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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喜茶”勝訴獲賠76萬元!白云首例“懲罰性賠償”案宣判
近期,廣州白云法院宣判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修訂實施后白云首例知識產權懲罰性賠償案件,知名茶品牌“喜茶”勝訴獲賠76萬元!
喜茶,網紅茶飲的代名詞。
受到年輕人的熱捧,
但隨著網紅“喜茶”的名氣越來越大,
侵權仿冒的店鋪也越來越多。
近期,白云法院宣判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修訂實施后白云首例知識產權懲罰性賠償案件,知名茶品牌“喜茶”勝訴獲賠76萬元!
“喜茶”商標遭假冒 權利人起訴侵權
美西公司旗下的“喜茶”品牌是中國極具影響力的茶飲料品牌,在特調茶飲服務和商品領域具有極高的行業(yè)名聲及廣泛的消費者基礎。旗下的“喜茶”“”“HEEKCAA”等商業(yè)標識已申請商標注冊并獲準,現均處于有效期內。
美西公司擁有如下幾種注冊商標
“喜茶”中文商標
“HEEKCAA”“INSPIRATION FOR TEA”英文商標
“”圖形商標
2018年,美西公司發(fā)現一茶館未經許可,在其經營場所內的店招、墻飾、茶杯、宣傳單等部位大規(guī)模使用與公司注冊商標相同的“喜茶”“”“HEEKCAA”等標識,嚴重侵犯了公司的注冊商標專用權。
(某茶館使用的侵權商標)
2019年1月8日,美西公司向梧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某分局投訴,經該局調查,發(fā)現茶館經營的“港座喜茶”餐飲品牌屬于某美公司的特許經營運營項目。
(某美公司使用的侵權商標)
美西公司遂將某美公司、茶館的經營者陳某一并告上法庭,要求立即停止侵權,并分別賠償300萬元及100萬元。
適用“懲罰性賠償”,判賠76萬
關于某美公司是否侵權問題。某美公司在官方網站、微信公眾號使用了含“喜茶”“HEAKCAA”等文字的圖片及“一舉杯喝飲料的側面黑發(fā)人形”圖形標志,與美西公司注冊商標“喜茶”“HEEKCAA”及“”等,構成近似標識、實質性相識、相似標識等。某美公司未經合法授權,在同類商品或服務上使用與前述權利商標相近似的標識,容易使公眾對商品或服務的來源產生誤認,其行為已構成對美西公司注冊商標的侵權,應承擔停止侵權、銷毀宣傳材料、刪除宣傳信息并賠償損失的責任。
關于港座茶館是否侵權問題。某茶館在經營店鋪中使用了 “HEAKCAA”“喜茶”及“一舉杯喝飲料的側面黑發(fā)人形”圖形標識,均與美西公司注冊商標構成近似,且與權利商標核定使用的范圍相同,易使相關公眾對商品的來源產生混淆和誤認或認為為同類商品,構成商標侵權,應承擔賠償責任?,F茶館已注銷,故賠償數額由茶館經營者陳某以個人財產負擔。
關于賠償數額的問題。因各方當事人均未提供足以采信的證據證明美西公司的實際損失數額,或被告的實際獲利數額,但某美公司已向四個被特許人提供特許經營服務,某美公司勢必對此獲得了收益。因此,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六十三條規(guī)定,并綜合考慮注冊商標的知名度、正品售價、侵權者的主觀過錯程度和糾錯態(tài)度、侵權形式、期間、后果、影響以及權利人為制止侵權行為所支付的合理支出等因素,酌定某美公司應承擔的賠償金額為70萬元,茶館經營者陳某應承擔的賠償金額為6萬元。
綜上所述,法院判決某美公司立即停止侵害美西公司注冊商標專用權的行為,并銷毀侵權宣傳材料、刪除侵權網絡信息;某美公司賠償70萬元,茶館經營者陳某賠償6萬元。
系白云首例判決
對類案審理具有參考價值
2019年11月1日,修訂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正式實施。此次修改將惡意侵犯商標專用權的賠償額由“一倍以上三倍以下”提高到“一倍以上五倍以下”,并將法定賠償額的上限從三百萬元提高到五百萬元。
本案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修訂實施以來,白云法院首例知識產權侵權懲罰性賠償案件,對懲罰性賠償制度在適用條件審查、賠償基數確定等方面均進行了積極探索,不僅對類案審理具有重要的參考價值,而且對知識產權司法保護力度的持續(xù)增強乃至構建法治化、國際化營商環(huán)境均具有重要意義。
來源:廣州市白云區(qū)人民法院
作者:段靜楠 民三庭
編輯:IPRdaily王穎 校對:IPRdaily縱橫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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