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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IPRdaily中文網(iprdaily.cn)
作者:陶冶 上海必利專利評估技術有限公司
原標題:專利估值準確性的驗證及專利估值質量的評價方法
上周IPRdaily發(fā)布了“【深度】再論為什么不能用“市場法”給專利估值定價(點擊標題,查看全文)”一文,引發(fā)行業(yè)關注和熱議,今日發(fā)布筆者的第二篇“專利估值準確性的驗證及專利估值質量的評價方法”文章,本文總結了專利估值準確性的驗證方法,以供大家交流討論。
產品有產品質量的檢測標準,服務有服務質量的檢驗標準,比如專利代理服務,服務質量的好壞馬上就可以通過專利申請文獻的撰寫水平進行檢驗,并且迅速形成反饋,如果時間跨度再大一些,還可以通過答復審查意見的水平以及專利授權率等指標進行檢驗;專利訴訟服務的質量也可以通過訴訟結果進行驗證。那么對于專利的估值定價,大家最關心的問題恐怕是,我怎么知道你的估值是準確的,你估值的水平和質量怎么評價呢?
在資產評估實踐中,我國采取的做法是,由政府向資產評估機構頒發(fā)資產評估資質,用政府信用做背書,只要是有資質的評估機構,就應該相信它的服務質量,它估值的結果就應該是準確的。這個邏輯確實有點荒唐,驗證服務質量的權利,應該歸還給客戶,而不是強迫客戶相信評估機構的評估結論。評估機構給客戶出具的評估報告,不應該只寫結論,更不應該遮遮掩掩,弄一大堆專業(yè)名詞嚇唬人,應該有問必答,應該為客戶做報告解讀。
筆者曾經受朋友之托對一家資產評估機構的專利評估報告做水平鑒定,結果發(fā)現,評估報告雖然制作精美,但是分析過程中有兩個重要數據遺漏了,在沒有銷售收入分成率和折現率的情況下,直接給出了計算結果,當被要求在報告中補充完善時對方竟然以“這些數據只為應付上級檢查,不對外”為由拒絕了。試想一下,剝奪了客戶知情權的評估報告怎么能獲得客戶的信任呢,客戶付費購買的,不僅僅是估值的結論,客戶有權了解估值的過程,更有權據此對估值服務的水平和質量做出自己的判斷。
一、專利估值的準確性如何驗證
專利估值的目的有很多,比如無形資產入資,轉讓和許可費定價,質押融資,資產核算,涉訴賠償等等,各種目的的共同點都是“把專利使用價值轉化為價值后進行價值度量和資產流通”。由于專利是低頻交易資產,對供求關系不敏感,專利估值是不用考慮供求關系的,只要考慮專利的基準價值就行,也就是用貨幣計量的專利使用價值。專利的使用價值受很多變量影響,其中一些變量是要對未來進行預測的,所以專利估值并不是直接對專利價值進行預測,而是對影響專利使用價值的部分變量進行預測,再通過多變量計算得到可用貨幣表達的專利使用價值。常見的需要預測的變量有:最小可計量專利產品銷售收入未來走勢(專利有效期內未來各年銷售收入增長率),專利技術的更新發(fā)展變化趨勢(專利有效期內未來各年技術更新率)等。
專利估值的準確性,應該用專利在資產流通過程中的價值表現來驗證。具體驗證方法有兩種:一種是市場愿意用估值結果進行專利交易;一種是專利的使用價值被實施者實施并將價值呈現出來。
1、市場愿意用估值結果進行專利交易
市場愿意用估值結果進行專利交易,就意味著市場對估值結果的認可,也就是說,專利估值是否準確是由大家說了算,把對估值準確的判斷交給市場。專利按照估值結果進行的轉讓、許可,從銀行獲得質押貸款,無形資產作價入股,核算公司資產進行財務審計,都體現了市場對估值結果的認可。
如果大家爭相購買,專利交易價格相對估值價格會出現上漲,你不能說估值不準確,而是供求關系發(fā)生了作用,抬高了專利價格。但是專利的基準價格,也就是專利的使用價值是不變的。
如果大家誰也不買,專利交易會出現有價無市,這個時候用這種方法驗證專利估值的準確性就有問題了,因為沒有交易,也就沒有價格信號,估值是否準確是無法驗證的。但你也不能說估值不準,你只能說專利的使用價值沒有被市場充分認識,或者專利缺乏交易條件。
2、專利的使用價值被實施者實施并將價值呈現出來
如果大家誰也不買,專利就沒有交易,但是專利還可以通過實施來體現價值,專利權人可以通過自己或他人對專利技術的實施體現專利價值。
舉例說明,一項專利(或專利組合)估值100萬,有效期還有10年,假設該專利估值不考慮折現,專利效度為0.1,專利產品毛利率為20%,這就意味著,這項專利(或專利組合)在100萬的估值下,經過充分實施,專利產品在10年后應該實現1000萬的毛利和5000萬的銷售收入。這1000萬的毛利和5000萬的銷售收入,就是檢驗專利估值100萬是否準確的標準。但是,這種用專利實施結果來驗證專利估值準確性的驗證方法,時間顯然過于漫長。
更為重要的是,這種驗證方法的前提條件,是專利必須經過充分的實施,如果實施者實施專利技術在態(tài)度上并不積極,在能力上較為欠缺,比如缺乏生產、銷售專利產品的關鍵資源,公司的經營管理能力不足等等,都會導致專利實施結果不盡如人意,專利的使用價值沒有得到充分發(fā)揮,其實施結果也就不適合再對專利估值的準確性進行驗證。
但是反過來,如果實施者對專利的實施能力超過了專利技術本應具有的市場地位,比如說專利技術并不突出,但是專利產品的銷售特別棒,遠超其他競爭對手,市場上出現了“劣幣驅逐良幣”的局面,專利的實施結果大大超過了從專利估值倒推得到的毛利和銷售收入,這個時候這種方法也不適合對專利估值的準確性進行驗證。
即使專利實施者進行的是中規(guī)中矩的“充分實施”,如果市場上的競爭對手出了問題,也會影響專利實施的結果,比如一項更好的技術沒有被充分實施,比如一項比你還差的技術得到了超常實施等等。在這種情況下,用專利實施結果來驗證專利估值的準確性也會出現問題。
所以,用專利實施結果來驗證專利估值準確性的驗證方法,“人”是最大的變量,“人”的實際行為和結果往往都超出了假設條件,用這種方法進行結果檢驗的前提,是實施者和競爭對手都對各自的專利技術進行了“無差別化”的“充分實施”,都是按照各自專利的技術水平和技術地位獲得市場份額,誰也別想占誰便宜,但在現實中,市場的江湖從來都不是按照“技術價值”一個維度來定義的,市場比拼的是“綜合實力”。
以上,是筆者總結的兩種驗證專利估值準確性的方法,筆者認為,都可以用,但又各有不足。這不就等于說還是沒有科學妥善的方法來檢驗專利估值的準確性嗎。但實際上,“檢驗專利估值的準確性”很可能是一個偽命題,真實情況是:專利估值無所謂準確,專利估值重在邏輯和預測。
二、專利估值的質量如何評價
在討論這一章節(jié)之前我們先要做一些鋪墊。
前面我們說過,專利估值并不是直接對專利價值進行預測,而是對影響專利使用價值的部分變量進行預測,再通過多變量計算得到可用貨幣表達的專利使用價值。那么對影響專利使用價值的變量分析就分為兩部分:①對歷史變量進行搜集和分析;②對未來變量進行科學預測。比如:最小可計量專利產品當下的市場銷售收入,平均毛利率,專利效度,專利分級率(用來描述專利當下面臨的技術競爭情況),經過減值和修正的專利分級率(通過權屬穩(wěn)定性、文獻撰寫質量、侵權易判性等二級變量描述專利當下的權利地位),專利有效期,折現率等,這些都是歷史變量,只要搜集或分析即可,是無需預測的。再比如:最小可計量專利產品未來各年的銷售收入增長率,最小可計量專利產品未來各年的技術更新率等等,這些變量都是未來變量,都是需要科學預測才能賦值的。
不管是需要搜集和分析才能賦值的歷史變量,還是需要預測才能賦值的未來變量,當所有變量都有了賦值,就可以對專利的使用價值進行貨幣化計算了,這就是專利價值的算法,它是專利估值的關鍵,所以對專利估值水平和質量進行評價的第一個標準就是:
1、專利價值的算法要科學,邏輯要自洽
專利價值的算法也分為兩個部分:①對專利當下收益的計算;②對專利未來收益的預測。對專利當下收益的算法依據的都是歷史變量,要么通過歷史事實進行搜集,要么通過科學分析進行賦值,歷史變量無需預測,都是客觀的,所以以此計算的專利的當下收益也是客觀真實的。
對專利未來收益的預測并不是直接預測未來各年的收益,而是通過對未來變量的預測計算未來收益,這樣可以避免直接預測收益帶來的風險,排除利益相關方對估值過程的干擾,抑制當事人對做高預測值的主觀沖動。
算法的根本目的,是要把專利的使用價值進行貨幣計量,而專利在當下的使用價值可以用專利當下的收益進行計量,專利在未來的使用價值則需要用未來預期收益的折現值進行計量,這樣就得到了基于專利未來使用價值的專利估值。
所以,專利使用價值的貨幣化算法必須要科學,要能夠做到邏輯自洽,要能夠得到用戶及利益關聯方的廣泛認可。
對專利估值水平和質量進行評價的第二個標準是:
2、預測要穩(wěn)健
如果對專利使用價值的貨幣化算法是科學的,邏輯是自洽的,那么能夠左右專利估值結果的,就是變量的賦值質量了。由于歷史變量的賦值是依靠對歷史事實的搜集整理和科學分析,基本上可以保證賦值的客觀性,那么對未來變量的預測質量就顯得極為重要了。
對未來的預測涉及兩個問題:一個是預測方法,一個是預測態(tài)度。如果我們聽到有人講“預測不靠譜”,要么是說預測方法有問題,預測沒有依據,脫離事實基礎;要么是說預測態(tài)度有問題,盲目樂觀夸大,預測任性隨意。
關于預測方法,要講科學,要有依據,不能天馬行空亂預測,也不能依靠經驗講感覺,比如對未來變量的預測可以使用“遞推法”,用變量的歷史數據形成走勢曲線,沿曲線走勢對未來進行遞推,就可以得到對未來變量的賦值。比如下圖對最小可計量專利產品2019年度銷售收入增長率的預測:
用“遞推法”對2019年度銷售收入做出預測
關于預測態(tài)度,要講穩(wěn)健,要講嚴謹,寧可保守,不能浮夸。
我們來看對專利使用價值有重大影響的兩個未來變量的預測:一個是最小可計量專利產品未來各年的銷售收入增長率;一個是最小可計量專利產品未來各年的技術更新率。假如專利有效期還有10年,那么每一個未來變量都是一個數組,由10個數字組成?,F在問題來了,這10個數字是順序增大,還是順序減小,還是有增有減?如果是有增有減,那么遞推法顯然不能再用,那么增減的依據是什么?如果對未來變量的預測方法沒問題,預測態(tài)度也保持穩(wěn)健和保守,對未來變量的預測如何規(guī)避偶然事件的影響?
10年的時間跨度,所有預測都要接受事實的檢驗,我們可以做出通常意義的穩(wěn)健預測,但是卻預測不出任何偶然和意外,未來發(fā)生的每一個黑天鵝或者灰犀牛事件都會使我們的預測變?yōu)橐粡垙U紙。比如在專利有效期內的未來某年,一項顛覆性技術橫空出世,專利技術原有的江湖地位蕩然無存;再比如出于環(huán)??剂?,政府出臺政策嚴格限定傳統(tǒng)汽車的產能產量,那么圍繞汽油發(fā)動機的任何技術改良和專利成果都會變的不再重要;再比如與專利技術有關的一項關鍵配套資源得以解決,原先的瓶頸得以清除,市場出現意料之外的井噴。這些不可預測的偶然事件都會使得“最小可計量專利產品未來各年的銷售收入增長率”以及“最小可計量專利產品未來各年的技術更新率”超出預測,專利的價值表現在你的意料之外。
所以,對專利估值的結果千萬不要較真,即使你的算法無懈可擊,即使你的預測絕對穩(wěn)健,但你還是過不了“測不準”這一關,任何黑天鵝或者灰犀牛都會擊敗你。如果經過10年的等待驗證出你的估值是準確的,你也不要竊喜,只能說你的運氣比較好而已。你的運氣好在哪兒呢,一個是沒有黑天鵝或灰犀牛來打擾你,一個是專利實施者真的很賣力,而競爭對手也真的很給力,沒有任何人做出在你意料之外的事,大家都在圍繞你的假設好好聽話,安守本分的同時,也絕不越雷霆半步。
所以,我們要較真的,是專利估值的過程,是專利使用價值貨幣化的算法是否科學,是對未來變量的預測是否合理。專利估值的結果很難驗證,但專利估值的水平卻能分出高下,專利估值的質量卻能評價好壞。只要對專利使用價值貨幣化的算法是科學的,邏輯上是自洽的,預測是科學穩(wěn)健的,那么專利估值的質量就是過硬的,估值服務就是可以信賴的。
我們在上一篇文章《再論為什么不能用“市場法”給專利估值定價》中講過,專利的估值定價,應該“實時評估”,就是一種增加預測頻率,不斷調整預測,降低不確定性的方法,這種方法根據歷史演變,把預測時刻建立在最新發(fā)生的客觀事實之上,就像一部伺服電機,實時對變化的環(huán)境進行著反饋。當然,現實中有很多專利在有效期內發(fā)生偶然事件的概率很低,這些專利的未來就比較容易預測,比如某些“為了專利而專利”的專利,沒有實用價值,作為技術權利沒有人想去使用,對這些專利做的預測基本上可以“一考定終身”,專利在未來的價值表現就很容易和預測相吻合。
總結一下,專利估值無所謂準確,評價專利估值的準確性沒有意義,專利估值的水平要看過程,我們很難驗證專利估值的結果是否準確,但我們有充足的理由評價估值服務的質量。在專利估值這一行,真的是不能以結果論英雄,而是要比拼說服力,在一個人人都能做預測的年代,誰的估值模型能夠說服客戶,誰的估值理論能夠讓人信服,誰能夠講清楚為什么,誰就是英雄。作為客戶,一定要不懂就問,你有權了解過程,一份能夠說服你的評估報告才是好報告;作為機構,一定要誠實守信,為客戶做報告解讀,一份能夠亮出細節(jié)不怕質疑的報告才顯真功夫。
作者簡介
陶冶,上海必利專利評估技術有限公司創(chuàng)始人兼CEO,知識產權職業(yè)經理人,知識產權價值分析與評估技術專家,上海市技術經紀人,上海市科協科技咨詢服務中心特聘顧問,上海市人民檢察院三分院知識產權特邀檢察官助理,上海交通大學技術轉移特聘專家,上海中醫(yī)藥大學技術轉移特邀專家,閔行區(qū)知識產權保護協會秘書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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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陶冶 上海必利專利評估技術有限公司
編輯:IPRdaily趙珍 校對:IPRdaily縱橫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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