店店主,她在江蘇常熟租住商鋪,從網(wǎng)上購進假冒注冊商標的“Paul frank”、“Teenie Weenie”服裝,通過網(wǎng)店對外銷售。丈夫韓某,在明知妻子售假的前提下,根據(jù)每次訂單,幫夏某打包、發(fā)貨。妻唱夫隨,生意“紅火”。自2013年以來,夏某的網(wǎng)店銷售金額逾14萬元。
近日,江蘇常熟法院開庭審理了這起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犯罪案件。夏某因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一審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緩刑二年,并處罰金四萬五千元;而夏某的丈夫韓某也因為妻子提供打包、發(fā)貨等幫助行為,以“幫助犯”身份,一審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并處罰金三萬元。
據(jù)悉,這是江蘇法院審理知識產(chǎn)權犯罪案件以來,審理的第一起因為他人知識產(chǎn)權犯罪行為提供幫助行為而追究刑事責任的案件。審理此案的法官表示,這個案件中,丈夫韓某在明知妻子夏某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仍為其提供打包、發(fā)貨等幫助行為,其行為也構成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相關商家更要以此為戒,切莫被利益迷了心智。
來源:中國江蘇網(wǎng) 記者:冒 ? ?群 編輯:IPRdaily 趙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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