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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晨報#美國ITC發(fā)布對具有無線通訊功能的電子設備及其組件的337部分終裁;韓國知識產(chǎn)權局發(fā)布中美歐日韓環(huán)保汽車專利統(tǒng)計

晨報
知聯(lián)社3年前
#晨報#美國ITC發(fā)布對具有無線通訊功能的電子設備及其組件的337部分終裁;韓國知識產(chǎn)權局發(fā)布中美歐日韓環(huán)保汽車專利統(tǒng)計

#晨報#美國ITC發(fā)布對具有無線通訊功能的電子設備及其組件的337部分終裁;韓國知識產(chǎn)權局發(fā)布中美歐日韓環(huán)保汽車專利統(tǒng)計

#本文僅代表作者觀點,不代表IPRdaily立場#


#開庭公告#


小米新增開庭信息,案由系侵害商標權糾紛


近日,小米科技有限責任公司新增一則開庭信息,案由系侵害商標權糾紛。上訴人/原告為小米科技有限責任公司,被上訴人/被告為上海尋夢信息技術有限公司、許廣林。


該案開庭時間為2022年7月11日,案號為(2022)滬0104民初2354號,審理法院為上海市徐匯區(qū)人民法院。


據(jù)查,小米科技有限責任公司成立于2010年3月,注冊資本185000萬元人民幣,經(jīng)營范圍包含:技術開發(fā);貨物進出口、技術進出口、代理進出口;銷售通訊設備、廚房用品等。


上海尋夢信息技術有限公司成立于2014年1月,注冊資本1000萬元人民幣,經(jīng)營范圍包含網(wǎng)絡科技、計算機軟硬件領域內的技術開發(fā)、技術轉讓、技術咨詢、技術服務,網(wǎng)絡工程,計算機系統(tǒng)集成等。(來源:IPRdaily綜合天眼查)



福建七匹狼實業(yè)股份有限公司訴被告上海尋夢信息技術有限公司等侵害商標權糾紛一案即將開庭審理


近日,福建七匹狼實業(yè)股份有限公司新增一則開庭公告,案由系侵害商標權糾紛。上訴人/原告為福建七匹狼實業(yè)股份有限公司,被上訴人/被告為上海尋夢信息技術有限公司、左連芳。


該案開庭時間為2022年7月11日,案號為(2022)渝01民初1330號,審理法院為重慶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


據(jù)查,福建七匹狼實業(yè)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1年7月,注冊資本75567萬元人民幣。經(jīng)營范圍包含:服裝制造;服裝服飾批發(fā);服裝服飾零售;服裝輔料銷售;紡織、服裝及家庭用品批發(fā);服裝輔料制造;繡花加工等。


上海尋夢信息技術有限公司成立于2014年1月,注冊資本1000萬元人民幣,經(jīng)營范圍包含網(wǎng)絡科技、計算機軟硬件領域內的技術開發(fā)、技術轉讓、技術咨詢、技術服務,網(wǎng)絡工程,計算機系統(tǒng)集成等。(來源:IPRdaily綜合天眼查)



#337調查那些事兒#


美國ITC發(fā)布對具有無線通訊功能的電子設備及其組件的337部分終裁


2022年6月30日,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ITC)發(fā)布公告稱,對特定具有無線通訊功能的電子設備及其組件(Certain Electronic Devices Having Wireless Communication Capabilities and Components Thereof,調查編碼:337-TA-1284)作出337部分終裁:對本案行政法官于2022年6月13日作出的初裁(No.22)不予復審,即基于和解,終止對列名被告中國香港TCL Electronics Holdings Limited, Hong Kong、美國TCT Mobile (US) Inc., Irvine, CA、美國TTE Technology, Inc., Corona, CA的調查;對本案行政法官于2022年6月13日作出的初裁(No.23)不予復審,即基于和解,終止對列名被告美國BLU Products, Inc., Doral, FL的調查,且因為該企業(yè)是最后一名被告,終止本案調查。


2022年5月27日,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ITC)發(fā)布終裁:對本案行政法官于2022年5月3日作出的初裁(No.21)不予復審,即基于申請方撤回終止對列名被告芬蘭HMD Global Oy, Finland、美國HMD America, Inc., Miami, FL的調查。


2022年3月14日,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ITC)發(fā)布終裁:對本案行政法官于2022年2月10日作出的初裁(No.17)不予復審,即基于和解終止對列名被告中國北京Lenovo Group Ltd., China聯(lián)想集團、美國Lenovo (United States), Inc., Morrisville, NC、美國Motorola Mobility LLC, Chicago, IL的調查。


2022年2月22日,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ITC)發(fā)布終裁:對本案行政法官于2022年2月1日作出的初裁(No.16)不予復審,即基于和解終止對列名被告中國廣東OnePlus Technology Co., Ltd., China深圳市萬普拉斯科技有限公司的調查。


2022年1月25日,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ITC)發(fā)布公終裁:對本案行政法官于2021年12月27日作出的初裁(No.8)不予復審,即基于申請方撤回終止對列名被告中國廣東BBK Electronics Corp., China的調查。


2021年12月16日,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ITC)發(fā)布終裁:對本案行政法官于2021年11月30日作出的初裁(No.5)不予復審,即基于和解終止對列名被告美國Sonim Technologies, Inc., Austin, TX的調查。


2021年10月27日,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ITC)投票決定對特定具有無線通訊功能的電子設備及其組件(Certain Electronic Devices Having Wireless Communication Capabilities and Components Thereof)啟動337調查(調查編碼:337-TA-1284)。


2021年9月27日,美國Bell Northern Research, LLC of Chicago, Illinois向美國ITC提出337立案調查申請,主張對美出口、在美進口和在美銷售的該產(chǎn)品侵犯了其專利權(美國注冊專利號8,204,554、7,319,889、RE 48,629、8,416,862),請求美國ITC發(fā)布有限排除令、禁止令。


中國北京Lenovo Group Ltd., China聯(lián)想集團、美國Lenovo (United States), Inc., Morrisville, NC、美國Motorola Mobility LLC, Chicago, IL、中國香港TCL Electronics Holdings Limited, Hong Kong、美國TCT Mobile (US) Inc., Irvine, CA、美國TTE Technology, Inc., Corona, CA、美國BLU Products, Inc., Doral, FL、中國廣東BBK Electronics Corp., China步步高電子、中國廣東OnePlus Technology Co., Ltd., China深圳市萬普拉斯科技有限公司、芬蘭HMD Global Oy, Finland、美國HMD America, Inc., Miami, FL、美國Sonim Technologies, Inc., Austin, TX為列名被告。(來源:中國貿易救濟信息網(wǎng))



美國ITC發(fā)布對便攜式電池啟動器及其組件的337部分終裁


2022年6月30日,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ITC)發(fā)布公告稱,對特定便攜式電池啟動器及其組件(Certain Battery Jump Starters and Components Thereof,調查編碼:337-TA-1256)作出337部分終裁:2022年4月29日對最終初裁不予復審,即確認缺席被告中國浙江Zhejiang Quingyou Electronic Commerce Co., Ltd., of Hangzhou, Zhejiang, China侵權美國注冊商標號4,811,656、4,811,749,缺席被告中國廣東Shenzhen Mediatek Tong Technology Co., Ltd., of Shenzhen, China侵權美國注冊商標號4,811,749;通過部分復審,確認因申請方不滿足國內產(chǎn)業(yè)的科技地位,本案不存在侵權美國注冊專利號10,604,024。并就救濟措施、公眾利益和保證金征求意見,書面意見不晚于2022年7月14日前提交。


2022年5月9日,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ITC)發(fā)布終裁:本案行政法官于2022年4月29日發(fā)布建議性初裁,認為本案存在侵權,建議采取救濟措施,現(xiàn)就此向公眾征求意見。ALJ建議對侵犯美國注冊專利號10,604,024第1、16、24、29、30項權利申訴的涉案產(chǎn)品發(fā)布普遍排除令,對美國Winplus North America, Inc., 、美國ADC Solutions Auto, LLC d/b/a Type-S,、美國Winplus NA, LLC,、中國Shenzhen Carku Technology Co., Ltd. of Shenzhen, China、美國Antigravity Batteries LLC of Gardena, California、中國Gooloo Technologies LLC、中國Shenzhen Gooloo E-Commerce Co., Ltd., 、美國Great Neck Saw Manufacturers, Inc. of Mineola, New York、美國Matco Tools Corporation of Stow, Ohio、美國Nekteck, Inc. of Anaheim, California、美國PowerMax Battery (U.S.A.), Inc. of Ontario, California、中國70mai Co., Ltd. of Shanghai, China、美國Horizon Tool, Inc. of Greensboro, North Carolina、美國Paris Corporation of Westampton, New Jersey、中國Guangdong Boltpower Energy Co., Ltd. of Shenzhen, China、美國Best Buy Co., Inc. of South Richfield, Minnesota發(fā)布禁止令,對侵權美國注冊商標號4,811,656、4,811,749的缺席被告中國Shenzhen Mediatek Tong Technology Co., Ltd. of Shenzhen, China、中國Zhejiang Quingyou Electronic Commerce Co., Ltd. of Zhejiang, China發(fā)布有限排除令。對以上救濟措施的公眾意見應以書面形式在2022年6月7日之前提交。


2022年2月4日,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ITC)發(fā)布終裁:對本案行政法官于2022年1月12日作出的初裁(No.52)不予復審,即基于同意令,終止對列名被告中國江蘇Schumacher Power Technology Ltd. of Yancheng, Jiangsu, China、美國Schumacher Electric Corp. of Mount Prospect, IL的調查,并發(fā)布同意令。


2022年1月4日,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ITC)發(fā)布終裁:對本案行政法官于2021年12月6日作出的初裁(No.46)不予復審,即基于申請方撤回終止本案對美國注冊專利號9,007,015的調查,因此終止對列名被告美國Deltran USA, LLC of DeLand, Florida、美國Halo2Cloud, LLC of Hartford,Connecticut、美國ZAGG Inc. of Midvale, Utah、美國Clore Automotive, LLC of Lenexa, Kansas、英國Anker Innovations Ltd. (HK) of Birmingham, United Kingdom的調查;對本案行政法官于2021年12月6日作出的初裁(No.47)不予復審,即基于申請方撤回終止對未回答應訴方中國廣東Shenzhen Jieruijia Technology Co., Ltd. of Guang Ming District, China深圳市杰瑞佳科技有限公司、中國廣東Shenzhen Take Tools Co., Ltd. of Guangdong, China的調查。


2021年12月10日,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ITC)發(fā)布終裁:對本案行政法官于2021年11月16日作出的初裁(No.45)不予復審,即列名被告中國廣東Arteck Electronic Co., Ltd., of Shenzhen, Guangdong, China深圳市藝科電子有限公司為缺席被告。


2021年12月6日,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ITC)發(fā)布終裁:對本案行政法官于2021年11月15日作出的初裁(No.34)不予復審,即基于和解,終止對列名被告美國AutoZone, Inc., of Memphis, TN、美國Best Buy Co., Inc., of South Richfield, MN的調查。


2021年11月22日,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ITC)發(fā)布終裁:對本案行政法官于2021年10月21日作出的初裁(No.35)不予復審,即基于和解,終止對列名被告美國QVC, Inc., of West Chester, PA的調查。


2021年10月12日,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ITC)發(fā)布終裁:對本案行政法官于2021年9月20日作出的初裁(No.31)不予復審,即基于和解,終止對列名被告美國Walmart, Inc. of Bentonville, Arkansas的調查。


2021年8月20日,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ITC)發(fā)布終裁:對本案行政法官于2021年8月9日作出的初裁(No.28)不予復審,即列名被告美國Smartech Products, Inc., of Savage, MD為缺席被告。


2021年8月18日,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ITC)發(fā)布終裁:對本案行政法官于2021年8月6日作出的初裁(No.27)不予復審,即基于申請方撤回終止本案對美國注冊專利號9,007,015第4、10、14、18、21項申訴和美國注冊專利號10,604,024第4、5、6、19、23、26項申訴的調查。


2021年7月30日,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ITC)發(fā)布終裁:對本案行政法官于2021年7月13日作出的初裁(No.23)不予復審,即列名被告美國Energen, Inc., of City of Industry, CA、中國廣東FlyLink Tech Co., Ltd., of Shenzhen, Guangdong, China、美國K-Tool International of Plymouth, MI、美國MonoPrice, Inc., of Brea, CA、美國Prime Global Products, Inc., of Ball Ground, GA、中國廣東Shenzhen Mediatek Tong Technology Co., Ltd., of Shenzhen, China、中國廣東Shenzhen Valuelink E-Commerce Co., Ltd., of Shenzhen China、中國廣東ThiEYE Technologies Co., Ltd., of Longgang District, China、美國Tii Trading Inc. of Baldwin Park, CA、中國浙江Zhejiang Quingyou Electronic Commerce Co., Ltd., of Hangzhou, Zhejiang, China為缺席被告。


2021年7月27日,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ITC)發(fā)布終裁:對本案行政法官于2021年7月7日作出的初裁(No.21)不予復審,即基于和解終止對列名被告中國廣東Shenzhen Dingjiang Technology Co., Ltd. (d/b/a Shenzhen Topdon Technology Co., Ltd. and Topdon Technology Co., Ltd.) of Shenzhen, China的調查。


2021年5月18日,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ITC)發(fā)布終裁:對本案行政法官于2021年4月21日作出的初裁(No.13)不予復審,即修訂一批列名被告的名稱,其中包括用中國廣東Shenzhen Dingjiang Technology Co., Ltd. (d/b/a Shenzhen Topdon Technology Co., Ltd. and Topdon Technology Co., Ltd.) of Shenzhen, China替換中國廣東Shenzhen Dingjiang Technology Co., Ltd. LLLC of Shenzhen, China、中國廣東Shenzhen Topdon Technology Co., Ltd., of Shenzhen, China;對本案行政法官于2021年4月21日作出的初裁(No.14)不予復審,即基于和解終止對列名被告 美國Lowe’s Home Centers, LLC、美國O’Reilly Automotive Stores, Inc.、美國O’Reilly Auto Enterprises, LLC、美國Ozark Purchasing, LLC的調查。


2021年5月4日,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ITC)發(fā)布終裁:對本案行政法官于2021年4月16日作出的初裁(No.11)不予復審,即基于和解終止對列名被告美國Advance Auto Parts, Inc., of Raleigh, NC的調查。


2021年3月17日,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ITC)投票決定對特定便攜式電池啟動器及其組件(Certain Battery Jump Starters and Components Thereof)啟動337調查(調查編碼:337-TA-1256)。


2021年1月19日,美國NOCO Company of Glenwillow, OH向美國ITC提出337立案調查申請,主張對美出口、在美進口和在美銷售的該產(chǎn)品侵犯了其專利權(美國注冊專利號9,007,015、10,604,024和美國注冊商標號4,811,656、4,811,749),請求美國ITC發(fā)布有限排除令、禁止令。


美國Advance Auto Parts, Inc., of Raleigh, NC、英國Anker Technology (UK) Ltd. of Birmingham, United Kingdom、美國Antigravity Batteries LLC of Gardena, CA、中國廣東Arteck Electronic Co., Ltd., of Shenzhen, Guangdong, China、美國AutoZone, Inc., of Memphis, TN、美國Best Buy Co., Inc., of South Richfield, MN、美國Best Parts, Inc., of Memphis, TN、美國Clore Automotive, LLC, of Lenexa, KS、美國Deltran USA, LLC, of DeLand, FL、美國Energen, Inc., of City of Industry, CA、中國廣東FlyLink Tech Co., Ltd., of Shenzhen, Guangdong, China、中國廣東Gooloo Technologies LLC/Shenzhen Gooloo E-Commerce Co., Ltd. of Shenzhen, China深圳市鈷魯科技有限公司、美國Great Neck Saw Manufacturers, Inc., of Mineola, NY、中國廣東Guangdong Boltpower Energy Co., Ltd., of Shenzhen City, Guangdong, China、美國Halo2Cloud, LLC, of Hartford, CT、美國Horizon Tool, Inc., of Greensboro, NC、美國K-Tool International of Plymouth, MI、美國Lowe’s Companies, Inc., of Mooresville, NC、美國Matco Tools Corporation of Stow, OH、美國MonoPrice, Inc., of Brea, CA、美國National Automotive Parts Association, LLC (d/b/a NAPA) of Atlanta, GA、美國Nekteck, Inc., of Anaheim, CA、美國O’Reilly Automotive, Inc., of Springfield, MO、美國Paris Corporation of Westampton, NJ、美國PowerMax Battery (U.S.A.), Inc., of Ontario, CA、美國Prime Global Products, Inc., of Ball Ground, GA、美國QVC, Inc., of West Chester, PA、中國江蘇Schumacher Power Technology Ltd. of Yancheng, Jiangsu, China、美國Schumacher Electric Corp. of Mount Prospect, IL、中國廣東Shenzhen Carku Technology Co., Ltd., of Shenzhen, China、中國廣東Shenzhen Dingjiang Technology Co., Ltd. LLLC of Shenzhen, China、中國廣東Shenzhen Jieruijia Technology Co. Ltd of Gong Ming, Guang Ming District, China、中國廣東Shenzhen Mediatek Tong Technology Co., Ltd., of Shenzhen, China、中國廣東Shenzhen Take Tools Co., Ltd., of Shenzhen, Guangdong, China、中國廣東Shenzhen Topdon Technology Co., Ltd., of Shenzhen, China、中國廣東Shenzhen Valuelink E-Commerce Co., Ltd., of Shenzhen China、美國Smartech Products, Inc., of Savage, MD、中國廣東ThiEYE Technologies Co., Ltd., of Longgang District, China、美國Tii Trading Inc. of Baldwin Park, CA、美國Walmart Inc. of Bentonville, AR、美國Winplus North America, Inc., of Costa Mesa, CA、美國Zagg Co. Rrd Gst of Plainfield, IN、中國浙江Zhejiang Quingyou Electronic Commerce Co., Ltd., of Hangzhou, Zhejiang, China、中國上海70mai Co., Ltd., of Shanghai, China上海七十邁數(shù)字科技有限公司為列名被告。(來源:中國貿易救濟信息網(wǎng))



#投資者問#


道恩股份:公司已經(jīng)申請了HNBR產(chǎn)品專利


有投資者向道恩股份(002838)提問, 請問董秘,HNBR產(chǎn)品申請了哪些專利?公司經(jīng)過12年研發(fā)出來產(chǎn)品不能被別人模仿了!


公司回答表示,投資者您好!公司已經(jīng)申請了HNBR產(chǎn)品專利。請您理性投資,感謝您的關注?。▉碓矗和権斀?jīng))


潤和軟件:公司的發(fā)明專利主要基于公司業(yè)務經(jīng)營開展,主要應用于主營業(yè)務聚焦的金融科技、智能物聯(lián)、智能電網(wǎng)等行業(yè)領域


有投資者向潤和軟件(300339)提問:公司的發(fā)明專利這么多,有哪幾項與什么單位簽約投入使用的?是否已取得收益?


公司回答表示,您好!公司的發(fā)明專利主要基于公司業(yè)務經(jīng)營開展,主要應用于主營業(yè)務聚焦的金融科技、智能物聯(lián)、智能電網(wǎng)等行業(yè)領域。感謝您的關注。(來源:同花順財經(jīng))



#企業(yè)知產(chǎn)那些事兒#


HanesBrands以9000萬美元收購Champion商標


近日,Wolverine Worldwide宣布子公司Keds已把Champion在美國和加拿大的商標許可權出售給HanesBrands集團,交易價格為9000萬美元現(xiàn)金。


根據(jù)協(xié)議,Wolverine Worldwide將繼續(xù)保留在某些鞋類產(chǎn)品上使用Champion商標的“永久許可權”。(來源:財經(jīng)網(wǎng))



#海外知產(chǎn)那些事兒#


俄羅斯國家杜馬通過了一項有關平行進口合法化的法案


近期,俄羅斯國家杜馬在二讀和三讀程序中迅速通過了一項有關讓俄羅斯聯(lián)邦平行進口合法化的法案。這部法案是由俄羅斯聯(lián)邦政府發(fā)起的,旨在讓那些在未獲得權利所有人同意的情況下就進口貨物的俄羅斯公司能夠免于承擔相應的民事、行政與刑事責任。


該法案規(guī)定,俄羅斯企業(yè)使用一些以商品形式體現(xiàn)出來的智力活動成果以及采取部分用來標明此類貨物的個性化手段是不構成侵權行為的。因此,新的法案將會保護那些未獲得權利人許可便進口貨物的俄羅斯公司免于承擔潛在的民事、行政與刑事責任。


正如俄羅斯國家杜馬經(jīng)濟政策委員會在此前所指出的那樣,這部法案可以在眾多外國公司產(chǎn)品離開俄羅斯市場之后繼續(xù)為俄羅斯國內的消費者提供保障,并在一些國家對俄羅斯聯(lián)邦實施制裁的背景下從整體上促進本國的經(jīng)濟發(fā)展。


國家杜馬主席維亞切斯拉夫.沃洛金(Vyacheslav Volodin)指出,制定這部法案的目的是為了在本國面臨經(jīng)濟制裁的情況下保護好俄羅斯的經(jīng)濟與公民。他表示:“這部法案可以簡化平行進口清單中的貨物貿易程序,并有助于穩(wěn)定住它們的價格?!蔽致褰疬€表示,根據(jù)在此前通過的一部有關于該法案的修正案,俄羅斯聯(lián)邦政府有權在2022年制定出一份商品清單,而且《俄羅斯民法典》中關于保護智力活動成果專有權的某些規(guī)定可能不適用于這份清單。


最后,沃洛金補充道:“現(xiàn)在的方案就是要補充一些新的規(guī)定,以表明使用在相關商品中表現(xiàn)出來的智力活動成果并不屬于違規(guī)行為,同時使用一些用來標記上述商品的個性化手段也不算是違規(guī)行為?!?span style="font-size: 14px; color: rgb(127, 127, 127);">(來源:中國保護知識產(chǎn)權網(wǎng))



韓國知識產(chǎn)權局發(fā)布中美歐日韓環(huán)保汽車專利統(tǒng)計


2022年6月22日,韓國知識產(chǎn)權局發(fā)布環(huán)保汽車專利統(tǒng)計數(shù)據(jù),2011至2020年,世界五大知識產(chǎn)權局(IP5)環(huán)保汽車綜合熱管理系統(tǒng)相關專利申請年均增長率為11%,2016至2020年均增長率為16.2%,該技術在全球范圍內非?;钴S。


(1)2011至2020年,從申請國家來看,中國申請數(shù)量(3725件)最多,占總申請量的51%,其后依次是美國(1393、19%),日本(862、12%),韓國(833、11%),歐洲(508、7%)。


(2)2016至2020年,韓國、美國、歐洲、中國的申請數(shù)量與前期相比有所增加,而日本由于混動技術開發(fā)相關專利申請由451件減少至411件。 


(3)2010至2020年,從各國的國外專利申請占比來看,美國最高(70.0%),其后依次為歐洲(60.8%)、日本(29.2%)、中國(29.0%)、韓國(20.1%)。


#晨報#美國ITC發(fā)布對具有無線通訊功能的電子設備及其組件的337部分終裁;韓國知識產(chǎn)權局發(fā)布中美歐日韓環(huán)保汽車專利統(tǒng)計


(4)申請人排名依次為豐田(678)、現(xiàn)代汽車(609)、LG(425)、本田(320)、福特(254)。


(5)2016至2020年,從技術領域分布來看,利用廢熱供暖的相關申請最多,年均增長率達到29.7%,其后依次是電力配件(電池、燃料電池)熱管理領域(18.1%)、熱泵利用(14.5%)和多向(X-way)閥門的熱管理領域(14.0%)。


各技術領域專利申請現(xiàn)狀:


#晨報#美國ITC發(fā)布對具有無線通訊功能的電子設備及其組件的337部分終裁;韓國知識產(chǎn)權局發(fā)布中美歐日韓環(huán)保汽車專利統(tǒng)計


據(jù)分析,利用廢熱供暖相關申請的劇增是為了克服電動汽車熱源不足的問題,最大限度地減少空調運轉帶來的行駛距離變短。韓國將致力于研究開發(fā)提高電動汽車行駛距離的電池冷卻技術和利用廢熱供暖等熱管理效率技術,重視加強韓企知識產(chǎn)權保護。(來源:中科院知識產(chǎn)權信息 作者:中科院IP信息 編譯:羅毅)



#知識產(chǎn)權那些事兒#


國家發(fā)改委:國內發(fā)明專利申請量躍居全球第一


中共中央宣傳部就“完整、準確、全面貫徹新發(fā)展理念,推動高質量發(fā)展情況 ”舉行新聞發(fā)布會。國家發(fā)展和改革委員會副秘書長楊蔭凱表示,十年來,我國科技創(chuàng)新事業(yè)發(fā)生歷史性、整體性、格局性重大變化,我國全球創(chuàng)新指數(shù)排名從十年前的第34位提升到現(xiàn)在的第12位,成功進入創(chuàng)新型國家行列。十年來,我國始終把基礎研究和前沿技術開發(fā)擺在突出位置,布局建設了上海光源等40多個重大科技基礎設施,全力打造北京、上海、粵港澳大灣區(qū)國際科技創(chuàng)新中心和懷柔、張江、合肥、大灣區(qū)綜合性國家科學中心?;A研究經(jīng)費提高3倍,國內發(fā)明專利、PCT國際申請量躍居全球第一。


十年來,我國高技術產(chǎn)業(yè)體量更大。高技術產(chǎn)業(yè)營業(yè)收入從2012年的9.95萬億元,增長到2021年的19.91萬億元,規(guī)模翻了一番。高技術制造業(yè)占規(guī)模以上工業(yè)增加值比重從2012年的9.4%,提高到2021年的15.1%,規(guī)模以上高技術制造業(yè)工業(yè)企業(yè)數(shù)從2012年的2.46萬家,增長到2021年的4.14萬家,成長出一大批具有國際競爭力的創(chuàng)新型領軍企業(yè)。


同時我國高技術產(chǎn)品質量更優(yōu)。十年來,我國高技術產(chǎn)業(yè)研發(fā)投入強度從2012年的1.68%,提升到2021年的2.67%,實現(xiàn)了“從低于全社會研發(fā)投入強度0.23個百分點,到高出0.23個百分點”的重大轉變。平板電視、無人機、智能手機、太陽能光伏等產(chǎn)品深受國際市場青睞,中國高鐵、第三代核電、載人航天、北斗導航等大國重器成為國家新名片,中國高技術產(chǎn)品的國際形象發(fā)生根本變化。(來源:法治日報法治網(wǎng))


編輯:IPRdaily王穎          校對:IPRdaily縱橫君


注:原文鏈接#晨報#美國ITC發(fā)布對具有無線通訊功能的電子設備及其組件的337部分終裁;韓國知識產(chǎn)權局發(fā)布中美歐日韓環(huán)保汽車專利統(tǒng)計點擊標題查看原文)


#晨報#美國ITC發(fā)布對具有無線通訊功能的電子設備及其組件的337部分終裁;韓國知識產(chǎn)權局發(fā)布中美歐日韓環(huán)保汽車專利統(tǒng)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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