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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度全國知識產權(專利)領域重大案件評議活動結果今日在京揭曉,“蘇泊爾與九陽5年專利訴訟大戰(zhàn)終和解”等十個案件入選。評議活動由中國專利保護協(xié)會、中國知識產權報社、知識產權出版社有限公司共同舉辦。
2015年度知識產權(專利)領域十大案件
1. 蘇泊爾與九陽5年專利訴訟大戰(zhàn)終和解
自2011年起,國內炊具和廚房小家電行業(yè)的兩大品牌企業(yè)蘇泊爾公司和九陽公司先后在北京、山東、浙江等地展開專利大戰(zhàn)。僅2014年、2015年兩年,浙江省杭州市和紹興市兩地法院審理的雙方專利侵權訴訟案就達26件,涉案總額達5250萬元,其中5起案件上訴至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2015年7月,在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主持下,蘇泊爾公司和九陽公司就26件專利侵權訴訟及11件專利無效行政訴訟達成一攬子和解協(xié)議,在尊重對方專利權的基礎上,停止生產部分被訴侵權產品并清理庫存;雙方約定以交叉許可或支付許可費的方式進行后續(xù)合作,并建立糾紛友好協(xié)商解決機制。
此次行業(yè)內兩大領軍品牌的和解,有利于雙方尋找利益契合點,實現(xiàn)互利共贏,對其他類似糾紛具有積極的借鑒意義。
2. “胃腸基質腫瘤的治療”專利權被宣告全部無效
抗癌藥“格列衛(wèi)”是瑞士諾華公司的主打產品,是國際上公認的治療慢性髓性白血病和胃腸基質腫瘤的一線藥物,已經在110多個國家獲得上市許可,2014年全球銷售額達47.46億美元,屬于重磅炸彈級的藥物。該藥在中國內地售價約為每盒2.3萬至2.5萬元。
因格列衛(wèi)的化合物專利已經到期,江蘇豪森藥業(yè)股份有限公司(簡稱“豪森藥業(yè)”)的仿制藥“昕維”被獲準上市,并明顯分享了格列衛(wèi)的市場占有率。為了遏制“昕維”入市的勢頭,諾華公司向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指控豪森藥業(yè)仿制藥“昕維”侵犯了諾華公司的第01817895.2號中國專利,該專利藥保護的是格列衛(wèi)治療胃腸基質腫瘤的第二醫(yī)藥用途。隨后豪森藥業(yè)發(fā)起反擊,于2014年9月5日向專利復審委員會提起針對該專利的專利權無效宣告請求。專利復審委員會于2015年11月26日做出無效宣告請求審查決定,認為涉案專利不具有專利法第22條第3款規(guī)定的創(chuàng)造性,宣告該發(fā)明專利權全部無效。
上述決定對腫瘤患者今后服用該藥的易得性、經濟性將產生重要影響;同時對第二醫(yī)藥用途權利要求的審查創(chuàng)設了新的評判標準,并將對全球創(chuàng)新性和仿制藥的制藥企業(yè)未來在中國的專利保護策略和商業(yè)活動產生顯著和深遠的影響。
3. 我企業(yè)聯(lián)盟在美訴日立金屬釹鐵硼核心專利無效案初戰(zhàn)告捷
日本日立金屬是世界釹鐵硼生產技術的主要持有者,其在全球擁有從釹鐵硼成分到燒結生產全流程的600多件專利,幾乎壟斷了釹鐵硼領域的所有專利。
2012年8月17日,日立金屬就4件燒結釹鐵硼的工藝專利向美國貿易委員會提起337調查,稱包括中國3家企業(yè)在內的29家企業(yè)涉嫌侵犯日立金屬釹鐵硼專利權。
2013年3月,3家中國企業(yè)選擇與日立金屬和解,繳納專利使用費。日立金屬僅授權8家中國企業(yè)專利使用權,而中國共有200多家釹鐵硼生產企業(yè)因未獲日立金屬專利授權,企業(yè)產品無法出口美國市場,并連帶在歐洲市場也受到出口限制。
2012年8月,沈陽中北通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7家企業(yè)成立了稀土聯(lián)盟,對日立金屬的專利封鎖實施反擊。2013年8月,稀土聯(lián)盟赴美向美國專利商標局提交日立金屬3件燒結釹鐵硼工藝的核心專利無效宣告請求。2015年8月,美國專利商標局初步裁定日立金屬的兩件核心專利6491765號和6537385號無效。稀土聯(lián)盟打破日立金屬壟斷壁壘的戰(zhàn)役初戰(zhàn)告捷,對維護國內稀土行業(yè)的合法權益具有重要意義,也為國內其他“走出去”企業(yè)樹立了榜樣。
4.我國農藥行業(yè)首起“337調查”案取得完勝
2013年,兩家中國企業(yè)北京穎泰嘉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簡稱“穎泰嘉和”)和江西禾益化工有限公司(簡稱“禾益化工”)的甲磺草胺農藥產品進入美國市場,市場反響良好。
2014年3月,美國富美實公司向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提出申請,指控美國進口以及美國國內市場銷售的甲磺草胺、甲磺草胺組合物以及甲磺草胺制備方案侵犯了其專利權,要求啟動“337調查”,并要求在調查結束后發(fā)布臨時禁止令,同時要求啟動臨時救濟程序,發(fā)布臨時禁令。2014年4月,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決定對部分甲磺草胺、甲磺草胺組合物以及甲磺草胺制備方法啟動“337調查”。
被訴中國企業(yè)全力出擊,集結了富有“337調查”辦案經驗,以及有深厚專業(yè)背景的多位律師分別進行了不侵權抗辯及涉案專利權無效抗辯。2014年9月,經過初步審理,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行政法官否決了富美實公司關于啟動臨時禁令的申請。2015年4月10日,行政法官發(fā)布初步裁定,認定穎泰嘉和與禾益化工未違反337法案規(guī)定,沒有對富美實構成專利侵權,并且指出富美實的相關專利權無效。同年6月,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發(fā)布公告,決定維持上述裁定。
該案系我國農藥企業(yè)遭遇的首起“337調查”案。美國市場潛力巨大,對于國內農化行業(yè)發(fā)展有著重要意義。該案獲勝,為我國農化企業(yè)開拓美國市場起到了積極作用。
5.“汽車車輪”外觀設計專利被侵權獲行政執(zhí)法保護
2015年6月,寶馬股份公司(簡稱“寶馬公司”)以上??∧戒X業(yè)有限公司(簡稱“俊慕鋁業(yè)”)侵犯其 “汽車車輪”外觀設計專利權,向上海市知識產權局(簡稱“上海局”)提出行政處理請求。上海局受理后,依法組成合議組,并向俊慕鋁業(yè)送達答辯通知書??∧戒X業(yè)在答辯期內提交答辯書,稱本案所涉汽車輪胎產品并非本公司生產,而是從市場采購得來,且并未銷售該款輪胎。上海局于2015年9月16日召開口頭審理會,本案雙方爭議焦點主要是俊慕鋁業(yè)是否有許諾銷售行為。上海局經審理查明,寶馬公司經公證獲得的俊慕鋁業(yè)產品宣傳冊中所顯示的輪轂產品與涉案外觀設計專利相近似,落入本案專利保護范圍,認為俊慕鋁業(yè)未經權利人許可,許諾銷售行為成立。因雙方未能達成調解協(xié)議,上海局于2015年11月23日作出處理決定,責令俊慕鋁業(yè)停止許諾銷售涉案專利產品。雙方當事人均未向法院提出行政訴訟。
本案是一起涉外專利侵權糾紛,請求人為外國著名企業(yè),社會影響較大。上海局執(zhí)法人員在審理該案件中秉公執(zhí)法,為查明事實還到現(xiàn)場實地調查取證,最終做出處理決定,有效維護了專利權人的合法權益,營造了上海良好的知識產權保護氛圍。
6. 浙江健龍衛(wèi)浴有限公司在與高儀股份公司的侵害外觀設計專利權糾紛案中獲勝
高儀股份公司(簡稱“高儀公司”)以浙江健龍衛(wèi)浴有限公司(簡稱“健龍公司”)生產、銷售和許諾銷售的麗雅系列等衛(wèi)浴產品侵害其“手持淋浴噴頭”外觀設計專利權為由,向浙江省臺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侵權訴訟。法院一審認為,高儀公司主張的噴頭出水面外觀設計未在專利授權文件的“簡要說明”中體現(xiàn),涉案授權外觀設計與被訴侵權設計雖存在高度近似,但不構成近似,據(jù)此判決駁回高儀公司的訴訟請求。高儀公司不服,向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二審法院認為,被訴侵權設計采用了與涉案授權外觀設計高度相似的設計,兩者構成近似,據(jù)此判決健龍公司停止侵權,銷毀庫存侵權產品,并向高儀公司賠償經濟損失10萬元人民幣。健龍公司不服,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請再審。最高人民法院于2015年8月11日作出再審判決,撤銷二審判決,維持一審判決。
該案判決明確了外觀設計侵權判定的具體標準,裁判文書被評為最高人民法院2015年度精品裁判文書,對同類案件具有重要的指導意義。該案為公開審判,并邀請外國駐華機構使節(jié)旁聽,收到了良好社會效果。
7.輝瑞“明星產品”專利權被宣告無效
強力降脂藥物阿托伐他?。ㄉ唐访毫⑵胀祝┦敲绹x瑞公司的“明星產品”,全球年銷售額超過100億美元。2015年4月,最高人民法院就阿托伐他汀鈣I型晶體專利權無效行政糾紛案作出再審判決,維持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復審委員會(簡稱“專利復審委”)此前作出的決定。專利復審委以該專利說明書未充分公開所有權利要求的技術方案為由,宣告該專利權全部無效。該決定作出后,輝瑞公司收購的銷售阿托伐他汀的沃尼爾·朗伯公司不服,向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起訴,請求撤銷該決定。北京一中院審理后維持了專利復審委的決定。沃尼爾·朗伯公司對該判決不服,遂向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北京高院二審撤銷了北京一中院的判決。專利復審委以及專利權無效宣告請求人嘉林藥業(yè)等不服上述二審判決,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請再審。最終,最高人民法院判決撤銷北京高院的判決,維持北京一中院此前的判決,以及專利復審委此前作出的決定。
該案中,嘉林藥業(yè)在充分尊重他人創(chuàng)造成果的同時,勇于通過法律途徑進行維權,為藥企維護自身權益提供了經驗。
8. 華勤反擊諾基亞在華專利訴訟獲勝
2010年12月,諾基亞公司向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提起8項專利侵權訴訟,認為上海華勤公司未經許可,在其制造和銷售的手機產品中侵犯了其專利權并造成巨大經濟損失, 其中針對“選擇數(shù)據(jù)傳送方法”專利,諾基亞公司提出2000 萬元的索賠數(shù)額。
對此,華勤公司于2011年3月針對涉案專利向專利復審委員會提起專利權無效宣告請求。2012年4月,專利復審委員會對該案作出審查決定,宣告涉案專利權部分無效。諾基亞對此向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而未獲支持,遂向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2015年10月,北京市高院對涉案專利行政訴訟案作出終審判決,維持北京市一中院的判決及專利復審委員會作出的審查決定,諾基亞公司涉案專利權被宣告無效。
作為標準必要專利使用糾紛,諾基亞公司與上海華勤公司歷時5年的訴訟引人關注。法院在司法程序中對相關專利是否構成標準必要專利的認定做出了積極探索,就確定標準必要專利使用問題提出計算具體參照因素,為今后涉及標準必要專利類型案件的審理提供了借鑒。
9. 發(fā)改委對高通開出高額反壟斷罰單
2015年2月10日,國家發(fā)展改革委員會(簡稱“國家發(fā)改委”)經過調查,認為美國高通公司(簡稱“高通公司”)在無限(無線?)標準必要專利許可市場和基帶芯片市場具有市場支配地位,該公司沒有正當理由,在基帶芯片銷售中附加不合理條件,要求被許可人簽訂包含不合理條件的專利許可協(xié)議、不挑戰(zhàn)與當事人簽訂的專利許可協(xié)議,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壟斷法》第十七條第一款第五項關于禁止具有市場支配地位的經營者在交易時附加不合理交易條件的規(guī)定,裁定責令高通公司停止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的違法行為,并處以9.75億美元罰款,該罰單創(chuàng)下了中國反壟斷罰款的最高紀錄。
國家發(fā)改委對高通公司的處罰,制止了高通公司的壟斷行為,維護了市場公平競爭秩序,保護了消費者利益;也為標準必要專利權利人劃出了一條“警戒線”。該起反壟斷裁決帶來的高通公司在華“不捆綁、不強制交叉授權”措施已對中國手機產業(yè)帶來深遠影響。
10.雙環(huán)股份公司與本田株式會社確認不侵害專利權、損害賠償糾紛案終結
2003年,本田技研工業(yè)株式會社(簡稱“本田株式會社”)以石家莊雙環(huán)汽車股份有限公司(簡稱“雙環(huán)股份公司”)涉嫌侵害其汽車外觀設計專利權(專利號ZL01319523.9)為由,通過發(fā)送警告函、在北京向法院提起侵害專利權之訴等形式進行維權。雙環(huán)股份公司同時向河北石家莊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確認不侵權之訴,并在此案審理期間向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復審委員會提起所涉汽車外觀設計專利無效申請。經專利復審委員會審查,宣告所涉專利權無效。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二審行政判決維持一審行政判決及宣告涉案專利專利權無效的行政決定后,本田株式會社不服該判決,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再審申請。經最高人民法院再審判決,撤銷了一、二審判決和宣告涉案專利無效的行政決定。涉案專利權恢復有效后,在石家莊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確認不侵害專利權以及侵害專利權糾紛期間,本田株式會社針對侵害涉案專利權糾紛提出撤訴申請。雙環(huán)股份公司在二審判決后,以本田株式會社發(fā)送警告信散布不良輿論,導致其經營權、名譽權受損為由,在其提起的確認不侵權之訴中,增加索賠數(shù)額,請求賠償36574萬元。本田株式會社亦在撤訴后,重新對雙環(huán)股份公司等向河北省高級人民法院提起侵害涉案專利權訴訟,將侵權賠償數(shù)額由8000萬元人民幣增加到34857.04萬元。雙環(huán)股份公司也先后向石家莊市中級人民法院請求依法確認其生產和銷售的涉案汽車外觀設計未侵害涉案專利權,并增加訴訟請求,要求本田株式會社賠償其損失2579.139萬元人民幣;請求法院認定本田株式會社侵害其合法經營權和名譽權,賠償其損失36574萬元人民幣,并承擔相應的訴訟費用。河北省高級人民法院經審理,確認雙環(huán)股份公司生產、銷售的涉案汽車不侵害本田株式會社涉案專利權,本田株式會社賠償雙環(huán)股份公司經濟損失人民幣5000萬元(含合理維權費用);同時駁回雙環(huán)股份公司的其他訴訟請求。雙環(huán)股份公司不服,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訴。2015年12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作出判決,確認雙環(huán)股份公司生產銷售的涉案汽車不侵害本田株式會社涉案專利權,改判本田株式會社賠償經濟損失1600萬元。
該案明確了專利權人發(fā)送侵權警告函應遵守的規(guī)則和注意義務,闡明了濫用侵權警告函的要件和法律責任,對指導專利權人維權具有重要意義。
來源:中國專利保護協(xié)會
編輯:IPRdaily 彭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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