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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 任冷風吹?
本文系作者任冷風吹向IPRdaily投稿,并經IPRdaily編輯,轉載須征得作者同意,并注明文章來源(微信:IPRdaily)
IPRdaily注:6月5號,IPRdaily發(fā)表了李丙林 何永春的文章“蘋果無效案高院判決的事實認定經不起推敲”。在文中,作者寫道“筆者愿與任何法官、專利代理人,本領域科研人員、學者進行探討?!北疚木褪亲髡摺叭卫滹L吹”針對這篇文章的獨到見解,分享出來跟各位專家探討。如您有想法,愿意跟作者交流、探討,可以給我們發(fā)郵件iprdaily@163.com。
【小D導讀】
本判決對專利說明書的撰寫所指出的問題卻是值得專利代理人和申請人重視的。誠如本案的主審法官在做出判決后接受媒體采訪時所說:“專利技術方案與專利文件是兩個概念。雖然有非常好的技術方案,但是,如果專利申請文件沒有寫好,不論是否被授權,最終也可能會因不符合專利法的相關規(guī)定而被宣告無效”。
4月21日,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對蘋果電腦貿易(上海)有限公司訴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復審委員會、上海智臻網絡科技有限公司發(fā)明專利權無效行政糾紛上訴一案進行了公開宣判。判決撤銷北京一中院(2014)一中知行初字第184號行政判決;撤銷專利復審委第21307號無效宣告請求審查決定;要求復審委對200410053749.9“一種聊天機器人系統(tǒng)”的發(fā)明專利權重新作出無效宣告請求審查決定。
蘋果專利侵權案歷時三年多,影響巨大。蘋果公司對智臻公司專利的無效請求在專利復審委員會和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均遭駁回的情況下在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反敗為勝,成功逆襲,因此北京高院的終審判決做出之后,在社會各界引起了不小的反響。特別是此次終審判決的改判所涉及的理由均為說明書撰寫所導致的問題,因此在以專利撰寫來養(yǎng)家糊口的專利代理行業(yè)也引發(fā)了很多爭論。例如,超凡知識產權的李丙林先生等近來發(fā)表文章認為北京高院判決的事實認定經不起推敲(以下簡稱為李文并附于文末)。然而北京高院的事實認定果真經不起推敲嗎?李先生在文中寫到:“筆者愿與任何法官、專利代理人,本領域科研人員、學者進行探討?!背忻衫钕壬褚?,筆者不揣淺薄,班門弄斧,撰寫小文與李先生探討一二,請李先生及各位專家不吝賜教。
筆者首先想請各位注意的是,北京高院在判決書中提到的改判理由幾乎均涉及到涉案專利的“游戲服務器”這一技術特征的撰寫問題。為什么游戲服務器的撰寫問題如此重要呢?其實北京高院在判決書中已經明確說明:
“需要指出的是,在專利授權階段的審查中,智臻公司也認為游戲功能是使本專利具備創(chuàng)造性的技術特征。例如,根據本專利審查文檔的記載,智臻公司認為,因為游戲服務器的存在使得權利要求1相對于對比文件1具有實質性特點,從而導致本專利具備創(chuàng)造性。由此可見,國家知識產權局也是基于智臻公司的上述陳述才對本專利進行了授權。因此,如何實現游戲功能是實現本專利必不可少的技術特征。”
換句話說,游戲服務器是本專利具有創(chuàng)造性的重要的必要技術特征,如果游戲服務器的記載含糊不清或者模棱兩可,將導致本領域的技術人員不能清楚、正確地理解本專利的技術方案。因此,要求游戲服務器的記載嚴格依照專利法對說明書的相關規(guī)定就是一個合理而自然的要求。
以下就來逐條分析李文所指出的判決書經不起推敲的理由。
首先,北京高院在判決書中指出:
“說明書僅僅記載了具有一個游戲服務器以及提到實現互動游戲的設想,而對于游戲服務器與聊天機器人的其他部件如何連接,例如,對什么樣的用戶輸入的什么內容傳送到游戲服務器以及如何將用戶的指令傳送到游戲服務器中,完全沒有記載。”
對此,李文認為:
“在閱讀了該案的說明書后會發(fā)現高院認定的‘完全沒有記載’的這一說法與事實完全不符。在授權專利的說明書附圖1(如下所示)中明示,在機器人服務器2與人工智能服務器3、查詢服務器4、游戲服務器5之間存在雙向的信息交互,即說明了游戲服務器與機器人服務器之間存在信息交互,顯然這是一種明確的連接關系,說明書附圖也是說明書的一部分,所以認為‘游戲服務器與聊天機器人的其他部件如何連接完全沒有記載’顯然不妥。”
然而,如果我們仔細閱讀判決書的話,就會發(fā)現,判決書其實并沒有否認游戲服務器和機器人服務器存在連接關系,判決書寫得很清楚:“說明書對于游戲服務器與聊天機器人的其他部件如何連接完全沒有記載”。本專利在說明書的文字記載中并未描述游戲服務器如何與機器人服務器如何連接,我想李文的作者也是如此認為,否則不會去附圖1中尋找證據。然而附圖1中僅在人工智能服務器、查詢服務器和游戲服務器這三個關系并列的服務器與機器人服務器之間抽象概括地畫了兩個表示連接關系的雙向箭頭,既沒有清楚的標記游戲服務器與其他構成之間的連接關系,也沒有標記人工智能服務器和查詢服務器與機器人服務器的連接關系(參見如下所示的附圖1)。對于人工智能服務器和查詢服務器而言,因為說明書中有明確的記載,因此它們和機器人服務器的連接關系是清楚而明確的。然而對于游戲服務器,因為說明書中沒有記載,因此本領域的技術人員即便認真研究附圖1,仍然無法清楚、正確的理解游戲服務器與其他服務器之間是如何連接的。如若你不信,可以描述一下試試看。
本專利的附圖1(紅色文字說明為筆者所加)
因此,筆者認為判決書的這一事實認定是合理而經得起推敲的。
其次,判決書中指出:
“此外,根據說明書的記載和教導,過濾器對用戶輸入語句進行判斷,判斷為格式化語句的則通過查詢模塊24輸出到查詢服務器4,而判斷為自然語句的則通過對話模塊23輸出到人工智能服務器3。因此,根據本專利說明書的記載,本專利的聊天機器人系統(tǒng)中,如果用戶輸入的是和游戲相關的語句,即使其能夠由過濾器分析處理,其也只是被過濾器判斷為自然語句或格式化語句,而送到人工智能服務器3或查詢服務器4中,而根本不可能送到游戲服務器5中?!?
對此,李文認為:
“此外,該判決中還寫到‘如果用戶輸入的是與用戶相關的語句,即使其能夠被過濾器分析處理,其也只是被判斷為格式化語句或自然語句,而被送到人工智能服務器或查詢服務器中,而根本不可能被送到游戲服務器中’,有關這點,不知是高院的法官們被當事方誤導還是腦洞開的太大,因為,原說明書中并不能得出這樣的結論。雖然原申請中說明書確實寫的有些粗糙,但申請文件的說明書的文字部分并沒有排除過濾器分析后的語句不能被送到游戲服務器中,而根據附圖1的內容,過濾器分析后的語句完全可以被送入游戲服務器中(這個問題背后是如何判定技術方案的個數的問題,在此不贅述了)?!?
以及:
“如果仔細閱讀專利的授權文本,可以看到附圖明確顯示過濾器分析后的部分語句就會被送入游戲服務器中,甚至會產生雙向信息交互,這就是記載;其次說明書的文字內容與附圖內容并不矛盾,所以附圖的內容就應該考慮;在次,根據說明書文字部分的記載,并不能推定出過濾后的語句只能去人工智能服務器或查詢服務器。如果法官認為能夠從說明書的文字部分推導出過濾后的語句只能去人工智能器或查詢服務器,筆者很愿意學習一下該推理過程。筆者非常好奇根據說明書的哪行哪段能推論出上述認定。我們的觀點是推不出來過濾后的語句只能去人工智能器或查詢服務器。相反的是,附圖1清楚地顯示了過濾后的信息會被送入游戲服務器中?!?
李文上述的觀點認為僅憑附圖1就能得出過濾后的信息被送入游戲服務器中。然而,判決書中已經清楚說明了本專利的過濾器的判斷過程:
“根據說明書的記載和教導,過濾器對用戶輸入語句進行判斷,判斷為格式化語句的則通過查詢模塊24輸出到查詢服務器4,而判斷為自然語句的則通過對話模塊23輸出到人工智能服務器3?!?
事實上,根據本專利說明書的文字記載,的確沒有任何語句被輸入到游戲服務器的可能性。因為用戶輸入的語句要么被過濾器判斷為格式化語句,要么被判斷為自然語句,這是一個非此即彼的邏輯判斷,沒有除此之外的第三種可能性。說明書的記載清楚地表明,過濾器判斷為格式化語句的話則送入查詢服務器,判斷為自然語句則送入人工智能服務器,因此完全排除了有語句被送入游戲服務器的可能。附圖3的流程圖也同樣表明,過濾器過濾之后的語句要么進入查詢服務器的查詢過程14,要么進入人工智能服務器的機器人聊天對話系統(tǒng)17,沒有其它的流程走向,沒有游戲服務器粉墨登場的可能性和必要性。
本專利附圖3
而從附圖1抽象概括地表示連接關系的兩個箭頭中,本領域技術人員并無法直接或者依靠合理地推測看出有語句被送入游戲服務器這樣的事實。當然,附圖1抽象概括性的表示使得對附圖1有了隨意解釋的空間(這樣的附圖本身就是不清楚的),然而,如果堅持過濾器分析后的語句可以被送入游戲服務器的話,這將是與說明書的文字記載和附圖3相矛盾的無法自洽的技術方案,因此即便如此主張,依然會帶來不滿足專利法26條第3款對說明書記載的要求。
再次,北京高院的判決書中指出:
“過濾器有兩路輸出,即格式化語句和自然語句,但是該兩路輸出要轉發(fā)至三個服務器,即人工智能服務器、查詢服務器以及游戲服務器。而根據前述說明書的所記載的技術方案,本專利的聊天機器人系統(tǒng)中,即使用戶輸入的是和游戲相關的語句,并由過濾器分析處理,其也只是被過濾器判斷為自然語句或格式化語句,而送到人工智能服務器3或查詢服務器4中,而根本不可能送到游戲服務器5中。由此可以看出,本專利權利要求1沒有清楚限定將何種語句轉發(fā)至游戲服務器,說明書也難以進行解釋,因此,過濾器與三個服務器之間的連接關系不清楚,本專利權利要求1不符合專利法實施細則第二十條第一款的規(guī)定,應當被宣告無效?!?
對此,李文認為:
“這樣的認定明顯不符合權利要求的文字本意,權利要求1中文字記載的意思是過濾器的輸出就是要送入三個裝置,因為關鍵之處在于‘并根據區(qū)分結果將該用戶語句轉發(fā)至相應的服務器,該相應的服務器包括人工智能服務器、查詢服務器或游戲服務器’,顯然區(qū)分后的結果發(fā)入三個服務器中,而不是兩個服務器中。這個推理很簡單,不應該搞錯。根據一個明顯錯誤的理解,就認定過濾器與三個服務器之間的連接關系不清楚,從而判定該專利應當被宣布無效,難以令人信服?!?
事實上,判決書里對權利要求1所指出的問題和上文所分析的說明書的問題是一脈相承的。專利權人將游戲服務器寫入權利要求,作為請求保護的范圍的一部分,并且在審查程序中承認游戲服務器是使本專利區(qū)別于對比文件的重要技術特征。然而,如上文分析,在說明書中并未對游戲服務器的連接關系進行清楚地解釋和說明,因此,本領域的技術人員在閱讀本專利的說明書和權利要求1之后無法得知游戲服務器和其他服務器的連接關系,也無法得知什么樣的信息會被送入游戲服務器,而游戲服務器又會輸出什么樣的信息,所以游戲服務器就成了一個和外界沒有聯(lián)系的孤零零的存在,也即判決書中所指出的“說明書中僅僅是在形式上記載了游戲服務器,并未進一步說明游戲服務器的組成部分和工作機理,即用戶語句經哪個模塊判斷后送到游戲服務器以及服務器如何做出合適的響應?!币虼?,對游戲服務器的不清楚的描述使得游戲服務器成為了一個千變萬化、可以和其他部件發(fā)生各種連接關系的“孫悟空”,本領域技術人員將無法清楚地理解權利要求1的保護范圍,也無法判斷什么樣的技術方案將會落入權利要求1的保護范圍之中。因此,判決書認為權利要求1的保護范圍不清楚是合理而經得起推敲的。
此外,判決書中還認為權利要求1的技術方案得不到說明書的支持,對此李文認為:“北京高院認為沒有得到支持仍然基于“過濾器只有兩路輸出”這樣的認定,而沒有閱讀或沒有讀懂附圖1所傳達的技術信息。由于專利法第二十六條第三款明確“說明書必要的時候,應當有附圖”,說明書附圖依法是說明書理所當然的一部分,附圖中記載和顯示的內容顯然可以作為權利要求支持的基礎”。
然而以上的分析已經說明了附圖1所“傳達的技術信息”并不能使權利要求1得到支持,原因就不再贅述了。
綜上所述,李文在認為本專利的附圖1“明確描述了游戲服務器與機器人服務器之間的信息交互”的基礎上,認為北京高院的判決書的相關事實認為經不起推敲。然而,筆者認為,附圖1的抽象概括的表示并未能明確表示游戲服務器與其它部件的連接關系,不宜進行不合理的推測。尤其是在說明書的文字記載和附圖3已經清楚而明確地排除了游戲服務器和機器人服務器的連接關系之后,李文根據附圖1的推測就更顯不合理,而且和文字記載以及附圖3相矛盾。如果李文的作者以及各位讀者有不同意見,筆者非常愿意以文會友,共同探討。
當然,據報道智臻公司一方已經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再審,因此本專利還有翻盤的機會也未可知。但是本判決對專利說明書的撰寫所指出的問題卻是值得專利代理人和申請人重視的。誠如本案的主審法官在做出判決后接受媒體采訪時所說:“專利技術方案與專利文件是兩個概念。雖然有非常好的技術方案,但是,如果專利申請文件沒有寫好,不論是否被授權,最終也可能會因不符合專利法的相關規(guī)定而被宣告無效。因此,當事人不但應當重視技術創(chuàng)新,在申請專利時更要高度關注專利申請文件的撰寫”。
我們已經目睹過無數好的技術方案因為撰寫的失誤而最終無法獲得保護。專利代理是對專業(yè)性要求很強的職業(yè)。在黑代理橫行、代理機構相互壓價惡性競爭的時代,對于專利申請人來說,如果你不是僅希望獲得形式上的授權,而是希望你的技術創(chuàng)新獲得真正的法律保護,成為真正有價值的專利,那你可要好好選擇你的代理人。
附: 【遺憾!】蘋果無效案高院判決的事實認定 有三點經不起推敲?
來源:IPRdaily 作者:任冷風吹 編輯:IPRdaily 趙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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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不錯,犒勞下辛苦的作者吧